番外·大梦
作品:《[狂飙]烟霞》 【注:本故事主唐小虎个人向,含蝶量约50%。结合正文26章食用风味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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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一生其实没什么可回忆的,真的。
不过有人想听,那就简单谈谈吧。我叫唐小虎,我哥叫唐小龙,我俩是土生土长的京海人,从小在旧厂街长大,并在这里厮混了往后的十几年。
妈死得早,说不准是被爹打死的还是病死的;我那个挨千刀的爹说是挣钱养活我俩,结果喝多了酒,一头撞在车上就再也没起来。那以后,我一直跟着哥生活。
我哥是条硬汉,明明只比我大一岁,长得也没我高没我壮,但是挨爹揍的时候总是挡在我前边。他看完《古惑仔》深受启发,初中才念一半就辍学,说念这几把书没卵用,咱哥俩要立起来,还得靠硬邦邦的拳头。
说这话时哥刚跟人斗过殴,眉棱骨挨了一下,肿的像寿星。但眼睛里露着锋芒,那股劲儿让人很难不信服。
我信,所以我也不念了。
打仗还得亲兄弟,凭哥的手段和我的体格,很快就在这一片立了棍。又混几年,哥靠他的聪明才智搞来了市场监督的职位,巴结我们的人更多了,光是卫生费就收到手软,只要动动嘴皮,等离子大彩电都主动送上门。
人是真贱呐,这样不劳而获的日子多好过,可我却总是没来由地迷茫,总是在想:我真能这样过一辈子吗?我这样活是为了什么?如果有一天混不下去了,又该怎么办呢?
哥听完我的疑问,跳起来照着后脖颈给了我一掌,好悬没把我小脑打偏。
他说:“你少从老高那拿《青年文摘》,看多了跟他一样没出息。想这些屁事有头儿吗?不这么混,难道你还有正经事可干了?”
说得好,确实没有。哥去找老高算账了,而我决定放下杂念,继续听哥的。
哥就是我心中最厉害的人。我什么都跟他说,比如交了女朋友,比如暗恋老高的妹妹小兰。
小兰也是高材生,但和她二哥不一样。小盛爱笑,可看我们的眼睛里像藏着毒蛇,随时预备咬人一口;而小兰的眼睛是温和的,可能读书读多了,还有点木,笑起来是真心实意在笑,我一看就不想欺负她了。
暗恋了一段时间,我想,还是得跟哥商量一下,对老高好点,要不他不让小兰跟我谈对象咋办呢。
结果事态变化得有点猛。那天我正吃着鸭腿唱着歌,就被人一麻袋兜走,关小黑屋里揍得死去活来。
再回来时,家里的大彩电被砸得稀碎,哥不在了。
是老高救了我。不对,现在应该叫强哥了。
我没头脑,没出息,只有一条够硬的命,从此以后也是强哥的。
一种没来由的恐慌蔓延全身。我从小就跟着哥生活,根本就不知道自己一个人怎么过,哥说强哥是个厉害的人,跟着他干准不能差。自那以后,我就跟在强哥屁股后边。
亲哥和拜把子兄弟还是不一样的,更何况我都没和强哥拜过把子,我哪配啊。我怕有一天有更中用的小弟出现,强哥就不带我玩了,那我到时候可怎么照顾哥呢?
于是,我开始替他去平各种场子,刀山火海在所不辞。咱主打的就是一个物美价廉。
最险的一次,被人一刀划在嘴边上,喏,就是这道疤。幸亏我闪得快,要不半个脑袋就削没了,不过这道疤也是够难看的,我对着镜子发起愁,本来就长得坑坑洼洼,再加上这么一道,那不破相了吗!
以后怎么找小姑娘谈甜甜的恋爱啊。
这种小烦恼很快就被更多事顶到九霄云外去了。一切好像都发生在突然之间,强哥把生意越做越大,小盛眼里的蛇再不需要用笑来掩饰,小兰没变,但她走得更远,也同时从我的记忆里渐渐淡下去。
京海换天了,我的生活也跟着天翻地覆。
后来哥出来了,我俩成了强哥的左膀右臂。我没给哥丢脸,干得好着呢,道上谁见了不得恭恭敬敬喊我一声“虎哥”。
我活得比以前更威风了,那种迷茫却如影随形,愈发膨胀。
光头勇死后的某天夜里,我忽然意识到,我原来一直都没有自己的想法,只是在更厉害的人身后服从,模仿对方的动作就认为做得对,得到了那句夸奖就会觉得开心。为了被承认,我可以舍弃朋友,抛掉一切原本拥有的东西。
可是当我一个人的时候,才发觉人生空荡荡,只剩回响。
有时候我和哥吹水扯皮,喝到东倒西歪,我才敢试探着问:“哥,你觉得我们现在过得好吗?”
“当然了。”哥硬着舌头,烂红的眼里神色却极认真,“如果没有强哥,我这辈子都不会活得像如今这么精彩。”
这时候的哥给我感觉陌生又熟悉。他还是那么冲动,好勇斗狠,喜欢享乐,想做人上人。说实话,我也喜欢。
可我不觉得自己的人生精彩,我因为贪念走上这条路,因为贪念被一双无形的手推着向前,没有目的,没有终点。
曾经我也有过放弃的机会。可当醒过神来的时候,我们已经在船上了。贪下来那一万块买不来六年青春,我只有继续干下去,拿更多的钱,站在更高的位置上,把哥的那一份也挣下来,才算对得起他的牺牲。
所以后来,我一直没停下。
我为什么要停?跟谁过不去,能跟钱过不去啊。我已经把自己活成一副空壳,要是连钱都没有,就什么都不剩了。
有时我会觉得人生就像梦影一样,虚幻,缥缈,两手空空地来到世上,又什么都带不走,只有那漫长且不断被消耗着的记忆,也要被抛在六道轮回之前。
小时候看《三国演义》,有一句“大梦谁先觉”,大约能概括我稀里糊涂的前半生。
我没有诸葛亮那么聪明,可以轻易参透生命的奥秘。我只是有个烧鸭腿吃就高兴的傻孩子,从小到大都是,所以我也不去想那些深沉又荒唐的意义,谁对我好,我也对他好,这样的做法总是不会错的。
哥对我好。从小他当爹又当妈,含辛茹苦把我拉扯成人,帮我揍人,替我挨打,为我蹲了局子,事事挡在我前头。
强哥也对我好。他不计较我砸过他的电视,还带着我和哥挣大钱,让我念商学院。跟了他混以后,再也没人敢欺负我们。
还有小蝴蝶。
在我三十五岁,人生已经不奢望发生任何改变的时候,小蝴蝶出现在我身边。
这个绰号挺幼稚的,但是很适合她。拎着书包来陪酒的女孩,能不幼稚吗?她身份证就押在白金瀚,姓什么叫什么,家底怎么样,我一清二楚,但还是想这么喊她。
她眼睛很亮地看向我时,我总想起小时候闷热的夏天,跟我哥跑在废弃铁路边,用蛛丝粘过的杆子捕蝴蝶。这种五彩斑斓的小生灵并没有看起来那么灵巧,逮起来放在罐头瓶里,带回家,用细线绑在一根棍似的身体上,它们就会像一串小风筝,呆头呆脑地乱扑腾,试图重回到天空中去。
但它们到死也飞不走,我收收手指,就能把蝴蝶的一切抓住。翅膀、美丽乃至性命,都是我的,只要我想,都可以吞到肚子里去。
小蝴蝶是个很乖又很怪的小姑娘,她情绪上的一些点,我总是拿捏不好。比方说,我把她当个犯人看着时,她高兴极了;可我挨了不轻不重的一刀,她倒哭得像世界末日一样。
那么大那么圆的眼睛,怎么连一点眼泪都盛不下?我两只手都擦不过来了。
十几岁的时候谈恋爱都是为了充面子,闹够了一拍两散,心里不冲动也不难受,我大概从没被女孩爱过,更别提是在这种金钱交易的前提下。可当她含着眼泪望过来的那一瞬间,那种我没见过的眼神——仿佛是带着光的,不管我多么肮脏、丑陋、罪无可赦,她都会心疼我。
她怎么会爱上我呢?我想。
如果迎面挥来一个拳头,我能想出十六种方法躲避或拦截再或打回去;可她双手奉上了真心,我不知道该怎么招架。
我想办法补偿她,感情给不了,总能给钱吧。然而我给她的钱她从来都不花,我知道她在担心什么,我这样的人,给的钱也脏,用着心里不踏实。还好,她最大的梦想是考大学,我还可以帮上一把。
好好学习是有用,这点必须支持。
小蝴蝶既然跟着我,那介绍给哥认识也是应该的,这可是我谈过最优秀的女朋友。也不知道他什么视力,踩了六年缝纫机,给眼睛累坏了?他居然觉得小蝴蝶像小兰,别逗了。
不能说完全不像吧,至少也是两模两样。
她们唯一像的地方是十八九岁的眼神,质朴又可爱,总是紧张兮兮的,单纯到一眼就能看透。纯粹的东西谁会不喜欢呢?我承认我会被这样的一双眼睛吸引,也承认最开始只是图新鲜。
但新鲜感是会消退乃至过期的,我如今上了头,不想她离开我,不想看见她伤心落泪,这又是为什么?
我没法说出来。而她笨到出奇,还以为我选她是为了做替身,哭得特别难过,却只是说,希望在我十八岁的时候遇到我。
扯淡,那个时候我还不是虎哥,也不是唐总,什么都不是,什么也没有。她要在那个时候遇到傻乎乎的我,还会爱上吗?
没准真会。别人我说不好,她这实心眼子,也许我保护她一次就会死心塌地了,再加上她又那么漂亮,那么温柔,我肯定扛不住啊。到时候小恋爱一谈,出双入对的,活活美死,给个烧腊摊都不换。
但是这么一来,没准我俩会一起被徐江那老登抓走,关小黑屋里,吊起来暴打上两天。
那还是算了,我让人打死算活该,她可一根头发都不能少。
这个念头一出现,我明白,有些东西在还未预料的时候就已经变了。我无法表达,是因为变得贪心起来。
否认也没有用,我就是为她神魂颠倒,仿佛记忆也被篡改了,我眼前不再出现那一串垂死挣扎的蝴蝶,而是夕阳,傍晚,海岸线辉煌灿烂的烟霞,那么美那么遥远,她逆着光望向我,头发丝都在发亮,圆眼睛笑成弯弯的两道,任谁见了都会心动。
但我不能。我抓得住孱弱的蝴蝶,却没资格让烟霞为我停留。
我最终食言了,在我死之前抛下了她,说了最难听的话,还假装毫不在乎。
可是我没办法。我清楚自己的每一桩罪过,也知道这些罪过必然将换取相应的代价。
我深陷泥潭,早已经没有退路了,但她还能回头。
浑浑噩噩过了这一辈子,就算什么也没做成,至少“忠义”二字要做得到,我不能背弃强哥,这是我该还的。如果没有强哥,我早就被徐江弄死了,如今能替他护住小兰和晓晨,算是报答这份恩情,死也值得。
没想到的是小蝴蝶会找到我。她发现了老房子的转让合同,一下子就猜到我是在骗人了,竟然还能自己摸到这里。
她把钥匙捧出来,对着我装腔作势的时候,我差点要丢脸地流下泪来。
我那聪明善良的姑娘。
我那傻到透顶的姑娘。
她看到我所有的黑,并试图把我从更深的黑里捞出去。可她明明也是在黑暗中走过来的,知道万丈深渊里有多可怕,还是义无反顾地踏进来。她怎么能这样勇敢?
这晚天空上全是乌云,没有月亮,我却看见烟霞奔我而来。
她已经给我太多的爱了,多到甚至超出了我能想到的全部,多到我觉得亏欠,想要偿还。但我什么干净的东西都没有,就连灵魂都污秽不堪。
那就还给她这条命吧。
真别说,这辈子干掉的第一个人就是个连环杀人犯,我还是有点牛逼在身上的。
过山峰这个变态用的凶器也变态,不像放枪那样当场就能死人。一支箭扎在后背,撞到地上折断了,另一支就插在我胸口上,我能感觉到血液在慢慢流出去,肺好像被扎破了,呼吸越来越困难,伴随着急剧的疼痛,要一直折磨我到死。
我就要死了,虽然有些伤感,却一点也不害怕。
因为我的小蝴蝶还好好的,我感觉到她紧紧抱着我,能听见她在哭,声嘶力竭,几乎喊破了音,看样子很有力气,不像受了什么重伤。
好,那就好。
我爱她,在佛前看她背影的瞬间,在考场前和她相拥的雨天,在狠下心来丢下她的夜晚,在我们相望不语的无数个时刻。我好爱她,可我不敢、也没来得及说出口。
那就这样还给她吧。
我这双手干了无数的坏事,却是第一次为我真正想要保护的人而沾上鲜血,值得了。这是我此生最不后悔的事,是我第一件心甘情愿为自己的心而做的事。我愿为她坦荡地活,也愿为她无畏地死,如此,便是死得其所。
魂魄如梦初醒。
大梦谁先觉?平生我自知。*
这一刻,我终于知道了。我在生的临别一刻找到了存在的意旨,我拥有最珍贵的念想,可以陪伴着我走到轮回路前,于是再也没有任何遗憾。
条子好像来了,我听见了安欣说话的声音。好啊,他是个心肠软的滥好人,肯定不会为难小蝴蝶。
我没什么可不放心的。哥也好,强哥也罢,都犯了罪,迟早该还的;唯一的牵挂是她,但没有我,她只会过得更好。
老房子留给她,还有我死后的保险金,不算多,却都是干净的。已经没有枷锁可以套着她了,从今后,天高海阔,想去哪里都行,她可以永远离开这个肮脏而伤心的地方。
只要时间够久,她总能忘掉我的。
她似乎没意识到这一点,还在抱着我,哭到声音里似乎能泣出血来。眼泪全都落在了我的脸上,像滚烫的一场雨,将污秽冲刷得干净。
真傻,有什么好哭的,你自由了,尽管飞远去吧,我的蝴蝶。
这一次,就不能帮你擦眼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