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阉宦势起,定罪抄家

作品:《皇明

    泰昌元年九月二十日。


    天清气朗。


    慈庆宫。


    端本堂中,气氛却有些沉郁。


    从刑部归来的王体乾跪伏在地,小心翼翼的控制着自己的呼吸,以免触怒到正在翻阅刑部递上来的几宗案子的大明皇帝。


    都察院疯狂弹劾,宛如狂风暴雨。


    而刑部的定罪,却似清风吹拂。


    雷声大,雨点小。


    见大明天子看这些折子看入神了,王体乾赶忙说道:“刑部皆按流程办事,并无不妥,只是锦衣卫前去查办的时候,有人事先知会,因此根本没有查到什么实质性的证据,便是贪腐,数额也极少,完全没有到抄家的标准。”


    “呵呵。”


    朱由校冷笑一声,说道:“如此看来,我大明朝全是清廉之臣,便是这几个定罪的,也不是官吏受财、事后受财之罪,而是坐赃致罪,定罪标准,最高居然只是杖一百、徒三年。”


    居然连抄家都不用。


    官吏受财与事后受财之罪指的是受贿罪。


    分为枉法,与不枉法。


    若是枉法,赃各主者,通算全科。


    一贯以下,杖七十。


    一贯以上至五贯,杖八十。


    一十贯,杖九十。


    四十五贯,杖一百,流放二千里。


    五十贯,杖一百,流放二千五百里。


    五十五贯,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八十贯,绞。


    枉法受贿八十贯,就是死刑了。


    不枉法的,赃款折半科罪。


    最高的处罚是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而坐赃致罪指的是非公务受贿,如节日馈赠,冰敬炭敬这些。


    定罪标准是:一贯以下,笞二十;一贯之上至十贯,笞三十……五百贯,罪止杖一百、徒三年。


    照这么定罪下去,那都察院弹劾的奏章,就像是玩笑一般。


    “陛下,兴许是期限太短了,若是延长期限.”


    魏朝在一边宽慰道。


    “延长期限,恐怕连轻罪都没了。”


    朱由校摇了摇头,语气也是愈发冷冽。


    “召张惟贤、魏忠贤、骆思恭前来问话!”


    朱由校之前还想给这些人一些机会的。


    自己麻溜点,有罪认罪,贪污的自首归还财物,那么他这个皇帝还可以从轻处罚。


    台阶也有。


    这贪腐是系统性贪腐,几乎大多数官员都参与其中,法不责众,轻罪的,自今日起,不要再犯即可。


    然而.


    国事艰难如此,这些人吃得肚满肠肥,却是一点钱都不愿意吐出来。


    这些鸟人,难道当他这个皇帝是泥做的不成?


    和这些虫豸一起,怎么能治理好大明?


    他朱由校只能出狠招了!


    魏忠贤,出动!


    很快,三人便至端本堂中。


    张维贤低眉顺眼,努力降低自己的存在感。


    魏忠贤志得意满,满面红光。


    提督东厂,又手握三千增补名额,他着实享受了东厂大太监的特权,手底下的人各个恭维,说话又好听,便是六部之中,也有主动前来投效的。


    其中各个都是人才。


    一言可决定他人命运,这种大权在握,人上人的感觉,当真会让人沉迷。


    而骆思恭则微微落后三人,面无表情,但那双眼睛,分明是等待着皇帝发号施令,即刻便要为王前驱。


    朱由校驱走了侍奉的宫人,让魏朝将刑部的定罪册子送到三人面前。


    “都察院三十三个弹劾奏章,刑部这几日定了十个,你们都去看看。”


    张维贤打开定罪册子,而骆思恭、魏忠贤当即围上去看了起来。


    三人不敢让皇帝久等,一目十行之后,对里面的内容也了解清楚了。


    魏忠贤看着那那几个六科官员的名字,再看他们的罪责,眼睛眯成了一条缝。


    “陛下,刑部的人敷衍了事,他们这是在欺君!”


    朱由校转头看向英国公张维贤,问道:“国公以为呢?”


    张维贤深吸一口气,说道:“刑部定罪有失偏颇,但程序上是没问题的。”


    程序程序。


    我大明朝到如今二百五十年有余,便是再完美的制度,再好的程序,也给这些人渗透完了。


    莫说是区区一个刑部定罪,便是大行皇帝吃了红丸暴毙,这些人,该是官还是官,该吃拿卡要,照样吃拿卡要。


    大明朝的官场,已经是烂到了根子里面了。


    “魏忠贤,朕之前让你调查的人,查出点什么没有?”


    彻查贪腐,重掌大权,是朱由校早就计划的。


    现如今事情的发展,也没有超出朱由校的预料。


    “陛下,二十一人俱已查清。”


    魏忠贤知晓自己的机会来了,当即从胸口内袋中拿出一个册子,弯腰递到御前。


    朱由校细细看着里面的内容。


    好家伙。


    跟刑部递上来的案子,简直就像是完全不一样的两个案件一般。


    就譬如周朝瑞的案子,刑部议罪,议的是家人代收,坐赃致罪,一贯不到。


    且周朝瑞自首退赃,按照《问刑条例》规定:“官吏受财,自首尽还官主者,减罪二等,免追夺除名。”


    贪污一贯,原本就是刑罚最轻的,仅笞二十,又减罪二等,免追夺除名,意思是罚都不用罚了。


    当然


    这个时候有人会有疑问。


    我大明朝严惩贪腐,只要是有贪腐,不管是什么情况,不管数额多少,都是罢官的,怎么到了周朝瑞这里,就屁事没有了呢?


    问题很简单,时代变了。


    洪武朝的时候,《大明律》与《大诰》并行,律法严苛,官员受贿 1贯即处死刑并罢官抄家,如空印案、郭桓案株连数万人。


    从永乐时期开始,便不再用重典。


    到了弘治时期《问刑条例》出现后,律法进一步宽松。


    万历朝后,官僚体系腐败,受贿罢免制度形同虚设,如首辅张居正虽改革严厉,但其亲信受贿仍被包庇。


    虽有法律,但实际执行严重偏离法律,形成“法网虽密,权贵可逃”的悖论。


    而魏忠贤的调查中,周朝瑞虽然也是坐赃致罪,但金额却不是一贯不到,而是足有三千两。


    按照大明律法,便是周朝瑞自首退赃,也是要罢官,受三年徒刑。


    毕竟,到了杖四十以上的罪行,《问刑条例》中的免罢职的律法就失效了。


    而魏忠贤给的表册里面,还有人贪污枉法万两之多,按照大明律,那是要杀头抄家的。


    朱由校简单的算了算,这些官员合计要退赃的数目,竟有数万两之多。


    “这些罪状,可有证据?”


    魏忠贤是什么货色,朱由校还是知道的。


    罗织罪名,是他最擅长的事情。


    但朱由校可不想落下什么口实,也不想冤枉一个臣子。


    魏忠贤当即重重点头。


    “陛下放心,都有证人,证物,似周朝瑞贪腐的三千两,乃是鲁商所献,证人已经被拿下了,具体过程,他一一供认不讳,其余人等,皆如此。陛下若是不信,可以问问英国公与骆都指挥使。”


    张维贤颔首点头,说道:“这一点,臣可以为魏公公作证。”


    骆思恭亦是在一边附和道:“此事没有任何虚假,无罪就是无罪,有罪就是有罪。”


    朱由校点了点头。


    其实,有没有罪,朱由校早就清楚了。


    毕竟魏朝一直在跟进此事。


    但知晓与不问,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既是证据确凿,便命锦衣卫,将这些罪证确凿的犯官抓拿了,即刻前去办理!还有刑部的人,让他们不必去查了,让都察院去查查他们的渎职之罪!”


    老虎不发威,你当我是病猫?


    这大明朝的顽疾,他朱由校倒是要碰上一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