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活佛济公 血珍珠11

作品:《综影视:从穿到活佛济公开始

    没等道济和尚那带着酒气的“传讯”金光飞到医馆,明珠已然出现在了县衙之外。


    她脸色依旧苍白,几无血色。


    身上穿着医馆提供的粗布衣裳,宽大而单薄,衬得她身形愈发纤弱。


    最引人注目的是她身下那张简陋的木质轮椅——显然是伤势过重,无法行走,被好心的村民或医馆学徒推来的。


    车轮碾过青石板的声响,在肃穆的公堂外围显得格外清晰。


    跪在地上的张老太太猛地抬起头,浑浊的眼睛瞪得极大,看着轮椅上的明珠,像是见了鬼,嘴唇哆嗦着,一个字也说不出来。


    而刚刚被拖回、趴在角落奄奄一息、兀自“疯言疯语”的张天元,身体骤然僵直,连“疯癫”的表演都忘了,艰难地扭过头,当他看清轮椅上的人影时,瞳孔骤缩。


    她没死!她竟然没死!她为什么没死!


    “民女明珠,拜见大人”


    县令回过神,连忙道:“你……你便是张天元之妻,明珠?你………”


    “是,老爷。” 明珠垂下眼帘,长长的睫毛在苍白的脸上投下阴影,开始叙述,那日真相:


    “那日,民女正在后院……做些活计。”


    “我夫……张天元,突然持刀闯入。民女本以为他有何事,却不料他……”


    她身体几不可察地轻颤了一下,声音里带上了真实的痛苦与后怕。


    “他不由分说,便用匕首刺向民女腹部,口中还说着……只要你这碍事的死了,我就可以和白姑娘名正言顺地在一起了。”


    “嗡——” 堂下旁听的百姓彻底炸开了锅。


    虽然早有猜测,但此刻从受害者本人口中,如此清晰地听到这谋杀亲妻、只为与新欢厮杀的事实。


    “畜生啊!”


    “为了个外头的女人,杀自己媳妇?!”


    “枕边人啊!就这样被他给……”


    明珠顿了顿,似乎有些气力不继,推着她的村民连忙递上水囊让她抿了一口。


    她缓了缓,继续道:“民女被刺中后,剧痛倒地,血流不止,几欲昏厥。而我的婆母……”


    她目光转向瘫软在地的奶奶,“见到民女倒地不起,血流如注,非但没有即刻呼救寻医,


    反而……反而试图将民女拖走。民女虽重伤无力,神智却未全失,隐约听到婆母说‘不能让人发现’、‘拖去埋了’……”


    “后来,民女便被婆母用板车拖至郊外,意图……抛尸掩埋。”


    她的声音越来越低,却更加清晰地敲在每个人心上,“幸得乡亲们心善,察觉有异,及时追赶,才将民女从鬼门关前拉回,送至医馆救治。民女得以苟全性命,全赖乡亲们恩德,及……阎王爷暂时不收。”


    “青天大老爷,要为明珠做主啊”


    “张天元弑妻,罪大恶极!”


    “那张老太太也是帮凶!想埋尸灭迹!”


    “不能放过他们!”


    群情激愤,声浪几乎要掀翻公堂屋顶。


    县令听罢明珠清晰确凿的指控,又核对了村民救人的证词、医馆伤情记录,事实已然清晰。


    张天元装疯卖傻的拙劣表演,在此刻更显得可笑且可憎。


    惊堂木再次重重拍下,压下了堂下的喧嚣。


    县令面色肃穆,声音洪亮地开始宣判:


    “张天元,尔身为人夫,不思结发之情,竟为与外女苟合,心生恶念,持凶器匕首,故杀 发妻明珠于后院!


    手段凶残,动机卑劣,天理难容!


    依律,故杀妻者,罪同凡人之故杀,当处绞刑!尔事后不思悔改,公堂之上竟敢装疯卖傻,藐视国法,更属情节恶劣。”


    县令目光转向瘫软在地的老太太,“尔身为尊长,见孙媳遭此毒手,非但不施救报官,反而为掩盖孙儿罪行,与之通谋,行抛尸灭迹之举!


    虽非主犯,然事后共谋、实施抛尸,罪属从犯!抛尸灭迹,尤为残忍,加重其刑!


    且尔所为,非为亲属相隐,乃为掩恶助凶,法理难容!


    依律,从犯减主犯一等,故杀从犯当流,但抛尸情节恶劣,判流三千里,遇赦不赦!”


    此判一下,张天元绞刑,奶奶流放三千里,已是极重。


    堂下百姓虽觉解气,也为老太太年迈流放唏嘘。


    然而张天元,在听到“绞刑”二字时,强烈的求生欲让他猛地挣扎起来,再不顾疯癫伪装,嘶声喊道:


    “冤枉!大人!冤枉啊!”


    他指着轮椅上的明珠,眼神里充满了恐惧、不解和最后的疯狂狡辩。


    “我杀的不是她,我杀的是一个大蚌,谁知道……谁知道她怎么会出现在那里!


    她根本不是我妻子,她就是个妖怪变的,我根本没想杀人,我杀的是妖。”


    他喘着粗气,又急急补充,试图援引对他有利的律条。


    “就算……就算她真是明珠,她是我明媒正娶的妻子!


    律法有云,夫殴伤妻,罪减凡人二等;致死,亦有减等,她现在根本没死!


    我顶多是伤人,刑罚应该再减、再减才对!不能判我绞刑!”


    轮椅上的明珠,抬起头,看向县令:


    “大人明鉴。民女明珠,乃是张家当年明媒正娶、有婚书为证、乡邻皆知的媳妇,是活生生的人。


    所谓‘蚌精’之说,不过是张天元为脱罪而编造的荒诞之言。


    试问,若民女真是妖怪,何以会被凡铁所伤,濒临死亡。


    何以需医馆救治方能存活?


    又何以在此光天化日、公堂法度之下,陈诉冤情?


    不如直接把他杀了,来的痛快。”


    她逻辑清晰,句句在理。


    至于“夫伤妻减刑”……明珠的目光扫过状若癫狂的张天元,眼中闪过一丝冰冷的嘲讽。


    “大人,张天元行凶之时,口称‘杀我以便与白姑娘在一起’,此乃故杀无疑,绝非寻常夫妻殴斗失手。


    其心可诛,其行已远超‘夫殴妻’之范畴。


    且其母事后抛尸,更显其灭绝人伦、恶性深重。


    国法昭昭,岂能因‘夫妻’名分,而纵容此等弑妻恶行?


    若如此,天下妇人,岂有宁日?”


    明珠还要继续,道济的传音却先一步钻入明珠耳中,难掩那份超然的立场:


    “蚌精,得饶人处且饶人。你现在没死,事态没那么严重。


    张天元那小子说的杀蚌,是实话。


    何必对他们祖孙赶尽杀绝呢?给条活路,也是给你自己积点德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