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疑窦顿生

作品:《奥丽芙与伯爵大盗

    面对凯里夫人要她提防大盗的好意提醒,伊迪丝只笑了一笑作为回答。她要听演奏,无心交谈。


    凯里夫人又去和别人说话了,但这显然不妨碍她同时听曲子,等Z伯爵奏完,她称赞道:“Z伯爵,我知道,你惯用左手,没想到你用右手拉琴,竟然拉得这么好。”


    “正因为我惯用左手,所以比用右手的人稍多一些优势,夫人。”Z伯爵很谦虚地说,“你瞧,如果左手灵敏,在按弦、揉弦时就会更自如、准确。”


    “是么,这倒是个新鲜说法。我不由想起,那位范德梅尔伯爵,他也喜欢小提琴,拉得也不错,但他只拉左手琴。”


    听到范德梅尔伯爵,伊迪丝抬起身就走,奥丽芙连忙跟着她站起来。


    凯里夫人以为伊迪丝突兀的离开是奥丽芙的缘故,急忙向她道歉,“我又忘了,你听见这个名字会伤心。那位凶手——我始终不习惯用他的本名——他太可恨了。”她朝奥丽芙歉然地笑笑。


    “没关系,我不伤心。”奥丽芙自己确实不介意。她知道,范德梅尔伯爵在他们这群人中曾经很受欢迎,肯定会被经常议论,其实,她宁可别人谈论范德梅尔,总好过来安慰她。既然凯里夫人道了歉,她不好再走开,而且,伊迪丝又去弹钢琴了,奥丽芙便重新坐下。


    凯里夫人压低嗓音,以为奥丽芙专心听曲子,不会听她的话,其实奥丽芙能听见。


    凯里夫人对Z伯爵说:“你知道埃里奥特府上藏着一把斯特拉迪瓦里吗?那次我们在他家,主人总算把提琴拿出来让大家瞧。可惜,要是你在场就好了,那天我们别的人都不会演奏提琴,只有范德梅尔伯爵。他想要试一试,他真的试了,当然,几乎不成曲调,因为那是把右手提琴。范德梅尔只用他自己的提琴,他说要是其它右手提琴,他碰都不会碰一下,但那是斯特拉迪瓦里,他才一定要摸摸。谁能想到,一个罪犯,这么喜爱音乐!”


    Z伯爵对她的感慨没有评论,他只说:“凡事都依赖主导手确实存在许多局限,对另一只手也该加以适当锻炼。”


    Z伯爵作为一个左撇子,能用右手拉提琴,或许有资格说这样的话,可是,奥丽芙总觉得他的话另外蕴含着某个特殊的意思。


    聚会散了后,她回到自己的房间,还在想。


    因姆克是个地道的惯用左手的人,平日里,他用左手抓球拍、握笔、持琴弓。杀害父亲时,他用左手拿石块……


    但是,因姆克的尸体上,子弹是由右边太阳穴射入的,他的右手留有火药痕迹。


    警方注意到了这一点“异常”,他们的解释是:当时因姆克坐在卧室的小写字桌前,写完绝笔书后,立即从抽屉拿出手枪。小写字桌放在墙角,左面是一堵墙,若用左手射击,手肘会抵在墙上,十分不便,因此,他用了右手。


    奥丽芙在初次读到报道时,也认可警方的说法。毕竟,当枪口贴在头上,无论是惯用手还是非惯用手,哪怕用脚趾头扣扳机,都没有打不中的道理。可是,这时,奥丽芙想,因姆克正是Z伯爵口里说的,凡事都依赖主导手的人,除了作为协助,他很少使用右手独立做某事。很难想象,当他完成他在人世的最后一件事,仅仅因为所处位置别扭,便突然改用右手。


    奥丽芙不知晓因姆克卧室家具的摆放布局,她自己站在墙边比划了一下:假如因姆克能用左手在小写字桌上写字,那空间不至于很局促,至多只需要把身子向右偏偏,手肘就不会碰到墙了。


    左面的墙只在一种情况下会带来不便——另外有一个人,当他用枪抵住因姆克时,左边没有地方供他站立。


    一下子,奥丽芙浑身冰凉,是不是把所有事都想错了?另外有一个人!


    定定神,奥丽芙仔细回想。首先,范德梅尔伯爵是因姆克假扮的,这件事没有错。布朗先生本人从荷兰的美国使馆收到了明确确认,另外,伊迪丝与范德梅尔小姐的通信也同样能证实。


    而因姆克杀死父亲,这是他自己书面承认的,没有证据支撑,也没有经过审讯——因为因姆克已经死了。


    警察听见枪声,发现因姆克死在卧室,认为他是自杀。伦敦警察和他们口里的话,全部可信吗?


    倒不是说警察是坏人,杀死了因姆克,但,有没有可能,另有一人悄悄潜入因姆克的房间,用枪逼迫他写下绝笔书,又开枪打死了他并逃走;警察只看到表象,懒得深究,就像他们懒得深究父亲遇害的真相一样?


    奥丽芙终于知道自己这几日心中的不满意是什么——她就是对因姆克自杀这件事不满意。


    因姆克死后第二日,报纸上就刊出了详细报道,那份报纸奥丽芙还留着。她取出报纸,再次读了一遍。


    报道首先描述了警方发现因姆克自尽的经过,又大幅引用了因姆克绝笔中的句子:包括他叙述自己假冒范德梅尔伯爵的始末,以及杀害费克特先生的动机;绝笔书最后,是他表示悔恨和自责的言语,他感到自己犯下了大错,无颜面对世人,也无颜面对自己,决定结束自己的生命,云云。


    报道还说,因姆克的遗书比起他平日的书写,字迹更难辨认,足见他写下这些话时情绪激动,手颤抖得厉害。


    奥丽芙想,手发颤除了说明激动和悔恨,也可以说明恐惧。要是有人用枪指着你的头,怎么可能不恐惧?


    可是,书写的内容倒是丝毫未显出惧怕。遗书原文是用英语、而非荷兰语写就,这不奇怪:因姆克的父亲从事外贸行业,与英国常有贸易往来,为了继承父业,因姆克从小学习英文,掌握得很好;自杀时,他身处伦敦,很可能为警方的“工作便利”做了考虑。但是,遗书语言朴实、优美,多处显露出良好教养和高尚情操的痕迹,这不大符合写遗书之人一惯的口吻。——假如有人拿着事先写好的稿子让他抄?


    倘若奥丽芙没和“范德梅尔伯爵”打过交道,或许会被这封遗书说服,但她与对方颇熟悉,对他的为人和性格已经有了一定看法:他没有荣誉感,除了自己想要到手的东西,他对任何事都不在乎;只要能达到自己的目的,他做什么都不觉得可耻。这正是罪犯的心理,因此,他可以毫无顾虑地夺取别人的生命,可是到他自己呢?


    这样一个冒用别人身份行骗,毫无自尊、毫无廉耻,甚至没有灵魂的无赖,只可能向人摇尾乞怜,企望苟活于世,怎么会因为悔恨羞耻、因为荣誉感而轻易结束自己的性命!


    结束自己的生命确实需要一些胆量,而因姆克并不具备这种“勇气”。他“自杀”的原因是:若他活着受审,就会暴露出真正那个凶手的身份。


    奥丽芙又一次产生了喘不过气的感觉。


    咬咬牙,她逼自己继续思考。


    还有一个不对劲的地方:因姆克没有认出她其实是费克特小姐——奥丽芙再三回忆与假伯爵交往中的每一次对谈,再加上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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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迪丝的话作为佐证,确定了这一点。若细想,那个警告她离开伦敦的匿名字条,极有可能不是因姆克写的。那到底是谁?


    全部推翻,重头再来一遍:是不是另有一人杀死了父亲,在现场丢下了因姆克的袖扣,嫁祸给他?


    不,不,如果是这样,又何必试图偷回袖扣?确实是因姆克动手杀人。


    不过,凶手不止他一个。


    另外有个人,要么知晓因姆克的秘密,以此作为要挟,指使他杀害父亲;要么,那人与因姆克合作,为他遮掩、善后。但无论如何,那人与因姆克关系并非很近,有很多事情,他没有告诉因姆克。


    比如,一开始,那人发现她想追究案件真相,试图用匿名信将她吓跑,而当她改名换姓回到伦敦时,那人便冷眼旁观,并不去提醒因姆克。


    因为他知道,假如罪行暴露,第一个暴露出的是因姆克。当事情果真如此发展时,那个人毫不犹豫地杀死因姆克,让他顶下全部罪名。


    藏在幕后的这个家伙,也在四人当中吗?


    他是谁,只有奥康纳最清楚。那天下午,奥康纳把败露的消息同时通知了那个人和因姆克,因姆克仓皇中决定逃走,而那个人制定了周详的计划要除掉因姆克。


    要是能找到奥康纳就好了,但是,连警方也没找到。


    他们肯定没好好找。没人将奥康纳看得重要,他是个在SevenDials开铺子的家伙,那儿,有几个人不参与犯罪活动?那儿,每年失踪的人口多得数不清。


    可奥丽芙不信金铺店主能像掉入大海的一滴水般消失。若要她查,她会一步步追问,直至再也问不下去——最后见到奥康纳的人是谁,在哪儿?


    或许不用那么麻烦,她只问自己一次,关键的答案“唰”一下,蹦到了眼前。


    是谁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就在剧院包厢中见到了奥康纳,还和他说了几句话,之后,奥康纳便走了,而紧随其后,本来好端端坐在包厢中看戏的这位先生也不见了?


    往前想想,是谁的仆人经常在SevenDials一带行踪诡秘?


    再向后想想,因姆克“自尽”那晚,是谁提前离开了舞会?


    奥丽芙一阵头晕目眩。


    他没有任何理由行凶啊!


    奥丽芙想起初次见面时,他对一只蜜蜂大惊小怪,想起在默顿公爵府上,他暗示有人潜入他的房间,想起在安斯蒂家,他发出“杰出”罪犯不易让人识破的洋洋自得的议论……这里每一件事都可以换一种理解——对她的嘲笑与试探!


    可是,忆起的每一句话,每一件事,又都能找到另一句话,另一件事,甚至一个神情,去驳斥它,抵消它。


    奥丽芙思过来,想过去,一时觉得他可疑,一时又觉得绝无可能,脑子再也转不动了,手里还呆呆握着报纸。


    她低下头,目光无意识地扫过报纸,看到了珠宝窃案。


    在因姆克畏罪自杀的同一个晚上,有一件珠宝被盗,因此,这天的报纸也刊登了这则新闻。这一次,是假伯爵事件更吸引眼球,关于窃案的简短报道被挤到了版面最下端。


    不知不觉间,奥丽芙把关于窃案的几句话读了一遍。


    她几乎不知道自己在看什么,不过,时间、地点,新闻中最关键的几个词钻进了她的大脑。


    五分钟后,她又重新再读一遍,一字一字,仔仔细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