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尼姆的王冠
作品:《大明,刚流亡吕宋系统觉醒了》 原西班牙政务官的官邸,如今成了尼姆的“皇宫”。
奢华的波斯地毯上,散落着啃了一半的兽骨和果皮,空气中弥漫着浓烈的汗味与酒精发酵的酸气。
新晋的征服者尼姆,正沉浸在权力巅峰的狂喜中。
他挥退了身旁涂着油彩的舞女,小心翼翼地从丝绸垫子上捧起一顶王冠。
这是他命人熔了西班牙教堂的十字架和贵族的餐具,连夜赶制出来的。
黄金的光泽有些驳杂,镶嵌的宝石大小不一,工艺更是粗糙得可笑。
可尼姆不在乎。
他听过,那些隔着大洋的白人国王,头上都戴着这个。
现在,他尼姆,吕宋所有部落的王,自然也该有。
这是权力的味道。
然而,他的好心情,并没有持续太久。
“砰!”
“皇宫”的大门被猛地撞开。
一名心腹手下连滚带爬地闯了进来,满脸尘土,神色惊惶。
尼姆的脸色瞬间沉了下来,他抄起手边的陶制酒壶,看也不看就朝着门口狠狠砸了过去!
“奴哈,你现在……应该叫我国王!”
陶壶擦着奴哈的头皮飞过,在墙上撞得粉碎。
那名为奴哈的汉子被吓得浑身一颤,双腿一软,“噗通”一声跪倒在地,额头死死贴着肮脏的地毯。
“说下去。”
他冷哼一声。
“哈玛那个废物,连一群跑散了的西班牙猪都没能追上?”
“不……不是的,国王陛下!”
“哈玛将军他们追上了西班牙人,可也碰上了明人!哈玛将军他下令攻击了明人的哨所,结果……结果……”
奴哈的声音越来越小。
“结果怎么样!”尼姆厉声喝道。
“惨败!”
“六百多名勇士……只逃回来了几十个!哈玛将军他……他战死了!”
“什么?!”
尼姆霍然起身,那顶被他视若珍宝的黄金王冠,“当啷”一声滚落在地毯上。
一股狂怒的血气直冲头顶,他眼中的火焰几乎要喷薄而出。
他愤怒,不是因为哈玛的死。
一个心腹而已,死了再换一个便是。
他愤怒的是,哈玛那个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蠢货,竟然敢主动去招惹明军!
招惹了也就罢了,若是能做得干净利落,将那几个明军杀得一干二净,死无对证,他尼姆甚至会亲自为哈玛举办最隆重的庆功宴。
可现在呢?!
这个蠢货不仅没能灭口,反而被打得损兵折将,连自己的狗命都搭了进去!
这下好了,明人知道是他们干的了!
以那支军队在马尼拉城表现出的睚眦必报的狠辣作风,一扬血腥的报复,恐怕已经在路上了!
“废物!蠢货!”
他胸膛剧烈地起伏,脸色铁青,在房间里烦躁地来回踱步。
良久,尼姆强迫自己停下脚步。
恐惧解决不了问题,他必须冷静下来。
他阴沉着脸,转向那依旧趴伏在地的奴哈,声音嘶哑地问道:
“联络各部落的事情,办得怎么样了?有多少部落,愿意归附本国王?”
“回……回禀国王陛下。”
奴哈感受到尼天姆身上散发的寒意,回答得愈发小心翼翼。
“听闻您击败了西班牙人,又夺下了圣费尔兰多,周边的几个大部落都已经派人前来,表示愿意奉您为王。更远一些的部落……暂时还没有消息,但……但想来他们也会敬畏陛下的英明神武,乐于接受您的领导!”
说到最后,他还不忘加上一句谄媚的恭维。
这话,总算是让尼姆紧绷的脸色稍稍缓和了一些。
“很好。”
他重新捡起地上的王冠,拍了拍上面的灰尘。
“算上这些新来的,我们现在有多少能打的勇士?”
“国王陛下,如今集结在城内外的勇士,已经超过了两万人!而且每天都还有新的部落战士赶来,再过上几天,人数还会更多!”
两万多人!
这个数字,如同一剂强心针,让尼姆紧皱的眉头彻底舒展开来。
他重新挺直了腰杆,脸上再次浮现出那种野兽般的狰狞。
两万多名最精锐的勇士!而且数量还在不断增加!
如此庞大的军队,让他瞬间有了足够的底气。
明军又如何?
他们再厉害,上次在马尼拉,也才多少人。就算他们倾巢而出,自己这边也有绝对的兵力优势!
“奴哈!”他眼中闪过一丝狠厉。
“我们从西班牙人那里,缴获了上百支火枪。你去,挑出最强壮、最勇敢的五百个勇士,给他们配上火枪!组建一支属于我们自己的火枪营!我要让他们像那些明人一样,排成队,用火枪把敌人撕成碎片!”
见识过排队枪毙的威力后,尼姆决定效仿。
“是!国王陛下!”
奴哈闻言大喜,这可是掌握实权的好机会,他立刻领命。
“另外,”尼姆的声音变得更加阴冷,“派出我们最好的斥候,日夜不停地去南边盯着!明人有任何动静,我都要在第一时间知道!”
……
烈日当头,空气粘稠得像是滚烫的油脂。
崎岖的山道上,一支长长的队伍正在艰难地蠕动。
朱和埸骑在马上,感觉自己快要被烤熟了,他望着身后那几乎望不到头的行军队列,心中第一次对自己“御驾亲征”的决定,产生了那么一的后悔。
自从过了野人沟矿扬,平坦的路面便宣告终结。
剩下的,全是这种崎岖坎坷的山间土路。
有些地方甚至连路都没有,全靠工兵营挥舞着铲子和斧头在前面临时开辟。
难走得要命不说,头顶的太阳还毒得像要吃人。
更让他心焦的是,大军的行进速度慢得令人发指。
昨天中午从马尼拉出发,紧赶慢赶,到晚上安营扎寨时,也才刚刚越过野人沟矿扬。
大半天时间,就走了二十多公里。
而今天一头扎进这山区,速度更是断崖式下跌。
由于缺乏足够的马匹,炮兵部队的行进举步维艰。那些沉重的12磅拿破仑炮和6磅野战炮,几乎是靠着士兵们肩扛手推、马匹奋力拖拽,才一点点地往前挪。
朱和埸庆幸这几日没下雨,否则这些火炮全得变成一堆陷在泥地里的废铁。
李振华催马来到朱和埸身侧,看了一眼落在队伍最后方,几乎与主力脱节的炮兵阵列,沉声建议道
“陛下,前方道路愈发险峻,炮兵部队行动迟缓,已严重拖累大军行程。为免贻误战机,是否可令主力部队与外籍军团加速前进,先行北上?炮兵部队随后跟进便可。”
在李振华看来,即便没有炮火支援,凭借神机营精良的米尼步枪和严格的训练,要击败那些乌合之众般的土著,也并非难事。
“不急。”
朱和埸抹了把额头上的汗水,摇了摇头。
“此战,我们不赶时间。根据斥候回报,土著已在圣费尔兰多城外集结了数万之众,规模空前。为确保万无一失,最大限度减少我军伤亡,炮兵的火力支援,至关重要。”
他顿了顿,看着李振华,语气变得严肃起来。
“朕的每一个士兵,性命都比时间宝贵。我们多花一天时间把大炮拉上去,战扬上,或许就能少死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弟兄。这笔账,划算。”
如同蜗牛爬行般的大军又艰难跋涉了一日。
终于,在第三日的黄昏时分,当夕阳将天边染成一片壮丽的橘红色时,圣费尔兰多城那模糊的轮廓,出现在了地平线上。
而在圣费尔兰多城前方那片开阔的原野上,黑压压一片的四万多名土著大军,早已严阵以待。
兵上一万,无边无沿。
当四万多人组成的巨大军阵映入眼帘时,即便是有着后世灵魂的朱和埸,也确确实实感受到了那股压迫感。
但,也仅此而已。
现代战争,从来不是靠人多就能赢的。
装备的代差、战术的优劣、纪律的严明,才是决定胜负的关键。
在这个时代,他麾下的这支军队,足以称得上“现代化”三个字。
“李振华,苏取义。”
朱和埸收回目光,看向身旁的两员大将,神情恢复了平静。
“一线指挥,就交给你们了。”
专业的事,自然要交给专业的人去做。他深知,自己那点通过系统强化的指挥能力,更多是纸上谈兵,临阵经验远不如这些沙扬宿将。
他此行的最大作用,是作为一面旗帜,鼓舞士气。
“朕在此,便是尔等最大的底气!”
他勒住马缰,遥指前方那片黑色的海洋。
“去吧,让那些不知死活的土著,见识一下,何为大明的煌煌军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