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重逢

作品:《重生成首辅白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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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清院门前,钟少轩背手站着,似乎已经等了一会。


    听到脚步声,他转过身来。


    他比钟罗琦年长三岁。十七岁的少年人,已经长得长身玉立。因为常穿时下书生中时兴的青绿长衫,更显得身形修长挺拔如一杆竹。


    细看来,他俊秀眉目之间颇有几分锋锐之气,然而整个人的气质端庄平和,显出一种奇异的矛盾感。


    这并不影响他的风度,反而让人更想探究。


    上一世,钟罗琦其实并未仔细端详过这位兄长,只模糊地知道他不仅念书颇有些天分,外貌也很是突出。


    不然,也不会在后来的殿试考中状元。


    毕竟人人皆知,殿试上所取的状元郎,论诗文倒未必是当堂第一,但风度一定是一等一的。


    今日一见,果然是君子如玉,如琢如磨。


    上一世,他们少年相识,虽曾在一起念书,但随着年纪渐长,毕竟不是亲兄妹,有男女之防,见面就慢慢少了。


    再后来,因着与司华清定亲,钟罗琦整日忙着准备婚事、学习皇室的规矩,或是为他调香,更少去关注别的男子。


    当然也不会注意那位养兄到底生得如何,是不是如外界传闻一般仪表堂堂。


    今日,钟少轩穿着时下读书人常穿的青色交领长衫。


    乍一看款式似乎颇为普通,然而剪裁得当,面料也是名贵的锦绣,又加衣襟、袖口处点缀有层层叠叠的竹叶刺绣,看去更觉质感温润,显出他那种读书人的书卷气。


    他平日里也穿着这么名贵的衣服吗?


    钟罗琦一下子想不起来。


    印象中,这位养兄素来生活简单,没有什么特别的记忆点。


    他腰间佩着一块雕刻岁寒三友的羊脂白玉佩。


    钟罗琦一望便知,这是认他做养子时,钟父所赠,意在祝他傲立霜雪、冰清玉洁。


    这吉祥图案送他真是再合适不过。


    钟少轩原本大约该姓周,是某个贫苦百姓的孩子。


    他是钟罗琦从笔架店捡回来的。


    说捡或许并不贴切。


    那时候他才十二岁,在笔架店做个小厮。


    他是笔架店的刘老板在回城路上遇到的弃婴。小小婴孩用一个粗布襁褓包了,衣服上绣着一个“周”字。


    笔架店生意做得不错,刘老板的家底和心胸都算得上宽厚,于是收养了他。


    说是收养,实际也就是在下人房里给他放了张床。给口饭吃、给张床睡,钟少轩就这么长到了十二岁。


    说是十二岁,其实具体生辰年岁也没人知道,只是刘老板把遇到他那日算作是他的生辰。


    他年纪虽小,却于读书上显示出了惊人的天赋。


    没有人为他开蒙,他一面在笔架店帮忙,一面听来往的文人谈天讲经,偶尔竟也能搭上几句。


    再大一些,钟少轩学会了去附近的私塾外旁听。


    私塾的夫子首先发现了他的才华,破格让他进来听课,不收他银钱,还送他一些旧笔墨。


    再后来,刘老板发现钟少轩的字写得不错,便让他在店里帮人抄书,抄书所得的多余盈利也交给他。


    钟罗琦九岁生辰那天,钟老爷带着她去城里最大的笔架店买毛笔纸张。


    因为养尊处优,钟罗琦在商铺里挑选时总是胆子很大。在四处走动时,她在柜台侧边看到那个年龄相仿的少年。


    他在店内帮老板抄写。


    他穿着一身粗布短打,衣着极其简朴,整个人出挑的气质却不能被掩盖,并且写得一手好字。


    钟罗琦一望便知,他是店里的仆役帮工。她实在喜欢那一手好书法,就上前问他:“你的字是在哪里学的?”


    她从来没见过这么好的字。


    那少年闻言,只看她一眼,又把眼光收回去,不卑不亢地继续抄写,说:“没有人专门教我。不抄写的时候,我在城西书院的门外旁听。”


    钟罗琦更觉奇异。


    她自小就生得美,别说家里来往的亲戚朋友人见人夸,便是和父母一起出门,街上路人也常要多看她几眼。


    买东西时,也总收到商贩多送的一点礼物,比如一个新鲜的果子、一包刚制成的话梅糖、一方素娟手帕,诸如此类。


    她很少遇到能只看她一眼的人。


    这个笔架店的小厮,年纪小小,身份卑微,不仅能写出一手好字,还对她的美貌无动于衷。


    好像那手头的抄写,比她的美貌更吸引他。


    笔架店的刘老板向来懂得察言观色,立刻笑问:“钟府的小姐还需不需要一个书童?”是要把他送去钟府的意思。


    钟罗琦懵懵懂懂地抬头:“书童是什么?陪我上学的人吗?”


    钟老爷慈爱地摸她的头:“是,也帮你抄书,整理笔墨。”


    小小的钟罗琦嘟着嘴,想了一会才说:“那我要的。他的字这么好看,以后每天都能看到了。”


    *


    钟少轩于是打包了自己少少的行李,跟着他们回了钟府。


    他这些年积累下来的,不过是些不值钱的文房四宝,大部分是教书先生送的,或是刘老板店里卖剩的,自己不同季节的几身粗布衣衫,买来的几本书册,以及攒下来的一点点碎银。


    全部身家,不过一个轻飘飘的包袱。


    到了钟府,他开始陪着钟罗琦跟着夫子念书,起初当真只是陪读、抄书和整理笔墨。


    然而惊人的才华就像锋利的剑芒,从来都难以掩盖。


    夫子很快发现,这是他所见最有悟性的少年。


    钟罗琦也觉得,无论是背诵诗文、账目算数,还是谈经论道,甚至书法画画,这书童方方面面都比自己强。


    明明自己才是那个更早开蒙,家中有先生专门教导的人,但钟少轩学什么都更快,也更好。


    原本他在钟府就只是做小姐的书童,此外并无太多事务要忙。


    钟老爷待下人素来宽厚,从不苛待谁。


    他在这里做个书童,比之原来在笔架店做小厮,吃穿上好得多了,时间也多起来。


    他能读书的时间多了,字也练得更好了。


    后来因为怜爱他的才华,钟老爷收了他做养子,起了大名叫钟少轩,吃穿用度、月例银子一概比照亲生女儿钟罗琦,也请先生单独教导他。


    然而或许是少年时见识过太多人情冷暖,从笔架店的无名小厮变成江南第一调香世家的养子,钟少轩全未得意忘形,依然生活简单,勤奋自持。


    钟老爷见他心性沉稳,于是更加赞赏。


    念书之外的时间,他开始帮着钟老爷管理香料铺子的账目。


    钟罗琦猜测他今日来文清院,又是要与钟老爷对账。


    每次对账都要很长时间,她也有所耳闻,正想着要不要晚些再来。


    不料互相见过礼后,钟少轩先开了口:“我有一事要与钟老爷相商,正好妹妹也在,便同我一起进去吧。”


    钟罗琦于是问:“兄长要与父亲谈何事?也需要我在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