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商会公约修订版

作品:《中南人民自治会

    1950年11月1日,玄鸟商会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正式审议、表决、颁布新版内部最高准则,并全面施行积分与户籍制度改革。


    一、玄鸟商会公约(正式定本·投票通过版)


    (内部最高准则·正式文件·一式三份)


    序言


    为保障玄鸟商会全体成员生存、安定与发展,确立公平治理秩序,明确权责与共同利益,特制定本公约。本公约为玄鸟商会最高根本规则,全体成员、各级委员、各部门、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均须无条件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玄鸟商会为内部自治团体,非注册法人,不对外行使国家公权力。对外经营主体为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


    第二条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的全部盈利、收入及资产,均归玄鸟商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由商会统一管理与支配。


    第三条商会管辖范围内所有人员,不分年龄、性别、分工,一律称为玄鸟商会成员,地位一律平等。


    第四条本公约为玄鸟商会最高规则,任何决议、指令、制度均不得与之抵触。


    第二章成员身份与证件


    第五条全体成员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制发会员证。


    证件内容仅限:姓名、性别、年龄、照片、成员编号。


    证件不标注职务、级别、部门、委员身份。


    第六条成员编号实行一人一号、终身唯一,大人、小孩、老人统一编码,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第七条凡上岗工作、执勤、履职的成员,另行颁发工作证,注明单位、职务、姓名,作为上岗与考勤凭证。


    第八条成员享有生活保障、安全保障、公平对待、选举与被选举权;同时负有遵守公约、维护集体利益的义务。


    第三章积分发行规则


    第九条商会建立统一内部积分体系,作为商会内部唯一计价、结算、支付单位。


    第十条积分与美元固定等值:1积分= 1美元。


    第十一条积分仅限商会内部流通使用,由商会统一发行、管理、核算。


    第十二条商会实行成员基本保障积分制度:每人每日固定发放基本保障积分 1分,积分统一计入本户户籍积分账户。


    第四章委员等级与选举


    第十三条玄鸟商会委员分为三个等级:


    1.?商会常务委员(常委)


    2.?商会委员


    3.?商会候补委员


    第十四条各级委员一律由全体商会成员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


    第十五条委员每 10年选举一次,任期 10年。


    第十六条各级委员职责:


    -常务委员:商会最高决策层,主持会议、统筹全局;


    -商会委员:正式议事、表决、分管部门工作;


    -候补委员:列席会议、协助事务、无表决权。


    第五章一户一户籍积分账户制度


    第十七条玄鸟商会实行一户一户籍积分账户制度,以户为单位统一设立户籍积分账户,由财务部统一登记、管理、监督。


    一户只设一个户籍积分账户,统一记录本户工分积分与成员基本保障积分。


    第十八条户籍积分账户用途:


    1.?记录本户上岗成员劳动所得工分积分;


    2.?记录本户全体成员每日基本保障积分;


    3.?内部结算、兑换、支取统一使用本账户。


    第十九条户籍积分账户实行一户一账、专账专用,不得混用、不得冒用。


    财务部负责登记、核算、发放;监管部负责全程监督。


    第六章部门设置


    第二十条商会下设四个部门:


    1.?行政部


    2.?武装部(武装委员会)


    3.?监管部


    4.?财务部


    各部门由相应商会委员分管。


    第二十一条武装部下设两个直属局室:


    1.?安保局


    2.?装备局


    第二十二条商会设立军商局,直属玄鸟商会,日常工作由会长直接负责领导,不归属其他部门管辖。


    第二十三条商会设立特种商队,由会长直接调动指挥,行动保密。


    第七章部门职责


    一、行政部


    1.?负责对外交际、联络、协调、接待;


    2.?负责成员登记、编号、会员证、工作证制作与档案管理;


    3.?负责文书起草、会议组织、决议下发与存档;


    4.?负责家属生活、内务、安置与营地秩序。


    二、武装部(武装委员会)


    1.?负责全体成员、家属、营地安全防卫;


    2.?负责巡逻、警戒、江面护航、码头守卫;


    3.?负责农垦区圈地、立界、守护,防止侵占破坏;


    4.?执行商会安全防卫类决议。


    三、安保局(隶属武装部)


    1.?负责内部安保、营地治安、重点区域守卫;


    2.?负责成员安全防护、秩序维护、应急处置;


    3.?配合武装部执行防卫任务。


    四、装备局(隶属武装部)


    1.?负责武器装备、防护器材、后勤物资的采购、管理、配发、维护;


    2.?负责装备登记、库存、检查、保养;


    3.?保障武装部、安保局、特种商队装备需求。


    五、军商局(直属商会,会长直接领导)


    1.?负责军事与商贸结合类业务、特殊物资经营;


    2.?执行会长直接下达的专项任务;


    3.?业务、人事、指挥直接对会长负责。


    六、特种商队


    1.?执行秘密任务、特殊运输、重点护卫、应急机动任务;


    2.?由会长直接调动指挥,行动保密;


    3.?装备、人员由商会统一保障。


    七、监管部


    1.?监督本公约执行与商会决议落实;


    2.?监督积分发行、户籍积分账户收支、物资发放、工程与采购;


    3.?监督各级委员履职公平、公正、公开;


    4.?受理成员意见与申诉。


    八、财务部


    1.?统一管理商会、商行、农垦、交通全部积分与户籍积分账户;


    2.?实行双人记账、双人核对制度;


    3.?按商会决议执行积分发放、划拨、核算;


    4.?负责户籍积分账户管理、工分积分发放、成员每日基本保障积分发放。


    第八章议事与决策制度


    第二十四条一切重大事项必须经商会委员会议集体讨论、表决。


    第二十五条决策流程:


    1.?议题提出


    2.?委员会议充分商议


    3.?集体表决形成正式书面决议


    4.?决议下发至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及各部门


    5.?各单位严格执行,监管部全程监督


    第二十六条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不得违抗商会决议。


    第九章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职责


    第二十七条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必须遵守本公约,执行商会决议,接受商会统一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玄鸟商行负责:商贸经营、物资采购、货物销售、对外交易。


    第二十九条玄鸟农垦负责:开荒耕种、粮食蔬菜生产、农田水利、自给保障。


    第三十条玄鸟交通负责:水路运输、陆路运输、人员运送、货物转运、码头与线路维护。


    第十章生活、安全与家属保障


    第三十一条商会保障全体成员基本生活、安全防卫、医疗与居住需求。


    第三十二条商会专职保障家属的生活、安居、健康与安全,家属每日基本保障积分统一计入户籍积分账户,由行政部与财务部共同落实。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公约为玄鸟商会最高根本规则,等同于内部宪法。


    第三十四条本公约一式三份:


    一份由玄鸟商会存档,


    一份发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统一存档。


    第三十五条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玄鸟商会


    1950年11月1日


    二、公约投票表决结果


    1950年11月1日,经玄鸟商会全体成员现场投票表决,《玄鸟商会公约》(正式定本)全票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商会内部最高准则,全体成员、各级委员、各部门、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违反。


    玄鸟商会


    1950年11月1日


    三、关于执行新版公约及变更积分账户的通知


    为严格落实《玄鸟商会公约》,统一积分管理制度,保障全体成员权益,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商会正式施行一户一户籍积分账户制度,取消原有各类个人积分账户,所有积分统一归入各户户籍积分账户。


    2.?全体成员每人每日固定发放基本保障积分 1分,不再实行商议发放,由财务部统一计入对应户籍账户。


    3.?上岗成员劳动所得工分积分,统一发放至本户户籍积分账户。


    4.?全体成员须办理会员证,上岗成员另行办理工作证,由行政部统一制发管理。


    5.?请各户携带原有证件、旧账户资料,统一到商会行政部、财务部办理更换、登记手续。


    6.?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一切以新版《玄鸟商会公约》为准。


    望全体成员相互转告,遵照办理。


    玄鸟商会


    1950年11月1日


    四、关于增设玄鸟交通及明确三大经营主体职责的通告


    为进一步完善玄鸟商会组织架构与经营体系,强化运营管理,经商会全体成员投票通过《玄鸟商会公约》,现对新增经营主体及职责予以正式通告:


    一、商会对外经营主体在原有玄鸟商行、玄鸟农垦基础上,正式增设玄鸟交通,三大经营单位统一归属玄鸟商会管理,对商会负责。


    二、三大经营主体职责划分:


    1.?玄鸟商行:负责商贸经营、物资采购、货物销售、对外交易;


    2.?玄鸟农垦:负责开荒耕种、粮食蔬菜生产、农田水利、自给保障;


    3.?玄鸟交通:负责水路运输、陆路运输、人员运送、货物转运、码头与线路维护。


    三、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全部资产、收入及盈利归商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统一执行《玄鸟商会公约》及商会各项决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望全体成员知悉并遵照执行。


    玄鸟商会


    195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