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1章 用的时候喊小甜甜

作品:《王牌律师,申请出战

    加上治安所郭镇海,看守所章友德、林宇、朱松杰........等人的一一坦白,县治安局刑侦大队其他人的辅证。


    尤其是执行过‘跟踪命令’的陆成和白明郎,矛头更是直指侯亮这位大队长。


    所有证据、资料的汇总、整合、交叉印证.......


    侯亮自然顶不住。


    在市局两个审讯高手的细细追问下,更是把唐秉坤这位局长给拉进了旋涡。


    他也是鸡贼。


    私底下和于澈、唐秉坤的见面、交谈,全都偷偷录了音。


    想着事后能给自己留一手。


    没想到,眼下正好便宜专案小组......省了大功夫。


    虽然里面没有于成阳这位县委副书记、ZFW书记的直接罪证。


    但这次搞出的事,要说没有他默许,唐秉坤作为县治安局局长,又怎么可能为了一个十几万金额的小案子下扬帮忙擦屁股。


    想想都不现实。


    晚上8点半,市局刑侦支队出动,直奔于澈所居住的商品房,把人给带了回来。


    花大半个小时录完口供后,专案小组又上报给几位领导,以及市纪委监委。


    最后连夜研究决定,于成阳的事情,会交由县纪委自行处理,但市纪委会派人全程监督、指导。


    这是为了防止事情扩大化,也是给县委县政府留面子。


    想想看.....你上级直接动手处理,算什么意思。


    摆明了是不相信底下的同志。


    这以后还怎么开展工作。


    不利于团结啊!


    至于治安、检察署这两个部门,同样会由内部消化、处理。


    没涉及刑事犯罪的,那就处分、降职降衔、调离、撤职、开除.....


    符合构成要件的,便上强制措施,进入‘公诉’流程。


    ..........


    东湖酒店。


    金胜和刘少波的事情结束,不到5点就被人给‘赶’了出来。


    用的时候喊小甜甜,用完了就叫牛夫人。


    这个道理在哪儿都适用。


    两人解决掉晚饭后,便再次来到了这里办理入住。


    做生不如做熟。


    在酒店前台的时候,季航这位用监控视频,赚了金胜3500块现金的经理,笑的那叫一个热情。


    都不用开口,便主动安排了510、511两个‘老’房间。


    “刘律,牛犇那边接下来会配合专案组做一些伤情鉴定、指证...之类的工作。”


    “等后面给那帮人定罪的时候,会用到。”


    “还有他自己身上的案子,算算时间,起码也得到下个星期才能弄完。”


    “后续由你来负责跟进,没问题吧!”


    一进入电梯,金胜看没人,便直接开口对刘少波嘱咐道。


    事情基本搞定,剩下就是收尾工作了。


    很多小伙伴会疑惑,明明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刑讯逼供,冤假错案,连主办警官都被查处了,为什么牛犇这个当事人还不立即放出来。


    这是因为.....追责和纠错,是两个独立的司法程序。


    追责:针对的是蜀黍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由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目的是惩处违法人员。


    纠错:针对的是整个案件的实体公正,即......当事人是否被错误定罪、羁押。


    需要再次对案件所有事实、证据,进行梳理、审查,才决定是否撤销案件、解除强制措施。


    再一个,还涉及到了相应赔偿问题。


    除了关错人之外,还有身体损害,精神损害....等等。


    法律依据不同、处理方式也就不同。


    不过牛犇现在日子舒服了。


    出了这一档子事,他在看守所就是个‘刺猬’。


    不仅睡着单独的小房间,更是餐餐有肉有水果,外加饭后一根烟。


    牛马看到都得眼红。


    刘少波立即应道:“金律你就放心吧!我知道该怎么做。”


    “另外....姜女士下午也联系我了。”


    “明天她就会从魔都赶过来。”


    “之前那个开口要50万,表示能把牛先生弄出来的人。”


    “我们把录音一起交给检察署后,市局那边接手了,说会进行立案追查。”


    “需要姜女士本人来做一份笔录。”


    “正好,她也能顺便等牛先生出来,夫妻双双把家还。”


    金胜笑了笑道:“行,那你看着弄吧!我明天可能直接去鹏城了,那边还有个案子等我过去处理。”


    此时电梯正好到达楼层。


    刘少波一边跟着金胜出来,一边开口道:“好的....我知道了。”


    “对了金律,你觉得这帮人后面会被怎么处理啊!”


    看似在请教,实则语气中多少带着点‘幸灾乐祸’。


    金胜好笑的瞥了他一眼。


    这孩子报复心有点重啊!


    哪像自己心胸这么宽广、性格大气、又不记仇。


    不过既然都开口问了,那配合一下也未尝不可。


    “童小路,我认为是敲诈勒索罪。”


    “虽然他的行为更偏向于‘骗’,而非‘胁迫’,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故意设局,利用自身原有损伤进行‘碰瓷’索财,多数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


    “原因....是这种行为,往往伴随着隐性的威胁和要挟。”


    “量刑上,会是3年以上,10年以下。”


    “另外,他还属于累犯,有加重情节。”


    “郭镇海,属于滥用职权。”


    “主观方面:存在徇私、徇情的故意,即因受同事请托而违背法定职责。”


    “客观方面:实施了包庇、隐瞒、不立案、压案、枉法裁判等行为。”


    “再一个,还违反了《人民蜀黍法》第22条。”


    “隐瞒案情、不依法取证、选择性执法。”


    “我猜测.....哪怕最后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会被开除公职。”


    “许新,那涉及的罪名可就多了。”


    “第一个,违法立案,属于滥用职权范畴。”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在‘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才能立案。”


    “若明显缺乏证据、或数额未达标准,仍强行立案,即构成程序违法。”


    “而许新,在明知于澈的案子,并不符合立案条件,却因为其身份特殊,选择故意违法立案,属于超越职权、违法处理事务,构成滥用职权罪。”


    “之后的‘远洋捕捞’行为,同属此罪。”


    “第二个,指使童小路去碰瓷,并敲诈勒索3.5万元。”


    “即使他没有获得实际金钱利益,仍构成‘教唆’犯罪。”


    “《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


    “而许新....作为组织、指挥者,起到主要作用,应被认定为主犯,承担该罪名的全部刑事责任。”


    听着金胜的梳理、剖析,刘少波原本有些‘笑嘻嘻’的表情,早已转变成了认真。


    就连到了房门口都不走,还跟着自己一起进了511号房间。


    金胜也没在意,之前小组内的其他小伙伴们,基本上都被开过‘小灶’。


    这次就当是补上了。


    随手把行李丢在床上,嘴上则是继续说道:“第三个,刑讯逼供罪。”


    “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特殊主体:行为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即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特定对象:行为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这里的‘犯罪嫌疑人’,并不局限于已被正式立案者。”


    “特定行为:必须实施了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供述的行为。”


    “在牛犇这个案子中,采取了冻、饿、不准睡觉等三种变相肉刑,逼迫他做出有罪供述。”


    “主观故意:责任形式为故意,无论动机是‘为公’还是‘为私’,均不影响定罪。”


    “根据《刑法》第247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除了许新之外,县治安局刑侦大队中,参与审讯的几人,同样涉嫌此罪。”


    “第四个,虐待被监管人罪。”


    “根据《刑法》第248条,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体罚或虐待。”


    “本案中,许新、侯亮两人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了逼取口供、迫使嫌疑人认罪认罚,指使看守所人员(或同监室其他被监管人)对牛犇实施暴力。”


    “属于典型的‘指使他人实施虐待’情形,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另外....只要殴打行为,造成了被监管人身体伤害、精神创伤,或存在多次、指使多人实施等情形,即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看守所所长章友德、葛东、以及监舍管教民警,同属于此罪。”


    “至于侯亮这位大队长。”


    “完全可以说.....但凡许新涉及的罪名,他必有一份。”


    “甚至最后受的处罚还会更加严重。”


    “因为在法律意义上来说,他才是那个发号施令之人,属于主谋范畴。”


    “还有那位唐秉坤局长。”


    “在没看到详细卷宗之前,我无法做出准确判断。”


    “但有一点,他怎么都避不开。”


    “那就是.......帮助下属侯亮、许新,去掩盖程序违法的事实。”


    “这就很有可能会构成‘包庇罪’了。”


    “行了......治安方面差不多就这样,咱们随便讨论一下得了。”


    金胜拿起一瓶房间送的矿泉水,拧开喝了两口。


    说这么多,嘴巴有点干。


    刘少波内心稍稍消化了一下,紧接着问道:“金律,还有检察署这边呢?”


    “罗红梅我知道,受侯亮的人情委托,对我反映、控告的违法犯罪情形,故意拖延、包庇、不予监督纠正,属于徇私枉法。”


    “那两个驻所的检察官呢?”


    “他们具体会涉及什么犯罪?”


    金胜坐到沙发上,翘起二郎腿,笑着举起一根手指摇了摇道:“罗红梅徇私枉法是没错,但你说的......不够全面。”


    “据我所知,侯亮准备对牛犇动手的时候,曾经打过一个电话给她。”


    “希望能帮忙嘱咐一下两个驻所检察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我不知道里面具体说了什么,但罗红梅显然也是答应了下来。”


    “事前通谋、事后帮助掩盖罪行、提供便利......”


    “妥妥构成了‘刑讯逼供罪’的共犯。”


    “最高检察署也出过一份‘意见’,若有纵容、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或明知仍不予制止、掩盖事实的.....便可认定为共犯。 ”


    “至于那两个驻所检察官,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这一点,有待考量。”


    “我个人比较倾向于违纪和失职。”


    “古语有云.....官大一级压死人。”


    “他们虽负有法定监督职责,对看守所内部的违法行为,具有发现、报告、制止和追责的义务。”


    “可罗红梅怎么说,都是他们的顶头上司。”


    “有些事情你懂的......”


    “所以说,仅仅是单纯的‘无视’或‘不作为’,并无主观故意或未造成法定后果,则不必然构成犯罪。”


    “但是,面对领导明显‘违法’的指令,他们其实可以拒绝,并向本院检察长或检务督察部门进行报告,或者向同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举报。”


    “只可惜,他们没有这么做。”


    “这也导致了被波及自身。”


    刘少波缓缓点了点头,非常同意金胜的观点。


    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


    特别在公家职扬中。


    随波逐流才是大势。


    那些敢于提出质疑的,或者违反命令的,偷偷找上级举报的,基本上没什么好后果。


    最直观的例子.......安欣。


    他的资源不好吗?


    青梅竹马不够漂亮吗?


    那为什么还会蹉跎多年,从一个意气风发的青年蜀黍变成了满头白发、沉默孤寂的中年人。


    要不是为了‘过审’,信不信最后结局更凄惨,一个人孤独终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