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9章 我在女尊当耀祖17

作品:《快穿:她精致利己,走肾不走心

    十五年光阴,弹指而过。


    老吴家的土砖房早已推倒重盖,气派的青砖大院添了好几进,如今也算得上村里的大户。


    这倒不是老吴家的女人出息了,寻到了啥发财的路子,主要老吴家生了个好女儿呀!


    这吴小十,十里八乡响当当的人物。


    小小年纪,就靠着自己那九个哥哥,过上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日子。


    她那几个哥哥,嫁的有多好咱就不提了,反正好不好的,跟她当了亲戚,也算是倒了血霉。


    这吴小十,打小起就是个“人精”——


    只是这“精”劲儿,全用在吸自家哥哥们的骨血上了。


    村里人嘴上说着她不要脸,没出息,是个泼皮无赖,但背地里那羡慕的眼神是骗不了人的。


    只恨自己没生这么个小魔丸。


    这小魔丸哪里不好了?这小魔丸可太好了。


    吴家那气派的青砖大院,一砖一瓦,哪一样不是她靠着一己之力挣来的?


    她身上那光鲜的绸缎,嘴里嚼着的精细点心,手里把玩的稀罕物件,哪一样不是从哥哥嫂子们身上“刮”下来的?


    她像是一条水蛭,死死趴在九个哥哥身上吸血。


    这就是她的财路,也是她的爱好。


    啃哥哥,总比自家那啃老的玩意强,老吴家日子过得风生水起,连带着她奶吴金花在村里走路都带风了。


    吴金花逢人炫耀:“瞧见没?这是我孙女给我新买的衣裳,这料子,啧啧,可都是好东西!”


    不经意间,她还得把手腕伸出来,露出她那金光闪闪的镯子。


    “这镯子也是我家小十给我买的,老贵了!”


    旁人听了,嘴上纷纷夸赞:“吴老太,您这孙女真是有本事,给您长脸呐。”


    吴金花笑得合不拢嘴,心里那叫一个得意。


    村里人面上堆笑附和,背过身去却撇撇嘴:“呸,一个成天不务正业,招猫逗狗的玩意,还不是靠吸她哥哥们的血,有什么好得意的。”


    话虽如此,可谁家不羡慕吴金花?


    早年她家九个孙子,被村里多少人在背后嚼舌根,骂她“绝户命”。


    如今倒好,一个比一个“嫁”得“有出息”,虽然这出息里头,大半功劳得算在那小魔星头上。


    吴家的日子,眼瞅着就从土里刨食,变成了如今顿顿有肉、衣裳崭新的光景。


    村里那些嚼舌根的妇人,一面啐着吴小十“没脸没皮”,一面回去对着自家那些个只会死读书、或游手好闲的女儿们指桑骂槐。


    “瞧瞧人家吴家的十丫头!那才叫有本事!你们一个个的,但凡有她半分能耐,老娘我做梦都能笑醒!”


    这话姑娘可不服。


    姑娘将手中书本一合,下巴微扬,带着点清高的不屑。


    “圣贤书上说,‘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将来考取功名,才是光耀门楣的正经出息。”


    “那吴小十靠些歪门邪道,一时是得了些钱财脸面,但终究如同无根浮萍,哪及得上科举入仕、名留青史的体面长远?”


    她娘一听,气不打一处来,将手里的簸箕重重一放:“你少给我之乎者也!体面?长远?”


    “家里都快揭不开锅了,体面在哪儿?”


    “你姐姐前年倒是中了童生,如今在县学里,每月那点廪米够干甚?别说接济家里,自己买本书还得掂量半天!”


    说到底,谁不知道读书入仕好,谁不知道求学苦读,才是穷苦人唯一的出路。


    可十年寒窗,又有几人能熬出头?


    比起那看不着,摸不到的富贵,还是明月这般接地气的好日子让人羡慕。


    而此时,明月正翘着二郎腿,半躺在自家院子里那棵老槐树下的摇椅上。


    十五年过去,当初那个小魔王,如今已是十八岁的大姑娘了。


    身量抽高了不少,眉眼长开,虽不是那种惊艳绝伦的美人,却有一股子说不出的灵动和惫懒劲儿。


    尤其是那双眼睛,黑亮亮的,转起来像两颗浸在水银里的黑葡萄,一看就一肚子坏主意。


    谁家有这么个宝贝闺女,就算家里再穷,那也是一定要送到学堂去的。


    但明月不一样,她就不去。


    读读读,读个屁。


    一听这古人的知乎者也,她就头疼。


    再说了,就算中了状元,将来也就当个小小芝麻官,还得在女皇底下卑躬屈膝,她去受这罪?


    一个不高兴,她就造反了!


    算了,算她积点德,她就不去祸害天下苍生了,嚯嚯家里几个哥嫂就得了。


    “九哥,腿有点酸,给我捶捶。”


    院子里,九哥正蹲在旁边洗衣服,闻言手一停,抬起头,露出一张清秀,却因常年劳作,而略显粗糙的脸上。


    他放下手里的棒槌,默默起身走到摇椅旁,挽起袖子,熟练地在明月小腿上不轻不重地敲打起来。


    这双手,指节分明,掌心带着薄茧,早已不复少年时的细腻。


    十五年过去,当年那个一心只想抱妹妹大腿,跟着妹妹过好日子的小九,如今,他也算得偿所愿了……


    还真别说,小九这狗腿子当得十分到位,几乎随叫随到,以至于到了嫁人的年纪,让明月犯了难。


    这嫁出去的吧,她身边少了个服侍的下人。


    不嫁吧,九哥也到了年纪,将来要是成了老男人,这不得怨她?


    好歹是自己最得意的小跟班,明月指定不能寒了他的心。


    于是……


    某个夜黑风高之夜,她把隔壁胖婶家的胖妞,绑了扔九哥床上了。


    这下子,胖妞不想娶,也得娶了。


    嘿嘿嘿,多好,嫁给胖妞,俩人从小青梅竹马不说,胖妞家就在隔壁,九哥出门右拐就能回娘家。


    哦不,是回妹妹家,照样能给明月捶腿洗衣,随叫随到。


    这安排,简直天衣无缝。


    作为邻居,胖妞自然知道明月什么德行,一开始,她是打死不从,死也不愿意娶小九。


    什么青梅竹马……


    阿呸,在胖妞看来这就是噩梦!


    从小她就被这小魔头欺压,抢她零嘴、揪她辫子、往衣兜里塞癞蛤蟆……如今竟还要给她当小姑子,这不是要老命!


    奈何,拳头总比形势强。


    这人她不娶,最后也还是娶了,乖乖成了明月的九嫂。


    多好呀!


    胖妞除了胖点,人胆小了点,懦弱了点,其他地方是真不错,家里知根知底的,这不比嫁到外头强?


    至少胖妞绝对不敢打小九。


    这大腿,没白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