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章 大风厂的纠葛
作品:《名义:从汉大开始崛起》 傍晚时分,夕阳的余晖透过汉东省政府大楼宽大的玻璃窗,在省长办公室光洁的地板上投下长长的、温暖的光影。宁方远处理完手头最后一份关于下半年重点产业扶持计划的文件,看了看腕表,时间已近下班。
他没有立刻起身,而是靠在椅背上,揉了揉有些发涩的眼角。窗外,城市的轮廓在暮色中逐渐清晰,华灯初上,一片繁荣景象。但他的思绪,却飘向了京州城郊那片依旧布满瓦砾、承载着无数矛盾与泪水的大风厂工地。
“路舟。”宁方远按下内部通话键。
“省长。”秘书路舟很快推门进来,手里拿着记事本,随时准备记录指示。
“今天下午,京州市委那边牵头开的大风厂协调会,有什么新消息传回来吗?”宁方远问道,语气看似随意,但眼神中带着一丝关注。
路舟显然早有准备,他迅速翻看了一下记事本,然后条理清晰地汇报道:“省长,刚刚从京州市政府办公厅和驻点工作组那边传来初步消息。下午的协调会,主要由京州市委常委、周副市长主持,京州城市银行、山水集团、大风厂员工持股会代表,以及已经被京州市公安局控制的蔡成功都参加了。”
他顿了顿,开始陈述关键内容:“会上,蔡成功承认,之前大风厂的盈利,大部分都被他用于各种对外投资,结果……基本都亏损了。他辩解说,工人既然持股成了股东,享受了分红,就应该共担风险,不能厂子只能赚钱不能亏钱。”
宁方远听到这里,嘴角微微向下撇了一下,没有评论,示意路舟继续。
“关于大风厂股权抵押的核心争议,蔡成功也承认,当时他将整个大风厂抵押给山水集团时,确实没有取得所有工人股东的签字同意,程序上存在瑕疵。但他强调当时是为了救急,而且工人代表知晓情况。”
“山水集团方面态度强硬。他们坚持,与蔡成功签订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蔡成功未能按时还款,法院判决将大风厂地块使用权判给山水集团,是依法行事。对于京州市委先前垫付的四千五百万工人安置费,山水集团声称,他们曾将一笔‘工人安置补偿款’支付给了蔡成功,理应由蔡成功负责分发安置工人。但蔡成功当场否认,说从未收到过这笔钱,并声称自己现在身无分文,无力承担任何费用。”
路舟汇报完毕,合上笔记本,等待宁方远的指示。
宁方远听完,脸上露出一丝混合着荒谬和冷意的嗤笑。他身体微微前倾,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敲击着,看向路舟:“路舟,你跟着我也有些日子了。对于这件事,你是怎么看的?撇开那些绕来绕去的说法,你觉得问题的症结在哪里?该怎么解决?”
路舟没想到宁方远会直接询问他的看法,心中略一思忖,知道这是省长在考校他,也是在引导他思考更宏观的问题。他谨慎地组织了一下语言,说道:
“省长,从目前的情况看,蔡成功抵押工人股权程序违法,这是事实。那么,这份抵押合同中涉及工人股权的部分,效力就应该存疑甚至无效。山水集团基于无效抵押获得的法院判决,其正当性也就值得商榷。”
他提出了一个相对“规范”的解决方案:“所以,我认为,应该首先明确,蔡成功无权代表工人抵押股权。那么,工人的股权就应该返还。在此基础上,对大风厂进行破产清算。清算后的资产,在支付必要的破产费用后,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属于工人的那部分钱,扣除京州市委已经垫付的安置费,剩余的分发给工人。这样,至少在程序和法律上,对工人有个交代。”
宁方远点了点头,表示听到了,但随即抛出了一个更核心、也更棘手的问题:“那么,大风厂那块地皮呢?怎么处理?要知道,这块地现在最值钱的就是它的使用权。而且,问题的关键在于,这块地从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价值翻了恐怕不止十倍吧?破产清算,是按变更前的工业用地价值算,还是按变更后的商业用地价值算?这中间的巨大利差,归谁?”
路舟被问住了。他刚才的解决方案,更多是从“债务纠纷”和“股东权益”角度出发,确实没有深入考虑土地性质变更带来的价值巨变这个核心利益点。如果按工业用地价值清算,工人和蔡成功都拿不到多少钱,土地的实际控制者山水集团相当于用极低的代价获得了未来价值十亿的地皮开发权,这显然极不公平。但如果按商业用地价值清算……这价值是政府规划变更带来的,并非企业自身经营创造,似乎也不完全应该归企业所有。
“这……省长,这个问题确实复杂。”路舟有些惭愧地承认自己考虑不周。
宁方远没有责怪他,而是站起身来,走到窗边,望着远处朦胧的西山轮廓,缓缓道出他的看法,语气平静却带着一种洞察本质的犀利:
“路舟,我们现在先不想那些复杂的法律程序和价值争议。我们就问几个最简单的问题。”
他转过身,看着路舟:“第一,现在,法院判决之后,大风厂那块地皮,法律意义上是谁的?”
“是……山水集团的。”路舟回答。
“好。”宁方远点头,“第二,在大风厂事件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什么?”
“是工人的安置和再就业问题,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路舟立刻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