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修】第12章

作品:《龙傲天他人设崩了

    方时越朝项明决伸出手真诚邀请道:“少侠,来吧。”


    项明决摇了摇头,示意自己无需床铺。


    方时越也不再强求项明决,甚至有点庆幸自己一个人躺在床上。这张小木床并不大,躺他一个人绰绰有余,但要是躺两个人就会显得拥挤。


    方时越本来已经十分疲累了,他以为自己一躺下就能睡着,但不知为何,他现在就是睡不着。


    方时越翻了个身,又翻了个身。


    方时越将自己失眠的原因归咎于项明决不愿上床睡觉,而他道德感太强,十分内疚这才失眠了。再加上他一闭眼,脑海里就会浮现出邪祟的脸,这回他彻底没了睡衣。


    “少侠,你睡了吗?”方时越的声音在安静的晚上格外清晰。


    “没有。”


    “少侠上床来和我一起睡吧好不好,我害怕,有些睡不着。”方时越翻过身,看着盘腿坐在地上的项明决道。


    方时越坐直,他坐在床边,乞求道:“少侠。”


    方时越觉得自己不是害怕邪祟,只是因为道德感太强,项明决睡地上自己睡床会愧疚这才睡不着,所以他假装自己害怕邪祟,让项明决与自己躺在一处,兴许自己就睡着了。


    项明决看着方时越期待的眼神,心软了,眼前的男孩不过是个凡人,遇到邪祟害怕是正常的。项明决躺到了方时越的身边,“公子我在,睡吧。”


    “嗯,少侠我睡了。”方时越说完这句话后就侧身躺进了木床最里面,有项明决在身侧,方时越的呼吸慢慢均匀,很快就进入了梦乡。


    项明决本已闭眼,他还担心男孩睡不着,谁知道才几分钟,男孩就发出了轻轻的鼾声。项明决愣了愣很快就闭上眼再次进入了自己的调息里。


    安静的木屋里只有两个人的呼吸声。


    不知道过了多久,项明决睁开了自己的双眼。他吸取了前面的教训,不敢在放任男孩自由在秘境里走动了。


    项明决结束了自己的调息,看向了床上还在熟睡的男孩,他自然也没忽略男孩抱着的剑。


    他看向那把剑时愣了愣,这把剑上的那颗白色的灵石绝非凡物,想必是男孩与自己走散时遇到了属于他自己的机缘。


    项明决很快收回了自己的目光,轻手轻脚地走出了木屋。走出木屋时合上了木门,当然他也没忘记给木屋设下结界。


    这个结界邪祟外人进不来,男孩自然也无法出去,虽然这个结界会限制男孩的活动,但若男孩再次走失自己还是要花些时间才能找到他。


    项明决觉得设下结界是个不错的办法。


    方时越迷迷糊糊地睁开眼,好久没睡得这么舒服了,他还以为自己躺在自己现代两米的大床上,方时越惬意地一翻身,谁知木床太小,他直愣愣地摔倒了地上。


    方时越从地上坐起来,摸了摸自己的屁股。还好木床不高,屁股没摔痛。


    方时越看了看窗外,天已经大亮。


    但他没有在木屋里看到项明决的身影,方时越打开门正想走出木屋看看,谁知道这个木屋仿佛一个密室一般,自己完全走不出去。


    走正门行不通,他又试图翻窗出去,但是吧,翻窗子也行不通。


    他在试了多个出逃的办法后才看到自己的床边放着一张纸条。


    “秘境危险,劳烦公子在结界里等我。”


    在知道自己在项明决设的结界里后,方时越只能无聊地蹲在地上,他的左手则拿着自己的宝剑像撑拐杖一样撑在地上。


    他的眼睛望向木门。想着项明决什么时候才能回来啊。很快方时越眼前一亮,是项明决回来了。


    方时越看到项明决时眼睛已经是亮闪闪的了,当他看到项明决手里的吃食后悄悄地吞了吞口水。


    方时越看向自己手中的东西的眼神毫不掩饰,项明决道:“公子许久未进食,这是烤兔肉,公子可要吃些。”


    方时越嗅到荤味,十分激动,他以为自己馋了的眼神被自己掩盖得十分好,他矜持道:“谢谢少侠,您先用。”


    项明决轻笑了一声,似乎没料到方时越如此讲究,好似方才望眼欲穿的眼神是自己看错了一般。项明决将兔肉递给方时越,“我已经用过,你吃。”


    方时越也不再推脱,十分自然地接过了项明决递给自己的兔肉,他鼻尖微动,“好香,少侠手艺真好。”


    “公子用些吃食,我们就离开这。”项明决说完这句话后从储物袋里拿出了一些野果以便方时越补充水分。


    项明决刚刚是出去给男孩找吃的去了。


    林子里的野兔和可食用的野果不少,男孩没有辟谷,先随意吃些东西填填肚子吧。


    只是项明决并没有特地挑选果实,他递给男孩的野果都是他从树上随意摘的。


    方时越被一个果子酸的牙齿直打颤,眼睛眯成一条线。


    他只啃了一口就默默放下了。


    方时越从项明决递给自己的果子里挑了几个看着能吃的,但这些果子的口感显然不能和自己包裹里的桃子相比。


    方时越觉得自己从秘境里带走桃子真是明智之举。


    项明决见男孩不再进食,便道:“公子,我们走吧。”


    不过片刻二人就走出了树林,出现在了一个安静的巷子里。


    他们俩出了秘境。方时越觉得自己的身子变轻了,他下意识地摸了摸自己的口袋。


    他不可置信地摸了又摸。


    自己的金币呢?


    那金灿灿的金币呢?


    项明决见方时越在找什么东西,看着十分急切,就问道:“公子这是怎么了?”


    方时越吞了吞口水,该怎么和项明决说自己的宝贝金币不见了呢?


    方时越有苦难言,想开口却还是忍住了。


    项明决看着方时越皱起的眉毛,欲说却止的嘴,翻着口袋的手,明白了。


    项明决试探道:“公子可是丢了什么重要的东西。”


    方时越委屈地点点头。


    项明决斟酌道:“若公子身上带的东西是秘境里灵力幻化的东西,出了秘境后那些东西自然也会消散。”


    方时越下意识地看了看手上的剑,见到剑还在,他放下心来,索性剑还在!


    但方时越一时不能接受自己的大金币是假的。


    大金币怎么能是假的呢?方时越勉强地挤出一抹笑,好了,现在好了,他不用想怎么解释金币得来的途径了。


    方时越点了点头,“谢谢少侠,我知道了。”虽然方时越看着情绪稳定,其实他的心已经碎成一片片的了。


    项明决也不再多说,只道:“既然已经出了秘境,那我便与公子在这告别吧。公子若想去吾剑派,可以带上这个路引。”项明决递给方时越一个玉质的方形玉牌道。


    方时越暂时忽略了悲伤,激动地接过那块玉,“谢谢少侠,这块玉真的给我吗?”


    “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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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钱的东西,一块身份认证的牌子罢,你若真想去吾剑派,凭此当个杂役也够了。”项明决十分坦诚,这块玉佩当真不是什么值钱的货色,吾剑派人人都有一块。


    “谢谢少侠。”方时越宝贝地捧着玉牌,感激地看着项明决。


    方时越对项明决道:“少侠,我叫方时越,你一定要记住我啊!”方时越不舍地看着项明决。


    只见项明决轻轻点点头,“后会有期。”


    方时越和项明决在这片树林分别,他看着项明决御剑离去,有些失落。方时越惆怅地在原地站了一会儿,转身往人多的集市走去。


    虽然和项明决在此分别让他有些失落,但他看到手上的玉牌后,心情又好了起来,项明决这是让自己走后门吗?


    小说里十分有原则的项明决居然会愿意让自己走后门。这是不是意味着自己在项明决心里还是有些不一样地。


    方时越心情愉悦,只是好似觉得有什么不对,但一时又想不起来是什么不对。直到他准备去住店时他才想起来这不对的事情是什么。


    他的金银细软在东都都丢失了。


    现在他被项明决带到了上界,而自己又没了那些在上界本就不值钱的金银,他终于意识到了一件事,那就是他成为了一个身无分文的穷光蛋。


    方时越的天都要塌了。


    他虽然在秘境里拿了不少金币,但那些东西都是假的,他应该问项明决要些钱的。但项明决早就没了影,他去哪找项明决啊?


    方时越蹲在了一个小角落,要不今天去找个桥洞?他觉得这是个好办法,不要花钱,还有地方住。


    他在上界的集市转悠着,上界与人界竟真的有着极大的不同。


    东都没有这么多修士摆摊,这里到处都有修士在兜售符咒、仙丹和武器,方时越扫了一眼价格,居然是以灵石为单位出售的。


    他一样都买不起。


    但方时越长了一张看起来就不差钱的脸,更别说他那把看着就不是凡品的剑,以及身上那件项明决给他的看着也不是凡物织造成的衣服。


    方时越从集市上走过,仿佛都在告诉大家,我,不差钱!


    众人都以为他是某个宗派的嫡系弟子,都对他吆喝着:“公子,要不要来看看我的这把剑,这把剑是由玄铁制成的,只要一千块上品灵石。”


    方时越礼貌地摆了摆手,别说一千块上品灵石了,他身上现在一毛都没有。是真正的身无分文。


    那人只以为方时越不满意自己的这把剑,继续兜售着自己其他的东西,他放下剑,从自己的储物空间里拿出一个东西。


    神秘兮兮地道:“公子,这个你保准满意。”


    “这个,可是五百年修为的灵狐的妖丹,这是一个修士让我帮兜售的,这个东西你去拍卖行至少要五十万上品灵石,今儿只要四十五万,公子要吗?”


    方时越看着那人手中的散发着金光的东西,“我不要。”


    方时越知道这东西值钱,但把他卖了他都买不起。


    “唉。公子别走啊,我这还有好东西呢!”


    那人继续挽留着,他还以为是自己的东西入不了方时越的眼呢。他哪里知道方时越是个连一块上品灵石都没有的穷光蛋。


    方时越走出了集市,从自己的包裹里拿出一个桃子,啃咬着。


    但他这回他的脸上没有一丝喜悦。


    “唉。”方时越惆怅地抱着自己的宝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