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血色微芒

作品:《纳兰不羁:草原之恶凤临无敌

    她下马,牵着马走向常歌。


    常歌忙下马,嘴上忙着打趣:“仙女,我可是个登徒子,别离我太近了。”


    “第一次听人说自己是登徒子。” 纳兰被逗笑了。


    这一笑,又让常歌一下子看呆了。


    阳光下,纳兰如同一个神话般的站在自己面前:完美无瑕的面庞,十四岁青春初放的绚丽,背衬着一望无际的草原。常歌瞬间有种恍惚,似乎不在人间而是仙境。


    这样艳羡的目光,纳兰看多了,不知道为什么,今天她感觉不一样。


    她情不自禁的扬起衣袍,在阳光下旋转,裙摆飞扬,让常歌全方位的欣赏了自己。


    常歌看着发呆,但是很快收回了目光,露出了玩世不恭的笑容,嘴上调侃:“跳舞给我看呢?不愧是仙女。”。


    纳兰等着常歌说好听的词呢,没想到常歌就此打住了,搞得有些扫兴。


    “为什么他不夸我?是我不够漂亮吗?”


    一气之下,纳兰奔到马前要走。常歌快她一步,用马鞭挡住了她的去路。


    “怎么,没有好听的话就想走?太没有意思了吧!”


    “那又如何?我不高兴陪你了。”


    说着,纳兰跳上了马,用挑衅的目光看着常歌,转而又温情地一笑。


    常歌笑着松开了马鞭,看着纳兰扬鞭催马而去。


    “不高兴陪我?可我高兴陪你呀!” 望着纳兰远去的身影,常歌自言自语道。


    跑出去好远,纳兰忍不住回头看了一下,只见很远处常歌还站在原地望着自己。


    纳兰露出一丝得意的笑,扬长而去。


    其实,她心里很清楚,这常歌是喜欢上自己了。


    是呀,凭自己的容貌,草原上是个男子就动心,常歌也不例外。


    好东西吃多了也就无所谓了,对自己动心的男人多了,纳兰也就不会把谁真当回事。


    她在意的是,自己把谁当回事,而这个人还能带给她风光无限。


    这个常歌外形很好,为人很有趣。可他只是个平民,还是一个汉人。


    她纳兰才看不上这样的格鲁呢。


    看着远去的纳兰,常歌心旷神怡。


    “好个坏丫头,你迟早是我的!” 常歌冲着纳兰的影子坏笑了一下。


    常歌跳上马,放眼四下,然后高喊了一声:“草原,我来啦!”


    过了晚饭时分,常歌才回到家里。


    虽然是汉人,因为常年在草原生活,他们家一样是住营帐(蒙古包同款)。


    等常歌到家的时候,晚饭早就做好了,全家人都等在那里许久了。


    “你还知道回来呀!” 父亲常胜骂道。


    常歌:“阿爷,我是想留在草原上,可今天天神爷爷和地煞奶奶幽会,你看这‘眼泪’淌的,我哪好意思去打扰呀。“


    常胜:“你怎么就会贫嘴!“


    常歌一边四下找饭菜,一边说:“阿爷,骂我就算了,饿着肚子可没力气听训话!赶紧来点好吃的,吃饱我一动不动,坐那里任凭阿爷训斥!”


    正说着,砚浓端上来刚热好的饭菜,常歌立刻津津有味地吃起来。


    看常胜还拿眼睛瞪着自己,常歌立刻给常胜斟满了一碗酒:“阿爷,这碗酒是儿子孝敬你的。”


    常胜:“别给自己脸上贴金了,这酒是你阿娘酿的。“


    “那也是儿子孝敬您的。” 常歌眨眨眼,“喝了这碗酒,润了嗓子一会儿才有力气训话呀。”


    常胜气的没辙。


    “当初真是鬼迷心窍,应了殷帅什么嘱托不好,偏偏要应了替他教养好孩子。” 常胜常常无奈,只能跟砚浓抱怨,“这个小鬼头,简直就是来找我讨债的。”


    每次砚浓都用温柔的笑回应常胜。


    在她眼里,常胜不仅是是一个体贴的丈夫,更是一个合格负责的父亲。


    所以,虽然日子辛苦,砚浓感觉自己每天都活在幸福当中。


    如果一切就这样走下去,他们一家会和其他牧民家庭一样,日出放牧,日落饮酒,看着儿子们长大娶妻生子,然后一代一代、日复一日地传承下去。


    可是,夜晚意外的发现,把一切都打乱了。


    睡觉的时候,砚浓看到帐中有宝石色熠熠发光。


    她原来以为是虎符,因为常胜睡觉的时候必须手里把玩残缺一角的虎符。


    可是方向不对,是从常歌的床上发出的。


    砚浓摸到常歌身边,发现是血狼牙正吞吐着血色光芒,将牙面上的"殷"字映得如同泣血。


    顿时,砚浓心中一紧:难道是血狼牙遇到了血祭了?


    看着常歌酣睡的样子,砚浓眼前不停地闪现出殷洪武的影子,还有当年常胜身为殷洪武心腹副将一身戎装的样子。


    殷洪武,大闽国赫赫有名的守边三军元帅。


    年少时,常胜便跟随殷洪武守卫边关重镇,立下赫赫战功,曾一度被誉为边镇子的铁障。那时,他英俊威武,目光如鹰,气度非凡。


    殷洪武陨落后,大闽朝廷追捕殷家余党,常胜的命运急转直下。


    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他被迫舍弃了昔日的荣光,远离了中原的王朝,隐姓埋名,流亡至大乌境内。


    随着岁月流逝,常胜身上逐渐积淀了与战扬沾染的粗犷与沉稳,他的眼神依旧犀利,但已少了些许锋芒,多了些温和与耐心。


    为了融入草原的牧民生活,他留起了胡须,穿着牧民服饰,包头打扮,完全看不出曾经是一位风云人物的副将。


    砚浓也是牧民额吉打扮。


    草原的风霜,岁月的磨砺,让砚浓失去了往年的娇媚。不过眉宇之间,依稀可见她当年的明艳。


    在草原上,汉人的地位远远低于番邦部落的牧民。这些放牧的汉民,要么是逃亡来的,要么是逃荒来的,要么是被流放来的,要么就是这些人的后代再也回不了中原了。


    常歌一出生,命运的起点就很低。


    偏偏他心气极高,不想一辈子做草原上的末等人群,叛逆的厉害。任凭常胜和砚浓软硬兼施,照旧我行我素。


    常歌还有个特点,随便父亲马鞭子怎么抽,不仅不喊疼,还一边挨抽,一边贫嘴打趣。每次都把常胜给搞得又气又恨没办法。


    “殷帅呀,我会看好歌儿,对的起你最后的嘱托。”砚浓在心中默默地祝愿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