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自由之道

作品:《洪荒:我以苦竹之创造亿万世界

    李钰离开了青丘之后,又跑了数百个种族,最终汇总了一个结果出来。


    这些妖族虽然都是洪荒万灵,但也要分成两部分来看。


    一部分,是族内有大罗金仙的族群。


    另一部分,则是没有大罗金仙的族群。


    有大罗金仙的族群,拒绝帝俊邀请的理由五花八门,但无外乎以下这几种。


    1:因为见识过之前量劫的惨烈,心有余悸,所以不愿意加入巫妖大战之中。


    2:看不上帝俊的能耐,尤其是帝俊之前的表演赛还拉了坨大的。


    3:认为帝俊资历浅薄,不配领导自己。


    4:贪恋权势,害怕加入妖族之后,自己的族群会只认帝俊不认族长。


    而没有大罗的族群,拒绝帝俊的理由就很统一了:他们渴望自由!


    这个理由帝俊就感觉很离谱,你们这些族群,要实力没实力,要战力没战力,我来征服你们是看得起你们,给你们一个活命的机会。


    你们为什么非不知好歹呢,宁死都要追求者所谓的自由?


    李钰谈查到这个理由时,也觉得有些离谱,但深入研究之后才发现,这竟然还是李无量的锅。


    李无量乃是开天风灵,风之本源化身。


    很多人不明白这个本源化身有什么含义。


    这么说吧,本源,就是洪荒的基础元素,基础代码。


    哪怕他化形了,基本的性质依然没有改变。


    所以,现在的李无量虽然已经化形了,但他还是洪荒的风之本源。


    他在风之法则上衍生出了自由法则,其结果就是:全洪荒的风都蕴含了自由之意志。


    这种意志并不强,但会潜移默化的给人刻上追求自由的念想。


    而李无量的自由法则是八万年前领悟的,这种润物细无声的影响,也已经持续了八万年。


    八万年,足以让这种潜移默化,转变成思想钢印了。


    大罗金仙自然是不受这种影响的,但太乙金仙及以下修为的修士,根本无力抵抗这种自由意志的侵袭!


    这种对自由的追求显然是不正常的,现在的洪荒低级修士自由的追求,有点像是西方国家那种对自由的追求,即:为了自由而自由。


    人都死了,还搁那说:他虽然失去了生命,但他获得了自由。


    这是一种片面的,畸形的,不完整的自由,是会把人的思想带偏的自由。


    李钰赶忙在群里联系李无量:“李无量,李无量在不在,你闯大祸了!”


    这可不是危言耸听,你研究自由法则,研究出了一群不服管教的洪荒万灵出来。


    这妖族还怎么成立?


    妖族不成立,巫妖大战谁来打?


    难道让仙庭顶上去?


    可仙庭也不行啊,因为这些洪荒万灵既然能不服从妖族的统治,自然也不会服仙庭的统治。


    “安啦安啦!”李无量在群里回消息:“我已经完善了自由之道,这种不正常的三观很快就要消失了!”


    “自由之道?“李钰一惊。


    别看很多低级修仙者,哪怕是才入门的修仙者,都会动不动的喊一句:吾道成矣。


    可实际上,在不同等级的修士口中,道这个称呼是有严谨的标准的。


    没踏上修行之路的凡人,能练气就是道。


    练气有成的凡人,成仙就是道。


    天仙真仙口中,金仙即是道。


    金仙口中,法则即是道。


    太乙口中,大罗即是道。


    而在大罗金仙口中,混元大罗金仙,才是道!


    当然也有例外的,比如有些自知这辈子都无法证道的人,也会把准圣称之为道,比如燃灯。


    但李无量显然不是这种人。


    所以,他已经有完整的证道之法了?


    “没错,就是自由之道!”


    李无量在来彩星之前,就有了一个证道思路,即把自由法则分成护持之法,战斗之法,即文武两道。


    但在彩星遍览群书,继承承了彩星亿万万生灵智慧之后,他又进化完善了自己的分类方法。


    这一次,他将自由之道提升至了哲学层次,化作了类似于人,阐,截一般的概念性存在。


    有了哲学总纲,李无量的自由之道,便迎来了史无前例的大优化,大更新。


    首先,是构成自由之道的48种法则,共分四类,每类12种。


    第一类:自然法则


    (涵盖天地万象,万物运转之理)


    1. 风之法则:驾驭无形之风,穿梭虚空,掌控气流之力。


    2. 雷之法则:引动九天雷霆,破灭桎梏,以雷霆破万法。


    3. 水之法则:化万水为形,柔可润物,刚可摧山,无形无相。


    4. 火之法则:焚尽枷锁,燃尽阻碍,炽烈中寻自由真意。


    5. 土之法则:遁地无形,借大地之力,扎根于无拘之境。


    6. 云之法则:聚散无常,幻化万千形态,隐遁于虚无缥缈。


    7. 星辰法则:引星辰之力,破时空枷锁,遨游于星河之外。


    8. 月华法则:汲取月之清冷,涤荡心尘,明澈自在之道。


    9. 光暗法则:掌控光与暗的交织,于两极中寻平衡之自由。


    10. 四季法则:轮回四时之力,顺应自然,不为时序所困。


    11. 草木法则:与万物共生,借草木生机,破生命桎梏。


    12. 山川法则:移山填海,以山河为器,铸就自由之基。


    第二类:社会法则


    (涉及众生相、群体之律,突破世俗之缚)


    1. 军之法则:统御千军万马,以战破战,不为战意所囚。


    2. 契约法则:立约于天地,破虚妄之誓,以信证自由。


    3. 平等法则:消弭尊卑之别,众生无枷,各寻其道。


    4. 财之法则:聚散天地珍宝,不为物欲所累,以富济自由。


    5. 集众法则:聚万众之力而不为众意所控,独行其是。


    6. 文明法则:创毁文明之痕,超脱礼教桎梏,以野性求真。


    7. 秩序法则:立序破序,以规则为舟,渡无规之海。


    8. 律之法则:化万法为虚,以心为律,不为外法所束。


    9. 勤之法则:劳逸相济,不为苦修所困,以逍遥成道。


    10. 善恶法则:超善恶二元,以本心为尺,行无羁之路。


    11. 传播法则:散道于众生,而不为传教所累,以无为播自由。


    12. 卫生法则:祛病延年,超脱肉身桎梏,以灵修求真我。


    第三类:精神法则


    (探心魂之渊,破执念之锁,达无我之境)


    1. 情欲法则:斩断七情六欲之锁,以无执得大自在。


    2. 变化法则:瞬息万变,无定式无定心,超脱因果链。


    3. 救赎法则:渡己渡人,破救赎之执念,以无救得自在。


    4. 如意法则:心想事成而不为欲念所缚,得无求之圆满。


    5. 方圆法则:刚柔并济,破方圆之形,以无形驭有形。


    6. 无量法则:包容万物,超度量之限,以无界证自由。


    7. 意志法则:锻心如钢,破外魔内惑,以坚意行自由。


    8. 逍遥法则:超脱尘世,不为逍遥之名所累,真得自在。


    9. 无束法则:斩断七情六欲之锁,以无执得大自在。


    10. 心念法则:观心念生灭,不为念所囚,以空明证道。


    11. 执念法则:化执念为动力,而不为执念所毁,以破执得真。


    12. 通明法则:洞彻万物本质,破迷障,以明心见自由。


    第四类:存在法则


    (究极本源,破时空之限,达永恒之自由)


    1. 世界法则:创生毁灭世界,超脱界域之限,以无界为家。


    2. 阶位法则:破修为阶位之枷,以无境之心登无上。


    3. 游戏法则:视万物为戏,超脱胜负之念,以戏道得真趣。


    4. 灾劫法则:渡天劫地难,破劫数之缚,以无惧得永生。


    5. 时间法则:逆溯未来过去,不为时序所困,以无时得永存。


    6. 空间法则:缩地成寸,破虚空之障,以无距行自由。


    7. 创造法则:化虚无为实,而不为造物所累,以无为生万物。


    8. 毁灭法则:灭尽一切有形,破灭之执念,以无灭证永恒。


    9. 轮回法则:超脱生死轮回,破因果之链,以无轮回得自在。


    10. 因果法则:了断因果,破缘起缘灭,以无因得果。


    11. 平衡法则:调和两极之力,破平衡之限,以失衡证自由。


    12. 虚无法则:化身为无,超脱存在之概念,以非存得真自由。


    这些法则并非简单的力量符号,而是对存在本质的叩问,是对生命枷锁的拆解,更是对“何为自由”的哲学解答。此道由48种法则交织而成,分为四类,每一法则皆是对“自由”不同维度的诠释与突破。


    一、自然法则:挣脱物理桎梏,以天地为师


    自然法则涵盖风、雷、水、火等元素之力,亦包含星辰、山川等天地之形。这类法则的修行,本质是打破肉身与环境的物理限制。风之法则赋予修士穿梭虚空的能力,雷之法则以雷霆破万法——这不仅是力量的掌控,更是对“自由”最原始的诠释:超脱于物质束缚,以天地为师,以自然之力为桥梁,将自我从“有形”的禁锢中解放。正如道家所言“道法自然”,修士借自然法则之力,并非征服自然,而是与自然共振,在共振中寻得“无拘无束”的本真状态。


    二、社会法则:消解世俗枷锁,重构群体之律


    社会法则涉及军、契约、平等、财等人类文明衍生之物。此类法则的修行,直指世俗与群体对个体的钳制。军之法则统御千军却不被战意所囚,契约法则立约于天地却破虚妄之誓——这揭示自由之道的核心矛盾:自由并非对抗秩序,而是驾驭秩序,超越秩序。平等法则消弭尊卑之别,善恶法则超脱二元对立,修士在此类法则中,既不被道德律法所困,亦不被群体意志所吞,最终以“无为”之态立于世俗之上。正如庄子所言“逍遥游”,真正的自由,在于不被任何“人为构建的规则”所定义。


    三、精神法则:破执念之锁,达无我之境


    精神法则深入心魂之渊,直指“自我”的存在。自由法则为核心,变化法则瞬息万变,救赎法则渡己渡人却不被救赎执念所缚……这些法则的修行,是一扬对“自我”的终极解构。修士需斩断七情六欲(无束法则)、超善恶二元(善恶法则)、洞彻心念生灭(通明法则),最终达到“无我”之境。自由之道在此层面的哲学意义,是对存在主义的超越:当修士不再被“自我”的欲望、执念、认知所困,便不再有“被定义”的枷锁。佛家“空”的概念在此显现——空并非虚无,而是破除执念后的无限可能。


    四、存在法则:究极本源,超越时空与界域


    存在法则探至本源,涉及世界、阶位、因果、虚无等终极命题。世界法则创生毁灭世界,灾劫法则渡天劫地难,时间法则逆溯过去未来……此类法则的修行,已超越个体与群体的范畴,直指“存在本身”的枷锁。修士在此境,需破阶位之枷(阶位法则)、了断因果(因果法则)、化身为无(虚无法则)。自由在此层面的哲学解读,近乎“否定存在”的悖论:当修士超脱时空、因果、界域,甚至存在的概念本身,便达成了“绝对自由”——不为任何“存在规则”所限,以“非存”得真自由。这也呼应了西方哲学中的“虚无主义”与东方“无为”思想的碰撞与融合。


    48种法则看似庞杂,实则构成自由之道的哲学辩证体系。每一类法则都包含“破”与“立”的双重性:


    自然法则破物理,立共振;


    社会法则破秩序,立无为;


    精神法则破自我,立空明;


    存在法则破存在,立虚无。


    自由之道,本质上是对“二元对立”的超越——它不选择光或暗、善或恶、存在或虚无,而是包容所有对立面,最终在超越中寻得“无界”的自由。


    李无量修行此道,并非追求“无所不能”,而是通过驾驭48种法则,理解万物皆可为枷锁,亦可为舟筏。


    真正的自由,不在于“破除所有束缚”,而在于“不被任何破除或保留的执念所困”。当修士能于风雷中自在穿梭,于善恶中无执而行,于虚无与存在间无碍往来,便是抵达了自由之道的终极境界:“无道可道,无拘可拘”——自由,即是成为“自由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