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人参酒,不卖

作品:《重回1979,上门赘婿我不当了!

    随着一声尖叫,众人视线聚焦。


    不知道什么时候,冯玉燕脖颈上系的丝巾被拽掉了。


    露出了那片片青紫痕迹,还掺杂着些许的粉红色……


    嗡!


    这一幕直接让众人看了个真切。


    炸开的议论声更是让冯玉燕慌忙拽进了衣裳。


    她脸上满是慌乱,下意识地躲到了冯正安身后。


    “怎、怎么看着有点儿像吻痕?”


    人群中,不知是谁先说了一声。


    来冯家吃席的,大多是成了家的。


    两口子那点事,谁不知道?


    明眼人一看就能看出来!


    村民们的窃窃私语声,更如同将冯玉燕钉在了耻辱柱上。


    她脸色涨得通红,无地自容,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


    陈霞却忽然指着冯玉燕无意露出来的手腕,“不对吧,我怎么看着这像打的?”


    上面一大片青紫伤势,她肤色本来就白,想掩饰都难啊!


    这下,冯家彻底炸开了锅。


    冯正安脸上满是愤恨,拳头断的咯吱响,“刘瘸子,这是咋回事?我妹子身上咋有伤!”


    刘瘸子眼睛滴溜溜地四处转,“我上哪知道去?”


    “保不齐是她自己在那磕的呢。”


    冯玉燕也从慌乱中回过神来,咬着牙解释道:“哥,你别着急,这都是我太高兴了,不小心撞在桌角上才青了一块。”


    不远处,陆向荣在桌前坐得气定神闲。


    呵,不小心?


    冯玉燕大腿和腰上后背,都有不同程度的淤青。


    陆向荣目光转冷,“吃也吃饱了,咱家就走吧。”


    陆国强起身拍了拍裤子上的灰,“也成,咱回吧!”


    很快,酒席就散了。


    不是时间拖得长,而是席面已经没有能被吃的东西了。


    盘子跟被洗了一样光滑,菜汤子都被人分着喝个干净。


    冯家众人脸色却难看。


    冯玉燕更是视线阴森,如毒蛇般粘腻的目光落在陆向荣的后背。


    肯定是他,他是故意的!


    就是为了让大家伙看她的丑态!


    回到陆家后。


    天色还早,家里人就都去上工了。


    家里除了二老,便是陆向荣。


    他坐在炕头养伤,左右待着也是无事,干脆翻出那颗被红布包裹着的人参。


    陆向荣眼中掠过一道幽光,手起刀落,径直切了将人参切了几片!


    “爹,把这放在酒桶里,将来你喝人参酒,对身子好。”


    上回从黑市回来,正好他跟二哥路过供销社,买了两斤烧刀子。


    这已经算是好酒了。


    陆国强乐呵的眼角褶子都皱成了菊花,“现在整个村,谁能喝上人参酒?我这老东西也是头一份哩!”


    一家子有说有笑。


    陆母更是将整个家里打扫得井井有条。


    “荣娃子,你到炕上柜子里给我找个布条,我去把豆角架子绑结实点。”


    “不然过些日子在下雨,豆角架子容易被风吹倒。”


    陆母从外面进来,腰上还系着围裙。


    “好嘞!”


    陆向荣应了一声。


    径直打开了那刷着红木漆的柜子。


    布条没找着,可是他却意外看见了块石头。


    拿在手里颇有重量,沉甸甸的。


    正当陆向荣盯着它打量时,陆母走过来笑了声,“盯着这玩意儿瞅干啥,不值钱的破石头。”


    “之前你爹老是偏头疼,我从地头里看着圆润,就捡回来给他塞到枕头里按摩用了。”


    “上回拆了枕头洗里边的芯子,这石头也忘了放进去。”


    陆向荣嘴角一抽,“娘,你跟这个叫破石头?”


    这话把陆母问的愣住,“咋的,还能是金疙瘩啊。”


    闻言,陆向荣缓缓垂下眸子。


    带着一层薄茧的修长指节摩挲着这“石头”表面。


    似乎像是打了层蜡质,摸着并不光滑,反而麻麻赖赖有些硌手。


    这石头通体肝红,看着不起眼,实则是极好的玉料!


    陆向荣把布条递给陆母,屋里便只剩下了他一人。


    他随手抽过放在桌上的刀子,直接把外面这层蜡质刮掉。


    “嘶!”


    果然如他这双透视眼看到的一般,里面是种色极好的翡翠!


    莹润透亮,玉质细腻。


    别说放到后世,就光是现在,也能卖个不低的价钱!


    陆向荣咽了咽口水,他老娘的手气还真好啊。


    随手一捡,就是块绿种。


    陆向荣嘿嘿一乐,当即揣进了自己兜里,打算着将来给自己媳妇打套首饰!


    时间过得飞快。


    眨眼就是几天过去,陆向荣好不容易才说通陆母让自己出去透透气。


    夏天的林里,就好像一个巨大的蒸笼。


    早晨还要好些,但只要过了早上,就无比的湿热。


    蒸腾的雾气打在人身上,没一会儿就打湿了衣裳。


    黏腻的粘在身上,不舒服得很。


    此时,陆向荣踩着半旧的草鞋,手里抓着根木棍,时不时抽向两侧草丛。


    “现在太阳还不算大,就出了一身汗。”


    “再过会儿,只怕是要从水里捞出来的一样了。”


    陆向荣抹了把脸上的汗珠,抻起衣服随便甩了甩。


    额头上的汗都几乎快要流进他眼里,泛起阵阵蛰痛。


    他才刚翻上这片土坡。


    前头密林里,树叶在太阳下都卷了起来,好像是被烤了一般蔫黄。


    陆向荣在一处阴凉里站定,听着林子里无数只蝉的鸣叫,不由得想起自己上次找到的那株野山参。


    他这次上山是打算再抓些猎物,给家里开个荤。


    毕竟有这么好的金手指,他可不能浪费啊!


    顺着前面蜿蜒小路,他直接钻进了草丛。


    这里干枝腐叶交杂,是野鸡喜欢做窝的地方。


    “啧,这儿环境倒是不错。”


    蓦地,陆向荣在一处缓坡前站定。


    只见这里到处都是低矮交杂的灌木叶,而且土壤肥沃,土里虫子不少。


    他剑眉一挑,看着脚底下这些个竹叶脚印。


    不用说也知道有野鸡出没。


    随着眼眶微微发热,他眼前一切都逐渐变得透明清澈。


    二话不说,他直接伸手掏向前头土沟!


    好几枚雪白带着灰色飘花的野鸡蛋就被他掏了出来。


    估摸着老母鸡不在,否则早就被啄了。


    陆向荣嘴角上扬,在背篓底下铺了一层草叶子,就将鸡蛋放了进去。


    免得在山路上颠簸,把鸡蛋摔坏了可是大损失!


    “啧,这鬼天气实在太热了。”


    “总不能次次都上山打猎,得想个别的法子……”


    蓦地,陆向荣眼底一亮,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