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非自愿的献祭

作品:《侯府千金重生,她被干娘当团宠

    霸业第十八年,祭天寺内。


    今日是本朝范国师主持祭典的大日子。


    一身着白衣女子正被人押送到点燃的高炉之前。


    国师祭祀是国家大事,出席的人不少。


    “听说今日献祭的女子是镇国将军顾廷辉的妻子?是那个长兴侯谢家几年前刚找回来的千金吧。”


    “就是她!谢氏!”


    “她不是嫁人了吗?好像她已经二十多岁了吧?不符合国师的条件啊?国师不是点名说要……未婚女子?”


    “哎,这你就不知道了。长兴侯这位真千金被找回来没多久,镇国将军顾将军就娶了这位真千金。结婚当日,刚掀了盖头,不知道这个真千金发的什么疯,死活不愿圆房,后面镇国将军又去打仗了。”


    “这……镇国将军打的这仗,一打就七年时间啊?”


    “七年又怎样,照样是相貌堂堂年少有为的青年将军啊,又刚建功立业了。”


    “那这姑娘怎么回事?”


    “这咱就不知道了,不过据我妹妹她猜呀,很有可能是这镇国将军其实喜欢的是府里的那位假千金,之前真千金没来的时候,他俩关系就很好。估计要不是真千金被找回来,要不然镇国将军娶的就是那位假的了。”


    “造化弄人呀,这不好不容易得胜凯旋,再培养些感情不也行?怎么镇国将军把妻子……”


    “国师这几年一直发明研究,飞天高速车、新型农具,凡此种种全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国师现在说新技术成功,需要人献祭,这是无上荣光,只不过国师要的条件比较苛刻,这位真千金又刚好适合,这利国利民的事,长兴侯又是一直支持国师的,自家女儿符合条件,就送去了呗。”


    周边说话的人声小了,众人都看向了祭台所在。


    台上那女子面如死灰,似乎已经放弃了挣扎。


    “……日值吉时,吾辈谨以致诚之心,献于天地神明之前。兹以微诚,祈愿风调雨顺,国泰民安。愿神明鉴此诚意,赐福于……”


    还没等祝词说完,这白衣女子挣扎了几下,径直跳入一旁的炉子里。


    突如其来的行为,溅起一炉金水,引得周边一群人惊呼。


    而距离最近的范国师依旧淡定,指挥身边的人继续之后的步骤。


    等了一会儿之后,国师从繁忙的工作中直起身来大声宣布:


    “精铁已成!”


    台下观礼的众人纷纷起身欢呼。


    没有一人记得先前那个白衣女子。


    ……


    明锦是被冻醒的。


    醒来前,身体仍然感知到了跳入熔炉时一瞬的高热。


    花了一段时间,明锦才算理清现状。


    现在的自己应该是重生了,单薄的衣裳、呼啸的山风,包括自己小了好几号的身材……


    看周围,这里应该是幼时居住的村子旁边的山上。大约是自己五岁那年。


    养父姓金,与养母二人平日里游手好闲,不务农业,也不经商,主业是……私掠人口,做一些上不得台面的勾当。


    平时不开张,开张吃半年。


    这次他们看上了一贵妇,让明锦假扮乞儿,诱骗到某处。


    明锦不从,所以就被两人丢到了居住的村落旁的山上,自生自灭。


    一阵烈风呼啸而过,明锦不由得抱紧了自己才五岁的小身板。


    阿嚏!


    这样下去不行。明锦果断起身,决定先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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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为了躲雨居住过的小山洞里。


    这座山虽然名为平山,可这山里有猛兽,自己也没穿什么避寒的衣物。先找地方取暖要紧。


    记忆还在,明锦很快找到了自己当年呆过的山洞,先隐藏起来,恢复体力。


    明锦清晰记得,当时自己在山上孤身一人,就靠摘山里果子、捉一些小鸟过活。


    大约两天之后,明锦被养父母的亲生儿子金永继找到。


    此人比自己大十五岁,从小做学徒经商,这次正式学徒出师,接父母妹妹去县城。


    这位名义上的哥哥并不像养父母一样强迫明锦配合做掳掠他人的事情,暂时用安稳富庶的生活安抚了自己。


    原本明锦还以为自己遇到了一个真正体贴自己的人,却没想到人家是“奇货可居”心思。


    金永继知道明锦身世特殊,再加上女子本就有更大的价值,日后可以根据相貌再卖个好价钱,所以把这位妹妹攥在手里,就等着长大成人后再做决断。


    果然到了十五岁那年,金永继准备将明锦卖到江南名楼金竹园。


    只不过,还没等明锦准备接客,就有人上门来。


    说是侯府下人联系县衙排查人口时发现问题,同时金竹园的老鸨验身的时候,发现明锦身上的胎记,两批人凑到一起一核对,发现正是丢失的千金。


    侯府势大,这位“好”兄长更是坐地起价,讹了侯府好大一笔。


    虽说侯府收拾普通人不算什么,但从此之后,长兴侯夫妇看自己这个女儿怎么看怎么不顺眼。


    那个假千金还以“与外男关系暧昧”为借口,在外人面前编排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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