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2章

作品:《没你不刑

    ”


    “还是那句话,黄蓉的行李箱并没有和自己完全贴合的状态下,她的行李箱在自己身后乱放着,她应该预想到行李箱会绊倒别人,结果她想到了还是没好好放行李箱,就是有过失致人死亡的问题,而且黄蓉拒绝承担责任,那她就应该要承担代价!”


    “我有责任,我妈有责任,那黄蓉也有责任,所以黄蓉必须要承担60%的责任!承担60%的责任,也要赔偿我们一百万元,否则我不接受!”王宗雷开口。


    这个时候,顾晨开口说道:“黄蓉的行李箱放置的位置是不影响正常通行的,自身并无责任,而且黄蓉在正常排队检票的过程当中,无法预见到范丽君会不看路,然后撞到行李箱,这种属于偶然发生的碰撞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是难以完全能避免的。”


    “黄蓉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她并没有故意或者是过失伤害他人。”


    王宗雷:“????”


    陈德白:“???”


    陈德白还想要开口说话...


    顾晨开口道:“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黄蓉并没有故意扳倒老人,不应该因为过错而承担侵权责任!”


    “医院里经过十五天的抢救,这和黄蓉没有任何关系,王宗雷自己选择了放弃治疗,这些所有的事情,和黄蓉都没有任何关系。”


    “黄蓉不应当承担60%的责任,责任应该是0。”


    “一个无罪的人,为什么要承担责任?”


    这个时候,陈德白也说不出什么来了。


    顾晨直接找出来了法律条文...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因为黄蓉并没有故意绊倒老人,就没有任何的过错。


    一个没有过错的人,凭什么要承担责任?


    就因为范丽君撞到了黄蓉的行李箱?


    说白了,这件事就是因为范丽君自己走路不长眼睛,直接撞到了别人行李箱....


    这样的人,别说会被行李箱绊倒...


    走在路上,说不定都能被石头给绊倒....


    说不定走在路上都能撞到树...


    这能怪谁?


    怪地上有石头吗?还是怪路边种的树?


    别人行李箱规规矩矩的放着,自己不看路然后撞上去了,就要让别人承担责任?这合理吗?


    如果这个案子判了黄蓉有罪的话....


    那之后是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去故意撞别人的行李箱了?


    反正是不是故意被行李箱绊倒,谁知道呢?


    一个人如果故意去碰行李箱,然后故意摔倒...就可以从对方的身上敲诈到一笔钱了。


    这样的话,以后谁出门敢带行李箱?


    谁出门敢带东西?


    别人直接故意撞上来,然后就说是你东西放的不规范,就要你赔偿....


    这样不就成为鼓励碰瓷的风气了吗、


    本来现在大街上就有不少人在碰瓷...靠着碰瓷讹钱。


    这种行为,和碰瓷有什么区别、


    反正撞到行李箱这种事情,都可以把责任甩给拿着行李箱的人。


    去了医院之后直接放弃治疗,然后死亡...就可以讹对方一大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