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7章 这一切,都被江柔说中了
作品:《七零大院来了个绝色大美人》夫妻两人在院子里腻腻歪歪,屋内突然传来一阵脚步声。 周重山惊动。 他瞬间松开了搂在江柔腰上的手臂,并抹了一把嘴唇,两人之间拉开一段距离。 紧接着。 周小川从屋内走出,急匆匆的看向了他们两人。 他一愣。 感觉到了一股奇怪的氛围,不太对劲。 周小川抬着头,疑惑的在江柔和周重山身上看来看去。 周重山轻咳了几声。 “咳咳,小川,怎么了?” 周小川这才回神,“爸爸,妹妹尿床了。” “好,我知道了,我这就去换被子。” 周重山走过去,带走了周小川,一大一小的身影走向了房间里的。 江柔站在院子里,又吹了一会儿的风。 等脸上的温度散了一些后,才转身走进屋子里,开始了她这一天的忙碌。 …… 另外一边。 宋清浅回到了家。 院子的大门没有锁,轻而易举就能推开。 走进去之后。 宋清浅并没有回房间,而是先去了侧面的小厨房。 昨天的湿衣服先放在一旁,小心翼翼把红糖罐子放在灶台上。 宋清浅一面生火烧水,一面拿出了生姜。 昨天晚上江柔煮的红糖生姜水里,放的是细细的姜丝。 她一手拿着姜块,一手拿着菜刀,先切成一片一片的姜片,然后把姜片放在一起,继续切成细丝。 宋清浅的刀工切不出像江柔那样大小均匀的姜丝。 不过只是用来煮水喝的,大小也不用太在意。 不一会儿的时间。 水开了。 宋清浅站在灶台前,有些犯难。 她不知道应该先放姜丝,还是先放红糖。 算了。 干脆一起放吧。 宋清浅把切好的姜丝放到沸水里,然后正要打开红糖罐的盖子—— 就在这个时候。 喷的一声。 一个身影急匆匆的出现在灶房门外。 他实在是太心急,以至于肩膀都撞到了门框,发出了哐当的声音。 木头门,嗡嗡作响着。 在这个屋子里,会出现的人也就是贺东来了。 此时此刻。 贺东来的模样比宋清浅还要糟糕。 他脸色蜡白,眼眶里全是充血的红血丝,眼下是一夜未睡的疲惫。 他的身上,还穿着……昨天湿掉的衣服。 贺东来一直在屋里。 他明明不抱期待,却还是坐在客厅里,一直等着。 临近天亮的时候。 在疲惫之下,少稍稍的闭目养神。 最后被从小厨房里传来的切菜声惊醒。 一开始,贺东来还以为是他太累了,所以出现了幻听。 但是仔细一听,好像是真的。 他猛地一下从椅子上站起来,一路冲向了小厨房。 肩膀撞在木门上,一阵阵的声疼。 此时的疼痛,却让他疯狂欣喜。 因为是疼得,也就是说不是做梦。 宋清浅回来了! 她真的回来了,就在他的面前。 “你……” 贺东来双眼发亮,一眨也不眨的注视着宋清浅,唯恐眼前的人会消失不见。 他这一出声,声音沙哑的吓人。 一夜的寒气和忐忑,一直折磨着这个男人。 宋清浅看着贺东来身上的衣服,皱了皱眉。 “你怎么没把湿衣服换了?” 湿哒哒一夜的衣服,此时变得皱巴巴的,阴冷潮湿的黏在贺东来的身上。 这一切……还真被江柔给说中了。 真是个笨蛋,怎么连照顾自己都不会! 宋清浅深吸一口气,压抑着心口上的情绪,克制着平静出声。 “你先去换衣服,换了衣服之后再来喝生姜茶。” 贺东来不敢置信他听到的话,恍惚的反问,“你不会再走了?” “这里是我家,我还能走去哪里?” 宋清浅看了贺东来一眼,然后重新打开红糖罐子,往生姜水里加红糖。 该加多少? 早知道在来之前,就应该仔细问一问江柔。 算了,反正红糖是甜的,甜的东西不会难吃,就多加点。 宋清浅拿着勺子,挖出红糖,一勺一勺的往下放。 贺东来看着她不太熟练的动作,皱着眉的困惑神情。 他确定这个人是宋清浅没错。 她回来了! …… 三分钟后。 贺东来换了一身衣服,再一次回到小厨房里。 咕噜咕噜,红糖生姜水在沸腾。 宋清浅先装了一小杯出来,放到贺东来的手里。 贺东来接过,喉结明显的动了动,好像要说说些什么,但是他的嘴唇又紧抿着。 一阵寂静无声。 两人之间的气氛微妙的尴尬着。 就像是回到了昨天晚上一样。 但是宋清浅知道,有些东西不一样了。 她仔仔细细看着贺东来的脸,特别是他的左侧脸庞,依稀可以看到一抹淡淡的痕迹。 那是她打的巴掌印。 “对不起。” 宋清浅默默地出声。 贺东来抬头,手心里拿着滚烫的茶杯,眸光落在宋清浅的身上。 “贺东来,对不起。” 宋清浅再一次的道歉,是前所未有的认真。 “对不起,我昨天不应该动手的。还有……这一句对不起,早在七年前就应该跟你说了,我那个时候做了太多的错事,不应该跟其他人一起,那么对你。” “你不用说对不起,那些人做的事情我从不在意。而且我知道你跟他们不一样。” 贺东来的声音依旧沙哑。 他微微的停顿,嘴角动了动,露出一抹微不可察的弧度。 “清浅,后来是你还我清白的,不是吗?“ 贺东来当时退学的突然,叶军长出现后,立刻将他带走了。 他要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军人,不能有任何的污点。 事情不能不清不楚,必须要弄明白。 所以叶军长专门安排人,在贺东来离开继续调查。 结果消息传回来,根本不用调查,已经有人先一步逼问出真相,有人已经招认了。 贺东来在那个时候,就知道是宋清浅还了他清白。 (88523527/38383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