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7章:这位李红勇士,不仅叠满了buff,还是行走的50万!(上)

作品:《网络暴力真可怕,还好我是施暴者

    膀大腰圆的李红,神情慌乱地看了看法官朱昌盛。


    下意识地涌动着喉咙。


    尤其是当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她的身上时,不禁两腿发软。


    “咚!”


    法槌敲响,朱昌盛那毫无感情的声音,当即响彻整个法庭。


    “1号被告,李红,女,29岁4月21日起,在昵称为‘纯情仙女24’、‘时尚girl’、‘请叫姐女王’等多个围脖账号下,发布名为《老板x骚扰旗下女艺人,究竟是人性的灭绝,还是道德的沦丧?》、《仙女防狼术13招20版本》、《男人都是引以为戒》等文章,文章中有进行了不实描述!”


    “且文章中,包含了‘下头男’、‘恶心’、‘人模狗样’‘沈飞咋不去死’等一系列侮辱字眼。”


    “截至治安机关取证核查时,多个账号多篇文章点赞总数,合计4606万,转发184万,评论141万!”


    “1号被告人,你对此,可有何异议?”


    朱昌盛话音落下,也是将视线看向被告席。


    法庭,再一次安静下来。


    被告席c位,李红静静地听完后,竟狠狠地咽了下口水。


    她脑海里第一时间,并不是有什么异议。


    而是


    自己前阵子写的那些小作文,竟然不知不觉间就有这么大的流量?


    自己咋不知道?


    对了,要是这么大的流量,全都集中在一个号上。


    那该能卖多少钱?


    五十万?


    应该不止!


    “1号被告人,请你发言,请问对法官刚才的陈述,有无异议?”


    法官朱昌盛,见这身体高度和宽度近乎一个值的女子。


    都在站在法庭上了,还有心思开小差。


    真是


    人才!


    “哦哦哦,没有异议!”


    被这一声问话,惊醒过来的李红,当即小声回了一句。


    然后,扭头将求助的视线。


    落在张伟的身上。


    这也是在开庭之前,张伟对其吩咐的。


    在法庭上。


    除了被告必要的陈述之外,其他的一切,都有他张伟代为发言。


    很显然,他这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生怕这些原告,再法庭上,给他再搞出些什么幺蛾子来。


    毕竟,当初的小惠君和巧乐兹夫妇,就是前车之鉴。


    将他人都搞麻了


    当即,张伟给李红递了一个“安心”的眼神,继而起身道:


    “法官,对于所述的证据和犯罪事实,我方1号当事人供认不讳。”


    “但我要申明一点,那就是我方当事人所发的围脖文章,是基于受到不实言论的诱导,对事件的发展产生了错误的判断,故而产生的。”


    “而且,我方这里,有对事实澄清后,第一时间删除不实言论的时间证明。”


    张伟拿出一张张,李红删除小作文后的账号主页截图。


    可以看到,那些账号都已被清空。


    “且在法官所出示的证据当中,可以看到,这些文章是我方当事人在事件未澄清之前所发的。”


    “我方当事人,只是出于对女性的关爱,才会在误导的情况下发出了那几条不当围脖。”


    “且在事情澄清之后,对其积极进行了删除,澄清误会并进行道歉补救!”


    “还请法官,和给位陪审员,酌情从轻判处。”


    张伟竭力辩护。


    这件案子,一开始他就没想着要保这些人没事。


    他的目的,就是让这些人的刑期。


    尽可能的减到最低。


    至于最后的结果,就看这些人自己的造化了


    但他话音落下,早已等待这一刻的张三。


    立即出声反驳:


    “被告一方律师所言,完全是避重就轻,我方完全不认同。”


    “首先,被告人李红发围脖的时间,的确是在事情未澄清之前所发,但是在前案被告人刘聪惠、姚宇杰、陈小雨澄清之后。”


    说到这里,张三下意识递推了推眼睛。


    随后气场全开,继续道,“那时候的1号被告,并未将自己多个账户下的围脖,进行删除!”


    “甚至,当前案澄清之后,被告李红依旧选择发布文章,控诉我方受害人‘不是男人’、‘没有肚量’‘得理不饶人’等!”


    “此等行为,完全可以认为,1号被告李红,存在主管的恶意,却毫无悔过之心。”


    话到这里,张三眼镜上寒芒一闪。


    只见他话语铿锵,声音洪亮,直接祭出杀招。


    “另外一点,被告方律师所说,一号被告人李红采取第一时间删除不实文章,防止对我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可在我看来,这分明是毁灭证据,妄图逃脱法律的制裁!”


    “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规定,1号被告方李红,还涉嫌毁灭证据罪,请法官对其从重判处!”


    毁灭证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规定,毁灭证据,如果造成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李红的行为。


    倒也算不上情节严重,多半不会真的被判定为毁灭证据罪。


    但这个行为,也足以让法庭在作出最终判刑时。


    将其作为一份量刑的考量,加重刑期。


    也就是说,李红三年刑期,可以说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造谣罪的顶格。


    跑不了!


    这一下,张伟的脸色变了。


    他猜到张三肯定会抓住这一点说话,但没猜到对方的攻势。


    远比他所预料的,还要凶猛。


    但偏偏,这是既定事实。


    他无法反驳。


    而且看样子,张三还要后招没有放出来。


    李红,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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