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台客,在纽约》 第1章 自序 一定要去纽约 『这辈子一定要去一次纽约!』我这样跟一个朋友说。 『理由呢?』 『慰劳自己。像减肥成功要去大吃一顿,像妳前阵子升了经理,薪水都还没领到,就先去买了一双PRADA。』 『所以,你的前半辈子,已经有了值得嘉奖自己的成就了?』她用眼睛白白的那个部份,瞪我。 『嗯…』我认真思索了三秒钟,都不晓得有多诚恳:『四舍五入,勉强算有了吧!』 『为什么一定是纽约?』 『比较不会后悔吧!』我回答得十分迅速:『所有可以看的、吃的、买的、遇见的、发生的,都汇集在那里。不至于那样倒霉,所有一切都是让人失望的吧?』 『嗯…,好像也对。』她嘴巴这样答了,却仍迟疑斟酌着。下巴仰成四十五度,发呆,刚好一个绿头大乌蝇飞过去,倒映在她美丽的眼白中,像一个肥嘟嘟的,蝴蝶。 纽约是什么? 『说说看你对纽约的定义吧?』 『一座城。』 『废话!』她很凶,超出一个优雅女生先天或后天被允许的那个尺度了:『一座怎样的城?』 『被酷斯拉踩过,被金刚爬过,被殭尸占领过,被彗星撞过,被洪水淹没,然后冰冻成一块雪糕的,一座城。』 『还有呢?』 『卡莱葛伦和黛勃拉寇儿,汤姆汉克斯和梅格莱恩,都在这谈过恋爱。』 『所以呢?』 『所以,纽约是绝无仅有,再特别不过的一座城。不去不行的。』 『鹿港跟曼谷,涩谷跟伦敦,都不会相同的。地球上的每座城,都是绝无仅有的。』 那个问句,发生在我的班机即将起飞的十五分钟之前。除了「抬杠」,我想不出她有其他更具建设性(或善意)的居心。 对于这么心地邪恶,泼足冷水的朋友,我的报复手段是:在我终于从纽约飞回来以后,我送给她一件在五分埔买的,那种「我爱纽约」的T恤(就是很阳春的那种「I爱NY」,用一颗红色心脏代替「爱」的那一种白T恤),然后,看她喜孜孜地配上一件尚保罗高第耶的纽仔裤,去参加名流派对。笑容可掬地对人说:『我朋友从曼哈顿带来的,可不是仿的哟!』 对于一个我极其钟爱的好朋友来说,那样一个恶作剧,我竟是一点都没有罪恶感。 嘻嘻嘻!!! 纽约在哪里? 在西经74北纬41的交界点上。 在某些人朝梦想奔驰的第一站。 在某些人蹒跚归去的最终站。 在某些人最适合因为恋爱而繁花似锦的舞台上。 在某些人最适合由于失恋而千帆过尽的画面里。 在许许多多人,因为看了『**城市』和『六人行』之后,所徜徉出去的憧憬里……… 那个伟大的李安先生,也偶尔词穷,居然用同一个句型,替三个不同的电影做宣传:『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玉娇龙」、「绿巨人」,还有「断背山」。』 于是乎,我经过斋戒,沐浴,虔诚地颂过七七四十九遍「大悲咒」,忏悔了,回向了,决定厚着脸皮,去偷──李安先生的这个金科玉律。 每个人啊!心中都有一座曼哈顿 只是,你的我的他的,彼此都绝不相同罢了! 于是,我去了纽约 后来,我终究是去了纽约。 一千几百个日子的朝晖夕阴,十几个季节的雨雪艳阳,我又跑去跟同一个漂亮得不可方物的朋友说:『我,去过了!』 『所以呢?』她,居然并没有对我表达出,应该呈现出来的,谦卑和尊敬。 我原谅了她,还是从容而仁慈地,对她说: 有一些人生的事,一旦经历了,这个人就绝对不会再是同一个人了。 例如初恋,例如犯罪,同一个名字和容颜,但不可能再会是原来的灵魂和心绪。 纽约,也是一样的! 于是,我开始试着把属于我的纽约写下来。 那,不只是一座城。 是一个我,意外地蜕变成另外一个我的,微妙过程。 深刻地感谢那个过程中的每一个足迹,以及所有用个自的橐橐履痕,前来和我的足迹重迭的,人。 底下,我要开始述说,我在大城中相遇的一些人,以及他们不经意地成就了我精采人生的,独特故事。 旅人寄语: 一个台湾人,在纽约的街头、地铁、跳蚤市场、逃生梯上,遇见了各种奇妙的人与事。有提琴手的跪地演奏,有房东儿子的窗台闯入,有黑人名模的地铁走秀,也有印第安妇人的市集委托。这些故事交织成一场城市的嘉年华,也是一场关于「我」的蜕变。 《一个台客在纽约》,是一部关于城市、关于人、关于自己成为自己的旅人手记。 第2章 月台上的提琴手 身为中国人,对于「缘份」这回事,是相当讲究的。「十年修得同船渡」,有没有缘份,是需要「修」的。 我当年从威斯康辛搬到纽约,先在皇后区住了一段不算短的日子,每天上学,地铁从地上到地下要转三次车,花上一个多小时的时间。 其中,最靠近学校的那个站,是纵向横向的路线难得交汇的几个站之一,算是热闹的地铁站。我上完课,逛完街,总是要在这个车站的地底下绕上半天,才能进到我要搭车的那个月台。 这一天,编剧课结束的时间不早不晚,入秋的气温不冷不热,我在一种相当愉悦的情绪中。 一上那个月台,我就看到他,一个肤色黝黑的拉丁裔男人,清癯瘦小,身上的大衣,陈旧但清洁,只是长得让他显得有点佝偻。 他在拉着生命力旺盛的提琴,很印第安色彩的音符。脚前摆一个脱了漆的提琴盒,当然是让人家望里头丢小费的。 歌是「太阳马戏团」的主题曲,那年马戏团在纽约推出了新的表演主题,算是城中的大事,我舍不得花钱去看,对于个中的音乐,却是熟悉的。 我极爱那个曲子,就那样以很近的距离,站在他跟前听着,并没有特别注意到我是月台上唯一的听众。盘算着等下要用力的鼓掌,牛仔裤的袋子里有一块美金,正好给他。 后来,或许是听得入神,总之,地铁一下子就进站了。 恰巧车刚到站月台的阶梯又挤下一群赶着上车的人,我在人群的动在线,一推一挤,莫名其妙地,居然就上了车。 他的演奏还在**,眼睛的视线直跟随我上了车厢,看不出眼神里是什么涵义 我对于不能及时把钞票给他,甚至只是来得及拍拍手的这件事,十分十分地在意,并且抱歉。隔着车窗,向他诚恳地点了点头。 隔了几个星期,我几乎忘了那把提琴,只觉得回家的车厢里,有双深邃的鹰眼,用力地盯着我瞧。 我撇头看他几眼,恍然认出是那个「太阳马戏团」。呵!他还记得我,记得我听他拉琴而不给钱。 我试着微笑,他并不理睬,眼中依旧凌厉。 我开始有点发毛,没头没脑的,不晓得该上前说些什么话,或是不该说什么话。 好容易到了换车的站,我匆匆越过月台,直接上了也正进站停稳的下班车。 没想到,他老兄身手矫捷,拎着老琴盒,也上了我的车。阴森森地,就坐在我对面的座位上。 我从看着他、盯着他,到瞪着他。眼睛都酸痛了。不知道「忘了给小费」,算什么深仇大恨?光天化日的,你还能怎样不成? 十几分钟以后,我在另一个车站再换车。这次必须上楼梯下楼梯,到另外一个月台上去等车。 我的老天爷!老鹰男亦步亦驱地跟着来,车一到,他又上了车,始终都在我的视线范围之内。 车进了皇后区,他也随着我下了车。 我的那一站,空间广阔,人丁不多,光线又暗,就是那种恐怖片里变种怪物要出来吃人的场景。 我往出口的悬转门走去,脚步橐橐,他还跟在我后面不到两公尺的距离。 妈的!没看到我一身肌肉?不怕我的中国功夫吗? 我用半秒钟的速度车转过身,大喝一声:『你要怎样?』 『什么怎样?』他被我吓一跳。 『干嘛一路上瞪着我?』 『什么瞪着你?我的眼睛就长这样。』 『干嘛一路跟踪我?』 『没有跟踪你啊!我就住这里,市场旁边的戏院后头,是在这一站下车啊。』 我窘到面红耳赤,一个国小课本里的成语在脑里跑了出来,叫做:杯弓蛇影。 『哦!嗯…嗯…,你记得我吗?我上次听你的提琴。』为了掩饰尴尬,我摸出一张纸钞,递过去给他,『上次忘了给。』 他大声地笑了起来,礼貌地把我的手推开,『一次归一次,你这次又没听。』 说话声中,他先到了转门,「嘎啦啦」快步推门走啦。 我跟这把提琴的缘份,还没完。 一个多月以后,第一场雪落了,天已经很冷很冷。 我在第二个车站上的车厢中看到他,当时乘客意外的多,他在长排座位的另一端,露出半边身子,然后,竟然笔直站了起来,摩蹭着在人堆的隙缝里朝我捱过来。 我跟他微笑,说了晚安。他颔首,嘴角动了一动后不发一语,也不知是什么用意。 他的英语有着很浓的口音,其实我不太有把握跟他能畅通无阻地聊天,趁着人多,当场装傻,把视线悄悄地挪到一边。 又到了另一个转车的站,我辗转下到搭车的月台上。 车还没到,没什么其他旅客,空荡荡的。我在厚厚的木头凳子上坐下来,发呆。 身旁有「登登登」下楼梯的脚步声,不到五秒钟,他在我的身前一公尺处站定,自顾自地,居然把提琴盒子打开,凄恻心酸拉起一个很悲哀的调子。 我没有心理准备,吓了老大一跳。基于反射动作,赶忙开步向前,换了一个位置。 怪哉!那天的车到得好慢,我伸长了脖子,迟迟不见车来。这让他有足够的时间,又靠到我左近来。 我接连又换了两次等候的位置,他锲而不舍地,一跟再跟。 我至今记得接下来的画面:这位有着一脸硬汉线条的南美洲男人,无预警地,握着他的小提琴,就在我的座位前面,「噗噔」一声跪了下去。 哇! 我不晓得在墨西哥这些地方是不是动不动会跪人,但我们东方人,看待「下跪」这码子事,可是十分不得了的! 我一惊非同小可,慌得伸手去搀他起来。 『老兄,你没事吧?』 他顺从地站起来了,深深的黑眼睛,不像鹰了,湿湿的,像鹿。 他也不说话,我缓和气氛,故意笑他:『这次你是真的在跟我了,对不对?』 他点点头,用舌头濡湿了一下嘴唇,很吃力地说:『我拉三首曲子给你,都是完整的,你给我五块钱,可以不可以?』 五块钱不是大钱,看得出他是疾迫的。我卤莽地开口:『好的,你是碰到了困难了吧?』我该死的好奇心。 『女儿生病了,要给医生去看。』他吃力但认真地说。 『五块钱?哪够看医生?』要命,我还在怀疑人家。 他很快地把他大衣的口袋掀起给我看,我探头瞄了一眼,那个边沿的线都磨到残破的袋口里头,饱饱的一些皱钞票,以及零钱铜板。 『在城里拉了一天,还缺五块钱…』 那一晚,不晓得为什么开往皇后区的地铁姗姗来迟,也刚好够我听他说起自己家庭的故事… 我给了他十块钱,和一串经常戴在腕上的佛珠。 我说:三个曲子先寄下吧。我们,还会见面的。 第3章 织啊!织啊!梦的新衣 芥儿有着一头调皮的红发,肤色异常地白嫩,这使得她鼻梁两侧的雀斑,份外地明显。 她的雀斑,和她笑起来宏亮如雄鸡啼唱的特质,是她在试镜时引起我们特别注意的主要原因。 虽然,试镜需要的这个角色,跟她的这几项特质,都并没有太大的关系。 所谓「试镜」,为的是我们那个学期的导演课作业,十五分钟的短片,惊悚悬疑的故事,我们需要一个-「尸体」。 当然,她还会有几个倒叙时候的零星镜头,但大体上来说,她演的就是一具「尸体」。 说给很多人听,大家都觉得不可思议,一个没有任何酬劳的,不可能做任何公开映演的,学生习作中的一个没有台词的尸体角色,在试镜的时候,前来应征的人,从我们位于十四楼的摄影棚,在安全梯中一路延伸下去,出了学校大门,还要到街角转个弯。 芥儿,是从四百六十二个人中脱颖而出的。 她在人选宣布的同时,欢呼一声,高高离地跳起,然后奔过来抱着我嚎啕大哭。我,是那个作业的导演。 她的拥抱,力道大得惊人,霎时间,我有种我就是大导演詹姆斯克麦隆正决定把『铁达尼号』的女主角交给她来演的错觉。 总之,我们在接下来的两个多月,有相当频繁的接触,在她那一小部份的镜头完成拍摄以后,她依旧经常跟我联系,而当我私底下把她偷偷挟带着,一起到剪辑室里去剪影片、配字幕、做特效,她总会孩童般又笑又叫,赏给我脸颊上向日葵那样大的亲吻。 芥儿是南方玉米田中长大的孩子,有一次城里的文化中心在演音乐剧『万世巨星』,她听玛莉亚在那边唱『I don’t know how to love him』,在观众席上涕泗纵横,哭到浑身发抖。从此认定了要演一辈子戏的决心。 她在纽约一个学费非常便宜的表演学校拿到学士文凭以后,便开始了到处参加各种各样,不同名目的试镜。 在我认识她的那一年,她还谈不上有什么太正式的演出,两年多下来,即便得到过一些舞台剧的角色,但通常人家是不给酬劳的,让她在演出后,免费到他们的剧团来上课或受训,换算成参加演出的车马费。她甘之如饴,还是由衷地千恩万谢。 为了争取试镜的机会,曼哈顿的房租再贵,她都不敢搬远。『有时候村声杂志上看到临时的试镜通告,等你从布鲁克林还是皇后区赶过来,老早就都结束了。』 她有几次邀我去她的分租公寓,我们在客厅里弹吉他,听黑胶唱片,喝一种有熏衣草和覆盆子香气的茶。 而她自己的卧房,大小刚好能放一张上下铺的床。下铺睡人,上铺放她几件充当储物箱的行李。墙上壁上,倒贴着琳琅满目的名导、女伶和歌舞剧的照片与报导。 那时候,忘了在哪一部电影里看到,女主角自我介绍的时候说:『我是一个演员,但暂时,我以当一个侍应生餬口。』 那句对白,引得戏院里的很多观众都笑了。但我心中一懔,心想:不就说的是芥儿吗? 后来,经由与芥儿的接触,才恍然发现,在这个叫做曼哈顿的城,以这句话来做为开场白,以这句话来巩固:『没错,我就是一个演员!』这样一种信念的人,居然是繁多到不可思议的地步。 整个美国,甚至整个世界,举凡对表演或娱乐事业怀抱憧憬的男女,都把纽约这颗大苹果当做了圆梦的踏板,他们摩拳擦掌,也自信满满地来到了。 是的,跟其他许多世界的角落比起来,纽约的确有更多跨上舞台的机会和管道。 但把这里所有无酬有酬的演出角色当「分子」,络绎于途的梦想家当「分母」,天可怜见,那个比数,实在还是渺小得不能再渺小的。 因此,绝大部份的人,就都适用这句台词了。 我不只一次,让我的演员朋友芥儿,替我上菜端茶。 像很多其他人一样,芥儿的主要经济来源,来自于曼哈顿多不可胜数的餐厅、咖啡馆或酒吧。 而小费,要是这份工作的酬劳中,最关键的一项。 有一次,我在芥儿服务的餐厅里用晚餐,餐后一边看着一本刚上市的汤姆克兰西小说,一边趁她端着盘子路过,跟她有一搭没一搭的聊天。 有几个个头高大,应该是在大学里打橄榄球或篮球的铁塔型男生,吃过饭,买了单,笑闹着往门口走去。 芥儿过来收拾桌面的一团狼籍,发现正中央摆的小费只有两张一块钱的纸币。 美国餐厅用餐付小费,就像我们去7-Eleven买完东西拿统一发票,是再自然不过的社会公约。小费的比例,照说是消费额度的百分之十,到十五。 大块头们吃了四十几元,本来,应该放至少六块钱在桌上。 『先生!你们的小费放少了!』芥儿高声喊着,快步追了出去。 我担心她有什么吃亏,也匆忙跟着过去。 一月天,鹅毛大雪正飘,芥儿来不及加外套,单薄的身躯,仰首站在比她高上三个头的彪形大汉面前。 『我们觉得妳的服务就够我们给妳这些钱。』男生态度是不庄重的,我怀疑他们喝了酒,或抽过大麻。 『先生,可能你忘记了,我替你们添过十一次水,加过四次汤匙叉子,你要多两份色拉酱,也是我去跟厨房额外要的。』芥儿依旧陪着笑脸,尽管肩膀被夹雪的风,吹得快塌。 『不给了,不给了,超出预算啦!』一个男生用极不悦耳的语音怪叫,几个人准备转身,拔腿就要跨步走去。 『先生!』芥儿跑去挡在他们面前,把两个手臂伸开,成个十字:『先生,你不能这样,百分之十五,大家都是这样的,拜托啦!』 或许那个气势,男生收敛了,不闹了,其中一个乖乖地掏了钞票,一个在离去前,居然还丢出一句:『快进去吧!妳的鼻子快冻掉啦!』 那一次,我一点忙都没有帮上。只是亲眼见证了一个体型荏弱的女孩,那样强韧地,在撼卫着自己那份十五趴的尊严。 以及,必须倚赖这十五趴,才能际续燃烧的,梦之追求。 各忙各的,天候逐渐暖了。 五月的星期天,我照例会在洗完堆积如山的脏衣服后,跑去家附近的华盛顿广场,看有钱人在蹓狗场里伺候他们有的华美有的怪形怪状的,各种昂贵的高级狗。 这里是整个格林威治村的菁华地带,一到周末,所有不同属性的表演,都会以街头艺人的面貌,来到这里亮相。从清唱声乐、即兴芭蕾,到抛掷火焰的杂耍,应有尽有。 我隔着篱笆,让好几只我钟爱的大狗,把我舔得满手唾沫。正想去绕场一周,给每个挥汗表演的人都捧捧人场,诚恳地拍一拍手。 却马上就注意到,芥儿,雕像般单脚立在一棵瓣已落尽的樱花树下。脸漆成奶油白,身上是那种自己手工缝的,哭泣小丑的服装。 她一动不动,那,是她的哑剧。 人群像无声的水族,鱼般地滑过,没有太多人在她的表演位置前面逗留。她摆在地上,让人给放小费的帽,还是空的。 我,悄悄跑去打了几个电话。 然后,也去换了一件比较有童稚色彩的上衣和短裤。静静地,走到芥儿面前,模仿她的姿势,也努力站成一个雕像。 几分钟以后,我的朋友和同学,陆续都来了。 他们演技精湛地假装互相不认识,有的也来站雕像,有的伫立凝神观赏,有的看完以后鼓了掌,有人当然就要负责丢铜板到帽子里去了。 我们这些人,自然让芥儿的位置左近热闹起来。假的没走,真的又来,帽子里的小费,也跟着更多了。 我正对面的芥儿,不发一语,澄澈得琉璃一般的蓝眸子,忽然用极慢的速度跟我眨了眨眼。 我没有她的功力,露齿笑了出来。不晓得是否让她听懂了,我在空气中的讯息,是: 我的芥儿。 对于妳的梦,我只能帮到这里了。 妳要加油,加油! 加油加油加油! 第4章 龙套A龙套B 『好,就这么定,妳是龙套A,你是龙套B。』一个童颜鹤发,很和蔼的老先生这样宣布了。 『怎不让我扮宫女?我是女的,干啥让我当龙套?』龙套A抗议了,嗓门有点尖。 『妳的体型大人家两三号,宫女的衣服没一件妳能穿的。』抗议无效。 龙套A的名字叫做「大凤」,是我的同校同学,主修的科系不同,但因为选了几门一样的课,三天两头碰面,也不晓得算熟不算熟。 那年过年,某省份的同乡会在中国城的剧社里演全本『红鬃烈马』,薛平贵和王宝钏的故事,从『彩楼配』一路演到『大登殿』,系上有个死党跟导演关系密切,招兵买马,把我们两岸三地几个同学都拐了来。 排练四次,再加正式演出一场,有四十五块美金拿,大家都很感激。我是龙套B,一会儿是蕃兵,一会儿当太监,觉得十分有趣兴奋。 老人家私底下教我:不管太监宫女,祇管在台上排排站着,本身没有名字的,都叫「龙套」,实在别计较太多。 不管怎么说,龙套A的「不平则鸣」,在留学生界是相当知名的。 而对我来说,更明白的是:龙套A,从第一秒钟开始,就非常非常厌恶龙套B。原因不明。 第一个学期,第一堂英语课结束,我觉得女老师很像年轻时候的珍芳达,在讲台边缠着多聊了几句。谈话中,老觉得背后冷冷的眼光,不断射将过来。 老师走了之后,我鼓起勇气回头,三个悦耳的京片子,用不大不小的声音在讲又酸又辣的话:『拍得什么马屁?』 我吓了老大一跳,努力说服自己:不是在说我,不是在说我。 路过她们仍然围着「砍大山」的那一桌,不小心听到其中一个在讲:『都那么高的托福分数,做什么还让人来上英语课?是黑店不是?』 我的遭遇类似,心中正产生一样的「同仇敌忾」,慌忙凑过去:『哈!妳们也是吗?怎么去申诉才好?』 三个女子都戴眼镜,六个眼睛都向我看来。 那种看法,真是充满戏剧色彩,就是脸不朝向看的方向,只用眼睛三分之一白白的部份去瞪,以前琼瑶的电视剧里常有的。 我的背脊一阵凉,简直是落慌而逃。 也没逃多远,在中央公园乱逛一阵,正想去下东城买中文报纸。 好死不死,跟三个女生中看起来最有威严,内功最精绽的那个,坐了同一个地铁车厢的隔壁位置。 在台北当了几年记者,「察颜观色」,是我的本职学能。但尽管杀气一**,总认为没有深仇大恨,还是开口问好搭讪,「哗啦啦」地自我介绍。 大凤的近视度数应该极深,厚敦敦的玻璃后面,目光莫测高深。她安静的听着,间或「嗯」上几声,也算回应得恰如其份,没再给我更多的尴尬。 听说我采访过大人物,在台北出书时,大明星们还替我写序,眉毛一扬,说了一句:『嗯!也算一牛人!』 『牛人?什么「牛人」?』我是真不懂。 『就是说你牛B啦!』她回答,有些不太耐烦。 『哇!什么牛B?这么难听?』我发誓,这个第一次闯进我耳朵里的辞,我怎样都无法从字面在第一时间理解。而我的反射动作,显然就是她始终再没给我好脸色的原因吧? 后来,当然知道了「牛B」说的是一个人挺有本事,是句赞美人的话,但我们之间用语习惯的大相径庭,公案还不只一桩。 有一回,听人家说法拉盛有几个很大的录像带出租店,大陆电视剧应有尽有。勾引起我强烈的好奇。 多年前,赴北京采访,在饭店里意外看了五分钟的『渴望』,一直悬念在心,对那个陌生的男演员赞叹到五体投地。 专程去找这个戏,天底下就有这么巧的事,搭了一个多小时地铁上法拉盛,才进第一个店,便惊见大凤姐姐当堂高座:『妳…妳…』我有点没有心理准备 『怎么?没看过人打工啊?有何贵干?』 『我我…找一个连续剧…』 『报上名来,我找快一些。』那个服务态度,是很专业的。 『不是很确定剧名,好像叫「渴望」吧?男主角没记错的话,叫李雪健。』我答得毕恭毕敬,却也错了。 『什么男主「脚」不男主「脚」,这个字念成「嚼」,是男主「嚼」!我们国宝级的演员,响当当的大腕呢!』她劈头一堆,转身帮我去搬出几十个录像带来,动作时还念叨着说:『哼!就这么点文化水平…』 一整套「渴望」找着了,原本该开心的,但她一番训示,一口气好几个词句要记,下次又犯,不知打手心不打? 我汗毛直竖,额上都见汗了。 又或者,这才是让她讨厌我的原因吧? 再一次,忘了是元宵还是中秋,总之,在皇后区的几个同胞约了在我家吃烤鸡,和辣炒叉烧面。 小马是我前女友的表弟,活蹦乱跳,很有把场子搞热的天份。 那天,看几个北京来的姐姐,从头到尾寒着一张脸。端着一盘葡萄捱上去,嘴吧说的是现学现卖的,从大陆连续剧里学来的,据说是「大陆哥儿们在夜店把妹」的时兴话:『哎哟!妳长这样,还让人怎么活?罢罢罢!我今儿豁出去啦!就高攀一次吧!』 我们在一旁听得新鲜,都噗嗤笑出声来,却看到小马原本集中火力要逗的那几位,不但没笑,杏眼圆睁,却上火得很吶! 大凤隔着半个客厅的距离,死光枪似的眼白,又朝我瞪来。我欲哭无泪啊!这怎么又算在我头上? 这些,都可能是令得她鄙夷我的原因吧? 又或者,是那一次。 大雪天过中国年,正喜气洋洋呢!我们有课的同学也不嫌扫兴,穿新衣戴新帽,电梯里遇上了,还真地打恭做揖道恭喜,把外国同学都感染得热闹起来。 电梯到八楼,其他同学都到了站,只剩我和大凤还往上升。 我趁着四下无人,赶忙低声说了:『姐姐,这身红棉袄真细致,可记得把头上那大红花拿下来,不衬的,人家心里要笑的。』 话到一半,我便后悔了。 看过那种在弹指之间整个失血的脸吗?那个煞白如鬼的脸色,我这辈子是不可能忘记了。 哎!红花就红花嘛!干我什么事?米奇老鼠的女朋友,不也戴着一大朵吗? 我想龙套A是根深蒂固地讨厌着龙套B的。 我个人觉得,这真是一件很遗憾很可惜的事。 『红鬃烈马』的那阵子,我们常往中国城跑,也让我有机会放手采购地道的食物材料。 我常弄些卤翅膀、烧肉粽,带到排练现场去。在『武家坡』那种**戏的段落,轮不到我们上场,大家就大开杀戒,吃得个排山倒海。 『哼!大老爷们搞什么裹蒸粽?』当然是大凤姐姐在一旁下批注。我听不出来是不是在指控我犯娘娘腔? 但她老人家一口接一口,实在也吃得很捧场。 有两次,我从眼角瞥到她把粽子往自己的背包里塞,应该是带回去隔天当正餐吃的。 自己手上的功夫,被这样有气派的人肯定了,我心里由衷地感到快乐。后来又整治些海苔寿司、酒杯蛋糕带去,同样也都让我十分欢喜。 不跑龙套以后,有几次都碰巧在图书馆中熬夜,我晓得她主修广告,常要从各型各样的杂志里归纳一些策略啦原理啦之类的结论。 有一次,我清楚地感觉到,她捧着好几本从中央翻开的时尚刊物,只差一公尺,就走到了我的背后,我犹豫着没有回头,她也踯蹰着,没有再踏上一步。 天晓得,我真是很乐意跟她讨论讨论牛奶工会找大明星拍上唇有牛奶印的海报,迎合的是哪个销费族群;流行服饰拿五花八门的保险套当作年度主题广告,又在诉求什么… 但我仍然记得电梯里那朵丝缎编成的大红花,生怕造次,因为实在无从拿捏怎样说怎样做,才能不造次? 我搬进曼哈顿之后,有年溽暑,我和几个邻居端了透明的塑料桌,弄了许多份量的「摩摩喳喳」,在离家不远的华盛顿广场边上卖。反应出奇的好,都说是来自东方,美味的,看不见冰的神秘冰品。 那是一个好几组街头艺人分别吸引热烈掌声的美丽下午。广场上,万头钻动,我远远看到大凤一身红,那是代表郑重,不过顶上不再簪花了。 我派了一个比较不艳丽,视觉上没有任何压力的女同胞,说:『去把那个姐姐请过来,就说台胞们有好东西要进贡。』 那一天,大凤和她的「红色娘子军」都笑吟吟的,也没开口多聊什么,就是一鼓作气,吃了五六碗「摩摩喳喳」。 其实,在纽约能买到的作料有限,我独创的「摩摩喳喳」是炖烂的绿豆沙,加了透明的亚达子和鹅黄色的波萝蜜,最后淋上枣色的枫糖浆。 那一晚,当我接到大凤的电话,我是不折不扣地心花怒放。 她的声音其实仍是压抑的低沉的,『谢谢你今天请客啰!我们那吃不到这玩意。我就是想问问你,里头那扁豌豆似的,要白不白的,挺好吃的那东西,哪儿能买啊?』 『啊!那是亚达子。法拉盛有些店都卖的,南洋果实,泡在瓶里的,也不算好找,我改天带妳去吧!』 那个谈话,不知怎么让我想起海伦凯勒的故事。 说是苏莉文老师用尽所有方法,就是开启不了身受三重苦的小海伦,通往意识世界的那个门。直到有一次,不预警的情况下,沁冷的井水从帮浦口浇到海伦的手背,电殛似地,让她忆起失聪前的儿时,有一个『WA-』开头的字… 于是,她晓得了世上万物都是可以使用文字叙述的,一个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是这样诞生的。 那个微甜的亚达子,是我们之间的『WA』。 说的是:妳和我,和其他所有人,都各自是个小小的龙套,不见得有什么特别的份量,但哪天缺了一个,一台戏也是不完整的。 至于,才子佳人,宫女龙套,妆彩卸净了,何尝不都是一色一样的黄皮肤、黑眼珠。 敬爱的龙套A同志啊!别来无恙否? 第5章 哈!你是第一次到纽约吧? 我搬进曼哈顿的第一个周末,碰上的就是最让人皱眉头的那种天气。 那种连下几天大雪之后,天候温度一下子升高,地上的积雪融了大半,却还来不及蒸干的节骨眼上,一夜之间,气温又降回冰点。那种翻覆得很机车的,早春天气。 于是乎,当我像鼓满风的帆,要去进行我的处女巡礼的那个下午,迎接我的地面上,不是雪不是泥,是无远弗届,一层晶莹剔透,美得要命,也难走得要命的,冰。 初次造访曼哈顿的人,就能够体会我当天的心情。 那样大的城,那样峡谷一般的摩天大楼,这种街哪里是可以像走夜市一样随便逛的? 于是乎,我怀抱着一种朝圣的心情,把我在麦迪逊穿了在冰上钓鱼的,丑不拉几的鸭靴抛在脑后,穿了一双剥儿亮的黑头皮鞋,傻瓜一样地出门啰! 我从四十街和第五大道的地铁出口上到地面,打算走一段路,去现代美术馆(museum of modern art)看一个全部使用带刺铁丝网构筑的装置艺术展。 在威斯康辛那个大冰箱度过两三个冬天的我,在雪里冰上走,实在是完全不当一回事的。 没想到,我才踏出地铁站阶梯,正想到马路边上去跟一个戴着可爱犹太帽子满腮大胡子的壮汉买糖裹花生米,脚底一滑,跌坐在自己笨厚的绒布裤子上。 咦?这不对劲。 我挣扎着爬起来,拼命要把在威斯康辛当地头蛇的记忆找回来。 据说有些跟身体平衡有关的东西,像游泳啦,溜冰啦,骑脚踏车啦,都是一旦学会就一辈子不会忘的,看来,「怎样在结冰的马路上走路而不跌跤」,并不在此列。 印像中,有人提醒过我:走路速度加快,容易抓稳重心。但似乎也听谁讲过,一步一步踩稳走,脚底摩擦力就增加了。 事实是:我试着快走,慢走,不快不慢地走,花生没买成,三个路口,跌了我五六跤。后来,实在太狼狈,索性跟自己生气,坐在一旁的板凳上喘气,不走了。 一个颈子上围着一只黑亮畜生皮毛的胖太太,早在我跌第二跤的时候就注意上我,我炎黄子孙,昂藏七尺,当然不会让老太太扶我过马路。但她就那样不疾不徐地傍着我走,我后来摔怕了,还真地对人家投去求救的眼光。 直到我在路边坐下来,她才笑咪咪地走过来,我猜想,是来对我讲几句打气的话。 『你…』她开口了,声音显得愉悦极了:『你,第一次来纽约是吧?』 我还来不及点头回答,那个看起来有教养的好女人,居然,居然…… 『哈哈哈…』笑起来,看完好戏一样地,转身走啦! 原来,碰到一个这么值得怜悯的,无助的,第一次来纽约的土包子,人们的反应不是帮上一把,而是:『来看哦!有小丑!』 那次,我相当勇敢,没有哭。 总算在美术馆关门前,蹒蹒跚跚地跑去买了票,逛完之后,买了花生,吃了热狗,还跑去无线电城看有名的大腿舞女郎的海报。 再有一次,是天气暖和之后的事。 我在二十三街的语文中心买了便宜的歌舞剧票,为了省一趟地铁车钱,安步当车,在黄昏的凉风里,往百老汇的方向走过去。 同样也是一个富泰的老女人,起先因为她用很大的声音在骂一个交通警察,我回头瞥了她一眼,后来,她逐渐和我并排一起在一个水果摊上买香蕉,再然后,我发现,她,已经走在我前头… 我挺纳闷,那样一个矮小的女人家,也不见她走得快速,怎么我这样不济,让她抛在屁股后面? 我故意三步并两步地跨着大脚,总算在一个红绿灯底下,赶上了她。 我停伫脚步,正想端详端详她眼睛底下是不是长着巫婆鼻子。 呵! 没想到她一溜烟冲出去,趁第一辆驶过的汽车朝她鸣喇叭之前,人家抱着一大牛皮纸袋的瓜呀果的,已经到了另一个路口。 哇哈!原来如此。 『不等红绿灯』,就是她健步如飞的秘密吶! 我正当作一个世纪大发现,却直到这时候才留神到:一个,两个,三个;穿西装的,提公文包的,溜哈巴狗的;都在红灯的时候加快脚步,陆续从我身旁,擦身过去。 我,是唯一一个老老实实等号志的人。 一个溜滑板,染着紫色头发的小姐,在飙过马路的那一剎那,竟然还能好整以暇地回头向我喊了一句: 『你,是第一次来纽约对吧?』 后来,也不晓得过了多久以后。 有一次,在唐人街。 当我赶着在黄灯变红灯之前冲出去,我猛然瞅见一个同胞,说不出有多乖,就那样安份地停下来等红灯。 他提袋里刚买的螃蟹,不断伸螯出来夹他的手,我一脸和煦地向他微笑: 『您老第一次来纽约,是吧?』 然后,拍拍屁股,走掉。 天晓得那一天,我一颗窃笑的心,简直虚荣到快要爆掉! 哈哈哈!哈哈!!! 第6章 冰淇淋事件 那一年,我开了二十三个小时的八轮卡车,搬到纽约。在之前,其实已经在麦逊度过两个冬天。 那一年,我的英文还停留在一种相当糟糕的地步。 有多糟糕呢? 就是那种在飞机上点餐,不晓得「虾仁」(SHRIMP)的发音,留着口水看别人吃得津津有味,自己来来去去却只会点「猪肉炒面」的地步。 强调英文的尚未开窍,是想说明之所以会发生底下那一桩乌龙事件,我真的真的不是故意的! 那天,逛到百老汇大道靠近二十几街,有一个装璜极简,挑高却极高的咖啡厅。大城,大店,大气派,我心想:电影里的,可不就是这样的场面。 当然,第一时间就很虚荣地给它进去啰! 从图片上点了一种上面飘着奶油的苏打水,叫做Italian Soda,拣了一个靠窗的高脚椅,乡巴佬似的,看窗外路过的美丽高雅的人。 天晓得那坨奶油被跟苏打水搅拌在一起之后,会变成那种梦幻到「天空飞满泡沫般」的,娘娘腔的粉红色。 这跟我相当魁梧的男子汉身材,真是说不搭配,就有多不搭配。 我是一个敏感而容易害羞的人。老觉得全店的人,外加从路边刚好经过的人,全都睁大眼睛在取笑我。 于是乎,我用不到五秒钟的速度,一口气把那个琼瑶故事中比较适合派上用场的见鬼苏打水,喝到见底。 几百西西的凉水一下肚,哈!理所当然的,膀胱就拉警报啦! 我往洗手间走去,我命运的黄灯,在对我眨眼。 是的,倘若我的英文有像后来的那样争气,或者,我肯谦虚地在门口那张「字有点多,字和字的间距有点密密麻麻」的纸条前面,多花一些时间阅读,我,就会明白人家为什么不把门关上… 『这么大的店,上厕所的地方门户洞开,不难看吗?』事实上,我是一边自我念叨着,一边很有公德心地,把那扇厚重的门,「砰乓」关起来了。 我在一分钟以后,便发现有状况发生啦! 那个门,像『时空幻境』(TWILIGHT ZONE)里的情节,纹丝不动,怎样都打不开了。 我倒也并不着急,心想外国门或许构造不同吧?便试着上上下下寻找门把之外的其他「机关」。 有另一个把手吗? 门的顶端有暗扣吗? 还是要输入什么密码?又或者要念段什么咒语,『芝麻芝麻开门』之类的? 我手忙脚乱了,东抠西翻,额头背上一堆汗。 耍了半天猴戏,人还在厕所里。一急逼死英雄汉,实在也顾不了我泱泱大国的风范和气质了,出起下策,「砰咚咚」敲起大门,喊起『救人啰!』 那个「HELP」真是个很混蛋的单字,老实翻译成『来协助我』,不就得了?偏偏老外这样用的时候,一般比较被约定俗成的意思是:救命啊! 这,让我显得很「俗辣」。 但不管怎么说,人倒是来得超快,很快我就听到好几个脚步声迅速地到了门口。有男有女,叽喳喳讲着话。 他们的说话速度太快,但我的「自尊心」会把我之所以听不懂他们在讲什么,归究于门的「隔音效果」太好。 总之,我终于在人家的喉咙喊破以前,约略弄明白他们在说:不要急,不要紧张,已经派人去找开锁匠,很快地,马上就来了。 一方面,我不是对那串叽哩呱啦的英文理解得很完整,一方面以前当兵跟跑新闻的时候,这样的经验,不是没有遭遇过。 『给我一把螺丝起子,从门缝底下放进来就可以啦!』我很了不起,临危不乱,镇定地自立救济。 幸亏「螺丝起子」(SCREWDRIVER)这个单字我会。 有个男生的嗓音应了一声,真地递了一把进来。 我的手脚利落,幻想自己是「终极警探」(DIE HARD)中的布鲁斯威利。结果是:当锁匠抵达的前一刻,我把人家的整个门把拆解分尸,大摇大摆走了出来。 门外没有我预期的热烈掌声,只看到满座衣着入时的男客女客,发型制服都很有质感的男服务生女服务生,再加上那个长得很像老年版梅尔吉勃逊的开锁师傅,全都瞪大了眼睛,看着我。 那个气氛,我再迟钝也都懂了。是在告诉我:再等一下不就好啦?何必搞得如此壮烈? 我很倔强地,不让自己看起来窘迫脸红。非常气定神闲地,跺过去把那个看来没什么希望再拼凑还魂的门锁尸体,交给其中一个瘦弱的,比较不可能出拳打我的年轻侍应生手里:『来,还给你。』 我完全没有概念他会不会开口让我赔? 我私揣此地不宜久留,故意一派莫测高深,很有威严地,往我自己放在木椅子上的背包走去。 正当我捋紧背包,打算脚底抹油火速开溜的那一瞬间,『先生,请你等一下。』一个比较年长,看起来是主管的女生喊住我。 完蛋!真要我赔啦!口袋里现金不晓得够不够? 我硬着头皮转过身去,脑袋里在盘算,自己的英文字汇有没有把握当场吵一架,把这笔帐赖过去。 『先生,让您受到惊吓啦。真是对不住。』 咦? 我回过头了,看到几个服务生一字排开,一起跟我鞠了一个很漂亮的躬。 『这是敝店的招待,请慢用。』那个以后老了会很像梅莉史翠普的迷人女主管,亲手将一大盘缤纷灿烂,有阿里山那么高的冰淇淋,端端正正地,放在我的桌上。 『嘻嘻,好说好说。』我马上又从乔峰打回韦小宝,也鞠了一个更原汁原味的,东方人的躬。 我放好包,傻笑着,理直气壮地享受起我那座不知多少种口味冰淇淋做出来的「断背山」。 这,才在那个洗手间门旁的墙壁上,看清楚海报纸上写的字: 『门锁故障,千万请勿将此门关上 将于下午五时之前修复 此期间,烦请男性客人移步,使用「女性洗手间」 造成种种不便 尚乞见谅!』 『哼!』我一面大口大口吃,一面跟自己说:『我大老爷一个,用什么女厕所? 本来就是你们不对……』 嘻! 第7章 『窗外有蓝天』个鬼啦! 在美国租房子买房子,最常听到的是『view is for sale』,好吧!既然景观是有价的,窗子大不大?多不多?就显得十分重要啰! 哦!对不起,其实我要讲的不是窗户的问题,是我住的这种公寓房子,特有的逃生梯(fire escape)。 直接从每层居住单位的屋里开窗爬出去,从顶楼到地面,用金属楼梯让大家紧密地『敦亲睦邻』连在一起的那种。 我晓得,这样的场景,会让人联想起不少好莱坞电影的经典画面。 『西城故事』里,纳妲莉华的『TONIGHT』是在这里唱的;『麻雀变凤凰』最后,当李察基尔高举玫瑰花束大喊的时候,茱莉亚萝勃兹是在这里喜极而泣的;甚至『六人行』里那些搞笑得很迷人的俊男美女们,也都是在这里钻进钻出地,增进情谊。 一开始,我的确有短暂地享受到一些些浪漫,和惬意。 起床的时候,跳进来几只松鼠,又跑走。 下雪的时候,开窗站出去,让雪花盖得满头满脸,一边大声唱凤飞飞的歌。 然后,直到有一天… 住在我楼下的,是两个组乐团,在附近酒吧表演的女孩。鼻下穿孔,头发姹紫嫣红,我向来敬鬼神而远之。 半夜一点多,吸血鬼或狼人最爱选来变身的那个时段。我还在准备我的期中考试,先是听到楼下大吵叫嚷的声音、摔吉他的声音,我,直觉要有大难临头。 果然没多久,我的大窗户「啪啦」开了。 其中一个比较美丽的,不请自来。右手提着一瓶我叫不出名字的酒。 那次,她哭了一个小时,抱怨女朋友是猪头两个小时,等我背着她下楼去「归还失物」,已经快天亮了。 这个经验,给我带来莫大的经神压力。 从此,我看到那两扇大窗,联想的还是好莱坞电影,但开始变成恐怖片,『半夜鬼上床』之类的。 那种『会不会突然又闯进一个谁?』的恐惧感,相当困扰着我。 我研究那窗上的锁,发现实在是中看不中用的家伙。所谓「防君子,不防小人」。 问题是:美国人对于君子小人的定义,明显跟我并不相同。 我去买了两面深色的窗帘,可每当天气晴朗的时候,我看着不能尽情享用的太阳光,总要生自己的闷气。 也搞不懂这么广大的人口,这么悠久的历史,难道我是唯一一个看着自己的窗外有一个什么人都可以笑着进来打招呼的梯子,而心里觉得毛毛的吗? 我想不出其他的办法,潜意识里,总还是准备着随时又会再冒出个什么人,或者鬼。 呵!也没让我等太久。 有次入夜,落起倾盆大雨,我在卧室里看史蒂芬金刚出炉的恐怖小说,猛然听到大窗子「刷啦」被打开,然后是「砰砰砰,登登登」,有人从窗子跳到沙发,再一路往我的寝室奔跑过来… 我丢下史蒂芬金,心想:妈的!真地见鬼了! 也没敲门,房门被大力推开,一个一米八多的男生,披头散发,赤着脚,光脚丫流着血,浑身湿透,像哈德森河捞上来的浮尸。 『杰夫哥,救我!』 说的是日本话,嗯!不是鬼。 细看是房东的小儿子吉米。在学校学了不知什么武术,一个人在顶楼阳台练,大雨一下,慌张下楼,光脚碰在不知什么尖东西上。 怕让家里的大人骂,先躲来我这里善后。我替他放热水,更衣,裹伤,还煮热牛奶压惊(天晓得谁更惊?)。前后折腾两个多小时。 从那次以后,「杰夫哥」彷佛成为他生命里为最值得依赖的人。那阵子恐怖的防火梯,被他光顾得挺频繁。 约女朋友到顶楼吃披萨,顺便带下来给我鉴定。刚买新牛仔裤,到我这来用剪刀刷子弄成破旧。偷买了马丁尼,藏到我这里来。 这一些,全部都是从那个『广结善缘,欢迎光临』的窗子进来。 我让他搞得烦不胜烦,几次暗示沟通,完全无效。又不想让小毛孩把我归类成不合群的「阴阳怪气大叔」。 然后,又是一个傍晚,我在给我养的五个波斯猫轮流梳毛,亲眼看他大马金刀地,笑嘻嘻又从顶楼下来。 『打工买的,不想给家里知道。』他把一台DVD PLAYER,和一台电视游乐器,端端正正放我桌上。 『放你这。你可以玩,我有空就来。』我还来不及说什么,他反转电视机,当场就安装了起来。 事后,我一想不对劲,『我有空就来』?那是什么意思?这扇窗摆明了就要永远冲着他唱:何日君再来? 乖乖隆地冬,这样还得了! 不过,也算是平白送了个让我当坏人的「把柄」过来。 我在两天后,很郑重地把他从正大门领了进来。一字一字,郑重地说:『从今天起,欢迎你来找我,但一律按铃,我会替你开门。不准你再从窗户进来,你把我…我的猫吓坏了…』 我又补了致命的一句:『你的电动玩具,我帮你保管好,不过,只要你又跑来吓我的猫,我就交给你多桑。』 小鬼嘟着嘴,用日文叽叽咕咕地抱怨一堆。我不理他,当他面,我把窗户顶端的环扣扣上了。 但就像我不相信那个环扣的安全性,吉米不再从窗户窜进来以后,我仍然没有卸下我对那个窗,和那个梯的防备。 我去买了一根棒球棍,也在墙上贴了几张李小龙的海报,这,才勉强自己一点一点一点地,去习惯起来… 第8章 哈林走一回 真的,不能怪亲朋好友们的「七嘴八舌,一番好意」。 但决定搬到纽约的风声放出去之后,说实在的,太多提醒的、警告的讯息纷至云来,人都还没出发,已经自己先吓得半死。 大家要我特别当心的治安问题,几乎都举的「哈林区」当做范本。说是「藏污纳垢」、「罪恶渊薮」、「连白天都抢」。 麦迪逊的邻居布朗太太,信誓旦旦说,她们娘家三个兄弟姐妹,分别到曼哈顿去旅行,前仆后继,居然都在同一个地铁站被抢劫。 但或许心里最恐惧的,越是注定躲不掉。 我因为不舍得把一堆家俬全部丢掉,异想天开地租了一部大卡车,朝东横跨八个州,花了一天一夜,千里迢迢,亲自把家整个载过去。 要去归还卡车的地方,在一百二十六街,好死不死,就在那江湖中传说的哈林区。 那天卸了家具,拜了「好兄弟」,我专程从皇后区进城去还车。 出门前,心中七上八下,神经兮兮地,居然在牛仔裤里塞了一把带套的水果刀。 早晨刚下过骤雨,太阳出奇地干净,亮晃晃地,显得善良可爱。 路旁有几滩积水,乍看之下,也有点潋滟美丽。 可是我办完手续之后,却一路神经紧绷,两眼像猎狗似的,生怕会从哪个巷子窜出个拦路的鬼。 街道两边的店铺林立,卖苹果、蜂蜜和报纸的摊贩,都显得整洁明亮。 路上的行人不多,果真清一色黑人。 有的溜滑板,有的蹓大狗,我到这个时候仍然没有怀疑传言的真实性。 只当作因为「午睡时间」,坏人都还藏在屋里,要等天黑了,才会出来骚扰市井老百姓…… 当然,眼前这些笑瞇瞇的,很有质感的路上行人,不见得就可以松懈警戒,我想起金庸先生提醒过:武林道上碰见和尚、乞丐、老太婆,往往最是武功高强! 其实,也没人理我,我先怕出一身冷汗。 只恨地铁站怎么还不到。 那时候,看呼啸而过的出租车里,前后座还隔一道铁丝网,诡谲阴森得很,我怕被抓去卖,连想都没有想过去叫来坐。 从早忙到下午四点多,滴水未进,老早饿到前胸贴后背。 看一个挂着笑脸横条旗的店,在卖那种里头包芝士馅的芝加哥披萨,口水流了满地,就算真是卖人肉的黑店,也顾不得了。 我点了一大块香肠披萨,和一瓶冰雪碧,边走边吃,一边继续找怎么都找不到的地铁站入口。 就在这个时候,我的眼角遗光,开始大闪黄灯。右后方,五点钟方向,有不明物体逼近! 喝!我背脊上的汗毛,当场像猫一样竖直起来。也不敢转脖子,努力斜眼去瞄,嗯!是两个肤色如锅底,头发鬈的像毛虫的青少年,身高都有一米八多。 猴崽子走路肩膀一耸一耸的,各自把手都插在裤袋里,我猜不是尖刀,就是扁钻。 心中大骂:来了,来了!妈的,果然就轮到我啦! 我踌躇着要如何对付,嘴吧却也没停,披萨啃光了,汽水喝干了,注意到两座黝黑色肉山,始终随着我忽快忽慢。 呼!这不是冲着我来才怪! 我开始放眼观察地形地物。哪个方向逃得快?哪里能有个拔刀相助的警察什么的? 怪哉!两个家伙要抢不抢,过了五六条街,依旧不动声色,就是跟着。 而我寻觅得很辛苦的地铁站,终于到啦! 我脚步不由自主加快,到了月台上,等车的旅客一多,你还真敢怎么样不成? 到了卖代币的票口,附近还刚好有个荷枪的警卫,我心想:安全登陆了。 一瞅,脚边地上刚好有个二十五分的铜板,大叹幸运,正眉开眼笑地要弯腰去捡。 哈!说时迟那时快,就有那样巧的事,一路跟着下楼梯来的高壮魁梧金钢少年,其中一个,竟也同时弯腰伸手,我的手指,差一点五公分,就碰到他的巨灵掌。 啊! 好像卡通片一样,我们两个都惊叫一声,分别退了一大步。 『走啦!走啦!』一个黑少年,死命在拖另一个黑少年。 『可是是二十五分耶!平常只能捡到一分钱…』另一个还在挣扎。 『中国功夫很厉害的,你确定打得过吗?』第一个手臂用上了力,把第二个半推半拉,捋进去地铁站的旋转门。 反过来,我呆若木鸡。循着那两个家伙离去时心不甘情不愿的视线,我低头看一下我的右手… 哈哈哈!不知什么时候,我因为紧张,手上用了力,把空了的雪碧罐头捏成馄饨… 『中国功夫』? 哈哈哈!李小龙先生,您英灵庇佑,谢谢您啰! 所以,我生平第一次的「哈林区冒险」经验,就这样绣花枕头地虚晃一招,连「有惊无险」都谈不上。 接下来的几年,我前后去了几趟哈林区,有特意去买枫糖的,去逛跳蚤市场的,印象一次比一次好。 有一回,在「村声」杂志上看到一篇特别报导,说是一百三十几街有个「人性会社」(HUMANE SOCIETY),里头收容的纯种猫狗照顾得特别周到,许多有名的学者、作家,喜欢跑去当义工,带着狗儿猫儿洗澡运动什么的。 那阵子,我养猫上了瘾,一只一只地领养了五个回家。 剪下报导来按图索骥,也找去那个「人性会社」碰碰运气,也许再养第六只,而要是能巧遇什么大明星大作家,那就更值回票价了。 我陪几十只波斯猫玩耍一下午,心满意足地打算回家,夕阳酡红,晚风送爽,心情正是大好。 我沿路在一些很有特色的小店乱逛,遇到有人对我微笑颔首,也不再以为人家在下一秒钟会冲过来抢我了。 忽然一个手长脚长,面容在黑人中算是难得的娟秀的女生,咆哮着,用很快的速度,从我背后的大马路追跑过来。 我不晓得发生什么事,惊得目瞪口呆。 那个美貌飞毛腿越追越近,从我身旁一掠而过,我抒了一口大气,好险,没我的事! 我好奇的视线继续跟着她,正巧前头的红灯亮起,一辆昂贵的高级房车停了下来。 女孩子快步捱上去,就着车窗玻璃,便是一阵猛拍。 『你出来!混蛋东西!』她还在嚷,嗓门很大,发音很好听。 车窗摇下来了,一个金发碧眼,长相英俊却流里流气的年轻人:『怎…怎怎…么一会事?辗过妳家的猫尾巴吗?』 『拿回去!』女孩子把一个半满的保特瓶,用力朝车窗户里头一摔,可乐洒得驾驶座上到处都是。 金发男生哇哇乱叫:『妈的!搞…搞搞…什么?』 黑黑的女侠,气还没消:『听着,别以为开漂亮的车了不起,你,任何人,都不准跑来弄脏我们的街!』 绿灯亮了,金发男也不知道了歉没有,总之算是自认理亏,收了瓶子,摸摸鼻子,开走了。 那是我对哈林区,以及住在这个区块里的人,一种特殊而深刻的印象。 另外有一次,又是从报纸上知道了有个大型图书馆在办拍卖会。 一个大大宽宽的,结实的塑料提袋,才卖一块钱,恁你往里头塞书进去,装得了多少,就带多少走。 我这样爱买书的人,简直大喜若狂,也顾不得大风暴过境,伸手不见五指的雪连下了几天几夜。 一早就搭了地铁上去,在书堆里像蝗虫一样,左右开弓,贪婪地用四块钱搜刮了二十几本书,把四个袋子装得鼓鼓的。 就当我在高到小腿的积雪里,鹅一般地蹒跚走着,两个肩膀快让四袋书拉得垮掉,嘴角却因为太过于快乐,持续很甜蜜地上弯着。 『咦?怎么是你?大雪天出来丢垃圾?』 我勉强在风雪里抬头,一看,是以前采访时的好朋友,在港台两地红了十几年的大明星,还有他长发如瀑,美得天仙一样的妻子。 『不是垃圾,前面图书馆抢来的拍卖书。』我吃力地解释着,粗粗的雪,无礼地吹进我的喉咙:『你们怎么来的?这一阵都在纽约吗?』 『为了这个宝贝。』 我这才注意到,夫妻两个用大衣裹着一个提琴盒,冻得直打哆嗦,却彷佛更怕让那把琴去给冷到。 『报上登的广告,出了很高的价才总算肯卖给我们。一个很老的黑人音乐家。』大明星笑着告诉我,听的出来心神酣畅。 『恭喜恭喜,买到了,就快快回家啊!』 『拦不到出租车呢!』大明星的太太说。 『雪下得这样,都快世界末日了,哪来的出租车?』我被他们讲的啼笑皆非。 『那…那那…怎么办?』还是太太开口,无比的娇腻,引人心疼。 『天啊!有一种东西叫做「地下铁」,已经发明一百年了,难道你们不晓得吗?』 『地铁不敢坐的,在这一区,不敢坐。』大明星口气里透着苦恼。 『怎么?同样都是地铁,也不闹鬼的。』我逗他们开心。 『听说抢得厉害,连白天都抢,不安全的。』他把那把古董名琴,更往怀里揣,看起来真是爱逾生命。 『天啊!听谁说的?那是骗观光客的啦!真是天大的冤枉。』不知何故,突然觉得自己有义务去帮忙申辩什么。 『真…真的吗?我看还是再等等出租车…』大明星将信将疑,对我没什么把握。 『你慢慢等到北极的冰山融化吧!』 『真的可以搭地铁吗?安全吗?你保证。』 当然,我很可以顶他一句:关我什么事?干嘛让我来保证?但就莫名其妙地,心头一热,一拍胸口说:『我保证,真有贼,我用我的硬皮书砸他。』 夫妻俩面面相觑,半晌之后,总算移动脚步,跟随我钻进地下去了。 那是我最后一次上哈林区,也是最后一次遇见他们夫妻俩,没多久,我在唐人街采买,看到中文报纸上斗大的标题,说是他们多年神仙眷侣,终于也是协议离婚了。 偶尔听说他们仳离以后常在媒体上恶言相向,总让我份外记得那个风雪成灾的日子,他们彼此扶持,倚靠着对方踉跄而行的身影。 以上,是属于我的,有关哈林的记忆。 究竟哈林的真实面貌是怎样的?我也答不明白,唯一肯定的是:当有人来要我叙诉那个「危机四伏」的哈林,我会跟他讲起一些明亮甜美,趣味盎然的画面,或许,这是极不相同的吧? 第9章 孔雀迷途 后来,听说法蓝多变成下东城一个灯光昏暗酒吧中登台的变装皇后(DRAG QUEEN),我们全部都受到极大的惊吓。 惊吓的程度,足够让下巴掉下来,撞到地面,然后又再弹回来。 谁都没想到,一个混身肌肉块垒分明,线条粗莽的阳刚男,会穿起缀满金葱亮片晚礼服,每晚每晚,唱着芭芭拉史翠珊、惠妮休斯顿或席琳迪翁…… 在同一个时期飞到纽约的一群男女朋友中,法蓝多,是其中最行径怪异,最野心勃勃,也最讨人厌的。 纽约之所以让芸芸众生当它是一个『大梦』,多半是前仆后继到来的人,总会信心满满地认为:这会是一个具备神奇魔力的『转继站』。 踏上这个遍地洒着水晶粉末的城,接着,将会开展自己一个迥异不同的人生。 这样的一个信念,坦白讲,很难去精算对或不对的「比例」。 唯一颠扑不破的是:人,来了又走了,前后通常真是都不再「相同」了。 而这个『大梦』,样貌通常也是长得不同的。 属于法蓝多的那一个,是:我要跨上舞台!让所有的人崇拜我的□□! 他这样想,也在嘴上这样讲,而且,讲得好频繁好频繁。 可想而知,这让我们生活圈子中比较常来往的东方朋友们,都觉得他份外刺眼。 有什么聚会,能撇开他,就尽量躲得远远的。 毕竟,倘若他嘴里的「那句话」是当真的,未免跟我们这些平凡老百姓,也太天差地远了。 其中,大概我是唯一对他始终保持着关心的。 在台北当朋友的那几年,印象里,那样循规蹈矩的,鼻梁上跨着再保守不过黑框眼镜的一个老实人,为什么像电灯切换了开关,说变就真的变了? 我对他的「关注」,有一半左右的成份是「好奇」。 白雪公主究竟在大苹果的哪个部位咬了一口,从此就病成这样? 说来惭愧,法蓝多对待自己的那个梦,比我们其他的所有人,更加地剑及履及,一股作气。 他拼命地跑健身房。 在纽约上gym运动,其实是很多人生活的一部份,所需的花费也很低廉,但像他那样练到似乎连脸上的肌肉也随时都可以喷出火来,那真是有点匪夷所思了。 他的『from土鸡to孔雀』的变身大作战,还不仅止乎此。 当我搬到个性化商店林立的下城居住以后,经常出门买个莴苣或吐司,都能碰到他又染了金发、绿发、橘子发,正到处穿梭着,买皮衣、靴子和耳环。 当然,「出国留学」成为他曼哈顿生活内容中很陪衬性的,一个「可有可无」的环节。 我的台湾朋友真是避他唯恐不及,很怕跟他站在街头聊天久了,要嘛被传染了妖气,要嘛被其他同学看到,连自己都被抹黑了。 而,我还在观察着他:你到底怎么了?你在想什么?你要什么?你真正想要去哪里? 我承认那个境界无比深奥诡谲,我怎样参详,都不明白。 而一方面,他并不迟钝,当别人很鄙夷他的时候,他懒得反唇相激,只说:『不同层次的人,我当他透明的。』 我夹在中间,不至于特别尴尬,但看着那个藩篱,却也明白是永远不可能「破冰」啦! 有一年冬天,法蓝多神秘兮兮塞了几张饮料券给我,是一个新开张的夜店。纸张的正面,印着他几近□□的**。 『我正式演出了,一周三次,酬劳很棒。』他说着,脸上是如假包换的欣慰,让我无法不在第一时间替他感觉高兴。 那时候,他的登台是难度没那么高,但已经够劲爆的『猛男秀』。 衣服在音乐中一件件扒光,最后就是裹着一条丁字裤摆臀扭腰的,那一种。 他一口气给了我那样多张饮料券,我偷偷揣测,再怎么互看不对眼,现在梦想成真了,总希望认识的同胞们来看一看吧! 那一晚,我广发武林帖,把同校不同校的十几个男女同胞,都邀齐了。 大家进场时候的情绪十分亢奋,不晓得有几分是冲着来看法蓝多的「登台志庆」,或是纯粹只因为有免费的入场券可以开开洋荤? 那样的场所,当然不会指望有什么高水平的声光享受,但在舞客众多,酒酣耳热的那个晚上,舞台上的「猛男脱衣秀」也一**地带来**。现场惊呼连连,笑声叫声,把屋顶都快掀掉。 法蓝多是第四个上台的舞男,他一身宝蓝色唐装,背绣飞龙,脚蹬金凤,非常用心的出场。看得老外一愣一愣。 不管龙凤,当然都不会在他身上逗留太久,几个段落之后,他理所当然地开始拆袖子、撕背心。 当他暴露出就东方人的体型来说健硕发达得罕见的裸身,台下又是一阵噪闹。 我特别留意与我同行的那些亚洲朋友,或许主观的敏感,总觉得他们的笑语喧哗里,总渗透出一种微妙的嫉妒、轻视,和复杂的「不以为然」。 舞男跳到**,客人们一边高声嚣笑,一边往他的布料很少的短裤里塞小费,这是表演场中的「惯例」。通常塞的是一元纸钞,塞的位置,是舞裤腰胯骨的部份。 『我们去给他捧捧场!』一个最爱闹场的台南朋友,忽然提议。 一群人发一声喊,都说:好好好! 大家踊上前去,我在黯处,隔了一点距离看舞台上的法蓝多。 他的眼睛,随着转灯发着光,颊上闪过我个人认为是「愉悦」的满足。 『等等,看我的…』还是那个不到三十岁已经有很高发际线的男同学。 他在口袋里东掏西掏,笑得十分张狂地说:『赚大钱啰!脱衣舞男,我给你小费!』 然后,我清楚地看到:他用左手把法蓝多的短裤,从□□正面拉开,右手匡啷匡啷,掷下一大把铜板… 这当然是胡闹,原本随着节拍敬业舞动着的法蓝多,霎时停顿下来。 他不知如何应对地呆了五秒钟,才自我解嘲地仰天笑了几声,一面巧妙地旋了几圈,转身到舞台内侧比较没那样明亮的阴影处,将卡在□□的几枚硬币清除出来。 同胞们有几位跟着起哄,但大部份都警觉到玩笑开得过火,面上微微感到赧然,淡淡地退了开去。 之后,对于那个晚上,对于法蓝多这个人,大家约定似地,都渐渐不再提起。 不管以前的赞不赞成,轻不轻蔑,至少,明白『的确是有人这样在追逐,并且营造他的梦』,那也不必再多加「批评」了。 几个星期以后,暴风雪侵袭纽约。 地铁停了一小段不算长的时间,地面上的交通自然也是行不得也,乱成一团。 法蓝多被困在下城,颇狼狈地,跑来我的公寓避难。 我那栋楼的底层,原先开着一个卖酒的餐馆,店经理住的正是我的这个居住单位。 歇业以后,人搬走了,却在我壁炉上的平台,留下几十瓶酒。 我平素滴酒不沾,但贪它们的瓶子五颜六色,琳琅满目,就没舍得让房东来清走。 法蓝多显然识货,不但酒名的发音地道悦耳,还都说得清楚年份和价格。 他显得心花怒放,昂贵的名酒一瓶接着一瓶开,空腹混喝,当然没三两下就酩酊起来。 雪还在刮,天又黯了,我招呼他在客厅的沙发床上睡下。 他却扯着我,有一搭没一搭地说。 『上飞机的那一刻,飞机倾斜,开始往上爬的那一刻,看到云后面太阳好亮,但是离得好远的那一刻…,我拼命流泪,不敢哭出声来,但心里感觉好痛。我知道我终于要去过一个我可以自己选择的人生。……所有的过去,我的家,我爸爸妈妈的脸,都要被我丢在背后了…,要变得很遥远了…,但,为什么我的心那样痛,觉得那么空…?』 我什么都不能说,只是持续轻力地,拍着他的背。 他,从有意识到无意识,嘴里的喃喃,始终没有停过。 我仍然没有机会让他亲口告诉我,那个他『终于能够自我选择的人生』是什么?我甚至怀疑,一旦我真要开口去问,他或许也不见得能答得完整。 这一点,在多年以后,从他很辛苦地在纽约找到工作留下来,彻底地出柜,成为「变装皇后」的轨迹分析,纽约,对他不啻一个「跳板」,就好像那个被同胞以铜板羞辱的舞台,那个一度孔武精猛的皮相,也都只是一个过渡的「跳板」一样。 一再地「跳」着。我的朋友法蓝多,终究找到了他真正要飞去的天空了吗? 隔了很多年,我由于工作的关系,和南韩变性艺人河莉秀有一段比较深入的交谈。 她聊到她打定主意动手术的那个过程,背离父母,孤身飞往日本的飞机上,那种一面是「开阔自由」,一面是「空虚孤寂」的零乱心境… 我突有所感:是多么的似曾相识啊! 两年前,我在纽约渡假,信步走去那个传说中的酒吧。 在一个让自己感觉最最置身事外的角落,看着我的朋友,法蓝多的秀。 他没有变性,取代了手术和荷尔蒙的注射,他以健身房里更艰辛的重量训练,让自己有蜂腰、□□,恰巧能撑起那件曲线玲珑,光芒万丈的歌衫。 她随着席琳迪翁的嗓音,摆动着没有拿麦克风的右手,那样妩媚,而充满力道。那样艳丽无俦,自信洋溢。 我没有惊扰她,只是招来侍应生,我留下五十元美金,说:『帮我给法兰朵小姐,就说他得朋友来过,给她鼓掌。』 这是「法蓝多」蜕变成「法兰朵」的故事。 一个在大城中惊惶扑着翅膀,跌跌撞撞,却终于寻觅到天空的,孔雀。 推荐文: 纽约像巨钻,不同切面有不同光泽,用手捏一捏,也会现出指纹的原形。 阿鲸显然和纽约的频率很合,在他的笔下,展现了很少被中文作者揭露的,那一个纽约的迷人切面。 而在巨钻四射的光芒中,你也会看到这位作者耐人寻味的指纹印记。 ~蔡康永 作者有话说 显示所有文的作话 第9章 孔雀迷途 第10章 猎夫之旅 福女小姐,对于曼哈顿其实一点都没有旖旎遐想,除了『拿到硕士文凭之前,把自己在美国嫁掉』这件事。 常埋怨在台北虚掷太多年宝贵芳华的她,在青春还剩下些许尾巴的时候,到了纽约。 不知是神经系统的哪一个细胞,告诉她,在这里「真命天子」正等待着。 她的眼睛出奇地细小,但这不妨碍她积极地去对系馆的楼层上下,公寓的左邻右舍,任何一个看起来斯文,有经济基础,搭出租车时会替女士开车门的男子,放电。 大体来说,她整个人从头到脚,最吸引人的部份,是她的性格。 她独立而聪明,有许多次台湾同学们的聚会,都由她一手筹办。 碰到海峡两岸的同学互杠,也常是她拉到楼梯间,去做调停。 这样的一个女子,除非很熟,除非她在你面前没有丝毫戒心,否则,不容易看到她童稚可爱的一面。 有一回,她陪我熬了两个晚上,一起在图书馆里找了厚厚两大迭,美国电影检查制度历史的案件和参考文献。 当我让她在三十三街的牛排馆,和唐人街的海产BUFFET中做挑选时,她,要我陪她去一趟水族馆。 在曼哈顿的右下角,通往康尼岛的大海滩上,有一座美仑美奂的水族馆。我跟她,像情侣一样,在里头逛了一整个下午。 福女小姐从踏入门口的第一秒钟开始,便被打落成为五岁小女娃的姿态。 平时的那些偶尔优雅,偶尔强悍,全都消失得无影无踪。她由衷显得雀跃,一路上蹦蹦跳跳。 令人好奇的是,她特别着迷的不是一些色彩最艳丽造型最特别的热带鱼,而是穿堂中,落地大鱼缸里,那种很普通但数量极多的鱼群们。 她让我帮她以穿梭的鱼群当背景,拍了好多照片。 『像被包围着,一大家子,就不怕寂寞了。』她笑靥如花地这样说。 一个那样生命力旺盛的女子,除非她亲口来对妳说,否则,看不到她表情里层的这份孤寂,以及对于孤寂的恐惧。 『芝加哥,密西根湖边有一个大得不得了的水族馆,里头有一个大海龟,听说活了一百多年了,一个人被关在一个单位里,我盯着牠两个小时,牠一动也不动。我不晓得牠是否在想着什么?不知道牠过的是怎样一种日子?忽然间背脊一阵发凉,整个人骇怕起来。』 『从那次开始,我就超爱到水族馆看鱼,但也再不敢一个人上水族馆。』 这是她事后对我描述的,让我或多或少明白,那样出色的女人,那么猴急猎补老公的动机,以及个中安全感严重缺乏的端倪。 有一年感恩节,我烤了一只里头塞满马铃薯、花椰菜、香菇和卤蛋的火鸡,邀了几个单身的同学来一起过节。 当日下午,福女提前上门帮手,我还在蒸鱼、拌色拉,她就每隔十几分钟,把火鸡从烤炉里拉出来,重新再刷上一层蜜。 那时候,我刚和哥伦比亚女友碧翠丝相恋没有多久,她飞到旧金山探亲去了。 福女一贯地直率,手上拿着调味刷子,居然就直接问我:『你跟拉丁妹是来真的吗?你不觉得我们这样夫唱妇随,画面更自然和谐?』 我正弯腰找一个玻璃皿,笑得差点岔气。 站直了,端详她的脸,那个「一本正经」,吓了我老大一跳。 慌忙把话题导到旁边去:『一个多学期了,那么多男同学,还有单身的男教授,妳一个都没看上?』 『全是一些小毛头,开口闭口哪里有派对,我怎么可能在那种人身上浪费时间。』 『前阵子时代广场上,拉着手逛街的那一位呢?』 『哼!一把年纪,还跟老妈妈要钱,空壳子一个。』 『我们系上那个助教呢?』 『妈的,平时人模人样,喝起酒来会打女人。偏偏力量还没有我大,三拳两脚,被我踢下楼去。』 『哇!妳怎么这么红颜薄命?不急,反正妳的学份慢慢修,以时间换取空间,等天气暖了,我带你远征洛杉矶,我们到西岸淘金去。』 『你就这么嫌弃我?』她脸不红气不喘,一派诚挚。 哇!好猛一记「升龙拳」。 我只能刻意耍宝,『妳知道的,NOT AVAILABLE NOW!』我比了比胸口,「暂时客满」的意思。 或许看上我的一把年纪,彼此又离得近,我始终是她倾诉的对像,据我了解,她的『猎夫计划』通常都是虎头蛇尾,烂桃花满地。 到我搬进格林威治村,才算略微疏远了。 但我仍然又再陪伴她去过四次水族馆,第二次是替我给剪接好的带子上字幕换来的,其余的,都是我不小心看她低着头在街上走路,自告奋勇,主动拉了她去的。 然后,我便听人家说:她在办休学手续了。 原来是过年时回了一趟台北,被安排做了几次相亲,就这样把婚姻定了。 那次,是我送她的飞机。我们在肯尼迪机场相对无言,我挣扎了半晌,才问出来:『真就这样决定了吗?』 她看了一眼手里的护照和脚旁的行李:『你说呢?』 『妳的人生还很长,妳晓得吗?』我也不知我真正想讲什么。 『所以要赶紧预做打算啊!』她索性不看我的脸。 『但六十岁也未免太…太…,大你太多了…,能给妳多久的倚靠呢?』我其实问得失礼了。 『六十岁,所以有六十岁该有的金山银山啊!』她假意地嘻嘻笑着。 『妳不会真那样庸俗吧?』 『你是第一天认识我吗?』她瞪我一眼,随即又落寞起来:『生老病死,原本就是再庸俗不过的事。』 她的背影向闸口走去,偌厚的长大衣,我也看不出来她的肩膀是挺的?弯的?还是瑟缩的? 大城的生活,缤纷撩人,对福女小姐,其实并不曾费心多做想念。 但才半个季节,不知怎么,有次忙着在课堂上记笔记,老觉得有人用花生米丢我的后脑杓,回头找了几次,才惊见她似笑非笑,不知何时又回来啦! 『是怎样?金山银山不要啦?』我翘了接下来两堂课,拖她到对面的中央公园去说话。 『那么大的年纪,还拼命要我给他生小孩,妈的,拉倒!』她好像在说着别人的遭遇。 『那怎么办?从头来过?』我问得傻头傻脑。 『哈!皇帝都不急。走,帮我去挑一些新的口红。』我这才注意,她的腰肢窈窕,身上的色彩,像饱满的樱桃。 之后,随着她把主修的科目更换成「计算机动画」,我们在学校碰面的机会逐渐稀少了。 但每当听到其他同学又再转述福女小姐如何对某某多金俊俏男同学纠缠攻击,我常暗自生气,却又找不到立场,帮她分说几句。 前几年,趁着到芝加哥旅行,我特地去了水族馆,找到了那只龟。 水柜中的照明澄亮,碧绿的长水草款摆着,但这些元气蓬勃的氛围,却更加衬得那只龟的死寂。 有半个餐桌那样大的牠,僵直地平躺在水底,除了那久久才翻动一下的眼睑,证明牠仍然活着。 我霎时明白福女。 这么长的时间,牠都在思索什么? 究竟,是牠遗世独立?还是被整个世界遗弃了? 而不甘于这样宁静地,在阗默的水底逐渐老去的福女小姐,仍旧像一条落单的鱼,那样勇敢地,寻觅着她可以跻身归依的,鱼群。 推荐文: 纽约像巨钻,不同切面有不同光泽,用手捏一捏,也会现出指纹的原形。 阿鲸显然和纽约的频率很合,在他的笔下,展现了很少被中文作者揭露的,那一个纽约的迷人切面。 而在巨钻四射的光芒中,你也会看到这位作者耐人寻味的指纹印记。 ~蔡康永 作者有话说 显示所有文的作话 第10章 猎夫之旅 第11章 可以要你的蝌蚪吗? 提供给远道从台北飞来的朋友芬妮,几个可以用将近一折的价钱买到诸多名牌的过季商品的服饰店地址,这对于她,是很值得千恩万谢的功德。 我的朋友义气,想当然尔,让她接连几天逛街逛到脚踝破皮,而皮包里可怜的信用卡,就像感冒时候的卫生纸,一次次地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简单地说,努力让自己化身成为(至少外表看起来像)一个纽约女人,突然间,成为她生命中唯一具备意义的,一桩大事。 那天,已经过了晚餐时间,我在剪接室里和我的学期作业,一个以『出租车把手上黏附的口香糖尸体』当作主题的纪录片,整整搏斗了十八个钟头。 当我拖着疲惫到僵尸一样的身躯,左右手各提着有半条牛那么重的录像带,从学校的电梯里出来,刚好迎上同样也是左拎右提,但满面春风的她。 疯狂购物,能够让一个人类的肾上腺亢奋到这等地步,是我那天学到的第一课。 『我全身细胞死了百分之九十八,可没空陪妳。』我以第一时间,拒人于千里之外。 『帮你提,总可以了吧!别这样,上西城的路边酒巴还没逛,是你的地盘,不是吗?』 我的学校在中央公园西侧的六十一街,把upper west说成是我的地盘,也没错。 只是,她认定了我是她一整个假期的免费「全地陪」,是我的地盘,不是我的地盘,也都没少算到我的头上。 她一脚迈了出去,接过去我的两大袋,再加上她自己的五六七八袋,我的妈!女人真想要做什么,潜藏的蛮力可以这样无穷,是我学到的第二课。 我领着她,从百老汇大道往北走去,那是曼哈顿另一个低调的奢华。 一些贩卖蓝色玻璃瓶的店,吸引了她的注意。 当我解释那些排满两面墙的宝蓝色瓶子,装的不是什么高级酒,是有钱人来买回去口渴时候喝的水,她睁大眼睛,点头,一付对「原来有钱人是这样过日子」多了更深一层体会的,赞叹。 然后,她在沿路上专门卖五颜六色通心粉的,富丽堂皇蜡烛台的…一些店门口,不断获得『了悟』。 至于,其实在转角的大楼不乏开着的旧书店、相框铺,那不在她『上流社会』、『高等人』的画面里头,自然就一晃而过,有看没有见。 我发觉我的工作也不算吃力,只要步伐不要太快,安静地领着她走,大小姐两只眼睛是探照灯,自顾自逡巡过往贵妇名媛脚上的鞋、身上的裙、臂弯里的包…,倒也不需要我太费唇舌去导览。 我实在累得快挂,勉强走了十几条街,带她在七十九街往右过了红绿灯,在一个不宽不窄的巷衖边上,我一屁股坐下来:『好啦!妳要的路边酒吧。很多有名的作家画家喜欢来的。』 我估计她那样拖泥带水地,大包小包逛大街,肯定是极累了。 没想到她欢呼一声,坐下来,口袋全塞到脚底桌下去,还真环目四顾,找起长得像名作家名画家的面孔。 她是编辑出身,文化水平不能说不高,我还真怕她真要认出哪个名作家来,又跑去拉扯人家,在她胸口上签名。 『宝贝,妳看对桌打成雪泥的玛格莉特,没试过吧?』我比了比隔壁桌上的粉红色调酒。 那种很像好莱坞电影的卖相,果然马上撩起她的高度兴趣。 我凑她的兴,点了两杯,另外点了一大盘的墨西哥薯片,算是我可怜的晚餐。 仲夏的纽约,有毗邻公园中飘拂出来,群树的谧谧清香,实在是很怡人的。 我们开心地聊天,我好像也精神起来,跟她说着一些住在这一带的名人典故。 我们都是记者出身,媒体人的八卦血液,已经根深蒂固,但反正不是搬弄是非,下不了拔舌地狱… 『妳对付不了妳的玛格莉特,对吗?』十几分钟以后,我才发现她的坐姿优雅,酒杯却还是满满的。 『是有点麻烦。』她赧然一笑,脸颊不醉先红,倒也是一个会在酒吧上让男子想要搭讪的东方女人。 原来,杯口抹着一圈盐,让她找不到地方靠嘴唇去喝,旁边附着吸管,她嫌不衬这地方(以及她本人)的气质。 『要不要帮妳要根汤匙?』我热心地问。 『啐!又不是小孩吃冰淇淋!』 『妳看人家像吃冰淇淋吗?』我用下巴指了指另一桌的男女,两个雅痞,一匙一勺,边说边吃,氛围也是百分之百的高尚。 她放宽心了,把手一抬:『嗯!这个我可以自己来。』 一个扎着马尾的大男生,腰间系着过膝的长围裙:『妳好!女仕,有什么可以帮到妳的吗?』 『我可以要你的……』 芬妮的英文字正腔圆,我听的仔细,Could I have your…. 嗯!用上could,礼貌得过头了,但也算是有教养的好女子。 要汤匙就要汤匙,加个冠词就可以了,用your,不是很恰当,待会儿记得提醒她…… 而当我还在留心她的英语,没想到,她冒出来几个字,羞得我没当场挖个地洞,逃回台北去。 Could I have your…… sperm? 偏偏她的声音又响,旁边几桌客人全都听得一楞,然后,摀住嘴笑得肩膀抽动。 更可恶那个马尾巴,是个冷面笑匠,随去随来,弯腰递上:『我的sperm,我想,应该擦干净啦!』 一句话,让身旁的男客女客,终于是爆笑出来。 『怎么?』芬妮宝贝也晓得自己出糗了,靠到我肩上来问。 『spoon!小姐,汤匙叫做spoon。』我压低音量回答,试着让口气显得温暖。 『我…我…说什么?』 『没什么啦!下次记住,sperm是一种男人专有的分泌物,用显微镜去看,会看到成千上万小蝌蚪的那一种。』 我亲切地观赏着我的朋友,霎时全身一半以上血液涌上脖子和耳垂的奇景。 一边像爸爸一样,不停拍着她颤抖的手背。 伪装成纽约客不难,能不开口就少开口,这,是我当天学到的第三课。 第12章 舞台上的猛男派对 芬妮到纽约来敲我公寓的门的那一年,她的身体,起了极大的变化。 她跟我,在台北同一个大型的杂志社工作,她掌管一个只有两个人的部门,独立的小办公室中,除了计算机屏幕,通常不太开灯。 印像中的她,昼伏夜出,属于吸血鬼型的人物。 那一年,她身上掉下十八公斤的肉。 这使得她的外貌、言行、自信和价值观,转眼变成另外一个全然陌生的人。 对于我接下来一个星期帮她安排的曼哈顿行程,正式宣告改走「豪放路线」的她,最最最感兴趣的,是一出叫做『THE PARTY』的舞台剧。 『THE PARTY』是从芝加哥开始走红的,一个很小格局的戏。 在近代戏剧史上地位不高,但娱乐性和话题性十足,全国巡回,一演再演。 戏讲的是几个男同志周末聚在一起,玩『TRUTH OR DARE』,就是那种姐妹淘之间轮流招供秘密,不然就乐意接受惩罚的游戏。 所谓「惩罚」,花样很多,但第一个步骤如出一辄:先把衣服脱得精光再说。 几个男演员,有壮硕剽悍的,有斯文俊美的,有瘦骨娉婷的,脱得赤条条以后,恰巧可以满足不同审美标准的偷窥欲。 芬妮对这出戏那样着迷,当然不会是为了这个戏的剧情,或对白。 其中一个犹太裔的肌肉男,相当于戏的主轴,最后一个剥光的是他,最有看头的也是他。 芬妮接连三天买票去看『THE PARTY』。 每回肌肉男的「压轴之裸」登场,她的口水,从哈林区流到华尔街。 第四天,我带她去逛CHELSEA,那是讲究品味的男同志们,去看书、买花、喝咖啡、上健身房的精采地段。 我跟她在街边上吃那种夹了好多淡酸菜的热狗面包,还剩几口,她一眼瞥见对面咖啡店里,犹太肌肉男跟几位同戏的演员,正在高谈阔论。 她兀地一阵狼嚎,捋住我的手臂,杀过对街去。 『请签名!』她理智气壮,英语发音彷佛也标准了。 人家被她吓了老大一跳,但跑江湖的人还是镇静,微笑点着头,接过她递上去的一本绉绉的笔记本,和一枝外表烫金的眉笔。 芬妮处在极端兴奋的状态,但店中满座,偶像肌肉男也也没打算邀她喝点什么的意思。 她咬着丹唇,悻悻地,又拖着我出来。 『写些什么?龙飞凤舞的。』她把签在笔记封面上的字当宝。 我替她瞄了一眼,心里觉得有趣:『谢谢妳当我的影迷。』 『嗯!真有礼貌。接下来呢?』她眉花眼笑,充满期待。 『没啦!就这么一句。』我老实回答。 『就…?妈的!当我是影迷,这么公式化?』她颊上的肥肉虽然不在了,但抽搐起来,还是颇有戏剧效果。 『喂!就是一群GAY,妳还指望有艳遇吗?』我不太敢看她的脸。 『妈的!她咬牙切齿,当我是FAN?我也当你是戏子,出来卖。』 当时,其实我不是很明白她真正的意思。 当天晚上,她用一顿算是昂贵的龙虾晚餐做为交换条件,硬押着我,陪她再去看一次『THE PARTY』。 一直到戏开演了半个小时,我才注意到:她的大衣底下,塞着一个摄像机,上头一个小红灯,还正亮着。 『姑奶奶,妳在干嘛?』我一惊非同小可。 『嘘!』她嘘我一下,专心致志偷拍舞台上的男生这个脱完那个脱。 『嘘什么?要坐牢的…』我伸手要抢,被她在鞋上重踩一脚。 『吵什么?他脱,就是要人看,不是吗?』 『是让妳买票进来看…』 『连你的,大小姐我买了五张票啦!』她憋着喉咙,但抬头挺胸,『今天一口气补回来!』 我哑口无言,不知如何应对。 『拍好以后,拷几卷给妳?』她回过头来,斜眼瞪我,气势汹汹地问。 『我…我我…,一卷就…可以了…』 那一晚,我负责帮她挡住旁边观众的注意,合作得还算愉快。 第13章 我的西贡小姐 多年来,我衷心感谢『西贡小姐』。 虽然不太好意思,但我必须承认:「卯起来把所有百老汇的歌舞剧看到吐!』是我当年千辛万苦搬到纽约的,主要理由之一。 一旦人真站到时代广场了。 和那么多瑰丽灿烂的大广告牌面对面,其实有点晕头转向,心里兴奋到要发狂,却不知怎样选择。 一方面,这是我从地铁出来看到的第一个海报,一方面,同胞费翔好像就演过这出戏,总之,是『西贡小姐』开启了我之后漫长但缤纷的,百老汇大梦。 仓促买的折扣票,座位不算太好,视野偏了一点,但距离够近,临场感加剧了我的心花怒放。 我的右侧坐着一位穿毛呢外套的老先生,再过去,是她同样白发苍苍的太太。 他的夫人,跟我几乎在同一个时间,哭出声音来。 或许因为音乐的关系,尽管我没当过妓女,但戏开始没多久,一群bar girls悠悠怨怨地在那边唱『movie in my mind』,诉说着『我现在沦落了,但也曾有过好美的童年…』,我,就超有感觉了。 中场休息之前,是最经典的主题歌,西贡小姐预备带着小儿子一起逃难,临行,跪在地上唱『I will give my life for you』。说:『宝贝啊!可怜你必须承受这些苦难,但我可以为你,牺牲我的生命…』 我的泪都快把整张脸融掉啦!简直嚎啕。 而不经意,发现老太太声嘶力竭,入戏比我还深。 老先生原先是不动如山的,忽然欠身弯腰,从衣服大口袋拿出包面纸之类的东西,慢条斯理地,抽出一张,递过去给他夫人。 嗯!实在是很体贴窝心的男人。 没想到,他继续抽出第二张,转过头来对我微笑,说:『你要不要也来一张?』 那是我在纽约看的第一个戏,戏散了,我延着百老汇大道走下去,预定徒步三十几条街回家,同时也平缓我仍然激动的情绪。 那一晚,我好感恩,感谢一个陌生人给我面纸,也感谢『西贡小姐』。 因为,因为,她让我晓得:原来,曾几何时,我的英文听力变成这样好! 好的可以清楚明白地,完整听懂一出戏。哈哈!哈哈!!! 为了这样了不得的功德,我主观认为我必须以更不寻常的态度,来看待『西贡小姐』。 接下来的几年,只要有台北去的朋友,我带他们逛街血拼,大啖美食美酒之后,免不了领着他们上百老汇。 不论他们对那些观光客必修的『歌剧魅影』、『猫』、『悲惨世界』再如何嗷嗷待哺,我千篇一律,全都给我去看『西贡小姐』,没得商量。 我的热心,还不止乎此。 怕人家听不懂歌词,我拼命地从旁解释,女主角如何艰难地开枪,男主角怎样煎敖地抉择… 就盼着人家也跟我一样,大大感动,然后陪我同声一哭。 发现这些不成材的东西,似乎对那个降落在舞台上的直升机、酒吧中女郎衣不蔽体的辣舞…,显得更有兴趣,我是气不打一处来,混蛋啊! 同样一个故事,我一看再看,连歌词都会背了。 每当那个个子异常娇小的越南裔少女,以清亮到像可以贯穿到云上的嗓音引吭高歌,幸福的,缠绵的,凄厉的,诀别的…,我就都跟着去了。 居然不能领略那种入戏的快感吗?草包! 我对我的朋友们,有说不出的失望。 然后,终于有一天,有其中一位,看到中途,拍拍我的左肩,我很开心,赶忙问她:『要纸巾吗?要纸巾吗?』 『你麦搁哭啦!很吵ㄋㄟ!』 她在灯光明暗中,面目可憎地,这样对我说。 在世界的中心,学会与自己对话 纽约不曾等待任何人, 但我在这里学会了等待自己。 四年的留学岁月, 是一场关于电影、语言、孤独与自由的修行。 作者有话说 显示所有文的作话 第13章 我的西贡小姐 第14章 午夜的第凡内 朋友肯肯在台北出版过两本书,一张唱片,演过一次或两次的电视剧。 男子一枚,却以美貌著称。 有那么一段时间,很是媒体乐于追逐的人物。 肯肯很早就入了加拿大籍,有次回家过耶诞前,到纽约来疯上一阵。 临出发的前一个晚上,有觉不好好睡,三更半夜打电话挖我陪他去逛第五大道。 直接约在第凡内珠宝店门口,认识他的人都晓得,其实并不唐突。 连下了几天的大雪,那一夜,雪霁,天晴,只落得个茫茫大街真干净。 远远看他皮草裹身,顶上一个白得发亮的圆帽子,也是毛绒绒的。 走近看他,还真是华丽不可方物,幸亏早有心理准备,没有被吓到。 『你看,人一到了纽约,马上就变漂亮啦!』他隔着距离就喊。 我低头看看自己穿到快褪色的鹅毛衣,猜想指的应该不包括我。 『你看…』他还兴致高昂地在「你看,你看」,『我站在这橱窗前面,像不像奥黛莉赫本?几十年来,再也没有谁能美得过她了。』 我一下子不知道怎样接,不清楚他在赞美赫本,还是他自己。 只好陪着傻笑。 他是锦衣玉食长大的,隔着玻璃,对里头的当季设计如数家珍。 我听得好生羡慕,觉得有一个这样的朋友,真是一件很骄傲的事。 幸亏当时还不流行『喜欢吗?我买给你。』那样的广告词,我跟他几年来也没有任何「可能来电」的嫌疑,否则那个等级的价位,是会倾家荡产,要人命的。 他瑟缩在华服中,流连不舍。 四十年前赫本演的是生意不好的应召女郎,每天站在这里,吃她的早餐,幻想人生因此能够更美好一点。 二十一世纪初的某个东方男子,不愁衣穿,却也来纵容自己想象中的奢侈。 『亲爱的,要不要帮你拍下来带走?』我开始冻得哆嗦,没有掩饰自己的不耐烦。 『好啦好啦!就这么点耐性…』 然后,他孩子似地蹦跳着,拉着我一路往中央公园的方向去。 天寒地冻里,倒真有一种跨越性别的童稚可爱。 他在一些名牌旗鉴店前品头论足,午夜三点,空旷的大城,一个物欲无罪的异乡人。 然后,我们在华纳旗舰店附近的街角停了下来,从大楼排气孔源源冒出的暖气口,两个用肮脏旧外套蒙头盖脑包着的流浪汉,就那样蜷成一团地,睡在地上。 抬头再往前看,大道两旁的几栋建筑物,参差散落,都有人这样幕天席地的睡着。 我的美男子朋友,蓦地发起呆来。 『怎么?第一次看到吗?』我对他的反应倒真感觉意外。 『嗯。』他眼睛睁得大大的,『搭不上了,这个场景突然搭不上了。』 『那怎样?』我觉得他的眼神很无辜,猛然想起那个问出『没饭吃?那怎么不吃肉糜?』的经典搞笑人物「晋惠帝」。 『换一换。』肯肯一本正经地说。 『换什么?把人换掉吗?这么多个,我可抬不动。』 『唉!当然不是。』 『换布景吗?少爷,你当这里是摄影棚?』 『唉!罗里罗嗦。』 他不理我,面部神情感伤,当场把皮草反穿,狐狸帽子收进大背包里去,五秒钟内,让自己变朴素,也算是某种层次的「悲天悯人」。 『然后呢?』轮到我大感兴味地研究起他。 『哪里还有店开?』他左顾右盼,真在认真地找。 『隔一条街就有几个DELI,怎么?肚子饿了?』我大概猜到他要干什么。 『跟我来。』他一马当先,登登登跑进一个南美先生二十四小时开着的食物店。 把人家两大锅蔬菜汤、大豆汤,分别用快餐杯包了一杯又一杯。 付账买单以后,让我帮忙提了一袋,两个人回到全世界最富裕最引人向往的一条街。 开始当起提早降临的圣诞公公。 他把人家从熟睡中喊醒,笑吟吟地说一声「耶诞快乐」。 傻子一样,递上一杯热汤,几包饼干。 他很慎重地做着这件事情,脸上有比配戴上第凡内珠宝更墔灿发亮的满足。 唉!一直到许多年后的现在,我还是没有告诉他,那个陪在一旁的我,额头见汗,双拳握紧,冒着零下二三十度的低温,还努力把外套敞开,拼命让在健身房里练出来的四十吋胸肌,在紧身毛衣下,显得雄壮,不可侵犯… 如果他在纽约多住久一点,有机会多看一些曼哈顿的报纸或电视新闻,他就明白了:这样的温馨场面,接下来的,可不是「送的欢喜,受的感恩」,说不定,人家当是财神爷不请自来,不抢白不抢呢! 感谢我的健身房教练,那一夜,陪公子大唱「温馨满人间」,总算是上帝保佑,全身而退。 第15章 举箸不识中国味 刚到美国生活之初,首先必须「征服」很多饮食上的习惯。 有一种夹了怎么吃都吃不完的洋葱,吃完以后饱上一天一夜的希腊大饼叫做「伊肉」的;有一种撒着粗盐巴,硬得能把门牙嗑掉的以色列饼干条叫做「被索」的… 还有凯萨色拉里头,因为纯粹所以又臭又呛的蓝奶酪;意大利餐厅里,有时候会强迫你点的焗茄子… 这些,可都是经验范围之外的名堂啊! 不过,久而久之,倒也真是发现了一开始不懂得领略欣赏的好滋味。 说到底,最让我这个地道中国人感觉挫败的,居然就是随处可见,生意兴隆的「中国菜」。 我的纽约朋友教我了,她说:人气最旺的CHINESE有两种,一种叫作「左公鸡」,把鸡肉用酱油炒得黯黯黑黑,说是当年左宗棠行军时候发明的。 我和大陆同学面面相觑,都冒出一个『真惭愧,历史念输美国人』的表情。 另外就是「糖醋排骨」,但不像我们会勾芡去烩,他们把猪的肋骨尾端下去炸,反正就是就着软骨嚼,吃完一餐,包你牙根脱臼,是一场很大的灾难。 为什么在美利坚共和国的中国菜会演变成这付德性?已经全然不可考。 但只要你端上桌的,不是这样「用很多油炸过」、「甜甜咸咸或红红」、「撒了芝麻」、「摆了大蒜」,老美还不认你是中国菜呢! 有一年,一项食物检验报告出炉,纽约时报的标题大大的:中国菜,经证实多油多盐,并不是值得鼓励常吃的食物。 我们几个同胞齐声一哭,大喊:冤枉啊!大人!郎唔是哇抬耶! 更参不透的世纪之谜,叫做『FORTUNE COOKIE』(幸运饼),听说当年发明这玩意的天才一夕致富,我的外国邻居,更听说颇有把搜集幸运饼签当做嗜好的。 每次上中国馆子,吃到最后,倘若这种甜不够甜香不够香,味道单调的水饺型硬饼干不端上桌,就像老板忘了给你账单,一餐饭不能算完。 我问遍两岸三地,甚至新加坡、马来西亚的侨生,真正中国人的餐桌上,哪年哪月有过这个典故? 有一次,庆祝我们的学期作业得了好分数,几个黄皮肤的人杀到下城去吃中国菜,是除了「左公鸡」之外,还可以有许多选择的那一种。 墙上用抽像画贴出一个海报,整幅绿油油的,说是推出一种新到的蔬菜叫做BASIL的,并且龙飞凤舞的毛笔字,条列出来内含多少营养素,是自然青蔬里唯一充满维他命A的。 我们被漂亮的海报洗了脑,当场点了一盘。 菜香喷喷端上桌,大家脸上画下五条黑线,忍不住要破口大骂。 真是活到老学到老,BASIL者,就是我们炒蛋时候十块钱买一大把,吃「谢谢鱿鱼羹」还不要钱任你加的,九层塔。 那一盘维他命A要了我们九块多,到乡下买一牛车九层塔,也径自够了。 当然,在纽约也不是吃不到地道的中国菜,专程去一趟法拉盛,点了彰化肉圆,一份蚵仔煎和四神汤,不贵不贵,三十三块美金有找。 那么就放任这可怜的乡愁无处排解吗? 我的同胞同学会告诉你:其实杰夫的厨房就有100%,原汁原味,而且不收钱的中国料理。 哈!这杰夫何许人也?可不就是敝人在下我吗? 话说有一次,敖夜写剧本到通宵,索性不睡,下厨炒了一大锅肉丝香菰丝黄瓜丝炒米粉,另外尝试蒸了一条大肥鳕鱼。 中午呼朋引伴,招了几个难民等级的台湾同学来家里开伙,从此,我的食堂,盛名不胫而走。 我意外受到爱戴,有那么一阵子,还真地上了瘾头。 卤了五香鸡脚、红烧猪舌头带到学校去,外国同学吓得尖叫,中国同学却是一抢而空。 发现中国城有竹叶卖,工程浩大地整治起「裹蒸粽」,果然也大获好评,而里头包的咸蛋黄,可还是我用大把盐腌了好几天的。 我炖的「十全大补鸡汤」,乌漆抹黑,却是香味四溢,碰到大冷天还要在街头拍纪录片,收工后大伙儿到我寒舍来喝一碗。还有那感情脆弱的,想起家乡老母亲,一边喝居然泪眼涟涟地哽咽起来。 某次,福至心灵把可口可乐加到锅里去炖猪脚,结果色泽、甜度、入味度都直接加分不说,把猪脚焖烂的时间也省了好多。至于是不是里头有什么化学成份,那也顾不了那样多啦! 我的餐厅闹腾了一个冬天,直到有一次,准备了一个大火锅,把几个美国同学也邀了来。 后来才明白老外是不吃冒烟的食物的,我们的「趁热吃」,他们认为是不合养生之道。 我看着他们拼了老命要把滚烫的火锅吹凉,笑到腰都痛了。 后来,想想人人一张嘴,各自各缘法。到处吃,自在吃,也是一种随喜快乐。 慢慢,就少下厨了。 第16章 嘘!别跟别人说 我的老师蓝伯先生,是个非常好玩的人,好玩到让人往往招架不住。 第一次去上蓝伯老师的课,感觉颇惊讶。 连续几个学期,在一些有名教授的课堂上看到他,格子衬衫牛仔裤,棉花糖一样的蓬松金发,一个来旁听的人,发问的次数,比正式的学生都踊跃… 搞了半天,他自己也是一个教授。 第一次去上蓝伯教授的课,感到诧异的事,还不祇一件。 课才开始五分钟,他就偷偷地告诉我们:其实啊!『西雅图夜未眠』,是一部恐怖片! 大家低头咳嗽,算是对他胡言乱语的一种包容。 但有几个年轻女生被他撩拨了好奇心,伸长脖子,也热切地要看他葫芦里卖什么药。 『费了那样大一把劲,电影结束的时候,他们才见第一次面;他们见第一次面的时候,好像全世界的人,包括汤姆汉克斯和梅格莱恩自己,哦!还有那个瞎起哄的小鬼,全部都认定了两个人就注定要在一起了…』 他一边讲,一边比手画脚:『想一想,这种情况要是发生在你在妳在妳…的身上……』他用手指到处比,情绪渲染效果十足。 『想想啊!多么危险的事啊!』他耸着肩,怪腔怪调地说。 大家很快让他逗笑了,但他急转直下,说的就是「好莱坞商业公式的快餐化」。 『看完笑一笑或哭一哭,随即走人,然后忘掉,那什么事都没有,但一旦要慢慢咀嚼,多少卖座电影的剧本可以纳入生活?』 那番话做为我们对于他,以及他即将讲授课程的第一印象,倒也真是深刻的。 几个星期后,我把一卷『梁山伯与祝英台』的录像带,在教室里放给大家看。 一面还要很吃力地解释:这两个都是女演员,其中一个饰演的角色是男的,那个女的扮成男装,另一个男的,没有认出他来…… 那是气氛很吊诡的一段文化交流。 一部四十几年前的中国歌舞片,让席上的美国孩子看傻了眼。对于剧情、表演、音乐、扮相到布景,讨论之热烈,远超出我的预期。 蓝伯并不是第一个开口的,所以当他清清喉咙,做势要畅所欲言的关头,我手心捏上一把冷汗,很怕他会讲出这是一部「暗渡女同性恋」的电影之类,亵渎经典名作的唐突话。 『这是一部…』教室里的我们,都同时闭嘴。 『这是一部浪漫的喜剧电影。』 『蓝伯先生,这是中国几百年来,最有名的爱情悲剧。』 『在他和她的爱情这个环节上,是极度顺利而且圆满的。悲哀的是他们外在的遭遇,而不是爱情本身。』 有几个男生噘了嘴要嘘他,但仍然有些死忠的拥护者,急着想听他的「自圆其说」。 至于我,原本八成当他是哗众取宠,但就一个执笔编剧的创作者来说,倒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提醒了「寻找一个以上思考角度」的必要性,与趣味性。 我变得十分喜欢这位老师。 他教的编剧课,进度是慢条斯理的,先让大家起个大纲,三行话可以讲完的那种大纲。接着便停顿下来,在一个字一个字开始去让一幕幕的角色讲话以前,有许多功课要做。 他要我们画关系图,男女老少的名字中间是不同颜色的箭头,代表喜欢或憎恶;彼此影响的重要性,则用箭头的尺寸来表示。 然后,要把每个角色的小传写出来。 就算是只是路过探头进来问一声:有卖某某牌狗罐头吗?的角色,也要把他的祖宗八代,喜欢穿白鞋黑袜或黑鞋白袜,这些细节交代清楚。 逐渐,蓝伯变得十分喜欢我这个学生。 因为,我是少数不嫌他啰唆,很快能心领神会进入他的状况的学生之一。 有一天,我交了一个剧本的第二稿,POSSIBLE ETERNITY,『或许的永恒』。讲一个小说家,绕来绕去,爱的都是同一个鬼的轻喜剧。 那一天,半夜三点过五分,他拨了我的电话号码。 『杰夫,你这个配角完蛋啦!你写着写着,他变成全剧最可爱的人啰!』 『是吗?』恍惚中,我以为梦中见鬼:『可…可是现在三点钟,我才做到第四个梦…』我有点起床气,在耍无赖。 『趁我现在印象鲜明,来来来,我们赶快救。』 说得我也觉得紧张起来,还真的各自去冲了一杯热可可,逐字逐句,就那样在电话线两头一起改了起来。 闹到天亮,勉强才让那个主角女鬼最最最风华绝代,没有让其他人或鬼,或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抢去锋头的危险。 这样一个把所有时间和精神全都摆在一件事情上的人,其实是很值得效法,并且尊敬的。 那么容易阅读的一个男子,很专注地享受着只有纽约才能提供给他的资源。(跟电影和戏剧有关的资源,不是全部。) 我们这样一种会被冠上「戏痴」之类外号的怪咖,其实经常是要节衣缩食的,因为不管在哪一个城市,电影票,始终都是相当奢侈的消费。 刚到纽约的时候,我意外发现在五十街有个二轮电影院,七八个放映厅,在电影开场剪完票之后,入口是没有人看的。 也就是说,那些在同一个走廊两边乖乖排列的电影厅,只要我看完第一场电影之后,偷偷躲进洗手间五分钟,我就可以大摇大摆地走出来,趁着剪票人员已经退下去了,要看哪厅就看哪厅,要看几部就几部。 这个发现,让我开心得离地三丈,拼命在想:怎么他们会犯这种疏忽?怎么我会有这种好运? 我如此这般,扎扎实实地快乐了好几档。 两块钱,看三四场电影,直到体力不支,才心满意足地离开。那种幸福,真不是言语所能形容。 也怪我太过善良,总记着「好东西,要和好朋友分享」。有次聚会,我就把这个天大的发现揭晓了。 『天啊!你不觉得可耻吗?』 不约而同,几个班上美国死小孩,不论黑的红的白的,一起瞪着我,好像我刚把一个过马路的老太太故意绊倒,还把街旁的垃圾堆到她身上一样。 我窘得满脸通红,一个善良的黑妞悄悄告诉我,这样的国民生活需知,是他们从小就被教育的。基本上,跟「上完厕所要冲马桶」是相同等级的「常识」。 经那一仗,我开始也懂得警惕自己:炎黄子孙啊!好歹别丢了中华民国的脸。 我开始又回到那种每个月只能拨出一定比例钱看戏的日子,超出那个开销,有再想看的好戏,也只可以暂时性失明,匆匆路过海报,视若无睹。 而蓝伯,注定是我精神导师级的贵人。 有一次,我憨厚到让我自己肃然起敬。 我看完一场戏,老老实实地从正门出去,再老老实实在票口又买一张票,再老老实实进来,看另一部。 电影开演前,照例要放预告片,那时候天花板的灯还有部份是亮着的。 我刚买了一筒爆米花回到座位,眼睁睁地看到同一件蓝布格子衬衫,从厕所里快步闪了出来,施展段誉的「凌波微步」,滴溜溜地,窜了进来。 可不是我型像端正的蓝伯老师吗? 『你…你…,我刚刚看到你的背影,你进洗手间去了…』我吓了一跳,镇定之后才问他:『你在厕所里等开场?你…你…,没买票?』 『嘘!』 『怎么可以这样?』 『嘘!别跟别人说!』 『很糟糕的,会被别人笑。』 我努力要让他也体会,我当天的悲壮、惨烈。 预告片还在演,灯陆续黯了,看不出他脸红没有。毛绒绒的大手,倒是不请自来,伸长了就抓去一把我的黄金色香草口味爆米花。 『唉!谁笑我?我对天发誓,我比这里所有人都还要尊敬这部电影,我对天发誓,我会从第一格胶卷到最后一格,都用最虔诚的态度去看,你信不信我?你说,你信不信我?』 『我信!』 不但信,而且灵光一闪,天堂的门开启,天使唱起歌来。 我对天发誓,我对这部电影,下一部电影,以后所有许许多多我不花钱而有幸观赏的电影…,我保证,是全天下第二虔诚尊敬的人,仅次于艾瑞克蓝伯先生。 我再一次确认:在人生的步伐上,跟随这样一个领袖级的人物,我是永远永远不会后悔的! 蓝伯万岁! 真的,我一定一定,不会跟别人说的! 第17章 曾经有一个男人 我接连上了两个学期的剪辑课,指导老师叫做尤尼。是个有着法国和以色列血统的,很好看的人。 好看的程度,简直像极了当年刚崭露头角,在『末路狂花』里,用美男计骗光吉娜戴维斯毕生积蓄的,布莱德彼特。 有一个这样的美男子当老师,实在是很应该大书特写地记上一笔。 那时候,课堂上女同学痴迷而呆滞的眼神,下课以后极尽纠缠之能事的粉丝百态,常会让我想起以前在台北跑新闻,去唱片工司采访偶像歌手,所看到那些有家不回有课不上,披星戴月的少女歌迷。 古代中国人说女子太美,叫做「祸水」;男子生就这般姿色,实在也害人不浅。 不少女生故意把学分当掉,把尤尼的课一修再修,却也不会埋怨自己葬送的宝贵金钱,和其实很容易销耗掉的青春(美国女生老得比东方女孩快的多,是我意外的惊人发现)。 这样一个尤物,脑袋里其实扎实有料。 他的笑话,要绕好几个圈子听,才能体会到里头的智慧。 『了不起!奥森威尔逊要是像你这样子剪接,「大国民」的第一个镜头就明白什么是rosebud啦!几十年来大家也不用看得那样辛苦了。』 然后,还领着全班一起鼓掌。那个被拍手的人沾沾自喜,隔了好一阵子才明白,是在说他的镜头拖拖拉拉,完全没有节奏。 对于尤尼的专业,以及上课的方式,我其实是尊敬的。对于不会擅用美貌,凭空对人生的功课偷懒,不论男女,我都是非常敬重的。 不知道我身边的亲爱的女同学们是否也看到我所看到的,总之,她们会技巧地给尤尼送一些包装得很精致的小礼物。 我始终不清楚,校规允不允许这样的行为? 但尤尼总会更巧妙地,利用节庆啦,大考结束啦,奥斯卡颁奖啦,种种理由,让大家在系馆的摄影棚里聚会,并且把这些礼物分别送掉。 即便如此,屡挫屡战的英勇女仕,依旧乐此不疲。 即便晓得了,其实尤尼老早就有一个相恋多年以后结婚的老婆,和一个两岁就唱得满口声乐的宝贝女儿。 那一回,我给自己定的学期作业,叫做『ONCE UPON A GIRL』(曾经有一个女孩)。 我让老同事给我寄来一卷『倩女幽魂』,再从图书馆借了电影历史初期的经典『BROKEN BLOSSOM』,以及玛莉莲梦露的『绅士爱美人』。分别由VHS转成BETA-CAM,进行剪接。 我把完全不同调性的画面,以短切方式整理成一个意涵,说的是:女性以不同的面貌,在与命运的遭遇进行抗争,乍看荏弱堪怜,其实强韧无比。 不管是假做痴呆或挺身斗法,都有她们亟求生存的,意志。 那一天,我从中午忙到半夜,日班夜班的剪辑室档期,都让我预先包了下来。 尤尼在六七点的时候,边咬着烤过的贝果,边安静地喝着牛奶,端端正正地,拿了把椅子,坐在我的后头。 他也不和我交谈,就那样聚精汇神地看着。似乎我是个好莱坞请来的好手,正在泡制着要到坎城去得奖的大作。 一个多小时之后,他的沉默,让我开始觉得有点发毛。 是不是哪里出了问题? 我侵犯版权吗?他要提醒我,可能会被抓去关? 但这是学生的习作,绝对不可能对外发表啊? 是我在操作上犯了毛病吗? 也不可能,我的成绩向来不错,好多次还被派了在课堂上示范。我按部就班,整个过程都还算流畅顺利啊! 主题有问题吗?这是我所理解的,女性之不同于男性的,内在生命啊! 头开始发疼,我尽量不要自己吓自己了。努力埋头到我的剪辑带里,我并不想再熬另一个夜,也不想为了跟别的同学调换班次,要煮很多鸡翅膀来拼命巴结。 忽然,我听到哭泣的声音。那是王祖贤把雪白的缎带奋力一掷,孤独地和黑山老妖以命相搏…… 我装做没有察觉,尤尼由饮泣到开始哽咽,憋在喉咙的声音大起来以后,怕吵扰到我,他快速地离去了。 第二天,我从同学那边听说他的夫人得了一种名字都不常见的怪病,在医院里,已经昏睡两个礼拜了。 我想起尤尼在我背后的,我不曾亲眼目睹的眼泪。不由自主地,感觉份外动容。 后来,尤尼太太奇迹似地痊愈出院了。而我的学期作业,一如当初预期,得到了很棒的分数。 我用力地说服自己:这两者之间,并没有任何关联,我的好成绩,纯粹因为我做出了一个好作品。 如此而已。 第18章 走一场轰隆隆的秀 我之所以选择了那所学校就读,有绝大部份的理由是因为它的学分费只有纽约大学的五分之一,在东岸的知名度也不低,算是相当划算的一张硕士文凭。 校本部在长岛,占地广袤,但在曼哈顿的分校却只有一栋十四层楼高的大楼。有许多家住纽泽西、布鲁克林区、皇后区的同学,显然跟我有相同的算盘,并不会在意这个建筑物的大或小。 『学传播艺术的人,整个曼哈顿都是校区(campus)。』这是我的同学阿曼妲,常挂在嘴边的话,深得我心。 阿曼妲的身高有一七八,比我还高两公分,窄肩,丰胸,细腰,十足十是时尚模特儿的骨架子。 以传统的审美标准来说,她的相貌很丑,扁鼻,阔嘴,眼睛极细而长。但那几年凯特摩斯红到发紫,那种有着缺陷和个性的特质,成为评论家笔下无法取代的美。 我的同学阿曼妲,最美丽的是她的个性。天塌下来都不怕,永远清楚自己要什么的个性。 她是一个黑人,八岁那年父母离婚,两个人同时都不见了。她的祖母在工厂里做杂工,很辛苦也很强韧地,把她拉拔到念研究所。 上第一堂导演课的时候,因为教授的材料实在老旧无趣,我有一半的时间在偷看隔壁位置的阿曼妲。 那一天,她在牛仔裤上头只穿一件撕掉袖子的衬杉,扣子开到第五颗… 『你想追我?』她递了纸条过来,对初次见面的陌生人来说,直接得吓人。 『我不追你。』我用嘴型无声地回答。 『你是gay?』她的纸条又来。 『我有女朋友。』 『你干嘛不断用你的眼睛吻我?』还是写在纸上的。 我噗哧笑出声来:『我在看妳的辫子,要花多少时间才能编成那样?』 『给我你的苹果,我告诉你。』她比了比我放在背包里,打算当午餐的两枚大红苹果。 我当她开玩笑,但从那天开始,她陆续利用我对她的许多好奇,吃掉我许多的三明治、牛奶、披萨,甚至我自己炖的可口可乐猪脚。 从第一天开始,我就十分喜欢她。 『一开始,我觉得妳是一个super fashion model。』 在专业的时尚界,模特儿的等级是有排名的,所谓『名模』(super model),有具体的身价定义,不像在台湾这样能够随便叫的。 『啊!』她很戏剧效果地尖嗓叫了一声,扑簌簌竟然流出很多眼泪。 『我正式宣布你是我下一个最好的朋友(my next best friend)。』她把我的肩膀搂抱很紧,偎在我耳旁这样说。 在当同学和朋友的那段时间,和她的对话其实一点都不悲情。 她除了课堂上的作业,最关心的是哪里可以买到最便宜的剪辑材料带,和打折最低的餐厅。 她还喜欢在地铁站的大垃圾桶里,去拣那些还没被弄脏的旧服装杂志。故意装作若无其事地,很快翻阅,然后再丢掉。 那是我终于弄明白她那天哭得失态的原因。也从此不太敢在她面前再次提起「模特儿」这样的字眼。 我晓得她打着三分工,没有一份跟时装流行有关。 虽然,以我之前在台北接触的娱乐产业经验,可以肯定,一旦我的同学阿曼妲上了舞台,一定能在极短时间吸引所有人的目光,并且爆出掌声。 『我真要做了模特儿,我奶奶不会放心去死。』 这句话,当然必须解读一下,翻译成:我的祖母不认为「模特儿」是稳定正常的工作,我倘若以这个当职业,她担心我总有一天饿死,再老再累,也能不放心地归西。 『怀抱舞台梦,而终究不可得』,这样的故事在纽约太常见,已经稀松平常,只是,这一个碰巧就在我的身边。所以,份外巨细靡遗,也份外感触深刻。 在导演课或电视制作课的作业分组中,阿曼妲总是抢着当导演、剪辑,甚至照明,就是巧妙地躲开去当戏里的角色,尽管我们其他人都明白:她的声音、肢体、气势,比谁都要来得更适合。 人生有许多必须妥协的现实,我赅切了解,却帮不上什么忙。 除了有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 那天,我们一组五个人,一起搭地铁去下城,采买进棚录像需要的道具。 车厢中的人不多不少,两排座位全都坐满,却不需要有人挤到走道上站着。 突然有个「嘻哈男」上了车,把个造型很酷的手提音响扛在肩膀,播着节奏晴朗的音乐。 我不知哪来的冲动,大声地喊叫出来:『ladies and gentlemen,呈现给您最新春装,欢迎超级名模,阿曼妲安德斯小姐!』 然后,我们的同学阿曼妲,完全没有任何迟疑,就在超过一百年历史,声响轰隆的地铁车厢中,踩着风情万种的步伐,以不同的身段,走去又走来,在并不宽敞的走道上,走了三趟秀。 而那些讶异的乘客,在十秒钟之后恢复意识,便开始鼓起掌来,热烈的拍手,持续到最后。 红了肿了,还在拍。 那一天,我们的同学阿曼妲,灿烂耀眼得像燃烧天际的,一颗彗星。 第19章 蜥蜴的尾巴 他原本热烈追求的并不是我,是我同系一个长相很俊美的大陆男生。 他这样的类别,在同志圈中叫做RICE QUEEN,就是对于东方男子有着超乎理智标准迷恋的西方人。 他念的是另外一个知名度更高的研究所,但那个学期,跑来旁听我们的编剧课。 那阵子,『重庆森林』和『霸王别姬』在纽约的艺术圈风靡最盛,他不知听谁说起,知道我跟张国荣、王家卫都是认识的,当场把靶心的焦点换了,对我投来灼热的关爱眼神。 他以学生之姿,就完成了一个完整长片的拍摄,并且在鼓励独立影片的『日舞影展』中颇获好评,这使得这个人也总吸引着座上同学和老师的目光与好奇。 他第一次在下课后买咖啡给我,便像我示爱。 『我有女朋友的。』我当时的女朋友碧翠丝,是来自哥伦比亚的拉丁美女,并没有骗他。 『拜托!这是曼哈顿ㄟ,什么可能性都是有的。』 我不打算跟他辩论这个问题:『喜欢我什么?说出三个理由。』 『我们都叫杰夫;我们对于电影都不是单纯的观众;第三,我们一起到BAR去,别人会投以羡慕嫉妒的眼光。』 我看着他自说自话,觉得倒也特别得有趣。把咖啡端了就走,丢下一句:『你想太多了!』 意外地,我的女朋友相当鼓励我去结交这个朋友。认为经由他多认识一些电影界的实务人士,对于毕业后找工作,会起很大的作用。 坦白说,倘若有机会实际一窥美国电影工业的执行,是非常难得的经验。我对于认识这样一个朋友,主观上也充满着期待。 我们一起看了不少「只在极少数戏院上映」的艺术电影,某几次的讨论,也都颇有交集和火花。 对于我出版过的书籍,和课堂上的剧本创作,他也总能提供一些角度迥异的思考,我实在很珍惜这个跟我有着相同名字的,蓝眸子男孩。 有一次,雨雪交加,是个很恼人的天气。 他抱了一堆柴来敲我的门。 我们生了壁炉之后,他开始喝他带来的酒,说就像某某某电影里的画面。 然后,搂过来要亲我的颊。我把我的波斯猫举起来挡在中间,我说:『我比休葛兰壮很多。电影里也没有猫。』 有一次,他说要介绍我一本新出的书,约了我去下城的一个小餐馆。餐厅里的烛光掩映,空无一人,他把所有座位包了下来,还找来乐师,在一旁拉小提琴。 我是经历大风大浪的人,这点阵仗没吓到我,也没让我引起恶心。料想他又要联想某某某电影,然后大放厥词。 我镇静地看他,始终认为是个有趣的人。而相较之下,我颇好奇当晚账单上的数字。 以我的年纪和感情方面的阅历,我很快就弄明白:这个因为个人才华,而纵容自己发展出过度浪漫性格的大男孩,在找一个合适的『家家酒道具』。 在那段时间,我,俨然就是那个道具。 这已经跟我是不是GAY,接不接受得了他的感情,没有太必然的关系。 我有点像是一个看着小孩顽皮的大人,心知肚明,隔岸观火:看看你还变得出什么把戏? 据我晓得,他其实并没有什么收入,父母供给的经济支持,在他拍完第一部并不赚钱的处女作之后,也所剩无几了。 我很想倚老卖老,尝试把他导入到一个真正务实的世界。但要命的是,我的身份是一个发出霓虹光芒的「道具」,营造不同于俚俗凡人的「情境」,我的使命里,「教育他」并不是其中的一项。 逐渐,我让他半夜打来倾诉情绪的电话搞得很烦,却苦无办法令他快快长大。 我有一件真皮夹克,当年某位当红歌手送我的生日礼物,是我相当钟爱的。 他不少次谄媚地暗示着:你穿起来真帅,我穿的话,应该也好看。 以他的财务能力,我猜想他并买不起一件那样的名牌皮衣。 有一次,也怪我一时大意,不小心将真皮夹克忘在他的客厅。 我搭电梯下到他公寓的门口,正想转头回去,却「砰」一声想起在『动物星球频道』上看到的画面,说是蜥蜴为了逃避黄鼠狼的追捕,故意断下一截尾巴,用来转移致命的注意力…… 哈!试试看吧! 就让我测验一下,那个皮衣当不当得成我救命的尾巴? 他,果真不再出现了。 没有电话,不来敲门,整个人好像就没有存在过一样。 而我们的部份生活领域其实是相近的,好几次,我远远地看他正往某个我也正要去听演讲的书店或图书馆走去,身上穿着我的那件好看到不可思议的皮夹克。 这时候,我总会识趣地赶快另一条路走开。 明明是我丢了衣服,却彷似我才是应该觉得理亏跟尴尬的人。 哎!有时候想想:妈的!我的魅力还抵不过一件二手的皮夹克呢? 哈哈哈! 万岁!自由万岁! 第20章 跳蚤,跳蚤,跳蚤 喜欢逛市集,是在麦迪逊度假时候培养出的嗜好。 麦迪逊是威斯康星州的行政首府,是美国境内唯一有着跟白宫相同造型市府大楼的城市。绕着市政府周围,有个小型运动场般大小的广场,开放给民众在星期天上午来开「农牧市场」。 那是一个畜牧州,市场里目不暇给的花卉、青蔬、奶酪、果酱,最让人心旷神怡的,是那种『这是我家的好东西,我来跟你分享』的纯朴气氛。 搬到曼哈顿以后,总念念不忘那个以多湖著称的城,以及「农牧市场」里的阳光、吉他和人声。 辗转晓得在二十三街的广场上也有farmer’s market,兴高采烈地去了。 果酱的瓶子贴着商标,花朵儿都包在光洁的玻璃纸里,商品更显得高级了,但感觉上从工厂里走出来,不是「谁谁谁家里的宝贝」。 那个氛围,以及从而带来的乐趣,是极不相同的。试过两次,便不再去。 我住的布里克街,往南走一小段,便到苏活区,继续到小意大利区,左拐没几步,便进了唐人街,我每个星期总要走来买一次菜。 有一回,误打误撞,迟到礼拜天才上中国城,又不小心贪看百老汇大道新贴出来的大海报… 总之,当我手里提着大白菜、沙茶酱、一个猪肺、两斤酸菜、三个便当,信步往回家的路上踱时,意外发现在小意大利区外围,开着一个不大不小的跳蚤市场。 开口去问,才晓得人家星期天开在这儿,已经好久好久了。我住得不远,阴错阳差,竟是从来不知。 那个「嘉年华」的感觉又回来了!这种情绪里,恁是谁,彷佛都能在三秒钟内变身左邻右舍。 市集的规模恰到好处,放眼看去,联想到吉卜赛人的故事。 我边看,边找人说话。 有忽然在地窖里发现过世母亲堆积如山的刺绣,无限感恩地,抱到这里卖,口中不停在讲妈妈年轻时候的美貌… 有搜集了无数猫王的唱片、海报和剪报的,想想自己如今也老了,摆出来希望年轻人买回去,再接再励地继续崇拜… 有刚离婚的妇人把旧房子里的古董家俬运过来卖,图一个眼不见为净,海阔天空… 也有那个脸上满是雀斑,麻花两辫垂在胸前的少女,自顾自引吭高歌,应该是音乐学院里雕琢出来的成绩,青涩,腼腆,但也算天籁… 我买了一个用竹签插着的糖苹果,觉得人生美好境界,莫此为甚。 听到角落里,有个老先生因为买到了第一版的『it’s a wonderful world』黑胶唱片,看着封面上刘易斯阿姆斯特朗的亲笔签名而大哭出声,我,更加感动了。 『先生,真的不能替你保留。』两公尺外,有个印第安妇人,开的铺子一些木刻的灯具、信插、纸镇,很迷人的色泽和质感。妇人牛仔衬衫牛仔帽,陪着笑脸,在拒绝着一个染着天蓝色头发的男孩。 『我是忘了带钱,跟提款卡都忘了带,妳信我。』 『我信你,但我不能替你保留。下一个客人若想买,我不能不卖。』妇人仍是从容有力地,表示着态度。 『我真是喜欢这个风灯啊!』男孩有点恳求的意思了。 『我晓得的,但许多其他人,可能也喜欢。』 『那我留这个表,让我把灯带走,我去取钱回来,妳再把表还我。』 『不可以这样的,对不起!』 『我妈咪给的生日礼吶!是很贵的表。』 『是的,就因为太贵,你去了又回,我不小心弄丢或碰坏,完全陪你不起。』 妇人也算够周到了,放着两旁要结账的生意不顾,专心致志地,跟他做着沟通。 『那…那那…』男孩再想不出其他话,突如其来的,把灯往怀里一揣,转身拔腿就跑。 『小孩怎么可以这样?』妇人大叫一声,从摊位的位置快步也窜向前来。 『喂!你!』她笔直朝我一指,比了过来。 『我…?』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 『你帮我看着铺子!』 我都来不及反应,妇人身手利落,风驰电掣地追出去了。 真是见鬼啦! 我左顾右盼,一些也在一旁看戏的客人,摀嘴笑了出来。 我一下慌了手脚。『这干我什么事?』我约略探头看了一下,铺上琳琅满目的东西,都没标价,卖少了钱,我怎么担待? 『放胆去卖!看着该多少就算多少,米娜不会跟你吵的。』隔邻一个卖水晶瓶子的女孩,很温馨地这样跟我说。 我有三分窘,三分紧张,却有四分的兴奋。 脸皮一厚,真地到摊子里面就位了。 那个轻功卓绝的米娜,回来的时间比预期的慢得多。我看着摆在脚旁的便当,由热变冷,逐渐闻不到里头传来的青椒牛柳的味儿了。我的肚子饿得叽哩咕噜,这才记起早上起床,一直都还没有吃饭呢! 米娜笑嘻嘻地空手回来,头发明显零乱了,衬衫口袋,撕裂了一些… 我运用我的推理能力猜上一猜:米娜没多久便追上了蓝毛外星男,施展武功,展开搏斗;几招以后,虽然衣服扯破些许,但米娜制服外星男;蓝色小毛孩再施苦肉计,发功大求特求,米娜恻隐之心发作,宣告不敌;押着小毛孩回家,取钱;灯,算是卖给他了…… 『哈!算你厉害,完全猜对。』米娜心情很亢奋,待我像多年好友。 我唯一没猜到的是:蓝毛外星人住在布鲁克林区,米娜为了一个二十块钱的灯,把满铺子货丢给素昧平生的我,去了整整两个小时。 我把一把钞票递给她:『卖了一个衣架,三个相框,还有两个雕着狐狸和蔷薇的我不晓得是什么…』 『哇!这么多?你敲人家竹杠?』 我有点莫名其妙,感觉很受委屈。正想为自己分说几句,旁边好心小姐开口了:『他很客气的,买东西的客人都是开开心心付钱的。』 那个米娜,很用力地拥抱了我。身上有一种很好闻的,药草味道。 『怎么谢你呢?给你钱吗?』 『不收钱的,这个很好玩,很棒的经验。下次我再来。』 米娜仍是给了我一个项链。皮格绳子系着一个铜框框,里头镶着蓝色的四颗石头,那个蓝,澄澈得天空一般… 第21章 偷走玛莉莲梦露 事实上,我会花五十几块钱,买了一个玛莉莲梦露回家,本身就是一件十足无厘头的事。 就好像住在兰屿的同胞,不可能再去自己花钱买一件印着丁字裤和独木舟的T恤来穿的道理一样。 那一年,玛莉莲小姐上了美国邮票,一下子,时代广场上相关的,让观光客采买的东西都变得「烟视媚行」起来。咖啡杯,钥匙圈,笔记本,两千五百片大拼图…,应有尽有。 某次放学,步行经过百老汇,不知撞了什么邪,居然跟在一群头戴宽边帽身穿法兰绒的银发牛仔观光团屁股后面,排队进去买了一大幅,印着玛莉莲梦露樱唇微张倩影的,浴巾。 是的,我买的不是写真集,不是海报,不是明信片,真是鬼打墙,我买了一幅两公尺长的浴巾。 还没回到家,我就开始后悔了。 不是她不够性感,不够温存,实在是:我该拿她怎么办呢? 当毯子,太薄;当洗脸毛巾,太大;洗完澡以后裹在身上乱晃,乖乖隆地冬,那又太冒犯啰! 于是乎,我抓耳撩腮想了半天,玛莉莲梦露,成了我家的门神。 我大锤一钉,上下左右四枚钢钉,正中央,大小姐端端正正地在我大门左侧的水泥墙上,笑得粉靥如花。 后来,我隐约怀疑起自己的动机,那么一张贴,或多或少在昭告天下:这里住着一个有品味,懂艺术的人。 这样一联想,自己倒先脸红了。 别人还没讲,自己每次一开门,都不自觉弯低了头,暗骂一声:曾几何时,俗不可耐如斯也? 不过,我也实在没有自责太久,才第三天,我的玛莉莲,就不翼而飞了。 四枚钢钉都在,梦露是硬生生被扯下来的。想起她受到这样的对待,恻恻然,又心疼起来。 舍不得的,当然还包括我的钱,这已经和品味不品味没有关系了。 直接把私有财产陈列在公共走廊上,原本就是我太过天真,总以为「纽约者,全球首善之区也!」,原来「夜不闭户」是我这个笨蛋的一厢情愿。 好吧!这些人模人样的,原来也不见得是好东西。现在才觉悟,也还为时不晚。这栋公寓,进门要开三道锁,不是邻居,还偷不了我的门神。 而四层楼扣掉一楼开餐馆,四楼有一间当了房东森田先生的储藏室,住户也不过才五个人家,我自己当然不会神经病去偷自己的东西,所以凶手的范围,缩小成四人,贼并不难抓。 抓贼前,我仍然没有轻意放过那个储藏室,森田的那个大高个儿子吉米,是个怎么看怎么怪的超新人类,曾经跑去打工买了一堆电动玩具,藏到我房里,天晓得他会不会搞「双向经济」,也把我家的宝贝往上运输? 我趁着入夜,从防火梯蹑手蹑脚往上爬,手电筒挑了个灯泡最小的。 趴在紧闭的玻璃窗往里头照,妈的!视线的焦距来不及调清楚,猛然看到一双牛眼,恶狠狠瞪着我瞧。 我喘了几口大气,定神一看,靠窗一列排开,都是什么「天狗面具」、「雪女人偶」,都是森田一家过年要摆出来的东洋玩意儿。我虚惊一场,并不死心,微弱光线下逡巡半天,东西没找到,倘若被人撞见,我反倒成了贼。 贼就贼吧!我是失窃的苦主,是别人先来犯我。 我一不做二不休,又沿着防火梯,从四楼直下二楼,去偷窥。 不知为什么,我还是过份乐观的认为,人家真要把我们梦露妹妹偷过去,八成也会毕恭毕敬,如侍神祇一样地,供在墙上。 二楼住的是『楚留香』里的『神水宫』,一对同性鸳鸯。武功莫测高深,房里动不动就是电吉他的声音像打雷,我不知被吓过多少次。 两个小姐都长得美丽,但或许因为作息日夜颠倒,每次倒垃圾的时候遇见,都像吸血鬼刚从棺材里出来伸懒腰,我怕被饥不择食,实在连话都不敢多说几句。 我脚步放轻,一面发着抖,靠近二楼垂着流苏的大窗,一面还在寻思:拉子一族喜欢把自己打扮成玛丹娜,对玛姐姐的最原始版本「玛莉莲梦露」,应该也要爱乌及乌吧? 我料准她们的嫌疑极大,在想一旦真要破窗而入,我赤手空拳,不知斗不斗得过她们两个「水母阴姬」? 房里的光线阴黯到难见五指,勉强看到她们盘膝对面坐着,上半身歪斜地,分别往后摊在沙发的软垫里。 我的想象力,和空气中充满犯罪、妖异的气息,驱使我做这样的猜测:她们「九阴真经」练到紧要关头,一边打座,一边抽大麻,结果任督二脉没打通,先都跑去云游太虚了… 我瞇着眼睛探头探脑,乌漆抹黑的空间,壁上,地上,天花板,到处是招魂一样的图腾,摆上一个「玛莉莲梦露」,实在也是不搭。 应该不是「神水宫」。 我同时也怕被扑鼻的大麻味熏得意外中毒,也只好虎头蛇尾,草草做罢。 跟我同样住在三楼的亚吕,是香港来的书呆子,满头乱发,一身千年不换的牛仔衣,会忽然七窍尽开,跑来偷我的玛莉莲梦露回家欣赏? 我摇摇头,换成哪个诺贝尔得主,或者泰瑞莎修女,倒还有可能。 看来,嫌犯的名单,缩减再缩减,也只剩下两枚了。 我往上突破,想直接去敲四楼的门。至于开门讲什么,我想总之临机应变,说不定门后面就是梦露的嘴唇,当场一翻两瞪眼,抓贼见赃。 我鼓足勇气,做足深呼吸,大脚跨上楼梯。靠近房门,正想干咳几声,壮壮气势。 『你去死!今天你我总要死一个…,他妈的,看你纠缠到哪一年…?』 我的妈!房里在杀猪,女情侣破口大骂男情侣。以前时有耳闻,但这一回身历其境,我僵在当地,上下进退都不得。 『妳干嘛求我回来?说啊!妳还要这样疯几遍?妈的,我书都念不完,还要陪妳三天两头发神经…』 男情侣也骂回去,声做狮子吼,看来「降龙十八掌」已经练得七七八八。 我料想三秒钟之内会开打,果不其然,「乒啷乓啷」地就响起来了。墙上砸的,地上摔的,是一场动用核子武器的世界大战。 「登登登!」我吓得逃下楼来。下来的速度,足足比上去快了六十八倍。 为了找一个玛莉莲梦露,这才知晓我落脚的地方如此这般卧虎藏龙,拍拍胸口说一句:钱财乃身外之物,何况只是一张画皮! 劝服自己,认了倒霉。 三个多礼拜以后,当我都要忘了这么一回事,星期日午后,我打完篮球回家,在巷口的投币洗衣店,看到二楼另一侧的邻居阿瑟老先生。 他洗完一篓,正看着报纸,在等另一篓烘干。而靠在他脚旁的篓子上,露出天青色的一角,可不就是梦露姐姐的眼影吗? 『嗨!杰夫。』老先生倒先跟我打起招呼。 我拍着篮球往里走,『阿瑟先生,您洗衣服吶?』我不动声色,看看局面会如何转变。 『是啊!』阿瑟的头发茂密,却已全部雪白,看起来一派和煦:『对了,谢谢你上次的花朵布丁。』 我前阵子买了竹编蒸笼,试着做「八宝饭」,火候过头,软烂成一团,我不肯糟蹋拌在里面的枣泥莲子什么的,强迫小吉米端回去善后。看来他还趁此机会,帮我去跟左邻右舍广结善缘了。 『没事没事,做着玩的。您不回家过耶诞吗?』 其实我是试探地问,阿瑟独来独往,没看过有什么家人,我们也谈不上熟。 『纽约的一个公寓房子,就是我现在的家。』他笑咪咪地说,也没有太明显的落寞:『儿子孙女会给我寄卡片打电话,这样就可以了,人生到这个年纪,一切求个简简单单。』 我听着他说话,很悦耳而洋溢斯文的声音,我想象着他在半夜拿板凳垫脚,卤莽地把我们家玛莉莲硬扯下来的模样。 『是玛莉莲梦露吗?美成这样。』我故意把那幅浴巾从洗衣篮里扯出来一些。 『咦?你也知道她吗?难得啊,东方来的年轻人。』 『知道的,她的作品几乎全都看过。录像带,DVD,方便得很吶!』 于是我们忘情地聊了起来,从『游龙戏凤』到『巴士站』,都觉得她在『大江东去』、『热情如火』这些电影里的演技其实都太忽略了,世人只记得谈论她的美貌,非常不公平。 『她在「七年之痒」里,在浴缸里用脚趾头去堵水龙头的口,哈哈哈!又幽默又性感,真是影史经典啊!』霎时间,我们变成忘年之交,谈笑风生,笑得非常尽兴。 但,我始终记得我是进来抓贼的! 『我的这一生,忙够了,辛苦够了,也负够责任了,剩下的这一点人生,很幸运还有足够的健康和积蓄,搬到我最爱的纽约,重新再去回味这些美丽的记忆…』 阿瑟先生悠然神往地还在说,我的感觉无比特殊,一面让他的叙述招惹得有点感动,一面又纳闷着老先生您真好演技,人家都要人赃俱获了,您还这样不动如山。 我又把话题绕回玛莉莲梦露:『可惜这块大浴巾,都破啦!』我的动作已经再明显不过了,把手指头从四个角落,当初钢钉钉上墙壁去的钉孔里伸出来。 我就是钉这个钉孔的主人,您这老头,还不认吗? 我已经偷偷地,有些懊恼生气啰! 『可不是破了吗?真可惜。』他还好整以暇地叹了一口气:『年轻人不晓得珍惜,俩人一吵架,撕做两半,揉成一团丢在垃圾堆里。我拣回来,又洗又烫,好不容易才缝好。』 咦? 什么? 我定睛细瞧,这才注意到,他说「浴巾破了」,不是我手指头勾来勾去那个洞,整幅浴巾,哦!应该说玛莉莲梦露的「整张脸」,曾经被一刀两断,从中撕了开去… 『您…您您…』我一下子愣住。 『不要放纵美丽的东西跟你擦肩而过,人的一生,时间有限。不是所有的美丽都来得及再去第二次相遇,或是在破裂以后能够缝合…』 阿瑟,絮絮地不断在告诉我些什么,我不确定能够专注听得明白。 我认真地又低头去看,那个完整如新的玛莉莲梦露。缝针的人,是如何地小心翼翼,在这个动作中,又投入了多么深刻而隆重的感情啊! 那个缝合的痕迹,配合着原先的构图,白色的脸缝了白色的线,金色的发,朱红的唇,蓝紫的衫,全都更换了对应颜色的线,去缝。 我怎能不去神游于那个画面:一个韶华褪尽的老人,一针一线,拾掇着青春时最菁萃的一抹色彩。 原来玛莉莲梦露倒也不曾被偷走,拐了个弯,去了一个真正对她懂得疼惜的地方。 第22章 以黑键白键之名 闯进纽约的这个店,是一场意外,一场如音符般蹦跳,引人眩惑的意外。 那天晚饭后,十分着迷于一本新买的小说,John Saul的恐怖小说。讲一个鬼,驱使一群蜜蜂,去把人的眼球吃掉。栩栩如生,血腥至极,看得我背脊发凉,却又舍不得不看。 于是跑到人多的地方,料想蜜蜂便不敢来了… 延着第八大道南端的几个常去的咖啡馆里,嘈嘈闹闹的,座无虚席。我拐进一个小衖,穿出来,到了第八街。 有个装璜得像人家客厅的店,我进去点了一杯长岛冰茶。周遭的客人不多不少,桌上的照明恰到好处。 孰料,一过七八点,人却涌潮似地,鱼贯都来报到。我正襟危坐,不知会不会有人赶我。 来的都是一些服饰整洁的男女,光由视觉上,就能感受到一层斯文。 很奇怪的组合,隔壁一条街,可是纽约城里最敢做敢秀的克里斯托弗街呢! 我自然而然地阖上了我的没有眼珠子的鬼,这群人,挺好看的。 一个胖胖的,鬈发红得像火的女士,坐到吧台左侧一台发亮的钢琴之后,气氛一下子变了。 接下来,我是一惊再惊,诧异到下巴差点整个掉下来。 其实,也没什么。侍应生递上MENU,男女客人点酒、点咖啡、点色拉,吧台调酒,侍应生再把点的东西很熟练地送了上来…… 是的,一切跟其他的酒吧或餐厅几乎一样,唯一的不同,看得我目瞪口呆的不同,是:他们全部,都在唱歌! 不只那个钢琴位置上的胖女士,所有的人,点餐的,端酒的,甩动酒瓶的,上菜的,喝了一口酒又放下来的…,全部都以美好的嘴型,爽朗地唱起一首我叫不出名字,但晓得是在『画舫璇宫』(SHOW BOAT)这出戏里听过的主题歌。 接下来,简直就是迪斯尼动画片里的歌舞场面。 随着钢琴的无止无休,一首接一首的歌,不曾断歇地继续着。 也不见有谁去递纸条点歌,客人们总也都能跟得上。而那些年轻的,系着连襟围裙的侍应生们,穿梭着,前一秒才在桌上放下色拉盘,一回身,喉咙一开,已经又跟着高音飙上去了… 我开始注意上了这个店。 Eighty Eight,是店的名字,取的是钢琴黑键白键加在一起刚好八十八的意思。 听说变成这样谁都能开口百老汇的奇观,纯粹是不小心蜕变来的。最开始,乏人问津的冷门酒馆,根本请不起驻店的钢琴手,有一天,几个在歌舞剧跑龙套的年轻人,借着微醺,在店里大唱大跳『名扬四海』(FAME),引得附近逛街的人也都挤进来拍手,从此,这个天堂般的所在,就诞生了。 我变得好爱去「八十八」。 总隐约感觉中国人的「卡拉OK」本性,也有了另外一种变貌。但去的次数一多,就发觉其中是很不相同的:台湾同胞上KTV,霸住麦克风的心态,或多或少有那么一点自恋和自炫,而这个空间里的男女老幼,那样自然协调地融入进去,成为一个完整的合唱或和弦。 每个声音,温温和和地,找到了一个和世界亲蜜共处的立足点。 我好想好想好想,有朝一日,也能不费吹灰之力张嘴跟着去唱。 可惜,不知什么原因,那些我熟悉的,当红的『歌剧魅影』、『西贡小姐』、『悲惨世界』,在这里是不唱的。 最热烈得到回响的,通常都是年代久远的经典,例如:『俄克拉荷马』、『西城故事』、『旋转木马』、『真善美』这一些。 而我试着到图书馆中找,又觉得死背了歌词才来,未免也太刻意了。 不过,我相当乐于扮演聆听的角色,眼中耳里的这一切,是我认为真正高尚而不流于浮华的「歌舞升平」。 这和我在台北娱乐圈工作时,因为交际,必须时常流连的,充斥酒精、香烟和噪音的夜店,是多么的不同啊! 当然,我的歌舞剧数据库里,也不是那样困窘的。每当老人雀跃地唱起『THE SOUND OF MUSIC』里的『小白花』或『DO RE MI』,我就会孩童似赶忙开口,用功大声去唱。 有一个晚上,钢琴流泄出另一个我从小就爱的歌:『屋上提琴手』里的『日出日落』: 『那是我曾经怀抱过的小女孩吗? 那是在我面前嘻闹玩耍的小男孩吗? 我都不记得自己曾经变老 而他们 是何时长大的呢?』 几个老人家,唱着唱着,就泪流满面了。 我静谧地看着,感动着。领略那种大家在歌声里,伸开手臂,不论识或不识,忘情而无型地相拥的,那种芳香馥郁的,温暖。 之后,我旅行过许多地球上的城市,这样的温暖,却是久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