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的餐桌孑与2》 前言 这个世界从来就没有什么永恒。 至少,对你个人而言就是这样! 你呱呱坠地之时,世界才开始真正运转。 就像宇宙系里刚刚诞生的太阳! 你是这个世界里唯一主角,其余人都是因为你而存在的,很多人,很多事,假装远古就存在,就是为了让你真正的融入这个世界,让你从表演变成真正的生活。 感官上的愉悦感让我们丧失了对真实世界的理解。。 我们在这个世界里过的好不好,你的演技,取决于你拿到的剧本是喜剧还是悲剧,是玛丽苏剧本还是艰苦奋斗剧本,是龙傲天剧本还是一个《最后的棒棒》一类倒霉的纪录片。 你死了,这个世界就消失了,我们以为的美好都会统统消失……这让人何等的卧槽啊。 再过一年我就到了知天命的年纪了,我常常因为自己把以前的生活的过于循规蹈矩而无地自容。 即便是现在,我还是不肯变态的活着,这是此生最大的耻辱。 在旷野中裸奔,在闹市中打滚,迎着风大喊,在暴雨中跳舞,向最美的女人问价,向最博学的人吐口水,向平凡者弯腰,向权贵者挺起生殖器…… 以上,一件都没干过,却是我此时此刻最想干的事情。 最想干的事情却干不出来……所以,我是一个真正的失败者! 躲在黑暗处,看谁都像是傻逼,骄傲的如同帝王;站在光明处,觉得全世界只有自己是傻逼,卑微的如同一颗带着泥土的土豆。 这是另一种被挤压在巨石下喘不了气的,卑微的,猥琐的变态,这种变态无药可救! 幸好,现实世界中把自己的世界经营的一塌糊涂的我,还有写故事的本事。 在我的故事里,我——可以自由的飞…… 我还喜欢吃,所以,把我的想象,把我的脑子,把我的五脏六腑,把我的所有都摆上餐桌,备好餐具,一点点的品尝,用自己的血肉,回报自己。 接下来的故事不是讲美食的,也是讲美食的,毕竟,在中国人的餐桌上大到宇宙星辰,小到尘埃蝼蚁,都可以摆上桌面,佐以自己的血肉细细品味他原始的味道。 ——爱你们的孑与2六月一号写于变态之前 第一章 无所不能的回纥人 天山上的雪很白,白了很多很多年。 前年看是这样,去年看也是这样,今天看,还是这样,就像时光停滞在了这一刻,从未有过变化。 只是当夕照落在白雪上的时候,变化就渐渐地发生了,有了一个从银白向金黄转化的过程。 这个过程说快不快,说慢不慢,变化的过程却坚定无比,直到被黑暗吞没。 有时候,骄傲的天鹅会从天山上飞过,最后变成一个小小的黑点乃至消失,就像是直接去了神的国度。 金雕就不一样了,它一般不会飞跃天山,而是更喜欢在悬崖峭壁间随着气流飞腾,只有在寻找到猎物的那一刹那,才会收缩翅膀,从高空掠下。 斑头雁一般是金雕下落的主要原因,因为它们过于执着队形,队尾的斑头雁被金雕捏死了,斑头雁的队形依旧不乱,只是一声声带着长长尾音的哀鸣声让人心碎。 悲伤的过程不会延续太长时间,剩余的斑头雁还是会在领头大雁的带领下,一会排成一个一字,一会排成一个“人”字,顽固地从最后一道高岭上越过,就爆发出一阵阵欢喜的唳叫声,尾音短促,愉快之意弥漫天山。 草蜢湖就在它们的翅膀底下,也是它们此行的终点。 云初戴着一顶旱獭皮帽子站在草蜢湖边上,眼看着斑头雁如约而至,即便是冷静如他,也忍不住欢呼出声,张开双臂迎着风转圈跑,就像要拥抱这些熟悉或者陌生的朋友。 斑头雁排着队落进草蜢湖的时候,很像是机群落地,没有慌乱,没有争夺,下落的时候简单而有序。 云初最喜欢看斑头雁努力地将两只红枫叶一般的脚掌前伸缓缓落水的模样,它的脚掌总是在平静的湖面上点出几道涟漪,不等涟漪扩散,橘红色的脚掌就会入水推开波浪,将涟漪全部吞没。 紧接着,斑头雁肥厚的腹部就会接触到水面上,急匆匆地向前冲一阵,然后平稳地漂浮在水面上。 在头雁欢快的鸣叫声中,更多的斑头雁如约而至,刚才还平静的如同死水一般的草蜢湖,立刻就热闹起来了。 热闹起来的不仅仅是这个高山湖泊,还有高山湖泊下的草原。 而云初就是这两个热闹场面的分水岭。 一方带着抵达旅途终点的喜悦而欢快,另一方却是带着无比的仇恨而喧嚣。 斑头雁们终究安静下来了,另一边却开始敲鼓! 战争开始了。 一方是大唐安西军龟兹镇折冲府的人,另外一伙是……看不清楚,反正是胡人。 一般情况下,胡人跟唐军打仗的时候,都会采取游击,偷袭,以多打少,打不过就跑的战术。 今天不一样。 不知道这些胡人为什么会突然变得非常勇猛,要跟唐国这群数量跟他们差不多的正规军打阵地战。 只要看唐军战旗飘飘,盔明甲亮,队形整齐,且开始举着巨盾挺着长矛向敌方乱糟糟的人堆推进的样子。 云初就已经知道这场战争最后的结果了。 这种规模,这种形式的战斗云初已经快要看腻味了,回纥人那种胜负只有天知道的战斗的场面更加的好看。 至于唐军的战斗,那种一成不变的胜利对云初这个观众而言,没有任何的期待感。 推进——砍死——丢标志——推进——砍死——敌人死光,逃跑——取标志——割左耳朵——串耳朵——搜刮钱财——回营地,这就是唐军标准的作战流程,毫无趣味可言。回纥人就不一样了,他们会骑着马嗷嗷叫着杀向敌军,把敌人砍死之后,就从马上跳下来,砍下敌人的首级挂在马脖子下边,顺便拿走敌人尸体上任何有用的东西,再骑上马,马脖子底下的人头乱晃着继续杀敌……直到敌人崩溃,或者自家崩溃,被别人用同样的方式收割。 唐军杀死敌军之后,会把尸体埋掉。 回纥人就不一样了。 有时候回纥人会把活捉的敌人放在削尖的木杠子上,脚上再绑上两块石头,一夜过去之后木杠子就会从敌人的嘴巴里冒出来,这时候的敌人会仰面朝天似乎在向上苍祈祷,于是,这种方式又被回纥人称之为——拜天。 有时候,回纥人也会把敌人切成片,用羊油细细的煎炸之后分给战死将士的家眷品尝,这也是有名头的,一般称之为——祭祀。 当然,把敌人的四肢砍下来,或者只砍掉三肢,看着一个肉咕噜在地上蠕动也很好看,只是这种时候不太多,因为唐人不许。 云初在这个世界第一次睁开眼睛的时候,回纥人就是唐军的仆从。 听母亲说,这是被唐军揍过七八次,砍死过很多很多族人,就连可汗的脑袋也被唐人带回长安展览之后,回纥人才有幸成为唐军的仆从的。 从那以后。 只要唐军要打仗,回纥人一定会拼命地帮助,并且,只求作战,不求回报,有时候,哪怕是倒贴,也要主动帮助唐军跟别的,坏的,部族作战。 他们喜欢这种胜利的感觉,甚至是很享受这种感觉,虽然唐军将领一再警告他们不要在作战的时候随便在马背上盘旋,做出各种好看的动作,只需要举好圆盾,保护好自己,让战马突进敌阵,打乱敌人的阵型就好。 他们还是屡教不改,并且自称——回纥人就该像天上鹰鹘一般在马上盘旋如飞,不如此,不足以显示回纥人骑兵的强大。 砍突厥人的次数远比以前被突厥人砍的次数多了很多,砍铁勒部其余部族的次数也比以前多很多。 从那以后,回纥人牧场就大了很多,牛羊也多了很多,就连牧人也增加了不少。 胜利的时候多了,在唐军的约束下却不能炫耀自己的胜利,这对回纥牧人们看战斗的热情打击很大。 渐渐地,大家就不怎么关注战场了。 反正,唐人总是能获得最后的胜利,就算胡人能占到一时的便宜,马上,就会有更多,更加凶残的唐人过来,把刚刚获得胜利的家伙连根拔掉。 云初挠挠发痒的屁股,重新把目光放在刚刚落水的斑头雁身上。 这一次,他只所以会出现在战场附近,完全是因为他所在的部族又要开始帮唐军打仗。 回纥人打仗的时候总是拖家带口的。 云初之所以转过头,是因为,他现在是一个回纥人,不好看自家族人的笑话。 再过一会,就是再过一会,回纥骑兵就会出现,他们会因为抢夺那些被唐军砍死的胡人的脑袋而打起来。 脑袋可以拿回去炫耀,或者堆成人头塔,让别的胡人部族们害怕,以为这群回纥人又杀了好多好多敌人。 虽然每一颗脑袋上总会缺少一只左耳朵,回纥人不会在乎,也不会嫌弃,反正人头腐烂的时候,最先掉落的就是耳朵,有没有那东西不重要。 雷鸣一般的马蹄声已经响起来了,应该是躲在某一处地方的回纥骑兵们已经看到唐军胜利在即,就果断且勇猛的向最后的残敌发起了进攻。 云初不想听到回纥人被恼怒的唐军将领抽鞭子发出的惨叫声,就主动捂住了耳朵。 草蜢湖的名字是云初起的,回纥人对于这个足足有一万亩的湖泊有别的称呼,他不喜欢,也不想记住,所以,起了这么一个极有趣味的名字,只要他跟秋去春来的斑头雁们知晓就够了。 云初其实也是一只候鸟,留在西域已经足足十三年。 斑头雁回来了,对于他来说,就是一个新的开始。 去年没有被牛羊吃完的牧草下,悄悄冒出来的绿芽就可以吃了。 云初喜欢那些嫩芽,拨开荒草丛用手捏住绿芽,就抽出来一根从绿色过渡到淡黄色再到纯白色的草茎。 草茎非常得肥美多汁,含在嘴里还有一丝丝带着青草香的甜味,只是不能用牙咬,一旦咬破了草茎,它就会变得苦涩,将那一丝丝甜味完全遮盖掉。 才吸吮掉草茎上的甜味,一头足足有一米多高的大尾巴羊,迈着袅娜的脚步走了过来,从云初手里夺走那根草茎,三两下就吞进了肚子。 这只有着漂亮黑眼窝的大尾巴羊,长着一对一尺半长的螺旋形硬角,再加上一道高高的鼻梁,所以,这是一只公羊,也是云初最喜欢的一只头羊。 这一点上,云初与别的回纥少年有着很大的区别,云初喜欢公羊的勇猛,彪悍,力气大可以驮东西,其余的回纥少年却把一腔爱意奉献给了羊群中屁股最丰满,走路姿势最妖娆的母羊。 这样的母羊,不仅仅是少年们喜欢,就连一些成年男人也很喜欢,尤其是到了大雪覆盖草原的时候,很多人都会拖着一只或者几只羊进帐篷抱着取暖。 这本来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只是睡冬的时间实在是太长了,人们过于寂寞,难免会发生很多奇奇怪怪的感情。 然而,最奇怪的感情莫过于回纥人最喜欢宰杀羊,最优先宰杀的往往都是陪伴他们过冬的母羊。 羊头人的传说在部族中已经传播很久很久了,如果哪一个部族出现了羊头人,那么,对于部族来说可不是什么好事情,因为,只要出现了羊头人,部族里的羊群就会一群群地死去,牧草也会一片片地枯死,就连水源地都会干涸,不再有清水冒出来。 这个传说给了族人非常非常大的压力,以至于部族中越是漂亮肥硕的母羊,死得就越快。 云初家的大尾巴羊是整个部族赫赫有名的产羔母羊,只有他们家的母羊,才具有诞生出合格羊羔的优美体型,以及丰富的产羔经验! 所以,他放羊的时候跟别的少年放羊的方式不一样,别人放羊防备的是狼跟猞猁,他放羊时要防备的是部族中那些精力充沛却无处发泄的少年们! 真的,他只要胆敢在放羊的时候打个盹,他们家的羊就会少那么一只两只……虽然丢失的羊还是会回来,云初还是觉得自家的羊不干净了,所以,在放羊的时候,他的眼睛总是瞪得大大的。 尽管他知道人跟羊在一起之后,因为生殖隔离的原因不可能诞生出羊头人。 可是呢,回纥人号称自己是大地上最迅捷,最勇猛,最强大,最狂放的马上英雄,天知道他们的能力底线在哪里。 万一云初家的母羊诞下一个恐怖的羊头人,名声坏掉了不说,他母亲就再也不能拿自家的优质羊羔去换别人家的大肥羊了。 假如说回纥少年们让云初退避三舍的话,那么,回纥少女们给云初留下的感觉更差。 第二章 天照顾的回纥人 娜哈就是一个美丽的回纥少女! 她刚刚趴在奶羊肚皮下吸啜了一顿美味的羊奶,就顶着一张脏脸,以及鼻子下边两道鼻涕被甩开之后留下的白痕冲着云初笑。 还缺了两颗大门牙…… “哥哥,我们去抓旱獭吧!” 面对哥哥阴郁的目光,娜哈赶紧用油光锃亮的皮袍袖子擦擦鼻子,再一次露出她古怪而谄媚的笑容。 “你的袍子我前天才给你洗过,还用了草木灰,两天时间,为什么又变成了这个样子?” “回纥人就不洗袍子!”娜哈倔强的反击。 云初的袍子也不怎么新,相比娜哈的新袍子,他的袍子还显得比较旧,即便是这样,云初的袍子还能看到羊皮本来的皱纹,就连袖口的软羊毛也根根分明,不像娜哈的羊皮袄袖口上的羊毛已经结成毡片了。 作为哥哥,云初觉得自己有教育娜哈爱上干净的责任,女孩子不爱干净怎么可以呢? 于是,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上午,在一个春草青青的山坡上,云初举起了巴掌,娜哈撕心裂肺的哭声再一次响起。云初知道自己不是母亲塞来玛的亲生儿子,娜哈才是她的亲生闺女。 但是,塞来玛坚持认为黑眼珠,黑头发,黄皮肤的云初是她怀胎九月所生,是她亲眼看到云初从她肠子里爬出来的……所以,作为被饲养者,云初也不好提出什么反对意见。 拖着娜哈来到草蜢湖边,脱掉她身上的皮袄,再用自己的皮袄裹住这个光溜溜的只有六岁的脏丫头,粗暴地给她洗了脸,以及手脚,很快,一张粉嘟嘟的小脸就出现在他的面前。 塞来玛经常说,她是回纥人中不可多得的绝世美人,云初更是回纥人中间前所未见的美男子,那么,娜哈就该是回纥部落中未来的第一美人! 云初不明白自己一张纯粹的唐人长相,为什么会影响到长着一头淡黄色头发,两个绿色眼珠的娜哈的长相,觉得这纯粹是塞来玛用娜哈的长相来隐瞒云初来路的一个计谋。 这个计谋很拙劣,但是,部族里的人却真的相信,很多女人甚至会信誓旦旦地说,塞来玛肚子有一围大的时候,云初是她们用脚踩着木棒从塞来玛的肚子里擀出来的。 自从听到这个传说之后,云初这才理解为什么回纥人在母亲肚子里只待了九个月。 娜哈是例外! 塞来玛怀娜哈九个月之后,一群回纥女人在巫婆的带领下,拿着木棒要帮塞来玛生产的时候,当时七岁的云初拿着刀子守在帐篷口,疯子一样地挥舞着刀子,直到把巫婆的屁股砍伤,这才避免了塞来玛被木棒擀肚皮把哪哈从肚子里擀出来的命运,才有了娜哈足月顺产的事情。 足月生产的孩子就是比那些被木棒擀出来的孩子强。 哪哈才会爬的时候,就能准确的在羊圈里找到有奶水的母羊,并且会无师自通的叼着奶房啜饮,喝饱了奶水之后,还会蜷缩在奶羊的肚皮下边,跟其余的小羊羔一起贴着母羊暖暖和和的睡觉…… 被云初无数次的从羊圈抱回来,她只要有机会,还是会做出同样的选择。 塞来玛很骄傲,她认为只有她这么强悍的母亲,才会生出两个不用怎么管就能健康长大的好孩子。 云初就不用说了,这孩子从来没有把屎尿弄在她身上的事情,还是一个小小肉团的时候,就知道通过哼唧或者大哭来表达自己大小便的要求。 会走路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抱着碗喝羊奶,会自己寻找一些奇奇怪怪的食物,更是只要有机会,就会凶猛的扑到有奶水的女人怀里,扯开人家的衣襟找奶喝。 有云初珠玉在前,娜哈有找奶羊的习惯,塞来玛就觉得算不得一件事情。 云初难以接受,自家人知道自家事,他那个时候如果不那样做,以塞来玛粗放型看孩子的方法,他自己没有半点活到现在的可能。 好在,娜哈这个孩子很健康,从生下来到现在,连病都没有生过,这不得不说傻孩子真的有天在照顾。 云初用身边的女人计算过,回纥人每生十个孩子,就有两个孕妇死亡,三个孩子夭折。 这还是出生在春天到秋天的孩子,如果是冬天,死亡率还要高出三分之一左右。 而婴儿能活到娜哈这个六岁孩子的程度,还要减少一半左右。 塞来玛跟别的回纥女人一样,只会生孩子,不会养孩子,假如不是有云初在,娜哈这个孩子早就夭折八回了。 与其说娜哈是塞来玛的女儿,还不如说娜哈是云初的孩子,毕竟,这个孩子从生下来基本上都是他在照料。 “哥哥,我们吃旱獭好不好?” 娜哈刚刚洗干净的小脸上,满嘴的口水顺着下巴往下流淌,云初叹息一声又把她的脸用水秃噜了一遍。 只要持之以恒,一定能把这个孩子从回纥人粗犷的生活习惯中解救出来。 皮袍的好处就在于基本上不用水洗,只需要用刚刚长出来的碱草揉成团擦拭一遍,就能除掉上面大部分的污垢。 就在云初给娜哈穿好皮袍子,系上带子,穿好皮靴,准备呼唤羊群回家的时候,不远处突兀地传来一声狼嚎。 “呜——” 娜哈吓得一头钻进云初的怀里,而云初则用凶狠的目光瞅着始作俑者。 一个戴着羊皮帽子提着裤子牵着一只大尾巴母羊的少年从山坳那边走过来,一边走,一边学狼叫,看样子,他跟那只羊真得很是恩爱。 这种事情他们以前就不避人,尤其是这些骄傲的少年,他们甚至喜欢在这件事上获得别人的夸赞。 云初是这个九姓铁勒回纥白羊部族中最勇猛的一个少年。 他是白羊部族中第一个敢爬上悬崖捕捉岩羊的少年。 也是部族中第一个可以赤手空拳降服盘羊的少年。 更是以一己之力群殴了部族里的十二个孩子,没错,就是群殴,云初一个人群殴他们一群。 自从被回纥少年跟大尾羊恩爱过程辣眼睛辣的受不了之后。云初就开始殴打那些喜欢在他面前跟大尾巴羊恩爱的少年。 打过七八顿之后,他们终于学会了,也明白了,想不挨打,要把屁股最好看的大尾巴羊献给云初…… 于是,云初就继续揍他们,说道理他们是不听的,反而会觉得你害怕他,在白羊部落里,讲道理就意味着你认为自己打不过人家。 他们能听懂,并且认可的道理就是拳头! 云初身经百战,获得了无数战斗经验,手下再无一合之敌以后,白羊部的少年们终于学会了不要在云初面前跟大尾巴羊秀恩爱这件事。 没错,他们挨了无数顿殴打,只理解到了这一点,至于云初经常说喜欢这种事,就该去找白羊部里的小姑娘这个道理,他们完全忽视了。 当然,这也跟白羊部的少女们各个面黄肌瘦,一点都不好看有好大的关系,至少,大尾巴羊的那种屁股,白羊部的少女们就不具备,一个都没有。 云初一手抚摸着娜哈淡黄色的头发,一边斜着眼睛瞅那个因为惊惶把裤带挽成死结的家伙。 他心中已经下定了决心,只要这个狼日的敢靠近他,或者把脏手放在他家的羊背上,他就踹断这个龌龊家伙的狗腿! 回纥少年米满早早就看到了云初,他本来不想经过云初的放牧地的,只是这个时候腿很软不太想绕远路,这才壮着胆子学狼叫了一声,跟云初打个招呼,硬着头皮牵着母羊穿过云初的放牧地。 “云初!我没有碰你的羊!” 米满将拴羊的皮绳绑在腰上,高举着双手战战兢兢地经过云初的羊群。 “你最好走得稳当一些,另外,看好你的骚羊,胆敢掉下一根毛脏了我的羊群,我就打断你的狗腿!” 听了云初说的话,米满大惊,抬腿重重地在母羊的屁股上踢了一脚,母羊吃痛大声叫唤了一声,就拖着米满向自家的羊群飞奔而去,直到消失在云初的视线中。 “哥哥,给我烧旱獭吃!” 没有看到狼,娜哈再一次活泼起来。 “吃什么旱獭,那东西不干净!” “我就要吃旱獭——哇!” 云初粗暴地将娜哈丢到后背上,拍拍身边的黑眼窝公羊。 “咩咩……”黑眼窝叫唤了两声,云初家的母羊群就很自然地围拢到黑眼窝的身边。 今天放牧的效果很好,每一只羊的肚皮都吃得鼓鼓的,该是回家的时候了。 “嗷嗷——” 一阵更加嘹亮雄浑的呼喝声从草蜢湖的另一边传来,紧跟着就有一匹战马出现在地平线上,接着,就是第二匹,第三匹,紧接着无数的马头就从那个小小的矮坡后面出现,波浪一般倾泻而下。 万马奔腾的场面云初怎么看都看不够,尤其是夕阳下的马群披着金光,雄壮的四肢高昂着的马头,就像这人世间没有任何物事能够阻挡它一般,满满的力量美。 回纥骑兵就是这么勇猛! 跑在最前边的战马脖子底下悬挂着好几颗人头,看不清人头的左耳朵还在不在。 他们的呼声中充满了胜利的喜悦与骄傲。 这些骑兵绕着白羊部的营地跑了三圈,之后,就把人头插在木头上,一边骑马一边冲着人头射箭,用来彰显白羊部强大的武力。 把人头放在部族营地边上慢慢的等着腐烂,让恶臭笼罩整个部族营地,再慢慢的等着苍蝇在上面生蛆,再慢慢的等着苍蝇卵孵化,弄出更多的苍蝇来传播瘟疫。 这本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云初却在漫长的十三年中并没有见过过于强大的瘟疫。 想起,数百年之后强大的回鹘人,云初不得不承认,老天真的很照顾傻子! 第三章:美食不可辜负!(感谢棠棠白银盟) 第三章:美食不可辜负! “妈妈央求羯斯噶叔叔给你要了马,你以后再也不用骑着老盘羊追杀米满他们了。” 娜哈热热的呼吸弄得云初耳朵痒痒的,他反手在娜哈的屁股上拍了一巴掌道:“跟谁学的?” “跟妈妈呀,妈妈就是这么跟羯斯噶叔叔说话的,羯斯噶叔叔的脸黑红黑红的,手上的奶疙瘩掉了都不知道。” “以后不许这样跟人说话!”云初觉得自己的教育任务似乎更加得繁重了。 “妈妈说男人都喜欢女人这样跟他们说话,还要我好好地学呢……” “我说了——不许学!” “我不!” 娜哈发怒了,用双手抓住云初的长头发用力地摇晃。 一天打一顿娜哈,这是云初给自己制定的规矩,否则总是调皮犯错的娜哈,一整天都会处在哭泣状态中。 很明显,娜哈也知道哥哥的这个规矩,并且已经掌握的规矩的漏洞,往往在被哥哥殴打过一顿之后,她就会变得越发地嚣张且肆无忌惮。 云初恼怒地拍了拍黑眼窝公羊的脑袋,黑眼窝公羊立刻甩开蹄子跑到队伍最前边,毫不犹豫地朝帐篷那边跑去。 “嗷嗷——”更多的呼喝声响起,更多的牧羊人赶着羊群从各个山坳里钻出来,天山脚下顿时就热闹起来了。 云初背着娜哈回头再看一眼白雪皑皑的天山,这样的景致他已经看了13年,就算是再好的景色也看得有些腻味了。 假如,假如塞来玛真的要进羯斯噶的帐篷,他就想离开这里,去魂牵梦绕的长安看看。 看看书本里的长安变成现实是否如同想象中那样繁盛。 本来就不是回纥人,自然不能掩耳盗铃的认为自己就是回纥人。 再加上,回纥人的生活真的很不适合他。 云初害怕在这里待得时间长了,脑海中那点文明会随着时光一点点的流逝,最终把那些事情统统给忘掉。 一头肥壮的旱獭连滚带爬地从草坡上跑下来,娜哈则第一时间从云初的背上跳下来。 两个几乎一样肥壮的家伙重重地撞在一起,娜哈明显以身高优势取胜,双手勒住旱獭的脖子,焦急地对云初大喊:“哥哥,快点烧火。” 这只旱獭被娜哈勒住脖子挣扎了几下就不动了,原本肥壮的身体自由垂落,就显得有些瘦长。 云初把大肥从娜哈的魔掌里解救出来,这家伙立刻蹲在他的身边“啾啾”地叫唤,一只爪子还指着虎视眈眈的娜哈发泄着心中的不满。 掏出两颗奶疙瘩喂给了大肥,大肥立刻就忘记了刚才屈辱的一幕。 这家伙就是旱獭群里的奸细,是属于云初一个人的奸细,它毫无族群荣誉感与族群同生共死的自觉。 自从被云初把幼小的它从金雕爪子下拯救下来,又长期在草原上相遇,它对云初的感情要比跟族群的感情更深。 只要云初去牧羊,它就会出现在云初的周围,还会引诱别的旱獭过来,供云初抓住烧着吃。 旱獭是一种很奇怪的动物,对自己同伴的信任几乎是无条件的。 当然,一定要把大肥剔除,它就是旱獭群中的败类。 只要有大肥带领着,它们就会成群结队的过来……这个时候,云初只需要用一个皮口袋套住一只,再给别的旱獭一些食物,这群旱獭在大肥的带领下满意的离去,至于少了一两个同伴它们好像不在乎,也有可能是不识数。 只要云初愿意给,下一次还是会过来讨要奶疙瘩一类高热量食物,至于少一些同伴都是无足轻重的小事情。 旱獭出现的地方,金雕必定会如约而至,就像只要看到旱獭,娜哈就会流出大量的口水一般正常。 金雕在高空中悄无声息的飞行着,大肥发出凄厉的警告声,这群旱獭立刻就钻进荒草丛,沿着来路再落荒而逃。 云初提着不断晃动的皮口袋跟大肥告别,大肥就再一次站在高处朝云初大叫,多少有些依依不舍。 它们回到洞里的时候或许会把丢失一两个同伴的账算在金雕头上。 娜哈此时已经忘记了哥哥古怪的捕捉旱獭的方法,她只想尽快地回家,好让哥哥把这只旱獭烧给她吃。 旱獭锋利的爪子已经挠破了口袋,云初从黑眼窝的背上取出一根自己削出来的棒球棍,一棍子就把皮口袋里的旱獭给打死了。 黑眼窝自己带着羊群进了羊圈,云初则提着旱獭来到喂羊的水槽边上,准备把这头旱獭给料理掉。 不当一回回纥人,是没有办法理解回纥人对于旱獭肉的热爱的。 云初这个回纥人身份是他那个明明有着一身惨白皮肤,栗色头发,绿眼珠的塞人母亲强加给他的。 塞人之所以能称之为回纥人,是塞人一族用五百个美女,好几万只羊,几千头牛,几百头骆驼,以及几百匹上好的战马换来的。 以前他们还有另外一个名称——九姓铁勒——薛延陀——回纥部落——塞人部落。 之所以会有这么长的名字,完全是因为有着栗色头发,绿色眼珠的塞人谁都打不过。 只要是一个强大的部落,他们都会选择先战斗,然后臣服这样一个过程。 一般情况下,不战斗直接臣服的部族会被人家直接杀死,只有那些有战斗力的部族才会被其余强大的部族接受。 草原上,戈壁上,沙漠上的每一个部族都必须保证自己的扩张行为可以让自己越来越强大,而不是越来越弱小。 塞人的策略则是打得过就打,打不过就加入,塞人可以是匈奴人,可以是突厥人,当然也可以是铁勒人,如果不是昭武九姓的那些国家过于遥远,塞人们其实也讨论过加入他们的话题。 有了回纥人这个身份,就不用担心别的胡人来杀他们,抢他们了,很有安全感。 还多了跟在唐军后边捡便宜牧场,捡便宜牛羊,所以,他们认为投降是一件再正确不过的事情,唯一让人忧虑的是——一个常青树一般强大的老大不好找。 不过,既然选择了投降,那么,被人家奴役也就成了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 塞人每年都要给回纥人缴纳最多的牛羊,最多的物资,承受最重的作战任务,换来的仅仅是回纥人允许他们自称为回纥人。 塞人族好像很满意,塞来玛她们也好像非常地满意,于是,塞人的生活习惯在迅速地向回纥人的生活习惯靠近。 比如——吃旱獭! 这种啮齿目松鼠科的小家伙体型粗大肥壮,颈粗吻阔,耳小眼细,四肢粗短,体内多脂肪,是回纥人眼中不可多得的美味,自然也就成了塞人们最喜欢的食物。 这种事情跟口味一点关系都没有,只跟溜须拍马有关。 想想都知道,在只有盐巴这一种调味品的情况下,旱獭肉即便是再鲜美,又能好吃到哪里去呢? 当然,云初烹调的旱獭肉不在此列! 跟一般的回纥人烧烤跟炖煮旱獭肉不同,云初有自己独特的烹调方式。 在捉住旱獭之后,云初喜欢从旱獭的屁眼把两根棍子伸进去,通过转动将肠子内脏完整的抽出来,由于旱獭的肠子非常得坚韧,这样做的好处就在于不污染旱獭可食用部分。 脏东西抽出来之后再把旱獭的屁眼缝合好,再砍掉旱獭的头,这样就有了一个天然的皮口袋。 这个时候再用刀子插几下旱獭的气管,往里面灌一些添加过盐巴的清水,将可食用的内脏切碎装进去,再放一些天山特有的乌梅,这东西很酸,能很好地释放出旱獭肉的鲜味。 想要吃一顿上好的旱獭肉,白茅草的根是必不可少的,这东西遇热之后就会释放出一种淡淡的,近乎香叶的气息,尤其是跟天山特产孜然混合之后,孜然浓烈的类似狐臭的味道就会被减轻,再与肉类的脂肪反应之后,就只剩下奇香了。 只要把这样的旱獭皮口袋静置半个小时,趁着这个时间在沙地上烧一堆火,往火里丢一些鹅卵石。 等篝火把沙子烧热了,石头烧得滚烫,再把这些烧得滚烫的石头,放进这个封闭的皮囊埋进沙子里炖煮。 这是一种效率很高且能尽量利用热量的烹调方式。 只需要片刻光阴催熟,沙地里埋着的旱獭皮口袋就会冒出炙热的蒸汽,这些蒸汽是从皮口袋的缝隙里射出来的,整个皮口袋这个时候跟一个弱化版的高压锅区别不大。 再耐心地等待半个小时,一个圆滚滚的旱獭皮口袋就出现在人们的面前。 用刀子刮掉烤焦的毛皮,一个黄澄澄的类似挂炉烤鸭的食物就出现在人们的面前。 把这个东西放置在老羊皮上,用刀子轻轻一划,丰富的油脂就会自动冒出来,刀子继续往深处划,紧绷的旱獭皮就会自动朝两边分开,展露出里边丰富的食材,于是——一顿肥美的旱獭大餐就出现在了人们的面前。 最先映入眼帘的是亮晶晶微微泛黄的旱獭的脂肪,这东西用刀子切下来颤巍巍地杵在刀尖上,往嘴里一送,不用咬,就迅速融化在口中,变成液体的脂肪顺着喉咙滚滚而下,等不到它落进胃里,就被饥渴的身体一滴不剩地吸收光了。 趁着身体吸收油脂的功夫,回纥人的眼光已经落在了红色的旱獭心脏,微微发黑的旱獭肝脏上,心脏发脆,极有嚼头,肝脏绵软如同法国鹅肝,放进口中就像是把一块丝绸放进了嘴里,不用嚼,它就能丝滑地落进胃里…… 旱獭皮这时候焦脆异常,撒上一点盐巴,放进嘴里,焦脆的外皮就会迅速变软,有一种融化的感觉。 塞来玛之所以喜欢吃旱獭皮,不是没有原因的。 第四章:我不想当回纥人了(感谢老友们打赏) 第四章:我不想当回纥人了 今天因为要吃烧旱獭,云初家的晚饭就比往常晚了一些,不论是塞来玛还是娜哈,都抱着膝盖眼巴巴地瞅着火堆里的那个黑疙瘩。 塞来玛今年只有二十八岁,如果忽略掉她那双粗糙的手,晒成红色的脸,以及眼角的皱纹,她依旧是一个美丽的女人。 在塞人部落里,二十八岁的女人养育一个十三岁的孩子是很正常的事情。 美丽的女人其实根本就不属于普通回纥人,女孩子只要到了八岁,就能看出美丽与否了。 这个时候,普通的牧民家庭就没有资格养育这个美丽的孩子了,会被部族中管事阿波把美丽的女孩子从家里带出来,送给比他地位高的埃金老爷。 再由埃金老爷亲自送到地区管事哥利的手里,再经过选拔之后必须以处女之身送到可汗的老婆可贺敦的手中…… 可以这样说,每一个塞人美女都是属于可汗的,这样做的后果就是他的族人们,宁愿去跟大尾巴羊恩爱,也不肯去找部族里那些干巴柴火妞。 塞来玛就是经历过这一过程的美人,在可汗的帐篷里过了十年之后,因为年纪大了,再加上有云初这样一个黑头发黑眼珠明显不是可汗儿子的人,她就被驱赶出来,成了一个普通的牧女。 可汗的女人非常多,除过他的可敦,那里的其余女人都不过是他贿赂或者拉拢男人的工具而已。 如果,云初长得跟别的回纥人差不多也就算了,加上云初比较健康,可汗会认为云初就是他的儿子,可是呢……云初的长相太像那些骄横凶恶的唐人了。 以前的时候,他们非常非常的喜欢唐人,还联合很多部落一起在天山南北修建了一条“天可汗道”。 那个时候,只要塞人们给天可汗送去一些干掉的天山雪莲,干掉的牦牛尾巴,干掉的肉,干掉的毛皮,就能得到当时那位“天可汗”赏赐的麻布,绸缎,以及盐巴跟铁锅,这非常的划算。 这几年,听说“天可汗”换人了,这位“天可汗”很小气,还不讲理,不但赏赐的东西少了很多,很多,还要求塞人们给他们进贡活着的牛群,羊群。 不但如此,他们要的牛群颜色必须是一种颜色,羊的颜色也必须是一种,像云初家的黑眼窝公羊,就不能入选。 乌云一般多的牛群,白云一样多的羊群送出去,得到少少的一点纸张,书本,经卷,画像,这让塞人非常非常的失望。 唐人是吝啬鬼! 他们要我们的牛羊,要我们的草场,要我们的女人,还把我要我们的孩子去给他们当奴仆的言论就甚嚣尘上。 不允许唐人干涉部族内部的事物,是西域所有胡人这两年达成的一个共识。 塞来玛从来不跟云初提起她的过往,成为牧女之后,她脸上的笑容从来就没有消失过,她告诉儿子,现在过得生活就是她梦寐以求的日子。 旱獭烧好了,今天捉到的旱獭很肥,即便是比不上大肥,也差不了多少。 在给烧得黑乎乎的旱獭刮黑灰的时候,云初突然觉得自己好像上了大肥的恶当,这家伙可能在旱獭群里打不过这只旱獭,这才引诱到云初身边,希望借助云初强大的力量把他的对手干掉。 不过,这也不算什么,总归是云初获利了。 今天的旱獭被云初烧得非常到位,黑灰被刮掉之后,旱獭外皮就变得焦黄,一股浓郁的香气随着蒸汽从口子位置上冒出来。 这一刻,蹲在他身边准备吃饭的塞来玛跟娜哈两个人,眼珠子似乎都在发光,还是那种恐怖的绿光。 手叉子轻易地切开了旱獭圆滚滚的身子,娜哈的惨叫声就响了起来…… “说过了,吃这个东西要用筷子,你直接拿手抓……要不是今天已经打过你了,我这会早就开始揍你了。” 塞来玛的筷子运用得非常熟练,她甚至不怕滚烫的旱獭肉,从云初切开旱獭之后,她手里的筷子就没有停止过。 只要开始吃饭,塞来玛就会忘记她还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 娜哈只好求助哥哥,嘴巴张得大大的等着哥哥投喂。 这个时候,云初照例是不说话的,主要是这个时候说话她们听不进去。 肥美的心肝在娜哈小小的嘴巴里骨碌一下,就不见了,焦脆的外皮,在娜哈两排米粒般的牙齿之下纷纷地碎裂,然后,瞬间不见。 云初拍开娜哈想要用木勺挖旱獭油喝的手,又往她嘴里送了一块肥腻的脂肪。 云初又拍掉塞来玛拿着木勺的手,用手叉子插了一块肚皮肉送进塞来玛的嘴巴。 一只旱獭七八斤,烤熟之后三四斤,不一会功夫,就被她们母女吃得干干净净。 一大碗蒲公英茶被云初强迫灌进这对母女的肚子之后,她们这才从美食光环中突围出来。 塞来玛心满意足地瞅着自己英俊的儿子,一边剔牙,一边道:“什么样的女子才能配的上我的儿子呀?” 云初微微一笑。 塞来玛吐掉镶嵌在牙齿里的肉丝强行将云初的脸贴在她油乎乎的脸上低声道:“我在可汗大帐的时候,见过一个皮肤像牛奶一样白,玉石一般滑腻,屁股大的跟大尾巴羊,胸口鼓的跟奶牛一样的美人。 你知道不,她唱起歌来真的能迷死人,夜莺的声音也没有她的歌喉动听。 你想不想要她?如果想,后天剪羊毛的时候我把她偷偷带出来,你给她烧一只旱獭……” 云初瞅着塞来玛将一根手指塞进另只手比划的窟窿里的猥琐动作,摇摇头道:“我还没有成年。” 塞来玛疑惑地在云初胸口拍拍,又朝他的腿中间看了一眼,立刻变得忧郁了。 “你从来没有欺负过大尾巴羊?” 云初不耐烦地道:“我是人,不是公羊。” “可是,十三岁的回纥人已经是男子汉了,可以找女人,可以打仗,可以放牧,可以有自己的帐篷了。” 云初听得愣住了,马上就醒悟过来,对塞来玛道:“塞来玛,你真地要进羯斯噶的帐篷吗?” 塞来玛微微点一下头,愉快地看着云初道:“你觉得羯斯噶是一个好人吗?” 云初用木棍扒拉一下暗红色的木炭低声道:“如果你要进他的帐篷的话,我宁愿他不要那么好。” “好人不好吗?” “问题是只有坏人才能真正保护你跟娜哈。” “娜哈不是有你保护吗?” 云初想了一下,低着头慢慢地道:“塞来玛,你的小苍鹰准备离开巢穴,去天空上翱翔了。” “你要去流浪?”塞来玛忍不住吸了一口凉气。 云初握住塞来玛的手笑道:“我不想当回纥人了,可以吗?” 塞来玛并没有觉得意外,叹口气道:“我就知道回纥人的帐篷留不住你,可是,你想当唐人很难。” 云初低头笑道:“我在回纥人眼中就是异类,就像是牛群里混着的马,羊群里混着的狼,年纪小的害怕我,年纪大的防备着我。 以前,他们只是观察我,不理睬我,最近很不对头,已经有部族里的武士开始找我的麻烦了。 我很担心,用不了多长时间,就会起冲突。 幸好,你要进羯斯噶的帐篷了,小娜哈也会跟着你,没有你们牵绊,我想痛痛快快的干一些事情,好把我积攒在心头的怒火全部都发泄出去。 至于能不能成为唐人我不在乎,哪怕是成为流浪者也不想继续留在这个不属于我的部族。” 塞来玛见云初的面庞一半隐藏在黑暗中,一半暴露在火光下,面色前所未有的凝重,她不由得害怕起来了。 “你要做什么呢?” 云初心不在焉地道:“你只要确定进羯斯噶的帐篷就好,其余的事情我来做。” “你要做什么?”塞来玛大急。 跟云初一起生活了十三年,对于这个便宜儿子,她还是了解的,这个孩子根本就忍受不了任何屈辱,更不会容忍任何人欺负她与娜哈。 他十岁的时候之所以会去悬崖峭壁上追杀那只岩羊,完全是为了保护她,如果云初不去追杀岩羊,她就要进大阿波葛萨璐的帐篷…… 他十一岁的时候之所以会跟那头疯狂的盘羊较力,完全是为了不让葛萨璐带走已经有了美人模样的娜哈。 当云初用手叉子杀死了那头重达一百五十斤重的盘羊,浑身都是血的站在葛萨璐面前,即便是那个无耻的家伙,也不再提起带走娜哈的事情。 葛萨璐的儿子带着一群少年围攻云初的时候,他就是现在这副模样,脸上笑眯眯的,眼睛里的寒光却冰冷地能杀死人。 当时如果不是羯斯噶拦住,云初甚至会杀了葛萨璐的儿子。 部族里的人都知道云初有朝一日一定会杀了葛萨璐的,他们说的非常肯定。 如果不是云初会挑选种羊,会饲养最好的种羊,能让部族里羔羊一年比一年多,得到了比粟特勤的看重,葛萨璐早就利用各种便利杀死云初了。 塞来玛见过云初在部族猛士羯斯噶教导下挥刀的样子,不论是冬天,还是夏天,从不停歇。 也见过云初在羯斯噶的教导下射箭的样子,同样的,也从未有过片刻的休憩。 这个孩子现在已经是一个合格的回纥勇士了,还能在马背上上下翻飞,轻捷地如同一只在马背上盘旋的鹞子。 现在,塞来玛觉得云初很想杀死那个肥猪一样的葛萨璐! 第五章 云初是石头娃变的 塞来玛就着木碗喝了一口野菜汤,瞅着云初的眼睛道:“我看到了一个巨大的娃娃,一个跟山一样大的巨大娃娃,当时,那个娃娃就趴在地上睡觉,那么的可怜,那么的孤独,我想把他带回家,就是搬不动……那个娃娃很大,且一点都不软,硬的跟石头一样。” 云初的身体僵硬了一下,从陶锅里舀了一勺子野菜汤给她添上,笑道:“结果,那个娃娃咻的一声就变小,钻进了你的肚子,九个月之后就生下了我? 好了,这个故事你已经说过无数遍了。” 塞来玛看着云初的目光开始闪烁,她好像有非常重要的话要说。从她的表情就能看出来,那句话非常非常地难以说出口。 云初当然知道她想说什么话! 自己突兀地变成婴儿出现在大地之子雕塑脚下这种事情,即便是说出来都没有人相信,更不要说当塞来玛贼一样地抱起自己揣进怀里的时候,那个巨大的大地之子雕像就平白无故地消失掉了。 与其这样说,还不如说自己是塞来玛怀胎九个月的产物为好。 塞来玛之所以觉得说这件事很为难,不过是担心云初一旦知道自己不是她亲生的,会丢下她去找亲生父母。 她舍不得这么好的儿子……哪一个当父母的又会舍得放弃这样好的儿子呢? 天亮的时候,娜哈吹着鼻涕泡还在睡觉,塞来玛早就起来了,带着那群种羊去喝水。 云初去不远处的小山上去砍柴了。 昨夜的谈话虽然短暂,却已经达成了共识。 习惯草原生活的回纥人其实是不怎么喜欢用柴火的。 部族中真正一年四季都用柴火取暖的人家只有他们一家,别人家更喜欢用牛粪,骆驼粪。 如果是在找不到柴火的草原上,云初还是能理解的,但是,这里是天山脚下,柴火并不是找不到。 他们更加喜欢把收集到的,干的,碎的,湿哒哒的牛粪打碎,用水和在一起,做成饼状,然后细心地一个一个贴在墙壁上,岩壁上等候晒干。 往墙上贴的时候,要大小一致,整齐好看。 他们对待牛粪不是普通人对待燃料的态度,而是对牛粪和牛粪火有一种别样的感情。烧酥油茶或做饭时候,很容易点燃的干牛粪,闻着干牛粪燃烧时散发出来的青草的清香,瞅着橘红色的火苗舔舐着陶锅或者铁锅,这个时候,跳动的火苗以及锅具里面咕嘟嘟的声音都会给他们带来欢喜,吉祥,安全以及温暖的情感。 云初家从他六岁可以自己弄来柴火,并且自己会制作木炭的时候,他家就不用牛粪了。 不是嫌弃所谓的青草的芬芳,而是嫌弃这东西里面的寄生虫,太阳曝晒不足以杀死牛粪里面的寄生虫,那东西只要见一点水,马上就会孵化出来,继而爬得满帐篷都是,木炭,干柴就没有这样的顾虑了。 为此,塞来玛还委屈了很长一段时间,因为他们家没有干牛粪来妆点帐篷,被人家笑话说他们家很穷! 不仅仅是这一点,云初家跟别的牧人家的区别还在于他们家的人狂热地喜爱洗澡! 一般的牧民人家一辈子才洗三次澡,云初家基本上三天就要洗一次,还必须每天洗脚! 塞来玛不愿意,云初就会把珍贵的热水倒进花了两只种羊才换来的大木桶里,用倔强的眼神逼迫塞来玛进去洗澡,至于不爱洗澡的娜哈,云初一般都是用最粗暴的手段把她剥光丢进木桶,然后在她的嚎哭声中用草木灰使劲的给她清理头发以及身体。 牧人与虱子几乎是相伴一生的好伙伴,即便是可汗跟可敦身上也有不少这玩意,可能因为身体不缺少营养的缘故,他们身上的虱子会长得更加肥大! 但是,唯独云初家没有这个好伙伴,不论是塞来玛,娜哈,还是云初,都没有虱子这种肥硕的好伙伴! 他们家人的皮袍子永远是皮袍子本来的颜色,绝对不会有吃肉的时候故意擦拭上去的油脂,最重要的是,他们一家三口穿的靴子永远都是那种有着脚形状的靴子,绝对不会像别的牧人一样,把牛皮随意地包在脚上,踩一个脚印,跟大牛蹄子几乎没有差别。 而最最让云初家与别的牧人家拉开距离的是吃食! 牧人家里都吃野菜,只有云初家会把野菜煮熟,切碎,加上野葱,野韭菜,盐巴,挤一点酸梅汁水,再用烧化的旱獭油泼一下再吃。 而不是跟别的牧人那样,摘下来直接塞嘴里。 就连牧民们已经吃了几千年的牛羊肉,也是云初家制作出来的最好吃! 尤其是云初家用白水煮出来的羊肉,蘸上他们家用盐巴腌制过的韭菜花一起送进嘴里,只要是吃过的人,没有一个说不好吃的。 尤其是云初烧的旱獭,早就被有幸品尝过的牧人们赞颂为只有神才配享用的美食。 所以,云初家很多时候吃的旱獭,都不是云初从大肥那里骗来的,而是部族人捉到两只以上旱獭,送给云初一只,只希望他能在烧他们自家那只旱獭的时候,顺便把他的那只也一起给烧了。 当云初背着一捆高高地柴火从丘陵那边回来的时候,塞来玛已经给种羊喂完水,种羊们也被需要配种的牧人们给请到他们家的羊群里去了,在接下来的十天时间里,云初不用出去放羊了。 娜哈已经起床了,正坐在帐篷口的老羊皮上抓石子玩耍,如果仔细看的话,就能看到娜哈玩耍的石头各个晶莹剔透,且白的如同凝固的羊脂一般,表面还似乎流淌着温润的光泽。 塞来玛则在帐篷门口的一个木头柱子边上编织着牛皮马鞭。 这根鞭子很长,足足有两米,这是比粟特勤特意在云初家定制的,只要能把这根长长的鞭子搞定,他们家今年就不用给部族上缴羊只了。 云初将柴火摞起来,洗了手,就从塞来玛手中接过皮鞭继续编织,塞来玛的力气不够大,力量用的也不够均匀,编织出来的皮鞭有些疏松。 塞人干活就是这样的,不但简陋还不好看。 云初卷起皮绳,重新开始编织。 这东西很珍贵,整个部族,或者说方圆这么多的部族里,能编织出一条真正的好皮绳的人只有云初,只要是他编织出来的皮鞭,部族王廷的金匠们就会给皮鞭镶嵌上各种珍贵的宝石,再用黄金做吞口,以红宝石或者蓝宝石做手柄上的防滑点。 回纥贵族们人人以拥有一条这样的马鞭为荣。 这也是大阿波葛萨璐迟迟不敢对云初下毒手的原因之一,更是比粟特勤刻意保护他的原因之一,至于比粟特勤说他看好云初这句话,谁信谁就是傻子。 说起来很惨,回纥人游牧了好多好多年,却连编织牛皮绳这样的事情都做不好。 他们还处在1压2,3压2,无限循环的三股编原始时代,而云初早就进入了四股编织,五股平编、魔法编等超级编织时代,放眼周边的百十个小部落,只有他才能编织出一条结实强悍且圆滚滚的牛皮鞭子。 云初忙着干活的时候,娜哈玩腻了白石头,就不断地往云初的背上爬,她喜欢往哥哥的耳朵眼里吹气,更喜欢用她缺少了两颗牙的嘴巴咬哥哥的后脖颈子。 按照塞人的习俗,云初已经十三岁了,就自然而然的成为了他们居住的这个帐篷的主人。 没错,准确地说,凡是居住在这个帐篷里的人都是属于云初一个人的,包括塞来玛跟娜哈。 如果云初变成了一个真正的铁勒人,那么,塞来玛都会变成云初的妻子……不论云初是不是塞来玛所生! 其实儿子娶母亲并不代表儿子可以娶自己的亲生母亲,但是,一些铁勒人好像不怎么在乎,后来好像执行这条禁令的人不太多,再后来,就没有人在乎了。 云初早就养成的生活习俗不允许他干出这种事,甚至不能想,哪怕脑袋里出现一丝半点这种想法,云初都认为自己已经不算是人了。 这就是云初一心想让塞来玛带着娜哈去羯斯噶帐篷的原因,一旦部族遭受了重大的人口损失,可汗就会毫不犹豫地将塞来玛送给别的回纥人生孩子,娜哈也会很自然地被送到大阿波葛萨璐的帐篷,等到这孩子长到八岁,就能服侍男人了。 幸好,羯斯噶一直把哪哈当女儿看,其实,云初还知道,羯斯噶就是哪哈的亲爸! 塞来玛不止一次的面带桃红,气喘吁吁地从荒草堆里跑出来模样被云初见过,再等一会,羯斯噶就会一边系腰带一边从同一片荒草堆里出来。 他不是没有想过带着这母女两跟着他万里跋涉回归大唐……很可惜,这是一件根本就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第六章:植物学是一门有用的学问 云初想要回归大唐,首先就要完成身份转换,从一个回纥人变成一个真正的唐人,仅仅是这一关,就难如登天,太宗皇帝自己不是纯粹的汉人,却把唐人的标准定的极高,由番入汉绝对不是仅凭一张汉人的脸就能办到的。 即便云初成了一个唐人,那么,他首先面对的将是服兵役,没错,安西军兵员中的府兵,来自大唐各个折冲府,因为距离中原太远,补充兵员的能力很差,所以,安西四镇中的四个长史拥有就地征收兵员的权力,当然,这个征收对象仅限于唐人! 不是成为唐人府兵就自然拥有回归大唐的条件,府兵想要随时回到关内,没有立下三转以上的军功想都不要想,除非遇到折冲府换防! 安西四镇中多的是白发老兵,最早的一批府兵甚至参加过侯君集灭高昌的战事,要知道那已经是十三年前的事情了。 至于三转军功是个什么概念呢? 大军进攻坚城,披甲执锐,冒矢雨,避滚木礌石,越壕沟,爬城墙,率先登城,奋勇作战,掩护后军登城,敌军溃,城破——功第一,授军功三转!策勋武散官第二十九阶——陪戎副尉! 云初觉得自己可能办不到…… 事实上他根本就办不到! 因为这条晋升之路是留给大唐白丁们的!官员子嗣还有另外一套晋升方略——荐举! 云初现在连大唐白丁都不算,他是铁勒回纥人,还是铁勒回纥人中,完全不以勇猛著称于世的塞人! 用脱落的脚皮来思考也会得出一个正确的答案——骄傲的唐人不要他! 自己带着塞来玛跟娜哈从龟兹回归长安? 这种假设云初都懒得想,这一路上的强盗,马贼以及平时是牧人,遇见云初这种零散旅客就变成强盗的族群要是少于三千股,云初就当这个天下已经完全太平了。 即便是龟兹城里的那些美丽的歌姬们想要去长安,也是困难重重。 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唐人好色,对于美丽的女人,不论你是哪一个种族的,只要足够美丽,就能一路畅通地进入长安,获得长安城里的勋贵,富豪,官员,百姓们的欢迎,最后变成长安,洛阳酒肆,饭馆,青楼……等等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 当然,也有更多的美丽女子一辈子都没有抵达长安,洛阳这样的地方,变成了某一个山大王的女人,或者一群土匪的女人。 至于男人——不是黄土埋掉了,就是被贫困的土匪,山贼们放锅里煮了…… 这些还不是最大的阻碍,最大的阻碍来自于羯斯噶,这个已经喜欢了塞来玛很多年的男人,他离不开塞来玛,同样的,塞来玛也离不开他。 这两个人的感情,是云初在回纥部落看到的唯一一对比较符合他价值观的爱情。 而他因为已经成年,变成了这两人爱情路上的羁绊。 云初编好了皮鞭,就把这东西泡进化开的温热牛油里,等牛皮完全被牛油浸软之后,打散,再编织一次,这样处理过的牛皮鞭子就不容易皴裂,能用更长的时间。 羯斯噶提着一根大羊腿匆匆地过来了。 看到情郎来了,正在教训娜哈的塞来玛目光立刻从凌厉变得柔和起来。 看到羊腿的娜哈也就停止了哭泣,主要是羯斯噶拿来的那根羊后腿还带着半截羊尾巴,她可是记得哥哥烤羊尾巴油的滋味,那东西一口一包油…… “云初我给你找了一匹马!”羯斯噶把羊腿递给塞来玛就来到云初身边。 云初笑着点点头道:“谢谢羯斯噶大叔,我真的很需要一匹马。” “其实你是部族里最有前途的小伙子,早就该给你配备一匹马了,就是葛萨璐不同意,他总是说你是恶魔的孩子,不配拥有一匹马。” 羯斯噶嘴里说着担忧的话,脸上却带着笑容,看样子,身为葛萨璐大阿波麾下的小土屯,他已经可以绕过那个讨厌的上司干一些能力以外的事情了。 估计这匹马来自昨日的战场。 唐人很喜欢战马,但是呢,龟兹镇唐军的战马太多了,所以,会把一些他们看不上的战马留给帮忙作战的回纥人。 羯斯噶是回纥人的土屯,意思是战士队长,可以领一百个回纥骑兵。 可惜,只能在作战的时候有权力,没有战事的时候,他还是要听部族大阿波葛萨璐的。 “您是怎么办到的呢?”云初瞅着塞来玛跟娜哈两人愉快地切割羊腿,心情也变得很好。 看样子这对母女似乎想要吃烤羊肉了。 “昨天的战场上,我杀了一个突厥人,别用那种眼光看我,真的是我杀死的,不是捡唐人剩下不要的脑袋。 我勇猛的样子被昨天带领我们与突厥人作战的比粟特勤给看中了,要我进入他的卫队,从今往后,就不用再参与放牧等闲杂事情了。 我现在是比粟特勤的部下!以后就能无视葛萨璐了,云初,你也可以当比粟特勤的部下。” 云初瞅瞅正在远处观望的葛萨璐的儿子勐撒卡,摇摇头道:“我现在挺好的,以后有自己的想法,倒是你,羯斯噶,你要小心,我听说比粟一直对他父亲婆润很不满,他可能不是婆润可汗选定的下一任可汗人选。” 羯斯噶笑着把口袋里的洋葱递给云初,没有回答关于比粟特勤的问题,既然已经投靠了比粟特勤,他基本上没有什么退路了。 云初接过洋葱,这是两枚红皮洋葱,很珍贵,是远方的驼队从大小勃律国那边带过来的,应该是比粟特勤赏赐给羯斯噶的。 云初点燃了木炭,将塞来玛跟娜哈穿在红柳树枝上的羊肉串均匀的地在炭火周边,等着被烤熟。 这些羊肉都是被盐水浸泡过的,只要撒上孜然这种西域多得不能再多的东西,美味基本上就算成功了。 被风吹得忽明忽暗的炭火,将羊肉串烤得滋滋作响,同时,孜然的香味也随风飘散了。 云初见羊肉串烤得差不多了,就取下两根递给了娜哈跟塞来玛先吃。 还有跟羯斯噶走的近的牧人也分走了几根,东西不多,也就尝个味道。 娜哈吃得非常忘我,而塞来玛却无心吃,因为葛萨璐的儿子勐撒卡流着口水走过来了。 塞来玛很害怕云初又跟这个不要脸的少年起冲突,以前的时候,只要自家吃好吃的东西,勐撒卡都会不要脸地跑过来以他父亲的名义讨要。 云初把一根足够肥硕的羊肉串递给羯斯噶之后,就在其余的羊肉串上重新洒了一些乌头粉增加羊肉的鲜味。 “云初,大阿波有令,牧人必须对腾格里有敬意,献上你的美食,大阿波需要用它供奉腾格里。” 勐撒卡说这句话的时候,随时做好了逃跑的准备,不论是羯斯噶,还是云初他都打不过,之所以还没有跑,完全是因为他的父亲葛萨璐在他的视线之内。 羯斯噶按住准备起身揍勐撒卡的云初道:“雏鹰会被乌鸦笑话,也会被麻雀戏弄,云初,再等等,等你彻底长成雄鹰,那时候你会发现,无论是乌鸦还是麻雀都不值得你张一张翅膀!” 云初阴沉着脸,没有起身,抬头看看勐撒卡紫青色的嘴唇,就把剩下的羊肉串都递给了这位嘴唇已经出现紫绀症状的乌头碱重度中毒患者。 “如果不够,等一会再来拿,腾格里喜欢吃我烤的羊肉,这是我的荣幸,也请大阿波尝尝我烹调出来的美味,也希望你家帐篷里的每一个人都喜欢。” 勐撒卡见云初低头了,就得意地道:“我父亲当然会吃,每一次都属他吃的最多。 云初,我父亲说过,你只要乖乖地听话,他就不动你帐篷里的人。” 云初弯下身子抚胸施礼道:“遵命。” 瞅着勐撒卡得意洋洋地拿着一大把烤羊肉离开,羯斯噶皱眉道:“也不能这么没脾气吧?” 云初把眼睛里噙着两大泡眼泪的娜哈抱在怀里,替她擦掉眼泪,又把塞来玛刚刚穿好的羊肉重新插在炭火周围,好像完全没有感受到屈辱一般对羯斯噶道:“你有机会成为大阿波吗? 我是说,比粟特勤会不会支持你当我们这两百帐回纥人的大阿波?” 很久以前就不把云初当孩子看的羯斯噶摇摇头。 “葛萨璐是我们部族中出了名的勇士,跟他作战我不是对手,同时呢,婆润可汗也不会允许比粟特勤用我替换属于他的人。” 云初低着头想了一下,按理说,葛萨璐已经吃了不下十次添加了草乌的美食,既然勐撒卡面部已经出现了紫绀症状,那么,吃了更多美食的葛萨璐的中毒症状应该更加的严重才对,可是,这个家伙在前天还参与了驯野马这样的剧烈的运动,看不出有什么不对。 初步的乌头中毒症状应该是呼吸急促,然后是咳嗽、接下来应该出现血痰、再然后就是呼吸困难、呼吸困难之后因为血液中供氧量不足就会出现紫绀症状。 紫绀症状出现之后呢,就证明毒药正在侵犯他的肺部,会引起急促的呼吸行为,呼吸的太急促会损伤肺部得急性肺水肿这种病。 一般出现急性肺肿病,就要用大量的消炎药消炎,还需要注射镇定剂,使用利尿剂,上氧气。 云初认为葛萨璐不具备拥有这些东西的可能。 既然没有可能,那么,他只剩下因呼吸肌痉挛而窒息这一条路可走了。 第七章:回纥人的葬礼 回纥人对于药物的认知还处在蒙昧期,回纥人只要生病了,第一个到场的绝对是据说有飞沙走石力量的巫婆。 她们会用刀子割破自己的脸,祈求腾格尔拯救眼前这个可怜的人,这个人地位越是重要,她们割在脸上的伤口就越大越长,流的血也越多。 至于不重要的普通牧人,巫婆们最多进行一下临终关怀,告诉他们,此行将会直接抵达腾格尔的怀抱,没有割破脸这个过程,毕竟,她们也只有一张脸,不能谁病了,都要让自己流血的。 云初相信,上述的草乌中毒症状应该已经统统出现在了葛萨璐的身体上,只是被这个强壮如山的回纥人给忽略了。 强大的威猛的回纥武士除非脑袋掉了,才会死亡,否则,别的事情都是小事情,如果可能的话,喝一点滚烫的热酒就能什么问题都没有了。 西域这种地方真的很神奇,如此广袤的地域,竟然不怎么生产剧毒蛇,这里的毒蛇一般都不超过一米长,身材纤细,胆子还小,只有很少很少的几个倒霉蛋被毒蛇侵害过,这就导致西域人对于毒物的认知很浅。 婆润可汗这种高级回纥人因为交友广阔,或许对于毒物有一些认知,再加上一些部族可汗有幸娶到了大唐公主,可能尝试或者见识过毒药的厉害。 毕竟,每当一位大唐公主抵达部族之后,可汗们的可敦以及王子,特勤一类的亲人就会死一大片,而且都是莫名其妙死掉的。 别的回纥人即便是中毒了,也会直接粗暴地将他的死归类于疾病或者神罚。 葛萨璐的身体可能是真的很强悍,原本吃了毒药就该有毒发反应,他偏偏没有。 可是呢,毒药也是真实存在的,这东西是一门精准的学问,只要吃了它,必然会产生中毒反应。 现在,就看到底是葛萨璐强悍的身体战胜毒药,还是毒药战胜葛萨璐。 云初比较看好后者。 又烤好了一把羊肉串,娜哈一边抽泣着吃自己的羊肉,一边用仇恨的目光瞅着远处正在吃原本属于她的食物的大阿波。 塞来玛一口气吃了三串烤羊肉,就欣慰地对云初道:“能不与大阿波起冲突就不要起冲突。” 云初同样瞅了一眼葛萨璐,小声道:“您放心,以后不会再起冲突了。” 杀死葛萨璐对于云初这样的人来说几乎没有多少难度,不论是伏击,还是暗杀,都有很大的成功的可能性,难的是杀死葛萨璐不能带给塞来玛跟娜哈任何麻烦,甚至不能影响她们两个进入羯斯噶帐篷的进程。 自己的存在已经给塞来玛制造了很多的麻烦,为了云初,塞来玛把进入羯斯噶帐篷的事情整整推迟了六年。 该是时候礼貌的离开了。 天山五月份的天气简直就是小孩子的脸,说变就变,刚刚还艳阳高照呢,随着一片乌云压过来,雪花就从天上掉下来了。 刚开始的时候还只是一些小雪花,后来就变成了大雪片子,最后大雪片子也变成了一厘米左右晶莹剔透的冰片子,这东西竖着从高空落下来,均匀地插在泥地上,瞬间就被温暖的大地给融化了。 羯斯噶直到离开都没有跟云初谈起让塞来玛跟娜哈进入他帐篷的事情。 他不说,云初不能不说,两个相爱的人不能因为他而不能在一起,这是一种罪过。 当然,这是一种高尚的说法,卑鄙的说法就是,云初想要回到大唐去了,这两个人都是他的累赘。 云初实在是不想把自己珍贵的第二次生命浪费在草原上,浪费在永无休止的战斗以及寻找食物中。 人类餐桌上的东西有很多,很多。 食物绝对不是其中的主角。 一个人的心有多大,那么他的餐桌就会有多大。 一个人的能力有多强,那么他餐桌上的东西的种类就会更加的丰富。 云初的餐桌上不能仅仅有塞来玛,娜哈,牛羊,牧场,还应该有更多更多的东西。 重生了一次,云初发现自己的野心变得很大,大的连西域如此庞大的地域也承载不下。 原本已经进入青草期的天山,因为一朵乌云的缘故,又下了一天的雪,到了晚上,雪又变成了雨,雨水落在地上就迅速凝结成了冰。 刚刚长出来的鹅黄色的青草被寒冰包裹,晶莹剔透的让人心疼。 第二天,天山掉下来的不是雪,也不是雨水,更不是冰雹,而是冰水混合物,落在温暖的手掌上就立刻化成了水。 这样的水奇寒无比! 云初把家里所有披在身上的取暖物都披在塞来玛的身上,小小的娜哈则藏身在塞来玛的袍子里。 帐篷里的火塘火光熊熊,即便是如此,塞来玛跟娜哈两人依旧冷得瑟瑟发抖,单薄的牛皮帐篷根本就抵挡不住外边的寒气。 如果不是云初不断地用陶罐把沙子烧热围在塞来玛跟娜哈身边,又不断地给她们喂滚烫的肉汤,这个更加寒冷的夜晚,会要了她们的命。 薄薄的牛皮帐篷抵御不住这样的寒冷,尤其是天气转暖之后突然地降温,会让人觉得更加难以忍受。 不光是云初一家三口缩在帐篷里不敢出来,其余的牧人也是如此。 饥饿的牛羊在外边哞哞,咩咩的叫唤着,一刻都不得消停。 牛羊是牧人的生命,可是呢,这个时候,就算是最勤勉的牧人,也不肯离开帐篷去照顾牛羊。 下雪,牧人是不害怕的,因为雪会被皮袍隔绝在外边,抖一抖就掉了。 下雨,牧人也是不会害怕的,雨水最多打湿皮袍的外层,只要肯多活动,死不了。 唯有这种冰雨最可怕……这东西落在人的身上,牛羊的身上,会马上变成冰壳将人,牛羊包裹起来…… 所以,忍耐,就成了牧人们唯一的选择。 云初一点都不喜欢这种被后来的读书人称之为坚韧的行为。 好在,这种天气一般不会维持太久,毕竟,已经是五月天了,太阳会回来的。 第三天,太阳出来,这东西刚刚出来,就晒得人皮肤疼痛,虽然还是冷,但是,人们就像是被关在了一个巨大的微波炉里,感觉不到热,却烦躁的想要割开胸膛敞亮一下。 天气的剧烈变化,对于肺部有病的人来说非常地不友好,大阿波葛萨璐开始剧烈地咳嗽,等到天快亮的时候,再也无法咳嗽出声,一张脸涨得通红,粗壮的双手不断地撕扯胸膛。 先是衣服被撕破,接着就是皮肤,看他将胸口抓的血肉模糊的样子,每一个目睹这一状况的人都觉得,葛萨璐想要把自己的心抓出来。 就在胸骨都若隐若现的时候,葛萨璐痉挛的身体重重的倒在羊皮堆里,再无声息。 没有人怀疑这位大阿波为什么会死。 因为,在这一场冻雨期间,死掉的人很多,牛羊更多,大家心情都不好,自然没有人细究。 普通牧人死掉了,就丢到远处,任由野兽,飞禽们吞噬,有时候为了方便野兽撕咬,他们还会剥掉死人身上的衣服。 大阿波死去之后自然有一套属于亡者的仪轨。 巫婆们割破面颊,以脸上的血涂抹在葛萨璐的脸上,希望能获得腾格尔的怜悯。 一直折腾到天亮,葛萨璐的身体渐渐变凉,巫婆们这才告知所有人,大阿波受到腾格尔的召唤,回去了。 人们把死掉的葛萨璐安置在帐篷里,所有人骑着马围绕着帐篷走了七圈子,葛萨璐的长子勐撒卡来到帐篷口,用刀子割破自己的脸,趴在满是泥水的地上哀嚎不止。 片刻之后,哀嚎声停止,巫婆试探一下他的鼻息,发现勐撒卡因为伤心过度,追随自己亲爱的父亲也去了腾格尔的怀抱。 人人都在赞颂勐撒卡的忠诚,宁愿放弃自己的生命,也要追随他的父亲去天国侍奉腾格尔。 一个帐篷里同时躺着两具尸体,葛萨璐的亲戚们就多了一重麻烦,需要再骑着马绕着帐篷跑七圈,再找一个跟两个死人最亲近的人掀开门帘子,顺便在脸上划两刀。 这个过程弄完了,他们就把死去的两个人的尸体连同他们的衣服跟马鞍子放在火上烧。 在脸上划口子的亲戚很担心自己也被葛萨璐召唤走,所以只划破了一点油皮,流了一点血,所以非常期盼尽早完成这场属于两个人的回纥葬礼。 等人跟物品都化成灰之后,就用羊皮口袋把两堆骨灰装起来挂在帐篷里,等今年新生的野草变得枯黄之后再找个地方挖个坑埋掉。 大阿波死了,两百个帐篷里的人都要出来默哀,云初背着娜哈,带着塞来玛也参加了最后的默哀仪式。 在默哀的人群中云初见到了羯斯噶,此时的羯斯噶虽然看起来很悲伤,但是,云初从他不时从鹰爪变幻成虎爪的手势看出来,这个家伙这时候的心情一定非常的愉悦且激动。 回纥人如果是春夏死掉的,只能在当年草木枯黄的时候埋葬,如果是秋冬死的,就要等到草木葱茏的时候再埋葬。 埋葬的时候还要用刀子割破脸流血,表示对死者的哀悼跟刚刚死亡时候一样,非常的痛苦以及麻烦。 这一套仪式其实是从突厥人那里学来的,铁勒人拿来就用的心态还是很不错的。 人死了,就什么都没有了,就像大阿波葛萨璐死了,他在部族里的影响力立刻就没有了。 能做的事情云初都做了,假如羯斯噶还不能借助这个机会上位,云初也没有办法,只能证明羯斯噶这个人不适合当官,是一个真正的烂好人。 第八章:回纥人权力的由来 回到自家帐篷之后,生活还要继续,云初继续编织着马鞭,塞来玛继续纺着羊毛,娜哈自然百无聊赖的在帐篷口永无休止的玩耍自己的白石头。 “是你杀了他们是吗?”塞来玛有些兴奋。 “不是我,是腾格尔看上他们父子俩了,召唤他们去了天国。”这种事云初打死都不会承认的。 “我总觉得是你杀死了他们。” 面对塞来玛莫名其妙的第六感,云初只好停下忙碌的双手道:“我都没有靠近过他们父子。” 塞来玛点点头道:“也是,看来是腾格尔看不惯他们父子为非作歹,把他们送到了黑山底下受苦去了。” 云初顺从的点点头,他觉得塞来玛的话非常的正确。 云初的经受过的教育,绝对不允许他将杀人这种罪名揽在自己身上,哪怕真的是自己做的,他也绝对不会承认,就算杀人有功,他也不会承认。 因为,不论你因为什么缘故杀了人,都会让很大的一部人觉得你跟他们不一样。 “你准备让什么样的女人进入你的帐篷呢?”没有了来自大阿波的压力,塞来玛又恢复了往日的活泼。 云初瞅瞅塞来玛,见她早就做出了一副抬头挺胸的模样,就很自然的道:“必须跟你年轻时一样的女人才成。” 塞来玛咯咯大笑起来,在纺锤上用力扭了一下,纺锤就飞快的转动起来,看的出来她真的非常高兴。 “云初啊,你要记住,你找女人的时候啊,一定要找最会生孩子的女人,如果她能给你生一群男孩子,那么,你就能成为一个小部族的族长。 如果你找一群女人给你生很多很多孩子,你就能成为大部族的阿波老爷。 如果有一个部族的女人都给你生孩子……” 云初笑眯眯地看着塞来玛挥舞着一双手熟练的纺线,一边水横飞地给他灌输塞人的生存发家之道。 一个人,一个家族创造一个族群,一个国家,在这里并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事情。 西域的很多国家,部族,就是这样起来的。 只要男人足够强悍,雄性激素足够充足,能找来足够多的食物养活众多的女人,就能创造出一个人创造一个种族的神话! 塞来玛说的越是激动,云初就越不想当什么狗屁的回纥人。 一来,他觉得自己没有本事不挑不拣的睡一整个部族的女人,二来,这个不算大的回纥人部族里就没有一个能看得过去的女人。 “云初啊,你一定要娶很多很多的美人,生很多很多的孩子,过最好,最好的日子,吃最好最好的食物,穿最好最好的衣裳。” 云初放下手里的牛皮带子笑眯眯地道:“你想看到我过上好日子的模样,首先啊,你一定要把自己的日子过好,你最好多活一段时间,只要你活得足够长久,我保证你会看到我美若天仙的妻子,健壮如牛的儿子,以及让很多很多人都想娶的女儿。 在说这些之前,咱们是不是商量一下,我能不能不要再当回纥人了,我实在是受不了他们了。” 塞来玛手中的纺锤停止了转动,她低头擦擦眼角的泪花道:“你本来就不是回纥人,也不是塞人,也不是我的儿子……部族搬迁的时候,路过一片戈壁,我看到了一个巨大的娃娃,一个跟山一样大的巨大娃娃,当时,那个娃娃就趴在地上睡觉,那么的可怜,那么的孤独,我想把他带回家,就是搬不动……那个娃娃很大,且一点都不软,硬的跟石头一样……” 云初抱住塞来玛的肩头低声道:“我知道,我知道,我不是回纥人,也不是塞人,但是呢,我永远都是你的儿子。” 塞来玛吃惊的拍开云初的手激动地道:“你不是我的儿子,你是神的儿子!” 塞来玛想要进羯斯噶的帐篷,在这个小小的部落里已经算不上什么秘密了。 部落里的很多女人都很羡慕。 她们会守在羯斯噶的必经之路上等待,一旦守到羯斯噶,就会摇着满是虱子的发辫,眨巴着眼睛,扭动着腰肢嗲声嗲气的跟这个前途无量的男人献媚。 这让塞来玛非常的愤怒,不止一次的向那些女人发起攻击,有时候是丢石头,有时候是丢纺锤,更多的时候是吐口水跟咒骂。 娜哈自然会帮助母亲,所以,这个小家伙最近学会了翻白眼跟吐口水。 每当娜哈吐口水骂人的时候,那些女人就会追打娜哈,只要娜哈被追打了,云初就会跳起来追打那些可恶的女人,只要云初开始追打那些女人,那些女人的父兄,弟弟们就会围殴云初。 到了这个时候,羯斯噶就会立刻出手,殴打那些围殴云初的男子们。 打女人这种事按理说不是云初能干出来的事情,但是呢,在这个塞人部族里不打不成! 你不打她,她就会认为你是一个窝囊废,会觉得在你身边不安稳,就会骂你是羊日下的,就会主动去勾引那些打女人打的很厉害的男人。 开始的时候,云初很不理解它们这种主动找揍的行为,在回纥部落待的时间长了,他也算是看出来了一点门道。 不是这里的女人喜欢挨打,而是她们认为找一个强壮的,脾气暴躁的男人依靠实在是这个世道里活命的不二法门。 就像野羊通过斗角来争夺交配权一样,这一套,在回纥部落里也同样盛行。 戏文里跟老婆恩恩爱爱,举案齐眉,温柔和煦的书生在这个环境里,估计活不过三天。 因此,只有武力高强,身体强壮,脾气暴躁如公羊的男人才是回纥女人选婿的不二人选。 有云初跟羯斯噶帮忙,塞来玛跟娜哈总是能够以最后的胜利者身份,将口水吐在那些倒地的女人脸上。 至于鼻青脸肿的云初跟鼻血长流的羯斯噶的惨状,她们母女两是看不见的。 在她们眼中,不鼻青脸肿,不鼻血长流的男人就不配跟她们母女两一起生活!!! 羊日下的,跟狼日下的是有着天壤之别的。 毫无疑问,云初跟羯斯噶就是后者! 回到帐篷里,云初跟羯斯噶接受了塞来玛跟娜哈帝王级别的服务。 不仅仅有滚烫的蒲公英茶喝,还有按摩肩膀的服务,只不过,塞来玛媚眼如丝的服侍羯斯噶,娜哈则胡乱在哥哥肩头乱捏。 “你的大阿波拿下吗?”云初非常关心羯斯噶目前的地位,只有他的的地位高了,才能真正的保护好这母女两个。 “比粟特勤答应我了。”羯斯噶多少有一些骄傲。 “还有什么困难吗?” 羯斯噶眼中寒芒一闪,低声道:“你知道的,葛璐萨有十一个儿子。” 云初看了看羯斯噶道:“其中有六个还不足八岁。” “那就要看婆润可汗是不是会怜悯葛璐萨,比粟特勤毕竟是婆润可汗儿子中的一个。” 云初皱皱眉头道:“既然你是比粟特勤的人,他不可能什么都不做吧,咱们这一支两百帐的回纥人,多少也算是一股能数得上号的势力,他想什么都不做就控制这些人,天底下哪有这么好的事情。” 羯斯噶端起木碗喝了一口苦涩的蒲公英茶低声道:“这就是我要对你说的事情,今晚……” 羯斯噶没有把话说完就继续低下头喝茶,似乎接下来的话他不应该说。 云初转身就对给羯斯噶捏肩膀的塞来玛道:“收拾好皮子,我今晚带你们去熏旱獭。” 羯斯噶纳闷的道:“晚上去熏旱獭?” 云初点头道:“我怕去的晚了旱獭不在家。” “不是你想的那样,我们就是去杀一下葛璐萨剩余的儿子,以及他的爪牙。” “这是比粟特勤告诉你的?” 羯斯噶摇摇头道:“是卡索恩告诉我的,要我晚上做好准备,一旦乱起,就趁机杀光葛璐萨的儿子们。” “乱起?是什么意思?” “不知道!” 云初盯着羯斯噶的眼睛看了好一阵子才低下头瞅着火塘里的火光久久不吭声。 羯斯噶不知道什么时候走的,走的时候云初还在沉思,只有塞来玛跟着他出去了。 回纥人说自己是狼的子孙,所以,塞人现在也开始说自己是狼的子孙了。 云初不知道生殖隔离在这个奇怪的世界里起不起作用,回纥人给出的答案是不起作用。 女人只要跟狼睡觉了,就会诞生出狼人,男人只要跟羊睡觉了,就会诞生出羊头人,甚至有一些回纥人开拓性的想跟老鹰啦,骏马啦,牦牛啦,雪豹啦一起睡觉,看看能不能诞生出新的强有力的后代,他们不仅仅这样想,还付诸实施……每年都死很多人。 以上的话虽然荒诞,回纥人却是认真的,在他们的部族传说中,最早的回纥祖先是一个女人,为狼妻而产子,最后繁衍成了强大的回纥族。 所以,每年都有很多回纥女子主动走进狼群,希望能被狼王看上…… 连女人都如此的有冒险精神,这样的一个族群哪里会缺少什么冒险精神。 第九章:魔鬼的孩子 塞人部族因为胆小,历来喜欢靠近回纥王帐驻扎,所以,有外敌的时候,塞人部族就很有安全感,如果,有了内鬼,塞人就倒霉了。 羯斯噶是这个族群里少有的聪明人,面临这种大变革的时候,还知道跑过来暗示一下,看起来他真的很爱塞来玛跟娜哈。 也是云初在回纥部族里第一次发现还有男人会把女人的生死存亡看的比自己的命都重要。 要知道,一旦比粟特勤知道他泄露了自己的计划,他的下场一定会非常的凄惨,砍头在这种下场面前都是最轻的。 因为关系到羯斯噶的命,云初不得不非常的小心,准备好了所有捕捉旱獭的工具,就带着欢天喜地的娜哈跟一脸无奈的塞来玛去了草蜢湖。 从头到尾,他都没有告诉塞来玛自己为什么会带着她们母女在这个并不适合捕捉旱獭的时候来到草蜢湖。 天黑之前,他们三人就来到了草蜢湖,这里距离部族营地不过一千多米的距离,而且地势还高,如果今晚真的有什么事情,他们一家三口应该能看的见。 塞来玛见云初没有去放捕捉旱獭的绳网,而是开始在岩石边上搭建简易的房子,她就知道事情不怎么对。火山文学 想要问云初,想到云初才是这个家的主人,就闭上了嘴巴,跟娜哈一起捡拾周围的枯枝,准备晚上引火用。 云初搭建房子的地方选的很好,是在三块巨石中间,只要在顶上加盖一些树枝,就能很好的掩盖火光。 搭建好房子,云初就带着一根木叉去了湖边。 回纥人不吃鱼! 他们不吃鱼不是因为有什么禁忌,而是根本就不会处理鱼! 草蜢湖里有很多很多鱼,一点都不怕人,所以,云初轻易地用木叉就捉到了五六条鱼。 这里的湖水温度偏冷,生长着一种冷水扁嘴鱼,很容易长到五六十斤,在草蜢湖里,大鱼非常的凶猛,喜欢吃小鱼,所以,小鱼为了躲避大鱼就躲到了浅水处,正好便宜了云初以及塞来玛跟娜哈。 他们三个大概是整个回纥部落中唯一懂得如何吃鱼,以及怎么烹调这种鱼的人。 娜哈年纪这么小,却能长得如此胖,跟吃这种鱼有着很大很大的关系。 扁嘴鱼是一种高山冷水湖里的细鳞鱼,用刀子开一个口子,去掉内脏跟鳃,在捏着鱼皮用力一撕,就把整条鱼的鱼皮都给剥下来了,找一个木棍串起来,撒上盐巴,就可以放在一边腌制了。 一匹毛色斑驳的老狼从湖边巡梭一阵之后,就很自然的来到云初他们的火堆边上卧下来,用黄褐色的眼睛瞅着忙碌的云初,宛若一条老狗。 “老王!”娜哈欢呼一声就扑到老狼身边去了,将肥硕的身体骑在老狼的背上,捏着老狼的耳朵屁股一顿一顿的做骑马状。 老狼张大了嘴巴不断地向娜哈假作撕咬,娜哈却一点都不怕,还把手伸进狼嘴里抓人家的舌头。 塞来玛一点都不担心,忙着给小房子里铺设羊皮,云初更是对这一人一狼视若无物,忙着剥鱼皮。 如果不是因为云初嫌弃放羊的时候太寂寞,太无聊,这头被狼群驱逐出来的老孤狼早就死掉了。 也就是因为有这头老狼,云初才会在晚上带着塞来玛跟娜哈离开部族营地,来草蜢湖边宿营。 云初在天山有不少的好朋友,只不过,这些好朋友都是野兽,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谁让他跟回纥人相处的时间越长,就越是喜欢跟野**朋友。 他有旱獭朋友,有狼朋友,有羊朋友,甚至还有一匹老的快要走不动路的马朋友,就是没有一个回纥朋友。 老狼吃完了带着鱼鳞的鱼皮,就把目光放在被篝火烤的吱吱作响的烤鱼上。 扁嘴鱼的鱼刺不少,云初一直在给娜哈剥鱼吃,她吃的很香,很贪婪,塞来玛却似乎没有什么胃口,有一口没一口的咬着鱼。 “羯斯噶应该不会出事。” 云初在喂饱了娜哈之后,也拿了一条鱼慢慢的吃。 塞来玛避开云初目光,瞅着继续跟老狼一起玩耍的娜哈道:“你从来就不是塞人,更不是回纥人,你跟我们所有人都不一样,云初,你是唐人。 只有唐人才会有那么多的规矩,也只有唐人才会把我这个养育你的女人真正当成母亲。 尽管我养育了你十三年,却从来都不明白你是一个怎样的人。 就像你的名字,我本来叫你提拉斯的,希望你能跟雄鹰一样强大,并且用这个名字叫了你两年,结果,你两岁的时候就告诉我,你叫云初。” 塞来玛语音低沉,眼角含着泪,瞅着云初的目光中满是不舍。 “云初不是塞人的名字,更不是回纥人的名字。 我问过老羊皮了,他说,这个名字是唐人的名字,他还说因为我是你的母亲,所以你会杀死跟我睡觉的男人。 羯斯噶六年前就希望我进入他的帐篷,我也想进入他的帐篷,因为担心你杀死羯斯噶,这才拖延到了今天。” 云初笑道:“既然你喜欢羯斯噶,他对你又那么好,我没有理由杀死他。 再说了,那个时候我才七岁,怎么能杀得了羯斯噶这种武士呢?” 塞来玛叹口气道:“你一直觉得塞人,回纥人都是傻子,我虽然也傻了一些,毕竟是养育了你的母亲,你的一举一动都在我的眼皮子底下,就算再傻,也能看出来一些别人看不到的东西。 你八岁的时候给萨拉本的马喂了一些红石头泡的水,那匹马没过几天就死了,就因为萨拉本喝醉了打我。 你九岁的时候给挥食狞喝的水里加了一些绿色的树叶汁水,挥食狞当天就上吐下泻。 就这样,你还不放过他,继续把那种添加了蜜糖的水让他的儿子喂给他喝,整整喝了六天。 让一个好好的武士,倒在自己的粪便堆里差一点死去,也让一个强壮的武士变得跟烂泥一样,谁都能过去欺负他一下。 你这么做,就是因为挥食狞在你脸上吐口水? 还有,上一任大阿波米思拉看你长得好看,调笑着说要把你献给可汗当娈童,一定能获得可汗的喜爱。 结果,第二天,他就骑着马从矮人坡的悬崖上跳下去了,找到他的时候,人跟马都摔成了肉泥。 现在,又是葛萨璐父子的死…… 云初,我有些害怕你了。 老羊皮总是说你是属于他的,你准备去找他了吗?” 云初放下手中吃了一半的鱼笑嘻嘻的对塞来玛道:“我是你的儿子,不是魔鬼,更不是魔鬼的儿子。 你说的这些事情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 你不用害怕我,等羯斯噶谋划的事情结束了,我就会离开,你只需要记住,你有一个名字叫做云初,长着黑头发,黑眼珠的儿子,总有一天,你会在这个戈壁上听到关于我的传说,就像你经常唱的歌谣里的那些英雄一样,我的名字也会被所有人传唱的。” 塞来玛的一番话让云初多少有些伤心。 他做的事情远比塞来玛知道的多得多。 一个成熟的美丽的女人,在白羊部这个弥漫着浓烈的男性荷尔蒙气息的部族里想要过上自己想要的日子天知道有多难。 白羊部的男人们都喜欢塞来玛,真正愿意靠近塞来玛,能跟她相爱的人只有羯斯噶。 羯斯噶是真的很喜欢塞来玛,为了塞来玛他甚至可以不要自己的生命。 把塞来玛看的比生命还重要,这不是羯斯噶口头上的说辞,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 因为自从云初发现羯斯噶跟塞来玛两人总喜欢钻草丛之后,羯斯噶经历的所有苦难都跟云初有关,其中最凶险的一次就是在他们办事的时候,身边出现了一匹叫做老王的孤狼。 那一次羯斯噶的表现很好,尽管屁股上被那匹叫做老王的狼咬了一口,他还是奋力的与狼周旋掩护塞来玛快跑,最后勇敢的光着屁股打跑了那只叫做老王的孤狼。 还有一次,是年幼的娜哈被一群旱獭围攻……羯斯噶跑的比马还要快的去拯救娜哈,那一次,羯斯噶真的跑的比马还要快,这不是形容词。 通过种种试探,羯斯噶获得了云初的认可,这个男人配的上塞来玛,也配当娜哈的父亲。 塞来玛不知道云初为了他,不辞辛劳的在天山脚下找到了草乌,找到了汞矿石,找到了可以麻痹神经的曼陀罗,草本曼陀罗里面的东莨菪碱含量太少,他又不得不进行提纯,结果,工具不全,失败了。 而羯斯噶在很长时间内,都是云初试药的对象,这就导致羯斯噶一生艰难,身上有时候会长泡,有时候会溃烂,有时候会呼吸困难。 这样做非常的恶毒,也非常的不合适,但是呢,云初认为是合适的,只有经历了这么多磨难娶到塞来玛,羯斯噶才会珍惜。 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一个成熟的二十八岁的青年,在一个繁华的社会里刚刚要被重用,就被时光突兀的带去了一个他完全陌生的世界。 如果是仅仅是这样,云初并不缺少从头再来的勇气,只是,当他发现自己变成一个只会啼哭的婴儿的时候,那种剧烈的反差,彻底的改变了他原本的人格。 漫长的婴儿时光,让他只能进行漫长的思考,漫长的等待。 如此漫长的时光,没有给让他学会仁爱,只是让他从一个婴儿角度看够了这个世界的丑恶。 第十章:平静的权力交接 老狼走了,这个家伙已经不可能被驯化成狗了,在它生命的最后时刻,它还是愿意以狼的名义死去,而不是以狗的名义继续苟活。 塞来玛抱着娜哈沉沉入睡,云初瞪着眼睛瞅着天山上的明月睡不着。 跟那一天一样,草蜢湖这边非常的安静祥和,部族营地那边却厮杀的如火如荼。 就在今夜,应该有很多很多的小部族都在发生同样的战斗,因为,新的王就要登基了。 天亮的时候,云初又烤了一些鱼,斑头雁在湖水里游荡,显得很是悠闲。 “昨晚什么事都没有发生吗?”塞来玛蹲在湖边洗脸,她也喜欢住在草蜢湖边。 “我们可以回去了,如果羯斯噶成了大阿波,我就要离开部族,如果羯斯噶死了,我就继续留下来。” “羯斯噶为什么会死?”塞来玛有些惊惶。 云初笑着把烤鱼递给塞来玛道:“因为他想当大阿波,出人头地的时候,总是要付出一些代价的。” 对于羯斯噶会不会死这种事,塞来玛也就惊惶了一下,战斗对于塞人男人来说是家常便饭,运气好就活下来,运气不好,就死,这种事她见的多了,甚至可以说是她生活的一部分。 “你要去找老羊皮是不是?”塞来玛又关心起云初的出路了。 草原,戈壁,沙漠上有很多很多的牛羊贩子,这些牛羊贩子对于牧民来说非常的重要,他们能带来远处质量优良的牛羊,也能把本地好的牛羊品种带去远方杂交。 这样一来呢,就保证了牧民们饲养的牛羊的种群的多样性,保证了牛羊繁育的时候,会不断地优化,而不至于因为血统过于单一而逐步凋零。 有牛羊贩子,自然也会有人贩子! 老羊皮就是这一带最著名的人贩子。 他的工作其实一点都不邪恶。 某一个部族的女子太多了,男子太少,老羊皮就会带走这个部族里的女子送去男多女少的部族,把换来的男子送到少男子的部族。 他就是通过买人,卖人抽取一定的利润为生的人,是草原,戈壁,大漠上必不可少的一种人。 云初没打算把自己卖给老羊皮,塞来玛也没有打算把云初卖掉,她只是希望能通过老羊皮的介绍,让云初去一个他喜欢去的地方。 在这片草原上,也只有老羊皮或许有门路让云初去他一直想去的唐人营地。 “老羊皮不仅仅是一个人贩子那么单纯,我或许会直接去唐人居住的龟兹城里碰碰运气。 塞来玛,你应该知道,我的运气一向不错。” “妈妈,哥哥,帐篷着火了。” 出去撒尿的娜哈回来了,也带来了一个不怎么让人惊讶的问题。 云初爬上大石头朝部族驻地看了一眼,发现很多帐篷都被烧了,直到现在还冒着烟。 族人们站在空地上聚拢在一起,不知道在干什么,不过,战斗好像已经结束了。 云初跟塞来玛简单收拾一下就准备回去了。 路上从大肥那里弄到了两只旱獭,敲死之后就挑在一根棍子上,假装是昨夜捕获的猎物。 羯斯噶非常兴奋,见到塞来玛跟娜哈就把她们母女紧紧地抱在怀里,嘴巴雨点般的落在娜哈的小脸上,惹得娜哈左躲右闪的。 云初瞅了一眼羯斯噶身上的伤痕,发现他应该死不掉就去整理自家的帐篷了。 部族里多了很多陌生人,一个个凶神恶煞的。 水槽边上的地是湿的,不是被水泼湿的,应该是有大量的血浸透了那片地方,不断地有苍蝇从远处飞过来,落在地面上搓手。 卷头发的米满坐在自家的帐篷边上一直盯着那些外来者看,他的皮袄被扯得乱七八糟的,脸上也满是伤,应该是刚刚挨得揍,不出一个小时,这家伙的两只眼睛就会肿起来,整张脸会变成猪头。 羯斯噶的身份似乎有了很大的变化,跟塞来玛跟娜哈亲昵完毕之后,朝那些全副武装的闲汉们招呼一声,就骑马走了,从他们离去的方向来看,应该是去可汗居住的王庭。 这些人才离开,云初的邻居们就从各个帐篷里呼天抢地的跑出来,直奔营地西边的那条大沟。 西边的那条大沟其实就是部族人平时上厕所丢垃圾的地方。 不是塞人有多么的爱干净,在专门的地方处理卫生问题,主要是人的排泄物跟垃圾会把野兽招来。 人的消化器官远比牲口跟野兽的消化器官来的精致,因此上,人排泄出来的消化物,对于很多动物来说有很好的二次利用的价值。 所以,牧民们在草原上可以随心所欲,在居住地绝对不会随地埋雷。 瞅着众人纷纷奔向大沟,云初低下头继续整理自家被战马冲倒的帐篷。 他对于回纥人很难生出同理心,这不是因为他薄凉,而是因为回纥人自己都没有培育出这种伟大的情感。 塞人族最初是依靠血缘建立起来的一个族群,在部族自然繁衍的人口多起来之后,就开始劫掠其余的部族,收纳其余部族的人进入本部族接受他们的盘剥。 牧人不可能有一个人数超过三千人的群体,一旦超过这个数目,在他们可以控制的范围内,没有足够的草场供他们养活这么多的牛羊,也就不可能养活更多的人。 所以,王廷会把人群打散,重新建立一个个小部族,这样一来,血脉的联系就更加的薄弱了。 总体上,这是一群希望相互壮胆,又不愿意别人过多干涉他的一群人组成的部族,只要有分裂的机会,他们会毫不犹豫的选择背叛。 娜哈回来的时候显得非常兴奋。 “哥哥,哥哥,大沟里死了好多人,葛璐萨家的人跟挥食狞家的人统统死光了。 他们以后再也不能欺负我了。” 云初俯身抱起才满六岁的娜哈,按理说死人这种事不应该让她看到,但是呢,在回纥人的部落里,死人是一种常态。 随后回来的塞来玛似乎也非常的高兴,她之所以比娜哈回来的还要晚,是因为她驱赶着一群羊。 看看羊角上的标记,这些羊有一些是葛萨璐家的,一些是挥食狞家的。 “多了三十头羊,我们的日子就好过了,云初,你不用离开了,我们有足够多的羊,可以过上好日子。” 云初帮着塞来玛将羯斯噶贪污的羊赶进羊圈,塞来玛立刻烧红了一根细铁条,给这些羊重新打上自家的标记。 云初的帐篷基本上没有修复的可能,战马撞断了帐篷的支柱,也撕破了能遮风避雨的牛皮。 所以,塞来玛跟娜哈今晚只能去完好无损的羯斯噶的帐篷居住。 云初不愿意去想为何自家的帐篷远离了战场,却被战马损坏成这个样子。 至少,他现在不愿意把羯斯噶想的太坏,或者说,云初认为羯斯噶现在的表现是公狮子的正常表现,没有那一头刚刚当上王的公狮子会允许自己的母狮子继续赡养前狮王的孩子。 这是一种本能反应,与人性无关,与感情无关,甚至与对错也没有关系。 而羯斯噶仅仅是想把他赶走,这已经非常非常的仁慈了。 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云初早出晚归的砍柴,储备粮食,就连大肥麾下的旱獭,他也弄死了好几只,导致大肥现在已经不愿意理睬他了。 随着家里的柴火垛越来越高,塞来玛哭泣的时候也就越来越多,她知道,一旦羯斯噶给云初把战马拉来,就到他离开的时间了。 娜哈似乎感受到了什么,这个平日里只对吃感兴趣的小女孩也越来越黏云初,即便是睡觉也要抱着哥哥的胳膊,有时候撕都撕不开。 而云初却与塞来玛说了很多很多的话,有时候能就着火塘里的篝火,谈论一整夜。 在牧人们归还云初家种羊的时候,羯斯噶那边终于传来了好消息,他们成功击杀了婆润可汗,还把婆润可汗装进牛皮口袋里,骑兵们排着队从那个牛皮口袋上踩过,直到牛皮口袋里剩下一袋子肉酱才罢休。 他们又往皮口袋上堆土,继续让骑兵踩踏,踏结实了,继续堆土,再踩踏,直到地面上出现了一个光秃秃的土丘才算完毕。 比粟特勤成了比粟可汗,羯斯噶很自然的成了云初他们这两百帐牧人的新的大阿波。 这是一种非常平和的权力交接方式,十多万人的回纥部落为这一次的权力交接仅仅死了不到一千人,可见,比粟特勤在这之前做了非常多的工作。 这一次,羯斯噶再来云初家的时候就显得很有信心,一上来就抱着胡乱踢腾的娜哈狠狠地亲了一口,然后揽着塞来玛的腰肢冲着云初道:“我,羯斯噶大阿波赐你一个帐篷一匹马,一把弯刀!” 云初摇摇头笑道:“弯刀跟马我要了,帐篷就算了,你可以住进这个帐房。” 羯斯噶皱眉道:“我有帐篷!牛皮的,大的!” “肮脏的,满是虫子的,还散发着牛粪味道的大帐篷!”云初一点颜面都没有给新上任的大阿波留。 “我住进来了,你住哪里?哦,你可以住我的大帐篷!”羯斯噶很快就找到了信心源头。 娜哈从羯斯噶的怀里溜下来,紧紧地抱住了云初的大腿,一双碧绿的眼珠子左右瞅着,尽管每一个人都在笑,娜哈却有一种大祸临头的感觉。 “你要走?去哪里呢?去找人贩子老羊皮给你寻找一个机会? 云初你听我说,老羊皮不会给你安排什么好去处的,他只会诱骗你去石国参加那里的战笼遴选,你的年纪还小,不适合参加这样的血战! 这些年跟随老羊皮寻找出路的少年人基本上都死在了石国的战笼里。 你的年纪太小,打不过战笼里那些彪悍的猛士。去了就是送死,白白的便宜老羊皮拿你的送命钱。” 我梦见你们了。 新书发布已经一个星期了,仔细看了兄弟们的所有评论,有时候想笑,有时候想哭,更多的时候有一种想要恋爱的冲动。 别怀疑,我为了走新路想的快要发疯了,现在脑子不合适,这种事大概率能干的出来,如果你们不想跟一个秃头胖子谈恋爱,就早点把月票啦,推荐票之类的东西统统早点给我,了了我的思念之情。 如果兄弟姐妹们继续把月票,推荐票这些危险的东西放在手上,只会引起我无限的思念,我可能会在梦里梦见你,在那个世界里,我是幻想之王……想想你们的下场吧……而且,我很会编皮鞭,用魔法编搓弄出来的皮鞭,稍微挥动一下,就会有咻咻的破风声。 没错,我不装了,以上就是威胁,如果不想在梦里跟我同床共枕,就早点吧那些东西给我! 反正,你们那么年轻,那么帅气,那么好看,怎么看都是我占便宜。 另外,告诉我亲爱的兄弟姐妹们,你们对于新书的猜测是错的,什么程咬金的儿子,什么秦琼的儿子,什么牛进达,不可能,统统不可能。 这一次我不会抄书评写作,绝对不会再犯《汉乡》书中被你们裹挟改剧情的错误,就是一马平川的向前写,给兄弟姐妹们一个痛痛快快的大唐。 另外,我必须感谢一下棠棠的白银盟,感谢桐棠白银盟,感谢天海祥云盟主,猪三不盟主,书友20190327092104156盟主,江左辰盟主,书友20220610194129583盟主,山阳笛声盟主,历史系之狼盟主,书友20171226153543288盟主。 断鴻盟主,雨露花浓盟主这两个就不感谢了,一个是我的版主,一个是我老婆,都是我的老水军了,没必要感谢。 感谢christie卓掌门,沈文功堂主,黎粼舵主 蒸汽仙人球舵主 凯与旋舵主 名字越长人越帅执事 小丶舟执事 大海里的兔子执事 金陵干饭人执事 冥王麾下龙骑侯执事 pioneer佣兵执事,鄙人黄半仙弟子,林瑶辰嘉弟子,林栖谷隐扬风扢雅弟子,温暖的我弟子,不再寂寥弟子,心雨1314521弟子,sdjkabni弟子,x 感谢你们陪我走到现在,再次鞠躬致谢。 爱你们的孑与2写于六月十五凌晨 第十一章:少年人的引路者——老羊皮 如果说部族里漂亮的小姑娘总是属于可汗,那么,部族里面最好的小伙子就属于少年人的引路者——老羊皮。 每当歌姬用雪白纤细的手指拨动箜篌的时候,每当游吟歌者唱起《乌古斯传》赞颂回纥人的祖先的时候,在部族最勇猛的少年身边,就会出现一个身材矮小的老者。 “你是一只雄鹰,该到离开巢穴振翅飞翔的时候了,小小的部落容不下你这样的英雄。” “你是我见过的少年人中最具有智慧的一个,赶紧离开这个主动会让你污秽一生的泥沼地,我将追随,帮助你,成就乌古斯王一样的伟大功绩。” “你是一个真正的武士,而一个真正的武士就不该去睡大尾巴羊,离开这里,我带你去寻找草原上最美的女人,引导你的手去抚摸那些滑腻温暖而又雪白的身体,只有当你在她们身上驰骋的时候,你才会觉得你是一个真正的武士。” “啊,年轻的回纥人啊,你怎么能够忍受日复一日,夜复一夜的放羊生活呢? 你应该骑上马,带领数不尽的武士去战场上寻找属于你的荣光,你应该成为万众瞩目的人,而不是整日里被部族里的那些旱獭一样无能的人喝骂你,殴打你,折磨你,并且羞辱你。” “跟我走吧,你们部落里除过喝血吃肉的虱子之外什么都没有,去外边看看吧,太阳照耀的地方都是金子,你只要抵达那里,拿起你的铲子,用力,对,就是用力的铲下去,金子就属于你……” 以上,就是老羊皮专门用来针对回纥部落中所有他看得上的少年人的专用话术。 有的少年人听了一段,就急冲冲的收拾东西跟着老羊皮走了。 这样的少年人,一般会被老羊皮送去战笼碰碰运气,战死了,石国的人会给老羊皮一袋金沙,如果侥幸胜利了,老羊皮能拿到更多。 有的少年人听了两段之后就跟着老羊皮走了,很长时间过后,人们有可能在某一个王的后宫见到他,那时候的他穿着华丽的衣裳,佩戴着闪闪发光的宝石,依偎在王的怀里,扯着尖利的嗓子为来宾演唱大段大段的《乌古斯传》。 还有的人,则成了马贼……天山南北之所以会有如此多的马贼,强盗,这其中就有老羊皮奉献的力量。 云初在白羊部就像黑夜中的月光,乌云中的闪电一般的存在,老羊皮自然不会放过他。 云初八岁的时候就被老羊皮一眼看中,他想让云初跟他走,将他早就准备好的话术,翻过来覆过去的说了两遍,都不能打动云初那颗坚定的心。 如果是一般的回纥人,老羊皮也就放弃了,毕竟,如此庞大的族群里,出现一两个聪明人不是什么怪事。 但是,老羊皮却没有放弃云初,每隔一个月就会来白羊部一次,继续蛊惑云初跟他走,为此,他不惜亲自下场,教会了云初非常多的东西。 老羊皮是一个智者,他清楚,只要不断的投入,总有一天会从云初这里收获到更多的东西。 云初也是这么认为的……他觉得从老羊皮这里学到的东西对他来说非常的重要,尤其是说长安官话,用毛笔写唐人文字,学习唐人的礼仪…… 通过跟随老羊皮学习,云初发现,老羊皮对大唐的了解实在不是他这个从史书上了解大唐的人能比的。 他喜欢跟着老羊皮学习。 五年了,云初学习的速度很快,甚至远远超越了老羊皮的期望。 最近,老羊皮应该忍耐不住了,事实上,三年前,老羊皮就希望云初跟他走。 现在,云初不能确定的是,老羊皮到底是要送他进战笼还是去当马贼,不过呢,从老羊皮在他身上投入来看,目标应该是——大唐。 即便如此,听到羯斯噶提起战笼遴选,云初身体都忍不住颤抖了一下,至于娜哈则大哭起来。 石国的战笼遴选名声,在整个西域都极为有名,在石国王庭柘枝城外的药杀水河畔,永远矗立着一座长五米,宽五米,高三米的一座巨大铁笼,铁笼上布满了杀人的铁刺。 每当有外地来的猛士敲响了铁笼旁边的铁钟,石国王庭就会派出一位勇猛的甲士进入战笼。 外地来的猛士需要进入铁笼,赤手空拳击杀石国派来的猛士,如果战胜这个猛士,他就能替代这个石国猛士成为新的石国甲士! 一旦成为石国甲士,就能获得非常多的财宝,美丽的女子,以及一座美丽的庭院。 如果失败,只有一个下场——死! 战笼遴选,对于西域武士来说,是发家最快的渠道,同时,也是距离死亡最近的道路。 这么多年以来,死在战笼里的武士数不胜数。 而死亡的人中间,十年前有六成是挑战者,五年前,八成是挑战者,现在,据说死亡的人中间九成以上的都是挑战者。 这是一个必然的结果,估计也是石国国王招募勇士的一个策略,自家甲士的武力越来越高,能战胜自家甲士的武者的武力也必然是越来越高,最后,达到一个临界点,比如现在,已经很久没有人能挑战成功了。 所以,石国甲士是西域武力最为强悍的武士群。 一个不愿意留在原来部族的人,尤其是武士,可以选择的活命之道其实不多。 离开本来的部族,想要去别的部族活命千难万难,根本就不会获得信任。 最靠谱的一个活命方式就是去当马贼,依靠劫掠普通牧人以及商队,骆驼队活命。 一般情况下,在盗贼多如牛毛的西域,成为马贼就要做好天天打仗的准备,像云初这个年纪的少年人,根本就活不了几天就会战死,或者被同伴杀死。 另一个就是去石国参加战笼遴选,当了马贼固然是九死一生的事情,而参加战笼遴选,则是十死无生的选择。 云初一丁点挑战战笼的想法都没有!!! 他曾经受过的精密教育告诉他,挑战战笼,是最不合适他的一种发家方式。 脑子是个好东西,一个一千三百多年以后的人跑到大唐永徽二年,为了发家致富过上好日子,抛弃自己的脑子不用,偏偏要去跟人家比蛮力,这是何等愚蠢的行为啊。 “我不去柘枝城,我的目标是龟兹城!” 羯斯噶神色难明的瞅着云初低声道:“你果然要去找唐人。” 云初笑道:“有没有一种可能,我本身就是唐人?” 羯斯噶摇头道:“你不会说唐人的话,他们不会承认你是唐人的。” 云初立刻用标准的唐人官话道:“我当然会说唐人的话,不仅仅会说,我还会吟诵唐人的文章。” 羯斯噶虽然不知道云初说了一些什么,却听得清清楚楚,这就是标准的唐人的话,他当初以仆从军的身份追随唐军与薛延陀人作战的时候,听过这种话。 震惊归震惊,羯斯噶想起唐人战旗飘飘,威风凛凛,杀气腾腾的军队,还是摇摇头道:“你会说唐人的话也没有用,最多是一个会说唐人话的回纥人!” 云初笑道:“等我见过老羊皮再说。” 羯斯噶似乎不愿意跟云初说太多的话,抱起娜哈指指拴在水槽上的一匹枣红马道:“这是一匹两岁口的战马,是我从王廷给你找来的,弯刀,弓箭都给你准备好了,如果你想走,就随时走吧。” 云初弯腰致谢道:“羯斯噶,谢谢你给我准备的这些东西。”火山文学 羯斯噶摇摇头指着不知所措的塞来玛道:“你应该庆幸是塞来玛的儿子。” 云初想了一下,觉得人家这句话似乎没有说错,就再次点头致谢道:“照顾好塞来玛跟娜哈。” 羯斯噶高傲的道:“她们从今往后将是我大阿波帐篷里的女人,谁敢伤害她们? 你如果在外边活不下去了,可以回来,我给你安排一个适合武士干的事情。” “云……” 塞来玛想说话,不等她多说,羯斯噶就抱着哭嚎的娜哈拖着塞来玛朝他的帐篷走了。 目送他们走远,云初就来到整修好的火塘边上,煮上一锅蒲公英茶,往里面丢了几颗乌梅,静静地等待水开。 对于刚刚升官发财的羯斯噶对他的态度,云初还是接受的。 身为一只大大的拖油瓶,能被母亲的新欢如此对待,羯斯噶可以说已经做到了他能做到的一切。 水开了,蒲公英茶也就煮好了,云初端起木碗啜饮一口泛着苦涩味道的茶水,只觉得浑身通泰,有说不出来的痛快之意。 在西域十三年,最让他放不下的就是塞来玛跟娜哈,现如今,塞来玛有了新的男人,娜哈也回归到了亲生父亲的怀抱中,云初由衷的感谢羯斯噶。 眯缝着眼睛瞅瞅拴在柱子上的枣红马,云初忍不住哈哈大笑起来。 这一刻,他甚至觉得老天的安排有时候真的是非常非常的贴心。 从这一刻起,自己终于可以回归故里了,可以去那个在牧人口中宛若天堂一般的大唐去看看。 第十二章:一只被佛抛弃的猴子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西域各个部族就有一个传说,一个关于长安城的传说。 在这个传说中,大唐的天可汗居住在高高在上的黄金浇筑的宫殿里,且手握雷电,哪怕隔着千里,万里,居住在黄金宫殿中的天可汗,依旧能取人性命。 传说中的长安城永远都是光明的,因为太阳就悬挂在天可汗的宫殿之上,月亮则被天可汗的可敦装饰在寝宫中,来自天下最美丽的少女们,在月亮下翩翩起舞,她们的皮肤如同牛奶一般白皙,她们的声音如同夜莺一样动听,她们的双眼就像星辰一般璀璨,每一个见过这双眼睛的人,都会深深地沉迷,不知道饥饿,不知道焦渴,更不知道时光在慢慢流逝,直到化成一堆枯骨…… 那是一座没有寒冷的地方,那里的土地肥沃,粮食会自动从土地里生长出来,果树会自动开花结果,蜜蜂会把它们辛苦酿造的蜜糖献给伟大的——天可汗。 人们不需要劳作就能有足够多的粮食,不需要酿造,醇香的麦酒就会从地下涌出,不需要放牧,牛羊就会茁壮成长,不需要纺织,桑蚕就会自动抽丝,结茧,成绸。 那座叫做长安的城池里的人们,除过饮酒,吃饭,玩乐再无它事,每日从酒醉中醒来,再在沉醉中睡去…… 回纥人幻想中的长安城,经常出现在回纥萨满的歌声里,这些据说居住在人间可以沟通神灵与鬼怪的神奇的人,在添加了自己对长安城的幻想后就把这些故事告诉了神灵与鬼怪,当然,更多的是告诉了那些萨满说什么都信的回纥人。 “长安,长安,你到底是一个什么模样,可以让这些边远之地的人把你奉为天堂!” 云初喃喃自语,他脑海中不断地出现西安大唐不夜城的模样,又不时地出现史书上对于长安的各种描述。 尽管他的理智告诉他,长安不可能有牧人们幻想的那么好,却又不愿意承认长安不如他们幻想的那么美。 长安城只适合出现在梦里,睡醒之后,眼前依旧是万年不变的雪山跟草原。 今天的天气非常的晴朗,云初一大早就煮好了羊奶,准备好了糌粑跟酥油,等到太阳彻底的露头的时候,也没有等到塞来玛跟娜哈。 于是,他就自己吃光了准备好的食物,肚子饱饱的,浑身都感觉发烫,他很久都没有这么好的感觉了。 塞来玛跟娜哈应该有更好的食物,从今往后,他不用节省了,可以敞开肚皮吃东西。 就在云初给枣红马刷毛培养感情的时候,老羊皮再一次来到了这个小小的塞人部落。 他是骑着一头骆驼来的,骆驼的身形高大,这让他看起来也很高大,再加上骆驼后面跟着的七八个少年男女,竟然让这个看起来很像猴子的老家伙多少有了一些威严的意味。 老羊皮是云初见过的最老,最老的一个胡人! 他已经瘦的抽巴了,脸只有巴掌大小,腰背佝偻如大虾,很明显,他的皮肤太大,身体里的骨骼,肌肉,内脏太少,以至于整张皮像是堆在他的身上,就像裹了一张光板没毛的老羊皮一般,或许,这就是他为什么会被人叫做老羊皮的原因。 虽然瘦小,这个家伙身上的毛发很重,尤其是脸上的胡须在肆意的疯长,导致他的那张小脸上,唯一能引人注目的就是那双清澈如水的眼睛。 老羊皮的眼睛是淡蓝色的,不含半点杂质,就是这双如同草蜢湖湖水般清澈的眼睛,让人不由自主的想要亲近他。 “我的小雄鹰,你准备好离开家出去翱翔了吗?”老羊皮冲着云初在笑。 “我在等你来。”云初收好刷子,把身体站的笔直。 老羊皮招招手,跟着他的那些少年们立刻在骆驼边上用身体形成了一道阶梯。 他就这样一步步地走下阶梯,最后来到云初面前仰望着他道:“早就该跟我走了,你却为了一个愚蠢的女人多在这个野人窝里待了三年。” 塞来玛就在不远处看着云初,云初也看了看塞来玛宠着她挥挥手,笑着对老羊皮道:“也算是多活了三年。” “你这么肯定跟着我出去就会死?”老羊皮找了一块向阳处裹着厚厚的羊皮大氅蹲了下来。 他蹲下来的时候就显得更加瘦小了,为了礼貌,云初只好一屁股坐在地上,这才可以平视老羊皮的眼睛。 “六道轮回之下,你所珍视的东西最终都会以一种残酷的方式被毁灭。 你最亲的亲人可能都是自己杀害的众生!你最恨的人可能是自己的父母、子女! 一切都是因果相续相,你如此看重为什么呢?” 云初闻言莞尔一笑,老家伙还是跟以前一样,只要有机会就想让自己当和尚。 想想他的来路,云初也不觉得奇怪。 不管是谁跟着玄奘和尚在西域,在天竺,同呼吸共命运一般的朝夕相处了十七年之后,都会成为一个和尚的。 老羊皮就是这样的一个人,据他说,他追随玄奘和尚十七年,也保护了玄奘十七年。 尽管老羊皮说的话还没有得到云初的印证,这并不妨碍老羊皮是一位见多识广的智者。 老家伙精通梵文,吐火罗语,突厥语,最要命的是,他还能说得一口流利的大唐长安官话!写得一手漂亮的毛笔字,笔法甚至是长安最流行的飞白。 云初的大唐长安官话就是跟老羊皮学的,毛笔字也是跟老羊皮学的,甚至跟着老羊皮学会了大唐人繁琐的礼仪,还对大唐的山川风貌了如指掌。 他自称走遍了整个西域各国,甚至陪伴一个叫做玄奘的和尚去过一个叫做天竺的国家。 对于他追随玄奘去天竺的事情,云初表示保留意见,但是呢,就是从他口中,云初第一次用高空俯视的方式了解了西域这片广袤的大地。 继而用自己本来就知道的一些学识印证之后,让他获得了自己所在的地域坐标,以及时空坐标。 认真来讲,老羊皮其实就是云初在这个世界上的第一位领路人。 他很想拜老羊皮为老师,可惜,老羊皮一直不答应。 或许是受到了玄奘的蛊惑,现在的老羊皮是一位大唐长安的狂信徒,他执着的认为自己哪怕是爬也应该爬到长安城去,最后幸福的死在那座光辉的,光荣的,光明的城市里。 这可能是他漫长人生中最后的希望,就是不知道他到底是孙悟空,猪八戒,沙和尚这三个人中的哪一个。 老羊皮对长安的狂热感染了云初,他一个胡人都把长安当成自己的归宿地,没道理自己这个纯正的长安人要把一生的时光丢在西域。 老羊皮的行为以及话语很像传销,他描述的长安城更像是天堂而不是一座人间城市。 只是因为最终目的地是长安的缘故,云初选择相信这个人,毕竟,有远大目标的人,都不会坏到哪里去。 “我第一次遇见你的时候你正好八岁,已经过去五年的时光了,我也教导你五年,可以很肯定的告诉你,你这一身的本事小雄鹰,相信我,你应该去长安,而不是继续留在西域这个烂泥塘里拖着尾巴弄得满身污秽。 早点回去吧,再不回去,我就要死在这里了。” 老羊皮猴子一般的圆眼睛慢慢有了一些雾气,看得出来,他这个时候非常的伤感。 云初心头没来由的痛了一下,低着头低声问道:“当初玄奘回归大唐的时候,为什么没有带上你?” 老羊皮眼中的雾气与伤感在听到这句话的时候,立刻就消失了,那双眼睛变得如同鹰隼一般犀利,死死地盯着云初看。 这句话应该是问到了老羊皮的痛处,云初没有回避,也同样盯着老羊皮的眼睛看。 “唉……”老羊皮长叹一声,继而虚弱的道:“法师是被官兵接走的……” 云初点点头道:“我们走吧!” 老羊皮;愣了一下道:“这就走?你不是舍不得离开吗?” 云初起身来到塞来玛的身边重重的拥抱了一下这个将自己养大的女人,在她耳边轻声道:“妈妈,我走了。” 塞来玛强忍着没有哭出声,从怀里掏出一串白石头拴在云初的手腕上,这些石头是娜哈平日里丢石子用的白玉,上面还沾着塞来玛的体温。 “好好地活着,我在雪山下等你,等你成为大英雄的那一天。” 云初点点头,回到帐篷里取出来一个牛皮双肩包背在身上,又把一个牛皮马包放在马背上,牵着马来到已经骑上骆驼的老羊皮,始终一言不发的离开了这个他生活了十三年的塞人部落。 米满就站在帐篷边上,羡慕的看着云初骑着马从他帐篷前边走过,看得出来,他好几次都想跟上来,最后,不知为什么,还是安静的背靠着帐篷坐了下来。 云初没有看到娜哈,这让他有些失望,塞来玛跟着他们走了一会,就停在一棵高大的雪松下目送云初远去。 倒是有一只肥硕的旱獭沿着高坡在荒草中追逐了这支队伍一阵子,最后,也因为看到了天空中盘旋的金雕,就钻进草丛消失不见。 第十三章:西游后没有归宿 云初的心很是安静,几乎没有起任何的波澜。 枣红马是一匹很不错的战马,骑在它的背上很是平稳,老羊皮坐在高大的骆驼背上,时不时地回头看看云初,看一次就忍不住笑一次。 队伍中步行的女人们很是活泼,这跟她们将要有一个新的生活起点有关。 至于男人们就沉默的多,一路上除过喝水,吃东西之外,没有多余的话。 云初也不肯多说话,就这样默默地随着老羊皮的队伍走过七八个部族之后,队伍中的女人就没有了,男人却多了五六个。 路过鹰嘴崖的时候,路中间出现了一个骑着马的壮汉,这个壮汉真的是雄壮如山,胯下高大的西域骏马在他的映衬下显得如同驴子一般矮小。 一只黝黑的牛皮袋子被壮汉抛过来,老羊皮探手接住,掂量一下重量,就点点头,驱赶着骆驼继续前行。 云初当然知道老羊皮在干什么,默默地跟着骆驼继续走,壮汉胯下的战马移动几步挡住了云初的去路。 一直闭着眼睛的老羊皮懒懒的道:“这个不是!” 壮汉笑道:“你总是把最好的都藏起来。” 云初很奇怪,就老羊皮这样的身板,自己都能轻易地干掉他,眼前的这个壮汉似乎非常的忌惮他。 这一定是有原因的,云初决定记住这一点。 壮汉让开路,云初与他擦身而过,就在两人擦肩而过的时候,云初看到这个壮汉脖子上的刺青,是一只仰天咆哮的青狼。 青狼在天山一带还是很有名的,他本身就是一支马贼团的首领。 婆润可汗在两年前派兵追捕过他,结果,一根狼毛都没有捉到。 人人都说青狼被婆润可汗的亲卫们给打跑了,婆润可汗甚至说青狼的人头已经成了他帐房里的一件装饰品。 现在却活生生的出现在这里招兵买马,看来,婆润可汗死后,青狼也准备重操旧业了。 “这些人你怎么便宜处理掉了?这好像不太符合你平日的行为。” 云初驱马追上老羊皮忍不住问道。 老羊皮懒懒的道:“我们有更加重要的事情要去做,没时间把这些漂亮的小伙子们卖一个更好地价钱。” “目标是哪里?” “龟兹!” “目的又是什么呢?” “龟兹镇第九折冲府兵营大门外五百步的地方有一家隋人开的食肆,名字叫长安食肆。 给你两天的时间,成为这家食肆的伙计。” 云初点点头,表示明白,不过,就在他准备低头的那一瞬间他又问道:“你恨玄奘和尚吗?” 老羊皮终究没有回答云初提出来的问题,不过呢,也就是因为有这个问题,他的心情又开始变得不好了。 一道鞭影突兀的出现在云初的视角里,他一个倒栽葱就从马背上滑下去了,鞭子带着尖利的破风声从马背上掠过又悄无声息的回到老羊皮宽大的羊皮袄袖子里。 云初从马肚子底下抓住马鞍子小腹用力一下,身子又重新坐在了马背上,这几下,颇有些兔起鹘落的回纥人风采。 自从会走路,云初就开始学习如何不从羊背上掉下来,自从可以骑马,云初就一直在研究如何不从马背上掉下来,今天,这一身技能终于有了用武之地。 老羊皮收回鞭子之后就不再动弹了,坐在两个驼峰中间把目光放在蓝天上,思绪看起来变得很长。 “我的名字叫做石磐陀!” 老羊皮没头没尾的道出了自己的名字,云初听不懂,却没有发问,这个时候,就需要老羊皮自己把话说出来,一旦打断他的思绪,他可能就不愿意说了。 可惜,老羊皮说了名字之后,就再也没有说一句话。 龟兹距离云初所在的地方不过一百八十里地。 两个人走了两天才看到地平线上的龟兹城,至于背后的天山雪山,好像没有什么变化,区区一百八十里的距离不足以让它有什么变化。 环境没有太大的变化,人却多了起来,道路上满是驼队与成群的牛羊。 六月初的龟兹城外,麦苗已经长起来,从城下一直延伸到大地的尽头。 这或许就是这片大地上最大的一片人为景观,至于残破的龟兹城在这么大的一片麦田面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来到了龟兹城,喜怒无常的老羊皮终于表现出来了一点愉快的模样。 “这些麦田全是属于龟兹镇的,你小心不要让马糟蹋了粮食,会被军队拉去砍头的。” 云初不知道睿智的老羊皮为什么又会说这种没头没脑的话,正在他绞尽脑汁的想着怎么回答的时候,又听到老羊皮说。 “唐人对于粮食的珍惜程度,是我们西域人所不能及的,人人求而不得的粮食,在那些大大小小的可汗眼中,竟然是祭祀的东西,一把火就那么白白的烧掉了。” 云初用不解的目光瞅着老羊皮,很久很久以前啊,云初遇见过崇洋媚外的人,没想到,他会在龟兹城下遇到同样的人。 谁说胡人就随意浪费粮食了?至少他没见过,塞来玛啃过的骨头狗都不吃,娜哈吃旱獭的时候,连掉在羊皮上的肉渣子都不放过,甚至会趴下去舔羊皮上残存的旱獭油脂。 “云初你把这身衣衫换掉吧!” 老羊皮说着话就把一个羊皮包袱丢给他。 “记得先去水渠边上洗个澡……好好洗,把你黑油油的脖子洗干净! 要不然就算是穿上了唐人的衣衫,人家也会闻到你身上的腥膻味道。” 云初抱着包袱再一次愣住了,他发誓,在所有胡人中,绝对找不出一个比他更爱干净的人了。 他不仅仅是脖子黑,脸也黑,手也黑,这是没办法的事情,不论是谁在高海拔地区整日顶着紫外线放牧干活,都不可能变得白皙。 他实在是想不通,以老羊皮的睿智,他竟然会对唐人的一切崇拜到这种地步。 龟兹这里的雪山水冰凉刺骨…… 等云初从胡杨林里再一次走出来的时候,老羊皮的眼珠子好像都不会转动了。 云初低头打量一下自己的穿着,好像没有什么出彩的地方,上身就是一件棉布短褂子,下身就是一条肥硕的棉布大裆裤,脚上穿着一双不分左右的黑色麻鞋,再加上梳成马尾巴的半长头发,除过让云初看起来利索一些之外,文弱一些,没有太大的变化。 “唐人就该穿唐人的衣衫看起来才好看,你穿皮衣一点都不彪悍,不好看。” 云初笑道:“我本身就是一个唐人。” 老羊皮也跟着笑了,指着云初道:“就该是这个样子,只有你自己都认为自己是唐人,才能骗过那些真真实实的唐人。” “有没有一种可能,我本身就是唐人?” “唐人的崽子不会落在塞人窝里,就像老虎崽子不会在狗窝里。” “事实上,老虎崽子也可以吃狗的奶水长大,这一点你太偏颇了。” 老羊皮哈哈大笑道:“狗窝里长大的只会是狗,就算披着一张虎皮也是一条狗。 至于你,不过是一匹长得像唐人的狼而已。” 云初撇撇嘴道:“难道说唐人的就是好的?” 老羊皮很自然的点点头道:“你说的一点没错,就算唐人目前拥有的不是最好的,他们也会千方百计的去从别的地方找到最好的,最终为己用。 为了补足大唐佛法的不足之处,玄奘不远万里求取西经,这就是明证。” 云初觉得老羊皮说的不对劲,因为他在学历史的时候,教授曾经说过,还是天策府上将的李世民不喜佛门,预备以儒学为体,道学为表,入侵佛门经典,阐扬红花,白藕青莲叶,三教原本是一家的理念,从根源上解决佛门本土化的问题。 佛门众人不愿接受这一套理念,于是,贞观二年,为了寻找外援,玄奘离开了长安,西去求经。 云初更加相信自己家教授说的话,而不是老羊皮这个亲身经历者。 不是说老羊皮的话不准确,而是说老羊皮本身就处在李世民的彀中,他当然看不清事件的真实性。 走进没有守卫的龟兹城,各种嘈杂的声音就多了起来,最清晰的是呐喊声与喝彩声,中间还间杂着咒骂声,哭泣声,以及哀求声。 就连语言都是杂乱无章的,有突厥人,有回纥人,有塞人,有粟特人,甚至还有用怪异腔调说话的唐人。 所幸,听懂这些语言对云初来说都不成问题。 他很享受这种来自市井的嘈杂,牵着马,闭着眼睛享受了片刻,天山脚下的塞人部落实在是太安静了。 直到一股浓烈的骆驼臭执拗的钻进他的鼻子,他才睁开眼睛,回头看的时候才发现自己挡住了一队骆驼前进的道路。 坐在骆驼背上的缠着大头巾的胡人没有催促他,而是在安静的等待。 云初惊讶于胡人的礼貌,很快就发现,这些在戈壁沙漠里经常扮演强盗的驼队尊敬的并不是他,而是他刚刚换上的这套唐人衣衫。 想清楚了这一点,云初很优雅的让开路,示意驼队先行,而骆驼背上的胡人也抚胸施礼,显得两方人马都非常的有礼貌。 也不知道这里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骆驼,一队接一队的没完没了。 骆驼是云初见识过的牲畜中最臭的一种,那种味道很难形容,假如将一泡稀屎撒上孜然,再添加一些松香最后放在太阳下曝晒,或许就能调和出骆驼身上的味道了。 第十四章唐人的,就是好的 老羊皮来到一个高大的夯土门楼前不动弹了,云初也听到了一阵激烈的手鼓以及摇铃声。 一个身材曼妙,却皮肤黧黑的舞娘正在欢快的舞蹈着,西域舞娘们表现舞蹈魅力的时候,一般都是不穿衣服的,最多在跨间绑一些布,奢侈一些的会绑一些绸子,还会把这些布或者绸子扎成花朵,或者蝴蝶模样。 再奢侈一些的就会用轻薄的白纱,以及各种颜色的纱做成飘带,穿过胳肢窝绑起来从后背垂下,这样一旦开始扭动,那些飘带就会飞起来形成视觉阻碍,让人觉得她们好像穿衣服了,又好像没有穿,非常的引人入胜。 云初记得敦煌壁画上的飞天就是这个样子的,只是敦煌的大部分飞天分不清男女,不像眼前的这个黧黑的飞天那么有风情。 “这就是优雅?”云初在看了舞女抬起一条腿,用一条腿蹦蹦跳跳的转圈后问老羊皮。 “长安的舞女应该不会是这个样子,听玄奘说,唐人女子守礼。”老羊皮笑呵呵的道。 云初稍微有些羞耻感,他总觉得这个时候的唐人没有老羊皮说的那么好。 爬上龟兹城残破的土墙之后,立刻就看到了城墙外边还有一座新城,那座城上飘拂着密密匝匝的旗子,其中一面黑边红面的旗子最是显眼,上书斗大的一个唐字。 龟兹城里人来人往川流不息,城外的这座军寨周围却安静的连一只兔子都看不到。 直到云初看到一块破败的木板上用各种语言书写着——靠近军寨者死几个字的时候,才真切的感受到了唐人的威严。 这几个红的像是滴着血的字,远比回纥人插在营地周边的骷髅头有威慑力。 老羊皮也在看唐人的军寨,看了一会就遗憾的对云初道:“你应该成为一个唐人的。” 云初咬着牙道:“我本身就是一个唐人。” 老羊皮看着云初的眼睛道:“这样挺好的,等你被唐人捉住之后最好也这样说。” 今天走了大半天的路,老羊皮似乎很累了,随便裹着皮袄倒在了夯土城墙上,微微闭上了眼睛。 “三年前,唐将阿史那社尔击斩焉耆王阿那支,破龟兹于多褐城,虏其王布失毕,从此,龟兹城就再也没有过城门。” 老羊皮似乎又陷入到了追忆之中,用自己满是皱皮的手深情的抚摸着身下的城墙。 “他们为什么不在城里驻扎,而是在边上重新修建城池呢?” 老羊皮笑道:“当时的龟兹城里已经不适合屯军。” 云初点点头,被唐军攻破的城池,一般都不会有什么好下场,城破之后被屠城,几乎是他们在西域的一个行为习惯。 城里死人太多,当然就不适合屯军了,是担心发生瘟疫什么的。 “龟兹王布失毕是一个蠢货,唐军来的时候,他如果立刻投降,虽然会损失很多钱粮,城里的人还是能保住性命的。 如果他不愿意投降,那就该立刻联系焉耆王阿那支一起抵抗唐军,就算会失败,也能被西域人称一声英雄。 他偏偏选择了最糟糕的一条路,在焉耆王被杀之后才想起来抵抗,又在抵抗了一半的时候,选择了投降……唐军攻城的时候有死伤,这个时候,不屠城又能干什么呢? 云初,你现在知道西域的人有多么的愚蠢了吧?” 此时,正好有一片乌云遮盖住了太阳,凉风从城墙上吹过让人遍体生凉。 同时,老羊皮讲的故事也让人愉快不起来,毕竟,三年前,这座城里的人几乎死光了,如今在城里走来走去的人也不知道是从哪里来的。 西域之地从来没有过片刻的安宁,这里总是在打仗,也总有打不完的仗。 西域人生孩子的时候会死人,放牧的时候经常被狼叼走一两个,没有东西吃又会饿死一些,还会因为疾病,意外死掉一些……再加上死于战争斗殴的,好像永远都死不干净,永远都有人从犄角旮旯里冒出来,重新组成一个又一个的部族,一个又一个的王国。 这让人不得不赞叹生命之顽强。 对于这一点,云初深有体会,他所处的塞人部族,在过去的十三年中,也经历了颠沛流离的生活,经历了战乱与压榨,偏偏部族总人口好像并没有明显的减少,两百帐,一直都是两百帐,不增不减。 风吹得人很舒服,云初就睁开了眼睛,然后,他就看到了老羊皮那双清澈如水的眼睛正在专注的看着他。 这双眼睛让云初想起很久很久以前在峨眉山山路边上看到的那些眼睛,眼仁微黄,眼睑处泛着蓝色,其余的地方就像作画一般大量的留白。 这种清澈如水的眼珠应该长在婴儿脸上才相配,可惜,峨眉山的猴子跟老羊皮也有这样的眼珠子,立刻就让云初警觉起来。 峨眉山的猴子会用这种眼睛看着你,再抢夺你的食物,水,以及任何它们想要的东西。 估计,老羊皮也应该是这样的。 云初一直认为老羊皮应该就是胡人中难得的智者,现在,他只觉得这个家伙,长得像峨眉山的猴子,声音像峨眉山的猴子,眼睛更像峨眉山的猴子……总体看来,这个老家伙就是一只峨眉山的猴子。 “隋人已经失去了他们的王朝,我现在跟隋人混在一起有可能变成唐人吗?”云初问道。 老羊皮缩缩身子,即便是六月天里,只要没有太阳,他依旧会感到寒冷。 “隋人身份只是你的跳板,如果你不当隋人,就没有成为唐人的可能。” “唐人与隋人是死敌。” “隋人与唐人一脉相承,就像同一棵树上长的两只果子,他们迟早会有一天忘记彼此的仇恨,融为一体。” “没有更好地办法了吗?我总觉得落一个隋人身份,对我以后的路不太好。” “放心吧,会抹平的。” “不,既然我以后要在大唐生活,我认为从一开始就不该沾染任何不该沾染的身份。” “玄奘就出生在糜烂的大隋,尽管糜烂,那也是一个辉煌而灿烂的王朝,也是佛法大兴的时候。 你为什么会如此抵触大隋呢? 我听说那个时候有绝世的猛将,超卓的儒者,欣赏不完的歌舞,有四时不谢的琼花。” 听了老羊皮对大隋的歌颂后,云初努力的克制着自己的心神,这个时候,万万不敢流露出看白痴的眼神。 也罢,老羊皮对中原的认知,来自于玄奘,这就导致他对中原的认知非常的片面。 隋炀帝是一位浪漫的君主,也是一位威严的君王,他一声令下就能让反对者头颅落地,他喜欢建造一艘又一艘的艨艟巨舰去讨伐不臣。 还喜欢让好多,好多妇人光着上身拉着他的龙舟在运河上滑行,也喜欢在扬州栽种数不清的琼花,还喜欢在中华大地上开凿一条专门拱他欣赏琼花的大运河。 从老羊皮这种人的视角来看,这样的帝王确实很不错,把日子过的舒坦,自在且幸福。 这其实就是胡人英雄们最高的理想,至于这些事情背后的背景,他们是不考虑的,或者说,他们不屑理会。 英雄就该干点英雄才需要干的事情,哪怕最后被人砍了脑袋,也是值得的。 这些人就是喜欢干一些让自己一时痛快的事情,反正我死之后管他洪水滔天。 “要当唐人,那就要当一个纯纯粹粹的唐人,要当一个经得起别人检查的唐人,大唐建国已经二十五年了,我只有十三岁,这个时候,你说我是一个大隋的遗民,本身就有不臣之心在里面。” 老羊皮盯着云初看了一会,丢出来一小袋金砂给他,摆摆手道:“既然你这么有信心,那就去做吧。” 云初探手捉住金砂,在手里掂量一下,袋子里的金砂应该有七八两。 “我该如何回报你的付出呢?” 拿了人家的投资,就要有回报的准备,这一点云初清楚。 “如果你的融入唐人的速度够快,就以仆人的名义带我去长安,如果你融入唐人的速度慢,那就带着我的骨灰去长安,并亲手把我的骨灰送到玄奘的面前。” 云初点头道:“好,我们一言为定。” 就在这个时候,大地尽头突然出现了一条黑黑的细线,想起自己两人目前如同探子一般的表现,云初就往老羊皮身边靠一靠道:“我们要对付唐军吗?” 老羊皮摇头道:“我们是戈壁上的旱獭,最好生活在地底下,不要在地面上久留,否则,雄鹰会杀死旱獭。” 说罢,就用手掸掸云初袍子上的灰尘又道:“唐人的衣服上就不该有灰尘。” 黑线越来越粗,紧接着大地就震动起,军寨上也响起了苍凉的号角声。 老羊皮二话不说就转身向龟兹城走去。 等两人跑回龟兹城,隔着空空如也的城门洞子看去,那条细细的黑线已经变成了一股黑色的波涛。 “回纥人总说自己在马背上可以盘旋如飞,轻捷如鹘,在唐人这样的骑兵冲击之下连一战之力都没有,区区百人就能撵着上万回纥骑兵漫山遍野的乱跑,不得不说,唐人的战力真的是非常的强悍。” 老羊皮的话在云初耳边响起,云初的注意力却全在这些骑兵身上,导致老羊皮赞美唐军的话如同画外音。 潮水一般的骑兵队伍从远处漫卷过来,距离军寨一箭之地以后,这支足足有三千骑的骑兵就迅速化作几十个小队,等军寨上的鼓声响起之后,一支支小队骑兵就鱼贯而入,顿饭的功夫,戈壁上就再一次安静了下来。 第十五章:举世第一唐吹 老羊皮在龟兹城里居然有房,他不但有房,还有六个漂亮的不像话的胡姬伺候他,最过分的是,踏进那座算不上大的土墙院子之后,十几个穿着半身皮甲的武士都是趴在地上迎接他的。 等这个猴子一样的老家伙脱掉羊皮大氅之后,云初惊讶的发现,这只老猴子的里面居然穿着一套丝绸制作的长衫,尤其是胡姬在他头发稀疏的脑袋上开始缠绕纱网,先把他裸露在外的头皮遮住,再把一顶硬幞头戴在他的头上,脑袋后边还有两条飘带,稍微摇晃一下,飘带就像蛇一样扭动,看起来……更像一只猴子了。 云初想笑,他极力的忍耐住了,因为院子里的其他人没有一个脸上有嘲笑意味的。 “这幞头啊,是从鲜卑头巾演化过来的,以前鲜卑人戴头巾显得凶猛彪悍,被唐人改变之后,就显得高贵儒雅了许多。 塞人认为男子十三岁了,就已经成年,他们认为男人成年的标志就是可以交配出下一代来。 你看看,唐人就不是这样的,他们认为男子到了二十岁束发戴冠才算是成年人。 就这一点来看,人家称呼我们为蛮夷真是一点都没有叫错。” 云初抱着双手在胸前,谦恭受教。 就在云初把目光落在那六个衣着清凉,身形饱满,每一个都有一个不亚于大尾羊屁股的胡姬身上的时候,刚刚喝了一口牛乳的老羊皮立刻皱眉道:“想要女人,等你加冠之后再说。” 云初立刻恢复了谦卑状态,不过,他清楚的知道,唐人男子成亲的年纪绝对不是二十岁!!! 这只老猴子明明不是唐人,偏偏比唐人更加的坚守唐人的礼制。 心头鄙夷的念头才起来,他没来由的想起很久很久以前,那些离开中原去了番邦的人,好像也是这个模样。 这世上就没有什么新鲜事,人们认为的任何新鲜事都不过是历史的重复。 老羊皮的家真的很好,最让云初喜欢的就是院子里有一道蜿蜒流淌的渠水,水清凉而清澈,汩汩的从葡萄架下穿过,坐在刚刚长出大片大片叶子的葡萄架下,暑气全消。 穿的花团锦簇烧包的老羊皮蜷缩在一张卧榻上,卧榻周围的图案是云纹跟蝙蝠,不带一点西域特色,应该是来自于大唐。 等花蝴蝶一般迈着舞步的胡姬们将饭食端过来,云初仅仅看了一眼,泪水就如同开闸的洪水一般肆意横流。 十三年,十三年,整整十三年啊……仅仅比苏武留胡的时间短了那么区区六年……他终于见到了自己朝思暮想的白米饭! “你哭什么?” “眼睛里进沙子了。” 云初用袖子擦拭掉越来越多的眼泪,准备端起那一盆米饭大快朵颐的时候,却愤怒的发现,老羊皮竟然往雪白的白米饭里倒奶…… 老羊皮即便是再富裕,在食物的搭配上,他依旧属于原始人。 吃白米饭的第一要素就是品尝白米特有的香甜气,把羊奶倒进去…… 好在云初抢夺的快,羊奶倒在了桌子上。 “没有羊奶的米饭不好吃!”老羊皮不用动手,旁边的胡姬就主动把米饭盆子从云初手里夺走了。 尽管胡姬胸围子上的流苏触碰到了云初的脸,因为她身上自带的类似孜然的味道还是让他的注意力果断的留在了白米饭上。 很久很久以前,云初碰过的女子都是香喷喷的,哪怕是刚刚吃过烤羊肉,身上的味道依旧是香喷喷的。 这里不成,没有香水,加上不喜欢洗澡,再加上白日里的天气酷热,就不成了。 白米饭可以直接吃,也可以加猪油,酱油搅拌后一大口,一大口的吃,更可以加上糖香香甜甜的吃,讲究一些的可以来一碗红烧肉配着吃,再讲究一些的可以浇上红烧鱼的汤汁,至于将佛跳墙浓稠的黏嘴的汤汁跟白米饭搅拌在一起后……那滋味,会让人觉得不负此生。 绝对,绝对不能浇奶,尤其是腥膻味道其重的羊奶,这是对白米饭的亵渎!! 老羊皮也不是一个纯粹不讲理的人,在发现云初心情激荡之后,就同意了云初分食这盆白米饭的要求。 最后,云初一口烤肉都没有吃,一口羊奶没有喝,一个人干掉了三盆白米饭,每一个陶盆,都比云初的脑袋大。 “吃饱了饭,就要干事了。”老羊皮瞅着云初嘴角的米饭粒摇头笑了。 云初卷一下舌头,将唇边的米饭粒拉进嘴巴里,拍着肚子道:“我不想进入那家隋人开的食肆当伙计。” “哦?”老羊皮听云初说的有新意,又非常的认可云初的厨艺,就坐直了身子道:“你准备怎么做,自己开一家食肆,挤垮那家隋人开的食肆? 这个方法挺好的可以缩短你成为唐人的进程。” “我甚至不准备开什么食肆。” “你想干什么?”老羊皮的眉头再一次皱起来:“这已经是你能最快融入唐人的办法了。” “咱们今天看过唐军的威风,你以为唐人最显著的特点是什么?” “优雅!”老羊皮抚摸一下身上的丝绸长衫,给了云初一个出乎预料之外的答案。 “怎么,不对吗?”话语出口,老羊皮见云初面无表情,就立刻追问。 云初低头道:“我以为用一往无前的磅礴之气来描绘唐军更加具体。 杀人这种事情是没有办法用优雅来描绘的,不管你怎么杀,人死掉之后必定会有戾气,只要沾染了戾气,就跟优雅二字没有任何关系了。 唐人的大气磅礴注定了他们变得骄傲,而一个骄傲的人恰恰是最好骗的人。” 老羊皮把脑袋靠在胡姬怀里,揉捏了一下脸上的乱毛笑道:“你最好能聪明一些,将来我们到了长安也能过得舒坦一些。,我听玄奘说,在长安仅仅有钱是不成的。” 云初笑着点点头。 等回到休憩的房间之后,云初脸上的笑容就慢慢的消退了。 利益上的联合是一种相对稳固的关系,可是,一旦利益出现了分歧,这种联合也是最脆弱的。 这一点,一定要清楚。 信任别人这种事情,云初在很久很久以前就没有做过了。 老羊皮的家有床,还是两头上翘的胡床,床上堆满了各种皮草跟织物,云初躺上去的时候,宛若陷入了云彩。 天亮的时候,云初一个人离开了老羊皮家,不仅仅是他离开了,他还牵上自己的枣红马,背上自己的牛皮双肩包,带着自己的弯刀,弓箭,骑上马,整个人看起来是一个英姿勃勃的唐人少年。 离开了老羊皮的家,就回不去了,老羊皮是一个很有心机的人,他不想让更多的人看到他跟云初有紧密的联系,毕竟,居住在龟兹城里的唐人跟隋人都不怎么喜欢跟胡人打交道,尤其是唐人! 龟兹城里最赚钱的人口买卖,皮毛买卖,牲口买卖,以及粮食买卖都被牢牢地掌握在唐人的手中。 隋人就只能干一些倒买倒卖的玉石生意,香料生意,以及金属制成品,当然,干这些生意的隋人大多跟唐军将领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没有跟将领有关系的隋人就只能干一些小生意糊口。 老羊皮尽管很富有,能力也很大,然而,在龟兹城里,他不过是一个喜欢享福的老胡人存在感很低。 云初在龟兹城就这么漫无目的的乱逛,渴了,就从坎儿井里引出来的渠水解渴,饿了,就去隋人开的食肆吃饭,到了晚上,就栓好马,在唐人店铺的屋檐下凑合一宿。 龟兹城并不安稳,好在,他有一张纯粹的汉人面孔,让龟兹本地的城狐社鼠们对他敬而远之。 在这个迷茫度日的过程中,云初依旧不忘整理仪容,清晰衣衫,给枣红马刷毛,整日里利利索索高傲而茫然的在龟兹集市上晃荡。 有多情的胡姬摸过他的脸,他也不恼怒,只是红着脸接过胡姬拿给他的桑葚。 有觉得他可怜的唐人,隋人伙计要把食物送给他,也被他礼貌的拒绝,显得很有气节。 短短三天时间,龟兹城里的人都知道城里来了一个干净而又漂亮的唐人少年郎。 在这三天里,云初一句话都没有说,更没有主动说自己是唐人话,但是呢,人人都知晓他就是一个唐人少年。 之所以不认为他是隋人,完全是因为他脸上的笑容看起来和煦,行为却极为高傲的模样。 亡国之人的隋人在龟兹城里谨小慎微,绝对不会培育出这样出彩且自信的子弟。 至于别的种族,比如回纥人,虽然同样是黑头发,却没有一个人认为他会是回纥人,甚至觉得起了这样的心思都是对唐人的不敬。 唐人商贾们很想跟云初主动打招呼,却因为摸不清他的身份,而踌躇不前,毕竟,他们只是一群穿着皂衣的商贾而已。 于是,所有人都在关注云初,却没有人主动搭理他。 第十六章:一个真诚的骗子 事实上,云初也没有心思搭理这些人,他如今归心似箭,只想着如何早点到长安寻找归属感,他连老羊皮循序渐进的法子都不肯接受,自然也不会接受这些地位低下的商贾们的帮助。 因为目的不同的原因,帮助虽然表面上不接受,却从内心里感激这些人,但凡有人像你释放善意,就一定要赶紧兜住,这种机会非常的珍贵,这一点云初心里如同明镜一般,更何况,这种珍贵的情愫从来都不分阶级。 大唐商贾,说起来真是一群可怜人,拥有财产,在门阀高姓们的眼中却连最起码的尊重都得不到,而且,他们的财产如果没有强大的后台,连保住都成问题。火山文学 在这个时候的大唐,一个农夫被权贵欺负,有的是仗义执言帮助农夫死磕权贵的读书人,最后往往还能获胜。 就算是不小心踢到铁板上,被权贵把脑袋弄没了,他留下来的名声绝对可以让读书人的子孙前程更进一步。 要是帮助被权贵欺负的商贾……所有人只会往他的脸上吐一口口水! 商贾只能穿麻布皂衣,穿方头不分左右的皂色鞋子,女子出嫁不得着颜色,穿绫罗,不能乘坐马车,只能骑驴,坐牛车。 商人之子不得入仕,没有资格分永业田这种有权世袭并可变卖的田地,只能分到口分田,人死了之后会被国家收回去的,还要缴纳比农夫更重的赋税。 大唐天子李世民认为,商贾不事生产,依靠低买高卖获利,乃是盘剥百姓者。 再加上大唐传奇宰相房玄龄跟皇帝说:“今商贾贱类,台隶下品,数月之间,大者上污卿监,小者下辱州县……意思是,商贾用给官吏钱这种方式,侮辱了高高在上的大小官吏们。” 所以,在大唐当商贾,实在是一件堪称破釜沉舟的猛事,是要赌上子孙后代前途的。 云初这个时候虽然在守株待兔,却必须分一下兔子的种类,要是接受了商贾们的好意,以后,他打交道的圈子只能是商贾,没有别的任何可能。 就像他以前大学毕业签工作的时候,最重要的第一签,决定着他以后能达到的高度。 云初相信,唐人绝对不可能允许一个像他这样优秀的少年郎迷茫的流落他乡而不管不顾的。 所以,他准备依靠这种方式直面大唐官府,而不是那个对大唐有着太多向往而变得有些脑残的老羊皮一样,从变成隋人的附庸开始自己的大唐路。 至于他没有大唐的身份证明——过所,这并不重要,这东西可以说是丢了。 至于他说不清楚自己的故乡,经不起查验,这也不重要,他脑袋上有一道抓岩羊时候留下来的疤痕,很能说明问题——他失去了一段记忆。 不信的话,可以去找白羊部的大阿波羯斯噶去问,这个漂亮的唐人少年郎是如何被白羊部牧女塞来玛拯救,并且积极照顾养好伤的。 至于他为何记得自己的名字这件事更加的简单,云初腰上挂着一枚羊脂白玉雕刻的玉牌,上面刻着“南山新雨落,山涧云初生”这样立意新鲜淡泊的诗句,叫云初生不好听,有点像骂人,只好叫做云初! 不过,这样的诘问大概率不会出现,一个突兀的出现的少年人,应该不值得他们投入这么多的精力。 官府办事的流程,在中华大地上几千年来都没有什么变化。 不是说这些人都懈怠,而是说他们没有时间,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去处理如此多的小事。 回归大唐对于云初来说是一件天大的事情,对于官员们来说不过是一件不足道的小事。 不过,还是多准备一些预案比较好。 “好多年都没有见过这么漂亮的小后生了。”一阵唐音突兀的钻进了云初的耳朵。 回头看的时候,发现是一个穿着一件青绿色官袍且留着短髯的中年胖子。 从这个家伙虎步龙行的走路姿态还能看出来,他以前应该不是文官,应该是一个被人踢出武将队伍的倒霉蛋,在大唐,武将比文官更加尊贵。 这件官服明显太小,有些不合身,穿在这个胖子身上紧绷绷的,把整个人勒的跟蚕一样,有好几道凸起。 青碧之色是大唐九品以上官员的服装。 这件衣衫对于这个胖子来说肥瘦不合体,长短却合适,这只能说明这件官服送来的时候这个家伙长胖了。 这家伙的这套官服明显是从关内送过来的,因为西域没办法给他炮制出这样一身官服的,时过境迁,脱离军队的武士会在极短的时间里变得肥胖,这个因素估计是制作官服给他的人没有预料到的。 以上思考,全在电光火石之间。 云初知道他苦苦等待的兔子已经到来了,接下来,就要看他如何捡拾这个自己送上门的肥兔子了。 说谎话的要点是什么? 是真诚! 一定要用你的真诚的语言,真诚的表情,真诚的行为去欺骗你的目标! 如此,才能达成你的目的。 这一套云初以前就运用的炉火纯青,要不然也不会才二十八岁的年龄就获得重用。 这虽然是他第一次真正意义上与唐人进行的一场正面交锋,他却信心满满。 既然云初自己没办法证明自己就是唐人,那就只好把鉴定自己是不是唐人的任务交给官府。 云初相信自己一定能经得住官府审查的,这就是云初不愿意使用老羊皮给的办法的原因。 虽然很冒险,从收益上来讲,应该是最快的。 总体上来说,唐初的吏治还算是清明的,唐初官吏的个人操守还是基本上可以信得过的。 有这两个基础存在,云初就认为自己这一遭已经立于不败之地。 于是,云初迷茫的转过身,朝对面的胖子轻轻抱拳一礼道:“长者谬赞了。” 说完话,就准备牵着马让开道路,示意这位粗糙的胖子先行。 “咦?关中娃子?”粗糙胖子并没有挪步,听了云初标准的长安口音一时间愣住了。 来到云初面前,上下打量了他半天,又拿起云初的手上下打量,发现虎口上有一层茧子,这是云初勤恳练刀留下的痕迹。 这也符合关中子弟好武的特质,再看看云初那张浓眉有山脊,大眼往上翘的长方脸,胖子已经可以认定,这就是一个关中娃子。 只是,这样一个关中娃子为何会出现在这穷边僻壤呢?莫非是偷偷跑出来寻找在边军服役的父兄的? 这样的事情虽然不多,却不是没有过, 正要说话的时候,又看到云初背后的牛皮双肩包无意中露出来的那一排自制毛笔,遂皱着眉头问道:“发过蒙,读过书?” 云初的表情变得痛苦起来似乎陷入了梦魇一般。 粗糙的胖子看看周围看热闹的一圈人眉头也皱了起来,对跟在身后的两个穿着皮甲的护卫道:“带回衙门。” 说罢,就径直朝街道尽头走了过去,在那里,矗立着一座破烂的官衙。 两个护卫见云初陷入梦魇不可自拔,其中一个就架着云初的胳膊带着他向前走,另一个护卫则牵着枣红马跟在后边。 两边的商贾们翘着脚目送云初离开,说真的,他们也很想知道这个好看的娃子为何会孤身出现在这里。 龟兹的房子都是夯土房子,后边高,前面低,方便收集雨水。 唐人的官衙自然也是夯土房子,进去之后才发现这种狭**仄的房子其实也是有好处的,那就是在烈日下比较凉快。 夏日凉快,那么,冬日必定很暖和。不过,也就只有这样的好处了,除过居住功能之外,再无其它辅助功能。 进了屋子,胖子就立刻脱掉了自己的官服,露出底下的短褂子,下身穿一条大裆裤,岔开腿坐在一张羊毛毡子上懒洋洋的对跪坐在羊毛毡子上的云初道。 “流,氓,庶,盗,匪,贼,行商,巨贾你是哪一种?” 云初摇摇头,依旧很茫然。 “吏员,军户,匠户,寒门,官员,勋贵,皇亲?” 胖子见云初反应不大,喝一口凉水,又试探着问。 云初指指脑袋道:“这里有伤,记不得了。” 胖子摆摆手,两个随从立刻提着云初所有的行李进到了屋子,把里面的东西全部拿出来。 云初背包跟马包里东西种类很丰富,其中,最让胖子方正感兴趣的就是一包包的草药以及一小包,一小包的石头粉末。 药材他认识其中的雪莲,甘草,黄芪,矿石粉末,他认识其中的小升丹,跟雄黄粉,其余的一些颜色湛蓝,或者玫红,或者乌青的粉末他就不认识了。 不过,这已经不妨碍方正将这些东西统统归类于药材这个大类。 云初见随从还从背包里拿出来了两件绣着五毒图案的肚兜,就红着脸夺过来,重新塞背包里。 胖子方正等人立刻哈哈大笑起来。 云初背包里的毛笔秃的厉害,小小的石头砚台上一点干墨都没有,一张被折叠出痕迹的纸张被装在一个小小的牛皮筒子里,打开一看,上面抄录着一段孔夫子的微言大义。 “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子曰:“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 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子曰:“由,诲女知之乎!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方正看了一遍这篇明显是长辈给晚辈劝学的箴言文字,最后指着赠言上的署名问道:“谁是石生先生?” 云初面露痛苦之色,半晌,还是摇了摇头。 在他没有办法自证自己是唐人的情况下,他今天,准备把有困难找官府的精神发挥到极致,让官府利用手头的已知条件来证明出——他就是一个纯正的不能再纯正的唐人。 第十七章:孟子的微言大义很好用 胖子方正打开云初的头发,看到了左上脑附近那道可怕的疤痕,倒吸一口凉气道:“你娃能活下来实在是命大。” 疤痕虽然是旧伤,胖子方正这种半辈子都在军伍中厮混的人,如何会看不出,这道伤疤形成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面对保持沉默的云初,胖子方正对随从吩咐道:“请兵曹跟壶正两位过来。” 随从走了,屋子里顿时就安静下来,胖子方正来回踱步,看样子,他觉得云初丢给他的问题很棘手。 片刻功夫,从外边又走进来两个同样彪悍的壮汉,只是没有方正那么肥硕。 从这两人走进屋子的一瞬间,云初就觉得屋子里的温度似乎下降了好几度。 这两人进来也不说话,仔细打量着随从摆放在地上的属于云初的东西。 看完东西又上下打量着笔直跪坐在地上的云初。 方正又喝了一口凉水道:“怎么个章程,说句话。” 左手边那个脸上有老大一道伤疤的壮汉冷笑道:“交给我,放在兵营里,锤炼两年之后,就是一个兵,到时候死在战场上也就是了。” 右手边那个黑脸长须大汉道:“看清楚,这是一个关中娃子,不是那些可以随便让你搓弄的罪囚。” 左手边的兵曹冷笑道:“没有过所,就突然出现在我龟兹镇,不是罪囚都是罪囚。” 说罢就朝坐在正中间的方正拱手道:“关令,求按照罪囚处理便是,如此,没有后患。” 上关令方正呵呵笑道:“刘兄,如此说来,你并不怀疑此子唐人的身份是吗?” 兵曹刘雄来到云初跟前,粗暴的扒拉一下他的头发,又捏开他的嘴巴,最后扒掉他脚上的鞋子,在脚底板上重重的捶击一下,痛的云初差点叫唤出来。 随即就丢开云初的脚,对方正道:“两个旋,白牙齿,平脚板,长安人氏无疑。” 长须壶正何远山笑道:“既然方正说他一嘴的关中话,关中那么大,如何就肯定他是长安人氏呢?” 兵曹刘雄道:“除长安,万年两县之人多黑齿!” 听了兵曹刘雄的判断,不仅仅是何远山,方正两人感到奇怪,就连云初本人也非常的诧异。 头顶两个旋,一嘴白牙齿,以及自己并不明显的平板脚真的就能确定自己是唐人,还可以把范围缩小到长安,万年两县这个神奇? 这也太唯心了吧? 云初忍不住将怀疑的目光投向兵曹刘雄。 本来有些得意的刘雄见云初眼神不善,就一把捉住他的衣襟,把他提起来,面对面的怒吼道:“怎么,你不相信老子的话?” 云初抓住刘雄粗壮的胳膊道:“我只是记不得以前的事情,不是变傻了。” “你为什么会出现在龟兹城,而且还能拥有金沙?” 方正掂量着装了金沙的袋子好声气的问云初。 “我醒来的时候就在白羊部,在那个部族里我生活了三年,部族大阿波说我不是塞族人,应该会到自己的族群里去,我就来到了龟兹,寻找长相跟我很像的人。” “你找到了,为何不与他们说话? 按理说像你这样的少年人,应该有很多的商户们愿意收留你。” “他们身上的味道不对。”云初瞅着方正理所当然的道。 “味道不对?”何远山也觉得这句话很有意思。 刘雄更是笑着张开双臂将云初的头按在他的咯吱窝里道:“什么味道,是不是这味?” 云初双腿用力绞住刘雄的左腿,双手攀住刘雄的肩头,猛地向前一冲,刘雄身体岿然不动,云初身体突然缩起来,双脚攀援而上,踩在刘雄的腰上,身体发力猛地向后挣脱。 原本努力保持身体平衡的刘雄被突然来临的向前的力道闪了一下,忍不住向前跨走两步,才把这股力气给抵消掉。 不过,云初也借此把脑袋从刘雄的胳肢窝里拔出来,大口大口的呼吸着新鲜空气。 那家伙的胳肢窝根本就是一个巨臭的粪坑。 觉得丢了脸面的刘雄丢开云初,对方正道:“这个崽子我要了,练几年,会是一把好手。” 何远山却对云初道:“把那幅字重新写一遍。” 云初摇摇头道:“我的笔坏了,自己造的笔太软,写不好那幅字。” 方正很自然的离开座位,就在他的身后,有一个芦苇蒲团,一张矮几,上面有他需要的笔墨纸砚。 云初坐到蒲团上,先是瞅着桌案上的那一沓子粗糙的麻纸,忍不住皱皱眉头。 这一幕也被方正,何远山看在眼里,他们对视一眼,没有作声,继续看云初写字。 研墨是一门专门属于读书人的功夫,是不是一个读书人,只要看他研墨的手法就知道了。 玄奘虽然是一个和尚,却也是一个资深读书人,他的研墨手法被老羊皮完整的继承了,所以,云初的研墨手法也自然变成了玄奘的手法。 由于经常给玄奘研墨,老羊皮研墨的手法更好,还自己总结出来了推磨法跟转圈研磨法。 推磨法只适用于新的墨条,以及长方形砚台,这样可以很好的处理新墨条的边角。 至于转圈研磨法自然适用于圆形砚台,方正书桌上的砚台就是一个圆形砚台。 云初往墨池里倒了一勺水,就捏着半截墨条轻轻地转圈,随着墨汁逐渐出现,他又往墨池里倒了一勺水,继续研磨。 别看方正跟何远山仅仅只是让云初研墨,写字,这中间的考校与衡量远比刘雄辨别唐人的手法来的恶毒。 写字查渊源,研墨查云初是否是一个真正的熟练读书人,能否磨出正好写那些字的墨量。 很快,云初就磨出来了一汪浓墨,他没有立刻动笔,而是轻轻地嗅着墨香。 事实上,就方正这种在龟兹边缘之地当小官的人,是没有资格使用加香墨条的,云初之所以会如此痴迷,完全是因为他再一次接触到了文明。 唐时的回纥人还没有自己的文字,或许正在酝酿,反正云初在回纥人中没有发现一个会写字的。 方正官衙里的毛笔也不好,老是掉毛,云初从笔锋处抽掉两根掉出来的毛,在墨池中润润笔,就提笔写字。 用毛笔写字是老羊皮最早教给他的一项技能,如今,云初想想都觉得感慨。 在方正,何远山,刘雄的注视下,云初很快就把老羊皮交给他的那张字重新临摹了一遍。 在写完最后一个字的时候,墨池里面的墨也加好用光,这很见云初对用墨量的掌控功夫。 他以前就不会写毛笔字,是老羊皮一笔一划的在沙盘上教出来的,后来,还找了很多的纸张,毛笔供云初联系书法。 因此上,这家伙的书法与老羊皮的书法如出一辙。 “隋人勋贵吧?”何远山看过字体之后皱起了眉头,如果云初仅仅会写字,他不会怀疑云初有别的身份,现在,就是因为这些字写的太好,他才有了一定的忧虑。 “胡说呢,贞观四年,萧后与前隋元德太子背突厥而返归中原,草原上,戈壁上,就不再有所谓的隋人勋贵了,这个娃子的事情要从长计议。” 何远山道:“你要留下他?” 方正笑道:“再看看,时间长了,只要发现这是一个好娃子,我们网开一面也没有什么,总归是给我大唐弄回来了一个好孩子。 如果,发现他心怀不轨,杀了就是!” 何远山道:“你要小心,刚才这个小子能把刘雄绊一个踉跄,你这副早就痴肥的身子骨,很有可能弄不过人家。” 方正回头看看依旧端坐在矮几前的云初笑道:“能写一手好字,遵守所以礼仪的人,又能坏到哪里去呢。放心吧,就算是坏孩子,也有时间教导过来。” 何远山忧虑的看了云初一眼,就离开了方正的衙门。 “弄清楚我是谁了吗?”云初抬起头满是希望的瞅着方正。 方正缓缓来到云初身前郑重的问道:“告诉我,你会效忠大唐吗?” 云初仔细地看着方正那张方正的脸想了一下道:“除非你先能证明我是唐人。 如果我是唐人,不论我是谁家的孩子,都会效忠自己的族群。” 方正点点头又问道:“你愿意效忠大唐的天子吗?” 云初呆滞的道:“书上说:天子即天之元子,天是人格化的自然界,被认为是宇宙最高的主宰,世间万物都是天地孕育的后代。 天为父,所以号“皇天”,地为母,所以叫“后土”。因此,凡人皆为天之子。 你是问我要不要效忠每一个族人? 假如其余的族人也会被问到这个问题,如果他们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他们也会效忠我,我自然也会效忠于他们每一个人。 我宁愿把这种效忠称之为血脉相连,称之为相濡以沫,称之为同生共死。” 方正皱眉道:“我说的是大唐的皇帝陛下!” 云初站起来仰视着高大的方正道:“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诸侯危社稷,则变置。牺牲既成,粢盛既洁,祭祖以时,然而早干水溢,则变置社稷。 如果你能明证我是唐人,那么,在孟子的微言大义之下,效忠皇帝陛下与效忠我的族人,又有什么区别呢?” 方正被云初的一番话问的目瞪口呆,在他淳朴的认知中,效忠大唐,就是效忠大唐皇帝。 现在,有人给了他一个新的答案。 第十八章只要有足够多的姐姐…… 云初说的话,不是农夫该说的,也不是商贾能说的,更不是一个官员能说的话。 以上三种人指的都是唐人。 对以上三种人来说,效忠皇帝是天职! 唯独对于大唐读书人来说,这件事大有商榷的余地。 把书读的有滋有味,读的物我两忘之后的读书人,往往就会瞅着天上的明月产生各种疑问。 其中,最牛逼的一个疑问就是质疑皇权的独特性,以及唯一性。 这种读书人一般是做不了官的,就算是当官了,被砍头的可能性也非常的大。 所以,一般情况下,这种人都会躲起来,偷偷地读书,读所有能读到的书,读所有该读不该读的书,不知不觉的把自己弄成了一个满肚子学问的异类。 最后,只能当隐士高人。 除过皇帝之外,所有人都喜欢他。 这种人云初就见过,他的化学老师刘天成就是这样的一个人,满肚子的学问,满肚子的权谋,同时,也满肚子的不合时宜。 顶级大学毕业,却在一个五线城市的二流中学足足当了二十年的化学老师。 在过去的二十年中,他的办公桌都没有更换过,更不要说职务了。 好在,化学是一门需要经常回头看,并且需要不断修正的学问。 一直没有结婚的老师,在一个雷雨夜倒在下班途中被他的学生云初送去医院,足足住了一个月医院的老师,终于肯反省一下自己的一生。 然后,性情淑均的云初就进入了他的视线,他不想让这个与他极度相似的孩子再过与他同样痛苦地人生。 所以,在云初大学毕业之后,这位老师提着一袋橘子,越过重重门禁,平生第一次敲开了老同学的家门之后,云初原本平凡的命运就发生了极为戏剧化的变化。 刘天成老师一直认为,在中国,人这一生想要有所成就,必须剖析权力,认识权力,尊重权力,而后才能使用权力。 他认为,权力没有大小之分,任何微小的权力都值得尊重,然后在,尊重的前提之下,必须将最小的权力运用到最大程度。 能使用大权力没有什么稀奇的,重要的是,如何能把最小的权力运用到极致。 行大权者需如怒海操舟,小心翼翼,操小权者当如旱地行舟,勇猛精进! 云初希望能一辈子接受刘天成老师的教诲,只可惜,这位老师给云初上的最后一堂课,却是离别。 当云初的考察公示期过后,任命书下来的时候,他想问老师接下来的路该如何走的时候。 这个骨瘦如柴的老师,却吐了他一口唾沫,然后,就永远的闭上了眼睛。 云初大醉三天,醒来之后,就看到了大地之子雕塑,那个孩子孤独的趴在荒凉的大地上,以天作被。 方正从云初的回答中隐约觉得这个小子可能有一个很了不起的老师。 因为,一般的先生,绝对不会给自己的学生灌输“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样的混账学问。 哪怕方正这个人读的书不算多,他也知道一些学问上的禁忌。 只有一些不知所谓的隐士大儒才会教弟子这些不知所谓的学问。 所以,很多名家教授出来的弟子,在方正这种一心只想着如何光耀门楣的人看来,就是一个个憨包。 在龟兹镇,会武功的人非常多的,隔壁的第九折冲府随便抓出来一个蠢货,就有杀虎博熊的胆量。当然,他们只是敢,至于是人胜利还是老虎,熊胜利那就只有天知道了。 读书人,会写字的人,还能写一手好字的人则是龟兹镇凤毛麟角一般的存在。 方正挠挠屁股,回头瞅瞅自己乱七八糟的书架以及堆成一堆的文牍,再拍拍脑袋,对云初道:“你先在我这里当书吏吧,你知道怎么当书吏吧?” 云初皱着眉头看着方正垃圾堆一般的文牍跟文书,叹口气道:“太乱了,这是对文字的不敬,也是对职事的不敬。” 方正哈哈大笑道:“老子是从军营里出来的,能把事情弄清楚就很不错了。” “一个官员不好好的对待自己的职事,这样做迟早会出事。” “不用担心,我们不是在玉门关里边,而是在玉门关外边,这里天高皇帝远,没有吏部清吏司的找我们的麻烦,更没有御史说我们的闲话,小子,你帮我干活,以后有你吃用不尽的好处。” “你先把我是不是唐人的问题弄清楚!这样安排实在是太儿戏了。” 方正呵呵笑道:“你如果是唐人,我迟早会知晓,你如果不是唐人,我迟早也会知道。 如果你是唐人,该给你的我不少你一毫,不是唐人,而是心怀叵测者,我给你的也不会少一毫!” 云初点点头,他虽然不知道这个叫做方正的大关令为何如此普通,却如此的自信。 他还是想为这个人的气度喝一声彩。 云初随手拿起一份落满了灰尘的文书翻了一遍丢给方正道:”贞观二十二年,太府寺有令于龟兹镇大关令:准大关令掌龟兹镇交易之事,凡建标立候,陈肆辨物,以二物平市(谓秤以格,斗以槩),以三贾均市(贾有上中下之差)这事你没干,你以前的大关令也没干。” 方正大笑道:“怎么没干?其实就不用干,龟兹城中没有哪一个驴日下的敢贪墨老子的钱。 每月朔望日,自然有牙人把钱交上来,四千贯!” 云初点点头道:“不错,你的上官会认为你收到了八千贯,其中一半进了你的口袋。” 方正笑的更加厉害了,指着云初笑骂道:“你这个毛孩子知道个屁啊,老子的上官是张园,张园的上官是裴东风,裴东风的上官是曹继叔,曹继叔的上官就是太府寺的老大大司农郝处俊。” 云初愣了一下,方正绝对不是在介绍他的上官,而是另有原因。 因此,他只是愣愣得瞅着方正。 果然,方正比老羊皮差的不是一星半点,忍不住继续对云初道:“他们都是我的姐夫!” 这一次,云初是真的呆滞住了。 “我们家惯会生女娃,我有七个姐姐,嫡亲的!我还有十四个堂姐,也是亲的,表里表外的姐姐更是多得数不清,你好好地帮哥哥干活,等哥哥升官之后,随便找一个妹子嫁给你,你也就能升官了。” 听着方正热情洋溢的画的大饼,云初还是表露出一副欢喜的模样,就算他因为方正的长相很质疑方正家闺女的模样,这个时候,也不打算让人家难堪。 再说,人家已经很克制的在炫耀自家门庭了,只要姐姐足够多,皇帝成为自家姐夫的日子也就不远了。 衙门破旧这是惯例,一般的官员都没有修衙门的心思,因为寓意一点都不好。 一个衙门的外观如何,与这个衙门的权力大小一点关系都没有。 往往就是这样一座不起眼的衙门,会改变很多人的人生轨迹。 云初进门的时候是一个流浪的人,出门的时候,他已经是龟兹镇大关令方正的书吏。 唐人的身份虽然还没有获得确认,在云初看来,这件事已经基本上不再影响他了。 站在熙熙攘攘的龟兹集市上,云初看着头顶炽热的太阳,第一次觉得这个世界终于有了一块可以让自己容身的地方。 枣红马鼻子里喷出灼热的气息波及到了云初的脸,云初牵着枣红马绕过破败的衙门,去了一处被绿荫笼罩的院落。 带云初过来的随从终于换掉了那张死人脸,开始有了一些温情跟善意。 很奇怪,龟兹城里最多的树不是榆树,柳树一类,而是桑树。 这里的桑树能结出黑红色的桑葚,云初随手从树上摘下一些桑葚丢嘴里,甜的发腻。 “这里的人也养蚕吗?” 随从摇摇头道:“养不出来。” “可惜了,这里的桑叶肥嫩多汁,你看,马都喜欢吃,问一句闲话,咱们的大关令真的有那么多的姐姐吗?” “这倒是真的,不过,大关令家是关中有名的大家,谁家都有几十上百个姐妹,这没什么好奇怪的。 是不是大关令又拿出自家姐妹准备嫁给你?” 云初憨厚的摇摇头道:“我可能没有那个福气。” 随从大笑道:“别想了,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方家的小娘子都是要嫁给官员的,我们这些撮尔小吏就不要想了,就算人家敢嫁,我们也不敢娶,高门大户人家的闺女到了我们这些小门小户的人家,对人家,对我们来说都是灾难。” 云初点点头,觉得这个人谈吐不俗,就拱手道:“还未请教兄长大名。” 随从随便的拱手道:“张安,乃是大关令座下的掌固。” 两人说着话,就从龟兹城墙上突兀出现的一个巨大缺口处离开了龟兹城,那一处浓阴之地就在城外,距离军营不过一里地。 由此可以看的出来,方正这个大关令还是很惜命的。 城墙缺口处斑驳不堪,上面刀砍斧凿火烧的痕迹很重,看样子这里曾经发生过极为激烈的战斗。 张掌固见云初瞅着那些痕迹出神,就叹口气道:“咱们的安西大都护郭将军与儿子郭待诏就战死在这里。 可惜大都护一生为国,却被阿史那社尔那个胡人占尽了便宜。” 云初用手抚摸了一下破败的城墙道:“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的大军才重新在城外修建军寨的?” 掌固看了云初一眼道:“这不是我们这些小人物应该想的事情。”火山文学 对于掌固的回答云初很满意,从他的谈话中至少流露出来一个很明显的意思——自己跟他们是一伙的,尽管只是一个小人物。” 第十九章:君子食与奴隶食 就是要这样慢慢的融进去,就像一滴水掉进了江河湖海里,就像一只椋鸟混进了椋鸟群里,就像一只白色绵羊混进了白云般羊群里。 润物细无声才是混进去的最高境界。 今天,方正,刘雄,何远山以及掌固张安已经在潜意识里认为他是一个唐人了,这已经是莫大的胜利。 当一个从八品大关令的书吏,这个起点已经非常非常的高了,高的出乎了云初的预料之外。 这跟他很久很久以前走的道路差不多,在化学老师刘天成的举荐之下,他同样顺利的在一个从八品的科长麾下干着书吏的工作。 考虑到大唐官吏与那个时代官吏数量的比例,自己目前获得的这个书吏位置要比那时候的书吏位置高出不少。 张安给云初安顿好了住处之后就离开了,尽管云初提出约饭的要求,还是被张安给拒绝了。 就目前的局面而言,人家对他还是有戒心的。 看过居住地之后,云初多少有些疑惑,这里的桑树巨大的让人难以置信! 不论是两人抱不拢的树干,还是树干上瘰瘰疬疬的疤痕都证明这些桑树经历了漫长的岁月。 龟兹镇历来是西域兵家必争之地,这些桑树距离城池如此之近,完全可以拿来制造一些工程器具,那些人却愚蠢的放弃了,这中间应该有一些云初不知道的原因。 方正给云初分派的是一间黑洞洞的茅草顶的小房子,窗户很小,只有一尺见方,门槛很高,门楣很低,进出需要低头。 土墙上布满了金黄色的麦壳,也有很多麦秸,可能是经历了长时间的风雨侵蚀,这些麦壳与麦秸被风雨盘成了金黄色,就像土墙上镶嵌着金色的沙金以及金丝。 窗户小是为了保暖,门槛高是为了挡住沙子,门楣低估计是为了方便防御。 室内两米的高度让人活泼不起来,总之,云初一点都不喜欢这样的房子。 所以,他就去了居住在不远处的门子那里,准备借一些工具,把门窗开大一些。 门子是一个瘸腿老兵,模样很老,年纪应该不算大,不能因为他有一头的白发就说人家老的快死掉了。 三十岁就有白发,对于这个时候的人来说很常见,给人家当爷爷的也不罕见,不像他以前生活的那个时代里,三十岁的人还自称是一个宝宝。 老兵看样子没有什么辉煌的过往,两只眼睛上糊满了眼屎,腰背佝偻着没有什么英气可言。 云初问他借一把斧头,于是,他就借给了云初一柄宣花开山巨斧。 斧柄足足有两米长,斧脑位置还突兀的冒出来一柄一尺长的尖刺锈迹斑斑的。 这就让这柄巨斧不但有劈砍功能,还有刺的能力。 整个斧头足足有二十几斤重,而且重心太靠前,用起来非常的不方便。 也不知道是哪一个脑残会制造出这样的一个废物还拿到了战场上。 “这是我的家传宝物!”老兵嘟囔着摊开手。 “给我五百个铜钱,这东西就归你了。” 云初看看斧头上的纹饰,觉得五百个钱其实不贵,这种东西应该是仪仗队用的东西。 “我没有钱……” 门子揉揉眼睛瞅着云初道:“先欠着。”说完话就继续靠着桑树睡觉。 云初举着大斧开干。 不一会,就给自己开出来了一个大窗户,门楣也被斩掉了,还有时间用柔软的桑树条子给自己编织一个窗户,还给大门用桑条延伸了一段,这样,他就有了一个门。 做完这些事情,云初满意的瞅着这间八平方的屋子觉得很温馨,虽然只有一床,一几,一个蒲团,对目前的他来说已经足够了。 唐人的官衙里,一天只有两顿饭,早上十点一顿被称之为朝食,下午四点钟再吃一顿被称之为暮食。 云初今天错过了朝食,等到门子呼唤着开始吃晚饭的时候,他已经非常的饥饿了。 方正,刘雄,何远山,张安,薛和义,李成义,陈伯安,加上云初,就是吃官衙饭的主力人群,至于门子老兵,以及哑巴马夫,痨病鬼更夫,就只能等前面八个人吃完之后,有剩余的话就吃,没有剩余就不吃。 前面八个人是可以从衙门里领取钱粮的,后边三个只能说是靠着衙门吃饭的闲散人员。 云初觉得自己占大便宜了,毕竟,一个连户籍都弄不清楚的人,一进门,就比别人地位高,这让他多少有些不好意思。 方正看出云初局促的心思,就按住坐卧不安的云初道:“你是读书人!” 云初随即坐定,不再有坐卧不安的意思了。 身为读书人,就该有读书人的自觉。 晚上的饭食的主题是汤饼,汤饼其实不是饼子,而是面条,因为做饭的人是那个被眼屎糊住眼睛的门子,这就让云初的食欲丧失了一大半。 再加上汤饼的汤是羊肉汤,上面漂满了血沫子吗,这又成功的将云初的另一半食欲给谋杀了。 这一锅饭里面的面条不少,羊肉块也足,就是腥臊难闻的难以下咽。 方正一群人吃的唏哩呼噜的,好像锅里的东西是难得的美味,只有云初一个人瞅着面前的饭碗长吁短叹。 “门子的手艺不错,快尝尝!”方正还以为云初在客气,热情的把饭碗往云初跟前推一推,这下子,饭碗里面的腥膻气直冲鼻子,让他面颊一白,差点呕吐出来。 “吃不惯?”何远山用筷子夹着一大块羊肉,瞅瞅羊肉,再看看面色发白的云初。 云初拱手道:“饭食不错。“ “不错就吃!”刘雄最看不起云初这种惯爱作假的读书人了。 见所有人都在看自己,云初就关闭了自己的嗅觉,味觉,视觉,开始吃饭。 这种能力云初从婴儿时期就开始训练,五岁时分已经练习到了大成,可以无视食物的形状跟味道吃的沟满壕平,直到八岁以后自己能给自己弄饭吃的时候才没有继续使用,没想到,今天又要重温这种本事。 于是,云初一连吃了三大碗,肚皮鼓起来了也不愿意作罢,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一会嗅觉,味觉恢复之后,即便是呕吐,也能多呕吐一会。 准备吃第四碗的时候,方正按住了他的饭碗道:“别折磨自己了,如果你会做饭,就领了粮食自己做。 看来你以前还真得是过过锦衣玉食的日子,真不知道你在塞人部落里的三年是怎么熬过来的。” 云初捶捶胸口笑道:“饿极了,没有吃不下去的东西。” “就像眼前这一锅汤饼?” 云初回头看看时时刻刻注视着汤锅的门子,马夫,更夫点头道:“确实如此。” 何远山冷笑一声道:“这里可没有龙肝凤髓让你吃。” 云初朝何远山拱手道:“壶正说的极是,纳山川大地之精为一锅羹,食之不能肋生双翅登临仙境,五谷杂粮虽然普通,却是君子之食,而后有微言大义直通天际,响彻云霄。 就今日这锅汤饼,食材其实一点都不差,不论是麦面,还是羊肉,都是云某往日求之不得的食物,只是此等上好食材抵辱于奴隶人之手,可惜了。” 何远山哼了一声道:“君子食与奴隶食有何区别?军营四百步之外就有隋人开具的食肆,论到味道,还不如侯三整治的食物好。” 云初也不恼怒,继续朝何远山拱手道:“同样是麦面与羊肉,云某明日请壶正品尝一下何谓君子食,何谓奴隶食。” 何远山冷声道:“你还不是唐人呢,论什么君子,奴隶!” 云初大笑道:“我是不是唐人,壶正心中有数,至于君子食,奴隶食,明日自然见分晓,诸位如果明日想让自己的五脏庙获得一场盛宴,还请早早将鼎镬食材送来。” 说完话,云初就站起来,拿着自己的空碗离开了饭堂,路过门子侯三身边的时候,从怀里掏出一小把金沙放在他手上道:“方才冒犯之处,请不要介意,我只是激怒之下失言了,奴隶人一类的话只是比喻,非指你,这点金沙,就当赔罪。” 侯三手里握着金沙一脸的惊喜,连忙道:“我本就是别人抛弃的家奴,说我是奴隶人一点错都没有。” 云初笑着点点头,就扬长而去,颇有些君子不器的模样。 大关令方正丢下手里的陶碗,笑呵呵的对何远山道:“我听说有本事的人都有一些脾气,你现在还怀疑他不是唐人吗?” 何远山摇头道:“他定是唐人子弟无疑,只是现在我分不清他到底是不是罪囚! 上午回去之后,我翻阅了关内传来的海捕文书,没有与他年纪,长相相匹配的。” 刘雄在一边笑呵呵的道:“我倒是不怀疑他是罪囚,或者罪囚之子,只要是罪囚,西域这么大,他们不会刻意的跟我们打交道。” 说着话还舔舔嘴唇,颇有些期待的问方正:“关令,你也是大户人家出身,云初说的君子食,到底好吃不好吃?” 刘雄的一句话顿时让大关令方正的眼睛湿润了,低声道:“某在家中,阿嬷最是疼爱我,清晨时分定有一碗牛乳酪,上面撒满了泡开的干果,辅以蜜糖……” 第二十章杀羊用了牛刀 天没有黑的时候,云初已经垒好了一个行军灶,因为火道的设计比较合理,这个灶台上有三个火眼。 灶台弄好之后,侯三就把煮饭的器具也一并送来了。 大唐也有铁锅,不过呢,这种铁锅是圆柱形深底的铁锅,用来炖煮很好用,就是不适合炒菜。 桑林里也有一道渠水,这里的水是从坎儿井里流淌出来的,桑林恰好处在一个出水口上。 天气燥热,同样居住在桑林里的方正等人早就脱得光溜溜的浸泡在水里。 云初可不愿意随便泡进去,坎儿井里的水都是雪山的融水,再加上一直在坎儿井里流淌,基本上不见天日,这些水冰寒刺骨。 泡的时间长了,会得风湿病。 云初趁着烘烤行军灶的功夫,在火眼上烧了一大锅热水,好久没有洗热水澡了,在今天这样一个闷热的天气下能洗一个热水澡实在是莫大的享受。 拿了云初金子的侯三很听话,或者说这个家伙本身就非常的享受当仆人的过程。 在云初洗澡的时候,这家伙不论是帮云初用草木灰清洗长头发,还是在云初的指挥下用一块粗麻布搓背,都做的很到位,尤其是这个家伙居然不知道从哪里弄来了一些野薄荷草,用这东西擦拭过身体之后,凉丝丝的,暑气全消。 侯三是在伺候云初洗澡,方正几个人明明也在洗澡,不管自己洗的如何,却在偷窥云初洗澡。 “白白净净的,不像是下过死力气的人,身上的伤痕不少,大多是这几年的新伤,两条腿已经微微有了罗圈状,这该是骑牲口骑出来的毛病,可见这小子的骑术应该不错,就是不知道有没有沾染上回纥人在马上胡乱转圈的恶习……” “年纪不大,家伙已经颇具模样,就是身上的毛少,不是胡种,还是一个雏……” “你看他使唤侯三使唤的理所当然,还他娘的用热水洗澡,这说不定是哪一个大户人家的公子哥……” “洗的真仔细啊……你看,你看,又朝胯下招呼,那地方这小子已经洗了三遍了吧?” “滚蛋,男人洗澡不就是三把屁股两把脸的事情吗?多招呼下三路是好事,那地方太重要了……” “啧啧,几位兄长明鉴,我总以为这小子是娘们假扮的,现在确定了,这是一个男娃……” “今晚要不要招些胡姬过来,虽然身上味道重了一些,将就着也能用……” “你他娘的看男人洗澡看的都翘起来了,碰到我的腿了……快快滚开,以后万万不可与你为伍……” 男人们光着腚一起洗过澡之后,紧张的关系总会莫名其妙的缓和下来。 果然,在云初洗完澡穿好短衣短裤之后,就来到水渠边上看这群光溜溜的大男人。 “雪水冰寒刺骨,对身体不利,以后要是困倦了,还是洗热水澡好一些。” 刘雄笑道:“老子的身子骨就是铁打的。” 云初笑道:“铁还有生锈的时候,你们要是不听劝啊,以后被病痛折磨的死去活来的时候别来找我就行。” “咦?你还懂医术?”方正一下子就赤裸裸的从水渠里站起来,像是看到了宝贝。 云初转过头不想面对着方正累累垂垂的东西说话。 “哼,略懂,略懂!” “你还会什么?会不会占卜?” 云初瞅着刘雄光溜溜的身子把脑袋又转了一个方向道:“略懂,略懂!” “你他娘的什么都略懂是吧?”何远山几人也从水渠里钻了出来。 面对一群裸男,云初只好把目光瞅向星空,他实在没有想到自己还有被千夫所指的一天。 “书读得多了,就什么都略懂了。” “看起来,你应该有一个不错的师傅。” 云初实在没有面对一群大唐土著裸男说话的勇气,借口看行军灶烧好了没有,快速与这群野人拉开了距离。 “哈哈哈,小子,被老子的家伙吓着了吧?”刘雄的笑声放肆且邪恶。 如果这句话是从回纥人口中说出来,云初可能会想尽办法的去报复。 从面貌凶恶的刘雄口中说出来,他只觉得这是一个下流的玩笑,转过头就忘记了。 这就是回到族群的好处,虽然云初不是唐人,在他心里却默认唐人跟他是一个祖宗。 荒野中的孤坟很阴森,很可怕,如果坟墓里埋葬的是自己的祖宗,自己的亲人,那就没有什么可害怕的…… 这是一种奇妙的感觉,云初现在很享受这种感觉,哪怕这是一种错觉。 云初已经习惯了这个时代日出而作,日暮而息的生活习惯,当他躺在硬硬的木条编织的床上,虽然很不舒服,他还是对灵魂中的云初道了一声晚安。 这是一声真正的晚安。 天亮的时候,云初是被鸟鸣声唤醒的。 昨夜,他睡得安稳极了,虽然军营中不时的响起梆子声有些吵,还有军寨墙上手握长矛的府兵巡逻时发出的脚步声也不让人消停。 可就是这两样声音,给了云初极大的安全感……在白羊部睡觉的时候,他永远是趴着睡,只要听到任何不对劲的声响,他都会蹿出去。 而昨天晚上,他连梦都没有做。 云初弄一根柔软的桑树枝条,把头部打毛,蘸上一点盐巴开始清洁牙齿的时候,毫无意外的再一次引来了围观。 原本灌一口凉水咕噜噜几下,就当漱口的方正,突然变得不好意思起来,也弄了一根桑树枝有模有样的跟云初一起清洁牙齿。 只不过,他才鼓捣了两下,就满嘴的血沫子。 “大户人家才这么干!” 何远山第一瞬间就给云初的行为下了定义。 “等到冬天,这个小子会被冻死的。”掌固张安瞅着云初那个大的过分的窗户跟门笑了起来。 “大户人家不就是这个模样吗?人家可能觉得天冷了多烧几个炭盆或者有丫鬟暖床呢。” “哈哈哈哈……大户人家的小爷来西域了。” 云初没有听见他们说笑自己的话,洗漱过后,就把面团揉好用一个陶瓮扣起来。 再用大锅煮了一锅羊肉,往里面丢了一根松木棒,扣好芦苇杆子做的盖子,压上一块石头,往灶眼里丢了一几根粗大的木头绊子,等水烧开,撇掉浮沫,就去了大关令方正的官衙。 他今天的任务很重,身为书吏,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把官衙里堆积如山的文书分门别类的整理好,编好号码,到时候方便存取。 为此,洗干净了脸的侯三主动踢出帮忙,云初没有拒绝,有一个人帮着搬东西,他可以省很多事情。 空着肚子干活让人非常的渴望时间能走的快一些,方正咬着一块馕饼,看着云初跟侯三两人把堆积如山的文书全部搬出衙门,放在地上晾晒。 有些文书被潮气侵染的已经结成一团了,字迹也模糊不清,按照方正的说法这些文书早就该销毁了。 云初却把这些东西一一摊开来晾晒,没有放过一本。 在方正看来,这是云初的细致之处,却不知在云初这里,这些文书是他重新认识大唐,了解大唐的最好的课本。 很多地方的传说都是口口相传留下来的,所以全部成了真假难辨的传说,既然是传说那就自然做不得数。 文书是不同的! 他的专业性,绝对不是那些口口相传留下来的传说可以比拟的,云初现在最需要的就是掀开大唐蒙在他脑海中的那一层面纱。 小小的龟兹镇官衙,是云初了解大唐国力民生的最好的课堂。 眼看着日头渐渐升起,云初让侯三看好这些文书,自己匆匆的回到桑林准备做饭了。 大锅里的羊肉已经煮的软烂,云初捞出煮好的羊肉放在一边晾凉,把骨头全部剃掉,又把肉切成片,让清亮亮的羊汤继续沸腾。 桑树下的菜园子里割了一些葱,三两刀剁成葱沫,把羊汤里面的松木棒子塞进火眼里压压火,让羊汤处在似滚非滚的状态里,眼看着闪着光的羊油覆盖了汤面,云初就掀开陶瓮,从早就醒发好的面团上扯出一个头,两只手稍微抖动一下,一条细细的面条就出现了。 然后,在方正等人惊诧的眼神中,云初的两只手不断地抖动,奇怪的是那一团面竟然乖乖地被扯成一根细面。 这一根面不断地在云初手上翻腾,一头已经落进了羊肉汤锅里,另一头还在陶瓮里成团状。 一根面,就是一碗面,西北人常吃的拉条子就是这样,只要开始扯面了,速度就慢不下来。 煮熟的面漂在羊汤上有筷子头粗细,捞进碗里就会变成筷子尖粗细,很方便入口。 等面条已经飘满羊汤表面的时候,云初就用一双很长的筷子挑起面条,不用分,一根就是一碗。 碗底已经放好了葱花以及磨成粉磨的盐巴跟剁成碎末的天山乌梅,面条压在这些调料的上面,再用滚烫的羊汤一冲,盐巴融化不见踪影,葱花从碗底漂起绿莹莹的点缀在汤面上,加上一星半点的黑色乌梅若隐若现的夹杂在暗黄色的面条中间,再覆盖上薄薄一层暗红色的羊肉片,一碗让西北人死死活活都难以忘记的羊肉汤面就成功了。 第二十一章:自己给自己写户籍 “贼你妈……贼你妈……贼你妈……” 方正吃面的时候觉得自己的双腿在不断地颤抖,只要嘴里没有面条,就会迸发出一阵阵类似感叹的咒骂! 这个时候他就不知道自己嘴里说了些什么,他只知道滑爽劲道的面条在嘴里滑溜溜的,几乎不用吞咽,就直接进入了胃袋。 何远山等人只能站在一边呆滞的看着方正吃饭,云初下面的动作虽然很快,却跟不上方正吃饭的速度,往往一根面条才下锅,方正已经吃完了上一根。 “都是我的……”这是方正在吃了第一口面条之后下的命令。 他以前不是这样的,兄弟们苦哈哈的来到关外,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是起码的为官之道。 这一次,他不管了。 刘雄吞咽一口口水,见云初依旧面无表情的往锅里扯着面条,那根黄龙一般的面条,像是活过来一般,从陶瓮里随着云初的手起舞,最后一头扎进汤锅里。 汤锅表面的油封住了汤的热气,虽然没有滚开,但是,面条刚刚掉进锅里,马上就漂浮起来。 酷热的天气里,依旧有蒸汽冒出来,只是这些白气离开锅面,就消失了,白气消失了,浓郁的羊汤香味却会弥漫开来,钻进每一个人的心间。 方正一连吃了三海碗之后,理智终于归来了,他把第四碗让给了何远山,只是在送面碗的时候,多少还是有些不舍。 何远山是一个相对斯文的人,他吃饭的样子不像方正那么野蛮,只不过,当第一口面入口之后,他吃饭的速度就不知不觉的变快了,丝毫不比方正西里呼噜吃饭的速度慢,甚至更快,因为他不说话。 方正盯着汤锅,刘雄盯着汤锅,所有人都盯着汤锅,没一个有功夫说废话。 美味的食物就是有这样的魅力,他可以让人的嘴回归本来面目,用来品尝美味的食物,而不是说一些让人感到不舒服的话语。 云初在和面的时候,已经高估了这些人的食量,没想到他最终还是大大低估了这些人的食量。 准确的说,今天这顿羊肉汤面,也就方正,何远山,刘雄三个人吃到了,其余的人只有看的份。 陶瓮里面的面已经没有了,云初就装了一大碗羊汤,放了满满一碗肉,自顾自的吃了起来。 刘雄端着空碗打着饱嗝道:“再来啊,我只吃了一个半饱。” 云初抬头瞅瞅刘雄道:“你吃了六碗,把所有的面都给吃光了。” “没有了那就继续做啊。” 云初冷冷的看了刘雄一眼道:“君子远庖厨,今天给你做这一顿吃食,是为了让你们区分一下什么是君子食,什么是奴隶食,可不是为了让你满足口腹之欲的。 再者,君子不暴食,取用有度,你这样往死里吃,那里还有半分君子的风度。 没了!” 云初吼完刘雄之后,端起自己的羊汤碗就去了渠水边纳凉,几个没有吃到面条的人,也纷纷喊着晦气。 云初想了一下,就让侯三取来了干硬的馕饼,捏碎了放在柳条编织的笊篱里,在羊汤锅里把馕饼跟羊肉片泡软装进大碗,撒上葱花跟盐巴,最后浇上一勺香浓的羊汤,一碗还算过得去的羊肉泡馍就出炉了。 虽然这东西的卖相不如羊肉汤面,谷物的清香再加上味道浓烈的羊汤,混合之后,再用一把葱花调和一下,依旧让这些人吃的不亦乐乎。 云初不喜欢把饼子煮软吃,牙口好,啃一口干饼子,喝一口羊汤,依旧算是这些年难得吃到的美味。 方正还想着晚上继续吃羊肉汤面,云初却没有给他们继续做的心思。 他没打算在大唐世界当一个厨子,哪怕这个厨子可以是天字第一号的厨子,他还是没什么兴趣。 稍微休憩了一会,他就顶着大太阳回到那个破烂的衙门继续整理文书去了。 整理档案其实一个非常专门的学问,绝对不是把文书堆放整齐这么简单。 横向的有时间线分类,竖向的有功能性分类,这里的文书不仅仅有来自方正的直管部门太府寺的文书,还有来自大唐三省六部以及九寺五监颁布的各种政令,条例,以及需要昭告天下的各种事情。 如果说,以上的部门下达的文书仅仅是务虚的一般性政务,那么,大唐西州官署,安西军都护府的公文要求就非常的具体了。 也就是说,方正这个大关令的真正职责其实就是起到一个上通下达,沟通西州刺史府,安西都护府与朝廷的一个下属渠道。 为了把堆积如山的文书全部整理出来,云初毫不留情的拒绝了方正等人想吃君子食的要求。 此时的方正几个人,再也没有人怀疑云初的身份了,而且在云初这个真正的读书人面前,他们已经没有办法再高高在上的俯视这个关中来的少年人。 不说别的,仅仅是这一碗羊肉面,就足够让云初在西域这种美食荒漠的地方扬名立万,成为西域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首领们的座上客了。 当初,云初告诉方正几个人,他对美食仅仅是略懂,对于医术也是略懂,对于占卜也是略懂…… 这就营造出来了一个高不可攀的少年奇人形象。 这个时候,再说云初是罪囚,是异族人,别说其他人不相信,就连方正自己都不信。 接连十天,云初把自己埋在了文书堆里,日以继日的研究他能看到的所有文书。 自从郭孝格战死之后,取代他担任安西都护的人是大唐谯国公柴绍与平阳公主的长子柴哲威。 西州刺史则是一个叫做何书同的一个四品官,从文书上来看,此人的存在感很低。出自西州刺史府的文书大多是刺史属下的司户发布的。 这一点很有意思,安西都护府有户曹,刺史府有司户,一个是五品官,一个是七品官,这两个职位的管辖范畴完全是相同的。 主要职事是,户籍,记账,道路,驿所,逆旅,田畴,六畜,过所,竭符以及断人诉讼诸事。 这两部在斗争不休的时候,自然没有办法把工作进行好,于是,龟兹大关令这个居中调和的几乎不被人看重的部门就成了最重要的办事机构。 看到这里的时候,云初就忍不住拍拍自己的脑袋,自己装样子都能装到最适合自己起家的部门,运气实在是好的没办法形容。 不管大关令管理了多少事情,对云初来说,最重要的一条当然是——户籍与过所! 对外人来说难比登天的户籍,在大关令衙门里,云初可以自己填写,对老羊皮来说梦寐以求的过所文书,在大关令官衙里,云初也可以自己填写。 再去大关令方正,壶正何远山那里用印就成了。 而这两位,昨晚跟着云初混了一顿野菜羊肉馅饺子之后,三人已经是可以拉出去割鸡头,烧黄纸的亲兄弟了。 瞅着整洁,整齐,焕然一新的大关令衙门,云初坐在空无一人的大堂上,忍不住喟叹一声。 “这里真的是老子可以飞腾九天的凤鸣之地!” 云初今晚的暮食是羊肉,牛肉,羊肉面片,配凉拌苦苦菜,侯三跟哑巴马夫给云初弄来的韭菜花被腌制成了韭花酱,今天吃正好合适。 方正带来了酒,还有传说中的超级美食——醋芹。 他带来的酒一点都不好喝,甜中带着酸,酒味一点都不浓郁,如果非要用一个特别恰当的形容,云初觉得这东西也就比醪糟强一点。 最要命的是在从半坛子米里面舀酒的时候,还要在糜烂的米中间挖一个坑,用一个纱罩挡在坑边,挡住那些糜烂的米跟一些如同蚂蚁一般的黑色植物,然后,木勺才能捞取中间泛着白花的米酒。 绿蚁新醅酒,红泥小火炉,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这首诗是白居易作的,意境十足,就是他的绿蚁新醅酒的质量差了一些,方正拿来的绿蚁酒还不如白居易诗里面的,至少人家有意境,方正则什么都没有。 方正带来的醋芹在大唐也是家喻户晓的一种菜式,据说是大唐已经去世的司空魏征最喜欢的一道菜,传闻太宗皇帝为了讨好魏征,特意派人满世界找了最好的醋芹送给魏征,目的在于让他以后少说点他的不是。 结果,魏征醋芹照吃,该说的话,该做的事情一点都不少做。 于是这种菜又被称之为“文贞”菜,因为魏征死后的谥号就是文贞。 大唐官员们相互往来送礼的时候,有一段时间曾经非常盛行赠送这个文贞菜,直到太宗皇帝因为《起居注》的事情差点被气死,用鞭子狠狠抽了魏征墓碑之后,互赠文贞菜这个风潮才慢慢的平缓下来。 云初看了方正拿来的醋芹,吃了一口之后,就立刻断定唐人很可怜,就没有吃过什么好东西,这个醋芹可不是往芹菜里倒醋这样的菜式。 而是先把芹菜烫熟,再往烫芹菜的水里加一点面粉用力的搅拌,最后把芹菜重新倒进面汤里,找一个没有油的坛子装起来,发酵几天之后,这东西就会变得酸香扑鼻。 发酸的面汤很解暑,里面的芹菜经过发酵之后也带着浓郁的酸香味……云初以前的世界里的人们一般把这个东西称之为——浆水! 酒水的口味已经定性,云初没办法更改,至于醋芹,云初有更加高级的吃法。 从桌子上的牛肉块上撕下来几条牛肉,撕成牛肉丝,拍上两颗蒜,放好青葱,最后用西域特有的胡麻油烧热之后泼一下,这样的一盘子醋芹应该有资格上皇帝的餐桌,毕竟,太宗皇帝行述中曾经明确记载,他以后的皇帝每年只有三次吃牛肉的机会。 第二十二章同流合污 当云初成为唐人之后,再上唐人户籍就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再加上他现在也在为官府效力,自然在加入户籍这件事上要做到完美才好。 几个人吃完了美味又有名的醋芹,啃了皇帝现在都没办法经常吃的牛肉,又一人用了两碗羊肉面片溜溜缝。 最后,一人端着一碗说不上酸甜味道的绿蚁酒帮助云初考虑如何落户才能把这件事的利益做到最大化。 在这一点上,古今没有什么差别,官府首先是官吏们的府门,然后才是全天下的人的。 想想啊,所有官吏最后服务的对象是谁,就知道在这种事情上该怎么取舍了。 电视剧里的和珅说的那句话虽然没有人性可言,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就是按照那句“救民先救官”进行操作的,且自古以来,没有例外。 “贞观十四年的时候,侯大将军远征高昌,随军的民夫大多来自陇右道,也有一部分来自于两个附郭县,长安,万年两县的罪人。 这些罪人中有一些是主动要求随军来到西域,愿意用一生在西域服役求得家人得到赦免。 这些人一般为了立功,会主动参与官兵攻城,你们也知道,一般这种人被派出去,就是为了消耗敌军箭矢,试探敌军虚实用的,所以呢,基本上死光了。 云初,我觉得你从这些人遗留下来的文书中挑选一个认祖归宗算了,这对你有好处,对于那个死人家族来说也有极大的好处。 按照我《大唐律》的规矩,在西域执劳役十四年,什么样的罪过都抵消了,甚至是有功之民。” 何远山喝了一口浆水,拍着自己鼓鼓的肚皮给云初出了一个非常好的主意。 云初默默地拿起挂在腰上的玉牌,微微摇头道:“南山新雨落,山间云初生,我不记得祖宗名讳已经是大不孝了,如何再能投入他门为人子嗣呢。” 何远山笑道:“有些罪囚自知必死,又觉得身为罪囚会辱没先人,往往在求死路上隐姓埋名,无名氏甚多,你只要把这些人的卷宗找出来,自己添上几笔,我们用印之后呢,卷宗送达安西军都护衙门就算落了地,就算有人来查,你也是板上钉钉的长安人氏。” 听何远山把门路说的如此清楚,云初幽怨的瞅瞅笑呵呵喝酒的方正,以及猛吃醋芹的刘雄,最后皱眉道:“以后不能再用这种事情来赚钱了,我还希望几位哥哥能够青云直上拉扯小弟一把呢。” 方正往嘴里丢了一根醋芹咬的咯吱咯吱的道:“老子有那么多的好姐夫,结果,还不是仅仅因为跟人家在田地上有了一点纠纷,褚遂良这个狼日下的就不肯放过我,好好地高陵县丞就变成了他娘的大关令。 我大关他褚遂良的老娘啊,在这里升官无望,不捞一点钱财,如何对的起老子每年吃的那两斤沙子。” 云初再一次用看蠢货的目光看着方正不挪眼睛。 方正被云初看的有些发毛,就小声道:“哪里不对?” 云初皱眉道:“你有本事让你那个在安西军都护麾下折冲府当校尉的姐夫帮你把这些年弄的钱送进玉门关吗?” 方正叹了口气道:“不成,陇右道的折冲府一向眼高于顶,跟我们安西军不怎么对付,玉门关守将可能不会通融。” 云初冷笑一声道:“侯君集破高昌,得了无数钱财美人,他进玉门关的时候,守将还不是死死地给盯住了,导致他才班师回朝,就被太宗皇帝下了大狱。 这些天我看文书卷宗,还是看出来了一些门道,我们安西军孤悬海外,这里又颇为富庶,如果没有监管,我们这些人岂不是各个肥的流油? 陇右道折冲府驻守的玉门关,针对的就是我们安西军,除过我们身上携带的钱财,想要再多拿一点进关,难如登天。” 何远山道:“换成金沙也不安稳。” 刘雄咬着牙道:“这该如何是好呢?” 云初想了想,从自己屋子里把那柄开山巨斧拿了出来,丢在方正几人的面前道:“前人已经帮我们想出来了办法。” 刘雄捡起开山巨斧瞅了一眼就丢开了不屑的道:“完全是花架子,想要破甲还不如用陌刀。” 云初见方正,何远山都在瞅着他等解释呢,就微微一笑道:“金斧头,银斧头,铁斧头,你们要哪一种?” 方正急忙道:“自然是金斧头!傻子才会选铁斧头呢。” 云初把那柄开山巨斧捡回来垫在屁股下边坐下来道:“他们也是这么想的,要不然谁他娘的发疯了,才会把如此沉重的一柄斧头万里迢迢的带来西域。” 何远山是几人中的智囊,立刻就跳起来道:“你是说这个斧头的主人出关的时候带的是一柄铁斧头,回去的时候换上了一柄金斧头?” 云初看看几人快要凸出来的眼睛笑着点点头道:“要不然这样一柄价值不菲的铁斧头也不至于落到侯三这种奴隶人手中。” 何远山这人真是聪明,立刻举一反三的道:“这么说,我们兄弟以后只要把金子变成马鞍子,马嚼子,变成车轴,车辕,混在大军之中,岂不是就能瞒天过海?” 刘雄看了云初良久,长叹一声道:“想出这个办法混钱入关的人一定是一个读书人!” 说完就抱着云初的肩膀道:“以后哥哥下半辈子是吃奴隶食,还是君子食,就全仰仗兄弟你了。 至于在西域,只要不打仗,你跟着哥哥,哥哥保你周全,就算上了战场,你紧跟着哥哥,也有八成的可能活下来。” 云初愣了一下道:“咦?我们是官府,不是府兵,怎么也要打仗吗?” 方正叹口气道:“突厥人来了,胡人来了,他们可不管什么官府跟府兵的差别,只要能弄死一个唐人,就是人家的胜利。 都护都死在了这龟兹城下,更别说我们了,在西域这地方上,除过我们唐人自己报团之外,其余的都是敌人!” 有了混钱入关的办法,几个人又是欢喜又是伤感的把酒喝完了,就纷纷的回自己的房间睡了。 云初没有睡,侯三烧好了热水,他匆匆的洗掉了一身的汗水,点亮矮几上的油灯,准备把自己没有看完的文书继续看完。 无论如何,要在最短的时间里,熟悉大唐朝廷的运转方式,以及律法要求,尤其是对官员的律法要求。 这是所有当官的人必须经历的一个过程,知道那些事情可以做,那些事情万万不可做对官员来说非常的重要。 云初经常叹息自己前辈子没有赶在八项规定出台之前当官,那个时候当一个官,真的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情。 天亮的时候,云初就向方正建议,将龟兹城的商税提高到十税一。 他实在是想不明白,龟兹这种西域中心的商业城市,每日交易的牛马羊骆驼不计其数,各种粮秣,物资堆积如山的,不知是那个脑残居然在这种占领区只征收入市税,就是人家进入市场的时候征收一点入门费。 而方正这个王八蛋在执行的时候又继续宽松化,如此庞大的一个市场,一个月只收四千贯,再没有别的收费事项。 这简直就是一件天理难容的事情,更是官府不作为的铁证!(要知道,在后世,一个小破作家写个破书,卖点破版权,都会被征收四成的税,次年六月三十日之前还他娘的要补税……没天理啊。) “太宗皇帝定的,你对他老人家有什么意见吗?”方正学着云初用看白痴的眼神看着他道。 “再说了,我大唐的税法以租佣调制度下的农税为主,即便是农人去当售卖自家的农产,也只收入市税,商贾们也只需要缴纳过关税跟入市税,没有你说的什么十税一这么狠毒的商税。 那些商贾们不能入仕,没有永业田,嫁闺女连马车都不能坐,已经够可怜了,万里迢迢的背点货物来西域贩卖,赚一点血汗钱,就不要折腾他们了。” 云初摇摇头道:“唐人经商自然是有优待的,可以按照国内商税执行,可是呢,那些来经商的胡人呢?” 方正呵呵笑道:“都是天可汗麾下的子民,这两年朝廷为了不起边衅,宽容一点,大家都好过。” 云初苦笑一声道:“据我所知,石国的商税是一半对一半,我就怕我们不收商税,那些胡人不但不会感激,反而会笑话我们是蠢驴。” 方正不解的道:“龟兹城已经荒废了,我们收四千贯已经是白得的钱,咱大唐一个中县的商税都没有四千贯呢,已经很好了。” 说完,这家伙就带着爪牙去了龟兹城,今天又到了朔日,该收钱了,不过,在这里他收不到大唐急需的铜钱,只能以金沙,皮张,牛羊来顶数。火山文学 云初瞅着不远处的龟兹城真的很眼红,只要抓一些胡人把龟兹城重新修整一下,安上几个门,再把城墙的缺口给堵上,找一些安西军闲散人员负责管理这座城郭,就等于拥有了一只会不断下蛋的金鸡。 只可惜人微言轻,人家不听! 云初当然知道自己人微言轻,没有人会听他如此宏大的经济计划。 再加上这件事根本就不是小小的龟兹大关令衙门能推动的事情。 要做这样的决定,只能是都护府,或者刺史府,都护府户曹跟刺史府司户也做不了这么大的决定。 所以,云初的那一番话是说给方正的姐夫们的,绝对不是方正本人,他只能充当一个传声筒,让他那些位高权重的姐夫们知晓,在龟兹大关令麾下,还有一个有一点脑子且愿意思考的小书吏——云初。 做完这件事之后,云初又忍不住想起了自己的化学老师刘天成,这是一个能在二流中学的简陋实验室里人工合成青霉素的人,死的时候那么孤单,那么凄凉。 一身的学识最终被烧成了飞灰。 今天何远山已经把话说的非常通透了,云初想要户籍没问题,想要各种便利也没有问题,前提是他必须证明大关令衙门里的人都必须是一伙的。 云初缴纳了一把金斧头,所以,大家从此之后就亲密如一家,再也不分彼此。 第二十三章红尘中打滚 一个集体好不好的,一定要先融进去,然后才能谈到改变或者向好。 集体的好与坏跟这个集体的最高长官的好坏有关。 同样的一群人,可以是坏人,也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变成好人。 为了让自己跟方正这些坏人有所区别,云初决定利用自己书吏的身份去帮隔壁第九折冲府的府兵们写家书。 好事做多了之后,就能让自己看起来没有那么坏。 整理好的文书放在方正的案几上,大关令挨个翻开看了一眼,就写了回帖,云初将回帖夹在文书里,放回它该去的书架。 方正对云初的工作很满意,因为他现在工作起来,觉得非常的顺利,简便,只要他想要的文书,头一天安顿给云初,第二天,他就能在案头看到自己所需的东西,不仅仅是正本文书,就连写回帖时需要借鉴的文书,也在手边,如果还有遗漏,云初还会在一边小声提醒。 用了半个时辰,大关令方正就已经处理好了户曹问询互市事宜,司户要求查证的官衙属员餐食靡费问题,以及工曹询问的龟兹城损毁状态等问题。 在官衙里,方正就不再是某某人的小舅子,云初也不再是某个食神下凡,一个是大关令,一个是书吏,都把自己的位置摆的正正的。 “你要去军营帮府兵们写家书?”方正很不理解云初的愚蠢举动。 “你知道要帮多少人写家书,你能忙的过来吗?” 云初再一次露出自己悲天悯人的另一面,叹口气道:“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此时帮助他们写一封家信,可安慰无数人心。” 方正疑惑地道:“你刚才念的诗应该是好诗,莫说别人,就是我自己受到家书的时候,那一次不是看了又看,眼泪干了又干。 问题是,你真的想这么干?据我所知,没有一个真正的读书人愿意干这事。” 云初冷笑一声道:“不干这种事情的人就算不上真正的读书人。” 方正哈哈笑道:“你终究是年少啊,去吧,去吧,隔壁的第九折冲府团来自京畿道商州,已经屯驻龟兹四年,你跟他们交好,上了战场,多少有个照应。” 云初笑着点头称是。 衙门里已经没有什么事情了,云初就让侯三扛着矮几背着蒲团,他自己拿着笔墨纸砚,回到了居住的地方。 把东西放在最外边的一棵大桑树下安顿好,云初铺开纸张,背靠清凉的渠水,就让侯三去军营那边贴告示。 唐人的军营外人进不去,方正这种官员也不行,有事只能在营门外等候通报。 再有两天,就是驿站的快马来收取信件的日子,这个时候,应该有很多人都想跟家里报个平安吧。 帮人写信报平安自然是好事,云初最在乎的却是信的内容。 没有在大唐真正生活过,这一直是他的硬伤,商州距离长安不足三百里,虽说十里不同俗,大家都生活在关中,生活习惯应该大差不差。 知道了商州府兵跟家人交往的方式,也就基本上明白了此时关中的人情风俗,不至于回到关中之后露怯。 府兵泛指某将军府、某都督府或某某军府的兵,这是府兵的通称。 可以从字面上发现,府兵身上着强烈的个人色彩。 有了个人色彩的兵,一般就与国家这个大概念有些不相容,这一点很不好。 这个称谓在两晋时期就已经出现了,直到西魏宇文泰大统年间正式确立之后,北周、隋、唐初继续沿用至今。 战时为兵,无战事则为农,这种兵农合一的制度,人们似乎已经习惯了。 凡是成为府兵的人,家境大多不差,毕竟,除过战马会有国家提供,其余的比如铠甲,武器都需要自己购置。 博一个马上封侯是所有府兵的终极梦想,只是,这种梦想在很多时候都随着生命的消失戛然而止了。 此时太阳已经高高挂起了,这东西没有出来之前,大地还一片冰凉,等他露头之后,西域广袤的土地立刻就进入了烧烤模式。 云初将双脚浸泡在冰凉的渠水里,笑吟吟的瞅着侯三带来的一群府兵。 大唐军队中的识字率还是不差的,一百人至少有两个会写字的。 只是这种人在军队中分配的极为不均匀,其中,专门为折冲府校尉服务的读书人就占了其中的七八成。 所以,剩下的府兵们想要给家里传个信,往往只能带个口信回去,人言者信也,而人言最不可信,这就导致了很多悲剧的发生。 比如,有的府兵的老婆改嫁了,有的府兵人在西域好几年,家里的老婆却帮他生了好几个孩子了,甚至出现了家中老人以为儿子战死了,没了活下去的信念,一吊了之等等。 以上其实不算什么事情,当府兵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给家里免税,府兵们明明没有死,家里的官府却已经把这项福利迫不及待的给取消了,明明是吉庆有余的上户人家,一瞬间就成了低人一等的中户,害的家中子嗣再也没有当府兵的资格。 最最严重的是,家里人以为府兵死了,会把口分田收回去…… 大唐的驿站此时已经非常非常的完备了,从天山脚下,沿着天可汗大路骑着马狂奔,跑七千四百八十里,用时二十五天就能把消息送到长安,平均每天要跑三百里,很辛苦。 当然,以上指的是紧急公文跟军报,其余的就只能慢慢悠悠的往家赶路。 给人写家信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充分满足了云初的八卦欲望,同时也让他了解了唐人是如何处理家事的。 “爷娘在上,孩儿给您二老叩首,儿活着,有军功一转不知州县可曾传达,赏金是否拿到。 分别四年,小髭儿是否平安长大,如果平安长大,则将某家之钱财尽数付给,张氏若能瑾守门户则容她,若不能,则休之,权衡尽在爷娘……” “刘氏吾妻见字如晤,你我离别已经四载有余,别时洞房余温尚存不忍离去,然,军鼓阵阵不得不走,瀚海边关自是男儿立功之地,待我跨马班师,自然许你富贵荣华,一身锦绣……对了,我走的时候与你敦伦,日夜不休,你到底怀上了没有?” “爷娘在上,不孝子在天山百拜,此次来信,有噩耗告知,兄长狗怜儿战死在于阗,可惜,战死之际,没有斩获,不能给爷娘带来荣耀,乃狗怜儿之过也。 天山苦寒之地,猪怜儿还在苦苦坚持,听闻再有三载就能归乡侍奉爷娘。最后,问一句:张家小娘是否任然未嫁,能否再等我三年?” “爷娘……” 云初从中午时分,一直忙碌到暮食之时,一口气写了十几封信,虽然当事人要说的话很简练,云初还是给他尽量的美化了一下,要不然,一上来连爹娘都不问候,直接赤裸裸的说家里的钱给我留着,不能给兄弟花掉,我老婆如果没有偷人,就可以留家里,偷人了,留下儿子,休掉老婆。老婆,我们分别的时候日夜敦伦,你到底怀孕没有?有没有给我留下一男半女…… 这样的话直接说太不适合这个风光霁月的大唐了,更不符合绣口一吐就是半个盛唐明月的时代了。 这一天虽然很忙,云初还是觉得这对自己以后的写作水平有非常大的帮助,只要持之以恒的帮人写书信,写作水平追上李白,杜甫不是梦。 锻炼了写作水平,还获得了无数府兵们的感谢,不过呢,这些人都不算什么好人,感谢人的方式就是上战场之后可以站在云初前面替他挡箭,没有一个人提起云初多少有些期待的润笔之资。 对于挡箭这件事的可行性,云初极度怀疑,最后还是哈哈一笑了之。 回桑林地休憩的时候,云初看到了站在城墙上的老羊皮,老家伙今天为了显得明显一些,特意穿了一件纯黑色的羊皮大氅,如此闷热的天气里在城墙上一站就是好几个小时,也不知道会不会中暑。 云初自然是不加理会的,他如今在大关令衙门混得风生水起的,已经不愿意跟老羊皮这样的人混在一起了。 所以,他背着手跟在牛一样好用的侯三身后,进入了桑林地的浓阴里。 眼看着云初的身影进了桑林地,老羊皮满是褶皱的脸上荡漾起了笑意,笑意先是从眼睛深处浮现,接着溢于眼角,在山根处荡漾开来,褶皱的皮肤就如同菊花一般绽放开来。 “主人,他不会回来了,唐人都是没良心的人。”跪坐在老羊皮身后的一个壮汉低声道。 老羊皮摆摆手笑道:“他能去哪里呢?西域虽然很大,却也很小,朋友不可能永远都是朋友的,亲人也永远不可能一直是亲人。 一旦进入轮回,皆是虚妄。 让他多快乐一段时间吧,过不了多久,他就快活不起来了。 人这一生,苦楚太多,快乐的时候太少,能多快乐一分,就多快乐一时,因为,那是幸福的,就像地狱彼岸花开,就像佛陀割肉的笑容,也像玄奘东去不归的脚步,都是值得记忆的。”